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擱架及冰箱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提出一種門擱架及冰箱,可以解決現有技術相鄰層門擱架間空間利用率低的問題。所述門擱架,包括擱架主體、安裝在擱架主體下部前側的支架和固定設置在擱架主體下部后側的瓶托,支架的下部和瓶托的下部共同構成物品托持部。通過在擱架主體下部設置支架和瓶托,共同來托持物品,可以有效利用兩層門擱架間的空間,提高相鄰門擱架間空間利用率。
【專利說明】門擱架及冰箱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屬于冰箱【技術領域】,具體涉及冰箱門擱架的結構改進。
【背景技術】
[0002]為充分利用冰箱內部儲物空間,通常在冰箱冷藏室門體上設置多個門擱架,多個門擱架上下設置,為了保證下層門擱架內的物品能夠順利取出,上層門擱架I和其相鄰的下層門擱架2間會預留一定的空間3,此部分空間利用率低,存在空間浪費的問題。
[0003]基于此,如何改進冰箱門擱架的結構,以充分利用相鄰層門擱架間的空間,提高空間利用率和冰箱的使用性能,成為亟待解決的技術問題。
【發明內容】
[0004]本實用新型提出一種門擱架及冰箱,可以解決現有技術相鄰層門擱架間空間利用率低的問題。
[0005]為了達到上述技術目的,本實用新型所提出的多功能門擱架的技術方案是,一種門擱架,包括擱架主體、安裝在擱架主體下部前側的支架和固定設置在擱架主體下部后側的瓶托,所述支架的下部和所述瓶托的下部共同構成物品托持部。
[0006]所述支架可轉動地安裝在所述擱架主體上,所述門擱架包括當所述支架轉動至收起狀態使其保持在該收起狀態的限位結構。
[0007]所述支架的上部樞接于所述擱架主體。
[0008]所述限位結構設置在所述擱架主體或所述瓶托上。
[0009]所述限位結構為限位凸臺。
[0010]所述支架的下部具有至少一個弧形凹陷部,相應地,所述瓶托的下部具有相同數量的弧形凹陷部。
[0011]所述支架的底端位置高于所述瓶托的底端位置,所述瓶托的下部向所述支架所在方向傾斜翅起。
[0012]所述擱架還包括有掛鉤,所述掛鉤設置在所述瓶托或所述擱架主體上。
[0013]所述瓶托的上部卡裝在所述擱架主體的后側壁上。
[0014]本實用新型還提出了一種冰箱,包括門體,所述門體的門膽內壁設置有上述多功能門擱架。
[0015]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有如下優點和積極效果:通過在擱架主體下部設置支架和瓶托,共同來托持物品,可以有效利用兩層門擱架間的空間,提高相鄰門擱架間空間利用率。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6]圖1為現有技術門擱架在冰箱門體上的安裝結構圖;
[0017]圖2本實用新型門擱架的裝配結構圖;
[0018]圖3為圖2的分解結構圖;
[0019]圖4為圖2的側視圖;
[0020]圖5為本實用新型門擱架在冰箱門體上的安裝結構圖(使用狀態);
[0021]圖6為本實用新型門擱架在冰箱門體上的安裝結構圖(支架折疊收起狀態)。
【具體實施方式】
[0022]下面結合附圖對本發明的【具體實施方式】作進一步詳細地說明。
[0023]實施例一
[0024]參照圖2,本實施例提出一種門擱架,包括擱架主體1、安裝在擱架主體I下部前側的支架2和固定設置在擱架主體I下部后側的瓶托3,即支架2與瓶托3前后設置,瓶托3貼近門膽內壁。支架2的下部和瓶托3的下部共同構成用于放置物品的物品托持部4。
[0025]通過設置支架2和瓶托3,能夠共同支撐放置物品,尤其是方便臥式放置瓶裝或罐裝物品,物品前端由支架2支撐,后端由瓶托3支撐;當然,支架2和瓶托3也可以單獨懸系或耷放袋裝物品,即本實施例門擱架可以有效利用相鄰門擱架間的空間,提高空間利用率。
[0026]具體地,折疊支架2可選用鋼絲支架,以保證其承重力,優選不銹鋼鋼絲支架,瓶托3可選用塑料件。
[0027]實施例二
[0028]由于在擱架主體I下部設置支架2和瓶托3,雖然能夠有效提高相鄰門擱架間空間的利用率,但是當相鄰門擱架間距較小時,會存在支架2影響下層門擱架上物品取放的問題。為避免此問題,參照圖2至圖4,優選地,本實施例中支架2是可轉動地安裝在擱架主體I上,且本實施例門擱架還包括當支架2轉動至水平收起狀態使其保持在該收起狀態的限位結構。即支架2可轉動折疊,當不使用時只需將其折疊收起,并由限位結構進行限位進而穩固地保持在水平收起狀態,不會占用空間,且不會影響下層門擱架上物品的取放,此時瓶托3上也可以放置一些合適該位置的物品;即使物品托持部4上放置有物品,需要取放下層門擱架上的物品時,只需將物品托持部4上的物品暫時移走,手推支架2將其折疊偏離下層門擱架上部空間即可。
[0029]限位結構3.1可以設置在擱架主體I的底面上或者設置在瓶托3上或者設置在支架2在擱架主體I上的安裝位置處,具體可以為與擱架主體I或瓶托3 —體成型的限位凸臺或卡爪等結構,結構簡單,加工方便。
[0030]本實施例中,支架2在擱架主體I下部上的可轉動設置是通過樞接的方式,即通過樞軸鉸接于擱架主體I,具體地,支架2為上端開口的U形架,其兩側桿頂端彎折各形成一短樞軸2.2,相應地在擱架主體I上對應設置連接孔(圖中未示出),支架2的兩短樞軸2.2插設在擱架主體I上的連接孔內構成二者的樞接,結構簡單,裝配方便。
[0031]實施例三
[0032]由于冰箱門體相鄰門擱架之間的空間畢竟有限,且要保證下層門擱架內物品的取放方便,則物品托持部4上以放置瓶裝或罐裝物品居多,比如瓶裝飲品和易拉罐飲品、食品等,則本實用新型門擱架主要用于放置瓶裝或罐裝物品。由于冰箱門體是需要經常開啟的部件,若開啟時用力較大,則會使門擱架上的瓶裝或罐裝物品在慣性作用下掉落或發生晃動。為保證放置瓶裝或罐裝物品時物品的穩固性,本實施例中支架2的下部具有兩個弧形凹陷部2.1,相應地,瓶托3的下部也具有數量相同的兩個弧形凹陷部3.2,支架2的弧形凹陷部2.1與瓶托3的弧形凹陷部3.2前后相對設置,以便于與瓶體或罐體的外圓周面吻合接觸,增強放置牢固性,瓶裝或罐裝物品前端由弧形凹陷部2.1支撐,后端由弧形凹陷部
