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藝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垃圾的處理工藝,尤其是城市生活垃圾的處理工藝。
2002年11月27日公開的CN1094802C專利(申請號97105152)公開了一種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方法,是將垃圾卸入貯料坑中自然發酵4-6天,發酵后滲瀝出的滲瀝水噴入焚燒爐內高溫裂解或進行污水處理,發酵時產生的臭氣送入焚燒爐內燃燒分解,發酵后的垃圾送入焚燒爐內燃燒,然后對爐渣磁選分離出廢鐵回收后進行篩分,細渣用于鋪路或改良土壤,最后的殘余粗渣用作無害化覆蓋用土。該處理方法不經分選直接將垃圾發酵后送入爐內燃燒,垃圾中的大塊垃圾或鐵絲易將焚燒爐的入料口或出渣口堵塞,影響焚燒的順利進行,其次是垃圾進入焚燒爐之前不經過烘干,這種垃圾熱值小,影響燃燒溫度,易產生二惡英,嚴重影響人們的生活環境。
本發明包括以下工藝步驟(1)、貯存發酵。將新鮮生活垃圾卸入密閉負壓垃圾貯料坑,使垃圾自然發酵數天。
(2)、發酵過程中廢氣、廢水的處理。將貯料坑中的廢氣抽取送入焚燒爐中作為焚燒用風,同時使垃圾坑保持負壓以防止臭氣外溢;將貯料坑中的廢水送污水處理廠處理。
(3)、分選。對垃圾進行分揀,除去大塊垃圾及鐵質。
(4)、烘干。將經過分選的垃圾送入烘干機中利用焚燒后的尾氣作為熱源進行干燥。
(5)、焚燒。經過烘干后的垃圾送入焚燒爐進行焚燒。
(6)、煙氣處理。將燃燒產生的煙氣送入二燃室高溫燃燒,使之達到全焚盡狀態后再排放。
(7)、清理爐渣。將爐渣清理出爐并篩選制磚出售或作他用。
由于采用了上述技術方案,垃圾在發酵池內發酵的過程中產生的廢氣作為爐內助燃空氣被燃燒,減少了廢氣的外溢,防止了廢氣的二次污染;廢水被送到污水處理廠處理,減少了廢水的二次污染;發酵后的垃圾經分揀、烘干后送入焚燒爐內燃燒,克服了堵塞爐膛的現象,提高了垃圾的熱值,有效地保證了燃燒的順利進行并遏止了二惡英的產生;垃圾燃燒后的爐渣可被充分地利用制成鋪路磚或作他用,減輕了垃圾處理的成本費用。
附圖
為本發明的工藝路線示意圖。
(2)、發酵過程中廢氣、廢水的處理將貯料坑中的廢氣抽取送入焚燒爐中作為焚燒用風,同時使垃圾坑保持負壓以防止臭氣外溢;將貯料坑中的廢水送污水處理廠處理。
(3)、分選將發酵后的垃圾首先垃圾經皮帶磁選機除去鐵質雜質,再將垃圾人工分揀,揀去大塊垃圾。
(4)、烘干經過分揀的垃圾送入回轉式烘干機進行干燥,熱風由焚燒后高溫尾氣經空氣預熱器間接傳熱后提供。
(5)、焚燒經過烘干后的垃圾送入立式熱解氣化焚燒爐焚燒。
(6)、煙氣處理垃圾經過熱解爐產生的熱解氣體隨自下而上的煙氣和水氣在后道引風機作用下進入二燃室,煙氣在充分湍流及過氧情況下燃燒,燃燒溫度為900℃±30℃,氣體停留時間大于2秒,高溫煙氣達到全焚盡狀態后采用半干法脫酸與濕法除塵相結合并加布袋除塵的方法去除煙氣中的酸性氣體及煙氣顆粒,然后從煙氣出口排出,防止了二惡英的產生。
(7)、清理爐渣將焚燒后的爐渣清理出爐,經篩選后可作為制磚原料出售。
權利要求
1.一種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藝,其特征是該工藝包括以下步驟(1)、貯存發酵。將生活垃圾卸入密閉負壓垃圾貯料坑,使垃圾自然發酵數天。(2)、發酵過程中廢氣、廢水的處理。將貯料坑中的廢氣抽取送入焚燒爐中作為焚燒用風,同時使垃圾坑保持負壓以防止臭氣外溢;將貯料坑中的廢水送污水處理廠處理。(3)、分選。對垃圾進行分揀,除去大塊垃圾及鐵質。(4)、烘干。將經過分選的垃圾送入烘干機中利用焚燒后的尾氣作為熱源進行干燥。(5)、焚燒。經過烘干后的垃圾送入焚燒爐進行焚燒。(6)、煙氣處理。將燃燒產生的煙氣送入二燃室高溫燃燒,使之達到全焚盡狀態后經脫酸除塵處理再排放。(7)、清理爐渣。將爐渣清理出爐并篩選制磚出售或作他用。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藝,其特征是垃圾經發酵后進行分揀,然后烘干,再焚燒。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藝,其特征是垃圾在燃燒前利用高溫煙氣余熱進行烘干預處理,降低垃圾水份,以提高垃圾熱值。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藝,其特征是煙氣的脫酸除塵處理采用半干法脫酸與濕法除塵相結合并加布袋除塵的方法去除煙氣中的酸性氣體及煙氣顆粒。
全文摘要
一種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藝,包括貯存發酵、發酵過程中廢氣廢水的處理、分選、烘干、焚燒、煙氣處理、清理爐渣等步驟,垃圾在發酵池內發酵的過程中產生的廢氣作為爐內助燃空氣被燃燒,廢水被送到污水處理廠處理,減少了廢氣、廢水的二次污染,發酵后的垃圾經分揀、烘干后送入焚燒爐內燃燒,克服了堵塞爐膛的現象,提高了垃圾的熱值,有效地保證了燃燒的順利進行并遏止了二惡英的產生,并使得垃圾減容量達到95%,垃圾殘渣熱灼減率低,垃圾燃燒后的爐渣可被充分地利用制成鋪路磚或作它用,減輕了垃圾處理的成本費用。
文檔編號C02F11/00GK1468818SQ0311264
公開日2004年1月21日 申請日期2003年1月5日 優先權日2003年1月5日
發明者郝波, 朱華東, 許志剛, 蔣文寅, 陳棟杰, 周志鋒, 芮華平, 郝 波 申請人:江蘇正昌集團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