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冰箱室用的擱板組合件的制作方法
背景技術:
可調節擱板通常與常規冰箱的冷凍室以及新鮮食品室相聯系。這種擱板或者擱板組合件一般構造成可步進調節的懸臂式擱架或者是滑動擱板,該擱板沿著冷凍室或者新鮮食品室的相對側壁上的凹槽或者壁架滑動。這種典型的滑動擱板和懸臂式的擱架在下列專利中公開。
頒給Ohnstrand的美國專利No.1,119,982公開了一種玻璃板3,該玻璃板放置在“如膠接劑的合適材料的填充物7”上(第1頁,第52-53行)。環形框架或“桁架凸緣2”(第1頁第40行)的壁架1支承整個擱板。玻璃板3基本上從上面“落入”。
代替將一塊玻璃粘結到框架上的作法,Bienick的幾項專利(美國專利No.6,422,673和No.6,679,573)提出了一種滑動擱板,該擱板就是將一塊強化玻璃快速裝入基本上為多邊形的塑料框架內。這種框架是一種創新,其沒有使用單獨施加的粘合劑,并且沒有將所有的邊緣密封,如在美國專利No.5,362,145、No.5,429,433和No.5,524,981中公開的那樣,每個專利轉讓給本申請的受讓人。這三項專利需要復雜的模塑技術,因為在注射塑模閉合期間要精確地保持一對金屬擱板托架和一塊強化玻璃,并在此后將聚合/共聚材料注入塑模內,形成邊緣或者密封,它們將擱板托架固定到該強化玻璃件上。因此,不管擱架組合件是滑動的,或是通過常規冰箱室的軌道可垂直調節,玻璃與框架的粘結、快速安裝、密封等都相當常見。
以Randall名義的美國專利No.4,886,236公開了一種具有邊緣的擱板。其中,在插入多個楔件后,再插入一塊強化玻璃的邊緣。該楔件被打進或者壓入凹口或者凹槽,該凹口或者凹槽容納玻璃的邊,以保持玻璃各部分的裝配狀態。
還有許多其他專利公開了如下內容如Whitcomb的美國專利No.3,633,983公開了由單件塑料材料制成的框架;授予Poulsen的美國專利No.4,923,260公開了單個框架件;以Avendano名義的美國專利No.5,947,574公開了擠壓邊緣;以及以Donaghy名義的美國專利No.4,960,308公開了多件加固框架。
上述這些專利以及列舉于美國專利No.6,422,673中的擱板清晰地反映了在擱架領域,尤其是在應用于冰箱為滑動擱板或者可垂直步進調節擱板的擱架或擱板組合件領域,整體的現有技術的范圍和內容。
選擇用于特定冰箱的特定擱板取決于許多因素。其中,價格是主要因素。很明顯,比較昂貴、耐用、美感等的擱架一般用于行業中所謂高端冰箱,而用于最好和/或最昂貴冰箱的最好擱架就是由本申請受讓人制造的密封擱架,并且反映在如美國專利No.5,524,981、No.5,362,145、No.5,429,433等這些專利中。無論是滑動擱板或是可垂直調節的擱板,這種密封擱架就是工業中所謂的“一流名牌產品”(“Cadillac”),并應用于市場上存在的大多數比較昂貴的冰箱中。當總批發價/零售價變得越來越有競爭力,尤其是面向中端和低成本的冰箱時,在不顧及產品的質量和美感的情況下,象密封擱板這類比較昂貴的擱板在競爭力上顯得沒有優勢。由于后者的原因,美國專利No.6,422,673和No.6,679,573的擱板曾得到發展因為它們在不影響其功能性的條件下價格低廉且具有極佳的美感。然而,最佳擱板或者擱板組合件應當是最大功能性、最高美感以及最低價格的結合。在努力實現這種最佳擱板的過程中,本發明盡可能以低的制造成本實現后面三個目標中的每一個。
發明內容