3.2支撐,二者共同構成所述的物品托持部4。當然,支架2及瓶托3上的弧形凹陷部2.1、
3.2也可以為一個或兩個以上,以冰箱門體具體尺寸大小而異。
[0033]同樣為進一步保證瓶裝或罐裝物品的放置穩固性,如圖4所示,支架2的下部底端位置高于瓶托3的下部底端位置,即物品托持部4不是在水平方向上,而是前高后低,相應地,瓶托3的下部向支架2所在方向(即瓶托3前側方向)傾斜翹起一個角度α,以5?10°為宜,以便與前高后低放置狀態的物品的后部圓柱面保證面接觸。這樣一來,門擱架能夠保證放置瓶裝或罐裝物品時,物品的重心在后部,且能保證其后部與瓶托3的物品托持部位面接觸,有效地保證了物品的放置穩固性,防止其在開關門過程中掉落。
[0034]為進一步豐富本實施例門擱架的功能,方便懸掛購物袋裝物品或成品袋裝物品,上述各實施例中門擱架還可以設置掛鉤5,掛鉤5具體可以設置在瓶托3上或擱架主體I上,與瓶托3或擱架主體I優選一體成型。優選地,掛鉤5設置在瓶托3上,靠近門膽內壁,以盡可能減小對下層門擱架上物品取放的影響。
[0035]另外,上述各實施例中關于瓶托3在擱架主體I上的固定,可以采用在瓶托3的上部設置卡扣3.3,在擱架主體I的后側壁上設置卡槽,通過卡裝的方式固設在擱架主體I的后側壁上,安裝方式簡單。當然,瓶托3也可以選用現有技術中常用的其他固定方式,比如螺釘固定等,在此不作具體限制。
[0036]瓶托3卡裝擱架主體I的后側壁上,則在門擱架安裝在冰箱門體上時,由于擱架主體I通常是與門膽卡緊,則能夠將瓶托3壓緊在擱架主體I與門膽之間,由門膽6的支撐力進一步保證瓶托3的固定,進而能夠保證瓶托3的牢固性。這種結構的效果在實施例二中尤為突出,因為本實施例中物品的重心在后部,主要支撐在瓶托3上,則此種情況瓶托3具有較高的牢固性尤為重要。
[0037]上述各實施例中還分別提出了一種冰箱,包括門體,門體的門膽6內壁上設置有門擱架,門擱架的具體結構參照本實用新型門擱架的實施例一至三及附圖2至4的描述,在此不在贅述,門擱架在冰箱門體上的安裝結構,包括使用狀態和折疊收起狀態可參照圖5和圖6所示。
[0038]以上所述,僅是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非是對本實用新型作其它形式的限制,任何熟悉本專業的技術人員可能利用上述揭示的技術內容加以變更或改型為等同變化的等效實施例。但是凡是未脫離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內容,依據本實用新型的技術實質對以上實施例所作的任何簡單修改、等同變化與改型,仍屬于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保護范圍。
【權利要求】
1.一種門擱架,其特征在于:包括擱架主體、安裝在擱架主體下部前側的支架和固定設置在擱架主體下部后側的瓶托,所述支架的下部和所述瓶托的下部共同構成物品托持部。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門擱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可轉動地安裝在所述擱架主體上,所述門擱架包括當所述支架轉動至收起狀態使其保持在該收起狀態的限位結構。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門擱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的上部樞接于所述擱架主體。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門擱架,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結構設置在所述擱架主體或所述瓶托上。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門擱架,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結構為限位凸臺。
6.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門擱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的下部具有至少一個弧形凹陷部,相應地,所述瓶托的下部具有相同數量的弧形凹陷部。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門擱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的底端位置高于所述瓶托的底端位置,所述瓶托的下部向所述支架所在方向傾斜翹起。
8.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門擱架,其特征在于:所述門擱架還包括有掛鉤,所述掛鉤設置在所述瓶托或所述擱架主體上。
9.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門擱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瓶托的上部卡裝在所述擱架主體的后側壁上。
10.一種冰箱,包括門體,其特征在于:所述門體的門膽內壁設置有權利要求1至9中任一項所述的門擱架。
【文檔編號】F25D25/02GK203980784SQ201420428213
【公開日】2014年12月3日 申請日期:2014年7月31日 優先權日:2014年7月31日
【發明者】趙仲凱, 馬德剛, 萬旭杰, 申乃雨, 牛樹超, 高韜, 李曼 申請人:海信(山東)冰箱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