本發明涉及一種廢水處理劑。
背景技術:
化工廢水就是在化工生產中排放出的工藝廢水、冷卻水、廢棄洗滌水、設備及場地沖洗水等廢水。這些廢水如果不經過處理而排放,會造成水體的不同性質和不同程度的污染,從而危害人類的健康,影響工農業的生產。所以需要一種能夠有效處理化工廢水的材料。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廢水處理劑。
本發明解決上述技術問題的技術方案如下:一種廢水處理劑,按重量份數計,由以下原料組成:葵醛5~9份、三氧化二鋁12~16份、硫磺2~6份、離子交換樹脂5~9份、硅酸鉀1~3份、柚子皮粉末5~8份、薰衣草油4~7份、活性炭2~3份。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能夠很好的吸收有毒物質,降低了處理成本,清洗廢液易處理,能有效對廢水進行除味。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對本發明的原理和特征進行描述,所舉實例只用于解釋本發明,并非用于限定本發明的范圍。
一種廢水處理劑,按重量份數計,由以下原料組成:葵醛5~9份、三氧化二鋁12~16份、硫磺2~6份、離子交換樹脂5~9份、硅酸鉀1~3份、柚子皮粉末5~8份、薰衣草油4~7份、活性炭2~3份。
本發明能夠很好的吸收有毒物質,降低了處理成本,清洗廢液易處理,能有效對廢水進行除味。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較佳實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發明,凡在本發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