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地下水原位修復裝置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水利工程技術領域,特別涉及一種地下水原位修復裝置。
背景技術:
由于農業種植區集約化、專業化、農場化、規模化模式的發展,生產過程中大量的集中使用化肥、有機肥等,以及工業生產過程中排放的含氮廢水,長期滲入到地下水中,導致地下水中硝酸鹽含量升高,尤其以淺層地下水為應用水源地的地區,地下水極易被污染,地下水一旦被污染,就很難進行修復治理,我國北方一些地區地下水中硝酸鹽氮的含量超標,對飲水安全及生態環境構成了威脅,嚴重影響了人民群眾的供水安全和身體健康。傳統的地下水原位修復裝置一般采用連續墻結構(地下水流動的區域內安裝連續的活性滲濾墻,以保證污染區域內的地下水能得到處理修復),這種連續墻結構一般只能深入到淺層非·飽和帶土層內施工,最大施工開挖深度不超過10m,且施工過程中,很容易出現含水層坍塌現象,施工難度較大,在安裝過程中,較難做到分層安裝。
發明內容本實用新型為了彌補現有技術的不足,提供了一種施工難度較小、費用較低、安裝操作方便、能針對含水層不同層位的巖性充填不同材料的地下水原位修復裝置。本實用新型是通過如下技術方案實現的一種地下水原位修復裝置,包括兩排沿地下水的流向呈漏斗狀設置的防滲墻,在兩排防滲墻之間的寬端及窄端分別橫向設有一排可滲透反應墻,可滲透反應墻由若干個防滲樁和可滲透充填井依次間隔設置構成,每一個可滲透充填井的兩側井壁分別與相鄰的兩個防滲樁樁體相接或相切。在兩排防滲墻及兩排可滲透反應墻圍成的圍井中開設有若干眼監測井和抽水井。所述防滲樁為水泥樁。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該地下水原位修復裝置,施工難度較小,費且較低,安裝操作方便,安裝深度可深入飽和帶,最深可達到幾十米,甚至上百米,采用可滲透充填井結構很容易實現分層安裝,根據已完成的鉆孔地質資料,在井內垂直方向,含水層區域安裝透水管,相對隔水層區域安裝不透水管,并針對含水層不同層位的巖性填充不同的材料;此外利用易于施工的可滲透充填井代替開挖施工的連續墻進行地下水修復處理,可應用于處理面源污染區和點源污染區的地下水污染物。
以下結合附圖
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的說明。圖I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圖中,I防滲墻,2可滲透充填井,3防滲樁,4監測井,5抽水井。
具體實施方式
附圖I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具體實施例。該實施例包括兩排沿地下水的流向呈漏斗狀設置的防滲墻1,在兩排防滲墻I之間的寬端及窄端分別橫向設有一排可滲透反應墻,可滲透反應墻由若干個防滲樁3和可滲透充填井2依次間隔設置構成,每一個可滲透充填井2的兩側井壁分別與相鄰的兩個防滲樁3樁體相接或相切,防滲樁3為水泥樁;在兩排防滲墻I及兩排可滲透反應墻圍成的圍井中開設有若干眼監測井4和抽水井5。施工時,在井內垂直方向,含水層區域安裝透水管,相對隔水層區域安裝不透水管,根據含水層不同層位的巖性,向可滲透充填井2中填充不同的材料,比如在含水砂層中填充PRB材料,在較大的粘土層位可填充非PRB材料,這樣污染的地下水體在天然徑流條件下經過兩排防滲墻I之間寬端處的可滲透反應墻后,通過可滲透充填井2中的填充物過濾,就能達到降解、去除或固定污染物的目的。此外,在抽水狀態下,由于抽水降深的影響,下游的污染水體將向抽水井5的方向移動,在經過兩排防滲墻I之間窄端處的可滲透反應墻后,通過可滲透充填井2中的填充物過濾,也能達到降解、去除或固定污染物的目的,這樣就能 保證了進入圍井內部的水體全部經過可滲透反應墻過濾,使地下水得到有效修復。通過監測井4能隨時監測地下水的水質情況。利用易于施工的可滲透充填井2代替開挖施工的連續墻進行地下水修復處理,以去除面源污染區和點源污染區地下水中的污染物質。
權利要求1.一種地下水原位修復裝置,其特征是包括兩排沿地下水的流向呈漏斗狀設置的防滲墻,在兩排防滲墻之間的寬端及窄端分別橫向設有一排可滲透反應墻,可滲透反應墻由若干個防滲樁和可滲透充填井依次間隔設置構成,每一個可滲透充填井的兩側井壁分別與相鄰的兩個防滲樁樁體相接或相切。
2.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一種地下水原位修復裝置,其特征是,在兩排防滲墻及兩排可滲透反應墻圍成的圍井中開設有若干眼監測井和抽水井。
3.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一種地下水原位修復裝置,其特征是所述防滲樁為水泥樁。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水利工程技術領域,特別涉及一種地下水原位修復裝置。該地下水原位修復裝置,包括兩排沿地下水的流向呈漏斗狀設置的防滲墻,在兩排防滲墻之間的寬端及窄端分別橫向設有一排可滲透反應墻,可滲透反應墻由若干個防滲樁和可滲透充填井依次間隔設置構成,每一個可滲透充填井的兩側井壁分別與相鄰的兩個防滲樁樁體相接或相切。本實用新型施工難度較小,費用較低,安裝操作方便,能針對含水層不同層位的巖性充填不同材料。
文檔編號C02F103/06GK202688016SQ201220370200
公開日2013年1月23日 申請日期2012年7月30日 優先權日2012年7月30日
發明者陳學群, 管清花, 田志剛, 宋玉田, 盧超 申請人:山東省水利科學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