按照本發明構造的一種新型擱板組合件或者擱板,在其是滑動擱板時僅由單個強化玻璃嵌板和兩個塑料框架件組成,而當其是可垂直步進調節的擱板或者擱板組合件時,由單塊強化玻璃、單獨的框架件以及兩個支承托架組成。在兩種情形下,粘結劑都是不需要的,作為替代方式,不管是滑動擱板或者是可垂直步進調節的擱板,其各個部分都設有多個互相接合的柱狀凸塊和柱狀凸塊孔。當裝配適當時,將柱狀凸塊的軸向端部鐓粗或者加樁,以形成擴大的頭部。在制造滑動和可垂直步進調節擱架的過程中,該頭部分別將擱板框架與強化玻璃嵌板或者一對擱板托架、單個擱板框架與強化玻璃嵌板相互之間組合成整體。
進一步按照本發明,在滑動擱板和可垂直步進調節擱板兩種情況下,使用兩個聚合/共聚塑料的框架,該框架相互加樁裝配,以使擱板組合件得到額外的強度/加固。
按照本發明,在擱板組合件由單塊強化玻璃和兩個框架件制成的情況下,其中一個框架件設有柱狀凸塊,而另一個框架件設有將柱狀凸塊容納其中的孔。強化玻璃嵌板的周邊夾在兩個框架件之間,并當加樁柱狀凸塊的軸向端部時,不需要加入粘結劑、粘合材料、密封劑等就可將擱板的三個部件相互牢固又剛性地裝配起來。
在可垂直步進調節擱板的情況下,優選地,一對框架件中的至少一個包含依靠的垂直凸緣,該凸緣具有柱狀凸塊,該柱狀凸塊插入并穿過擱板托架上的孔,此后將該凸塊加樁或鐓頭,以使擱板各部件保持在剛性合成、富有美感的擱板裝配狀態。
通過上述和其他目的考慮到下文中出現的內容,并參照以下詳細的描述、附加權利要求以及附圖中所示的若干視圖,將會更清楚地理解本發明的性質。
圖1是按照本發明構造的一種新型擱板或者擱板組合件的正面頂部透視圖,其示出一對金屬擱板托架、一個強化玻璃嵌板以及兩個通常為多邊形的開式框架件,每個擱板托架具有一對掛鉤,兩個框架件共同限定了鑲在擱板玻璃嵌板上的邊緣。
圖2是圖1中擱板組合件下面的局部分解透視圖,其從下到上示出在組裝各部件之前上部/外部多邊形開式框架件、強化玻璃嵌板、下部/內部多邊形開式框架件以及一對擱板托架。
圖3是圖2中部分裝配的擱板組合件頂部透視圖,其示出通過上部、最外部開式框架件上的柱狀凸塊中的每一個容納在下部、最內部開式框架件上的柱狀凸塊孔內,使得強化玻璃嵌板的周邊夾在上部和下部的多邊形開式框架件之間。
圖4是圖3中擱板組合件的透視圖,其示出金屬擱板托架上的柱狀凸塊孔容納上部開式框架件的側框架部分的柱狀凸塊。
圖5是圖4中擱板組合件的頂部透視圖,其示出柱狀凸塊的軸向端部被加樁或者擴大,以將擱板組合件各部件保持在裝配相關狀態。
圖6是沿圖4中線6-6通常剖取的局部放大截面圖,其示出內部和外部開式框架件的側框架部分和金屬擱板托架通常為L形的橫截面結構;外部框架件的定位件或者舌形件快速固定在內部開式框架件的定位孔內;外部框架件的柱狀凸塊穿過擱板托架的柱狀凸塊孔,并且擱板托架的水平凸緣接合在內部開式框架件通常為反向L形的定位部分或支腿的下方,而強化玻璃嵌板的周邊夾在內部和外部開式框架件側部的水平凸緣之間。
圖7是沿圖5中線7-7通常剖取的局部放大截面圖,其示出與對圖6所述相同的部件,并另外示出柱狀凸塊的軸向終端部被加樁到擴大的樁頭部,以將擱板各部件保持在裝配相關狀態。
圖8是沿圖5中線8-8通常剖取的局部放大截面圖,其示出沿著擱板組合件的后框架部分設置的多個具有擴大樁頭部的柱狀凸塊,而該凸塊的軸線基本上垂直于外部框架件側部的垂直凸緣的柱狀凸塊的軸線。
圖9是另一個擱板組合件,尤其是滑動擱板的局部分解透視圖,其示出在組合之前的一對通常為多邊形的上部和下部開式框架件和一個多邊形的強化玻璃嵌板、多個用來將強化玻璃嵌板相對于上部開式框架件定位的支承棒、上部開式框架件的向上突出的柱狀凸塊、以及與該凸塊關聯的下部開式框架件的柱狀凸塊孔。
圖10是圖9中滑動擱板或者滑動擱板組合件的透視圖,其示出各部件相互加樁成裝配相關狀態。
圖11是沿圖10中線11-11通常剖取的局部放大截面圖,其示出多邊形強化玻璃嵌板的周邊夾在上部/外部與下部/內部開式框架件的水平凸緣之間的方式,而這些水平凸緣又被多個柱狀凸塊中的一個接合在一起,每個柱狀凸塊通過柱狀凸塊孔裝入,并被擴大/加樁的頭部保持在其中。
圖12是冰箱的局部正面透視圖,該冰箱包括其一對并列室中的一個,并且該圖示出圖1和10中的擱板,這些擱板各自裝配到一對垂直的槽形軌道上,并且可在相對的側壁壁架上滑動。
圖13是沿圖12中線3-3通常剖取的放大截面圖,其示出外部開式框架件側框架部分的垂直凸緣的下表面在冰箱室壁架其中之一的上表面上的滑動方式。
圖14是按照本發明構造的另一可步進調節擱板或者擱板組合件的底部透視圖,其示出通常為多邊形的上部/外部開式框架件、基本上為多邊形的強化玻璃嵌板、以及一對金屬擱板托架,通過將開式框架件的多個柱狀凸塊裝在金屬擱板托架的柱狀凸塊孔內,并且在柱狀凸塊的軸向端部具有擴大的樁頭部,使該框架件、玻璃嵌板以及金屬擱板托架共同保持在裝配相關狀態。
圖15是沿圖14中線15-15通常剖取的局部放大截面圖,其更詳細地示出圖14的各部件,其中包括穿過柱狀凸塊孔的加樁凸塊其中之一和柱狀凸塊擴大的樁頭部。
具體實施例方式
附圖1至8示出按照本發明構造的一種新型擱板或者擱板組合件,它們一般由附圖標記10表示。擱板或者擱板組合件10設計成相對于一時基本垂直設置的常規槽形軌道T1、T2(圖12)垂直步進調節,該軌道位于常規冰箱R的冷凍室和/或新鮮食品室C內,該冰箱還包括相對水平對準和垂直隔開的成對壁架L1、L2。該壁架設在室C的各個側壁S1、S2上,用于可滑動地容納本發明的另一擱板10’,下文將對此進行全面的描述。
圖1至8以及12中的擱板組合件10由一對基本上為多邊形開式聚合/共聚合成塑料的框架件限定,并包括上部、最上部、外部或者最外部的開式框架件11和內部、最內部、下部或者最下部基本上為多邊形的開式框架件31。擱板組合件10還包括一個基本上為多邊形的強化玻璃嵌板或者一塊玻璃50,以及一對基本上相同的金屬擱板托架或者擱板支承托架70、70。
外部開式框架件11包括內部多邊形周邊12、一對基本上平行的側框架件部分14、15、一個前框架件部分16以及一個基本上與前框架件部分16平行的后框架件部分17。內部多邊形周邊12限定基本上為多邊形的開口13,前框架件部分16具有向前和向下彎曲的手指抓取的壁部19。
如圖1所示,側框架件部分14、15各包括水平凸緣18和向下定向的垂直凸緣20。側框架件部分14、15的水平凸緣18、18基本上彼此相對。
側框架件部分14、15的每個水平凸緣18、18具有呈定位肋或者棒條21形式的裝置,沿著凸緣18、18設置的該裝置也沿著前框架件部分16和后框架件部分17繼續延伸。定位肋、棒條或者支座21劃分基本上相應于強化玻璃嵌板50的周邊51的外圍尺寸。這樣使玻璃嵌板50能從圖2所示的位置“落入”插到上部開式框架件11中,到達圖3明顯的位置,在該位置玻璃嵌板50精確地位于外部框架件11的開口13中,并且將其封閉。
側框架件部分14、15的垂直凸緣20、20各包括四個向內定向的相對定位/閉鎖銷或者舌形件22,它們當中的每一個都裝入并快速固定到相關的定位孔32(圖2、6和7)內。定位孔32位于下部/內部開式框架件31的垂直凸緣38上。因為舌形件22與孔32(圖2)對準,所以下部開式框架件31僅需要從圖2所示的位置向下移動到上部/外部開式框架件11內,并且在側框架件部分14、15的垂直凸緣20向外偏斜并隨后向內回彈的過程中,每個舌形件22都快速地卡到孔32其中之一中。
外部開式框架件11也包括四個沿著前框架件部分16、后框架件部分17設置的柱狀凸塊25以及三個沿著側框架件部分14、15的每個垂直凸緣20設置的柱狀凸塊25。側框架件部分14、15的柱狀凸塊25彼此處于軸向對準的相對相關狀態,并且這些凸塊的軸(未編號)都分別基本上垂直于前和后框架件部分16、17的柱狀凸塊25的軸。
內部/下部基本上的開式框架件31同樣包括與外部框架件11的內周邊12的尺寸相應的內周邊(未編號),并且限定基本上為多邊形的開口33。內部開式框架件31包括基本上平行隔開的側框架件部分34、35、前框架件部分36以及后框架件部分37。后框架件部分37被定向成與外部開式框架件11的各個框架件部分14至17對準裝配。
每個側框架件部分34、35通常為L形的橫截面結構(圖6至8),并由垂直依靠的凸緣38和水平凸緣40限定,而該水平凸緣40設置成相對對準的相關狀態。水平凸緣40具有四個基本上相同的L形定位和制動支腿、鼻凸頭或者底腳41,它們的端部42(圖6)在各個水平凸緣40的上面隔開,并且以此限定用于每個相關擱板托架70的水平凸緣73的定位或者制動槽道43,這將在下文中更加清楚。如圖2所示,側框架件部分34、35的每個垂直凸緣38包括四個此前所述的定位孔或者定位槽32,在每個凸緣38上四個定位孔32中的三個上方設有向上開口的槽45。側框架件部分34、35的垂直凸緣38上的槽45互相對準,并且每一個與柱狀凸塊的接收孔或者柱狀凸塊孔71對準。該孔71位于每個金屬擱板托架70的垂直凸緣72上,金屬擱板托架70也包括彼此相對對準設置的水平凸緣73和一對掛鉤75。如圖3清楚地示出,每個槽口或者槽45都接收或者容納一個從側框架件部分14、15的垂直凸緣20向內突出的柱狀凸塊25。在圖3所示擱板10的局部裝配情形下,外部框架11的前框架件部分16和后框架件部分17的柱狀凸塊25投入并穿過內部或者下部開式框架件31的各個前框架件部分36和后框架件部分37的柱狀凸塊孔39。外部框架件11的側框架件部分14、15的每一個柱狀凸塊25穿過下部框架件31的側框架件部分34、35的垂直凸緣38上的一個槽口45,并且也穿過擱板托架20(圖4)的柱狀凸塊接收孔71,這將在下文中立即描述。因而,柱狀凸塊25的十四個軸向終端(未編號)在熱變形和壓力變形下易于隨后加樁或者擴大,圖3示出十四個中的十一個,這將在下文中描述。
在圖3所示的擱板組合件10局部裝配完成后,如圖3和4看到,每個擱板托架70都從左到右滑動,以將每個擱板托架70插入到圖4所示的位置,在該位置時,側框架件部分14、15的垂直凸緣20的柱狀凸塊25穿過擱板托架70的柱狀孔71,而每個水平凸緣73接合在相關聯的支腿42(圖6)下方,并接合在由此形成的每個定位件41的槽道43內。
代替僅以圖3所描述的方式使金屬擱板托架70、70從左到右滑動,可將擱板托架20設置成基本上如圖2所示的那樣,與圖3中側框架件部分14、34;15、35并排相關狀態。然后,水平凸緣73只在定位件41的支腿或者鼻凸頭41的下邊滑動。該定位件41暫時使垂直凸緣20向外偏斜,但隨后彈回到圖4和6所示的裝配位置。
在圖4的擱板或者擱板組合件10完全裝配后,十四個柱狀凸塊25中的每個露出的軸向端部(未編號)同時以常規的方式在熱和壓力作用下被加樁,從而導致塑料變形,形成擴大的頭部或者加樁的頭部60,該頭部60將擱板10各部件維持和保持在剛性裝配狀態。此外,通過將擱板托架70的掛鉤75鉤在軌道T1、T2的任一選擇的一對水平對準的槽(未編號)中,以能用常規的方式對室C內的擱板10步進調節,從而可將擱板或者擱板組合件10應用于冰箱R的室C中(圖12)。
附圖9至11示出前面提到的擱板或者擱板組合件10’,該擱板或者擱板組合件10’具有外加撇號(′)的附圖標記,以識別基本上等同于以前所述的關于擱板或者擱板組合件10結構的結構。然而,這兩個擱板10、10’之間的主要差別在于這樣一個事實,即擱板10包括兩個用來實現以前所述的步進調節的金屬擱板托架70、70,而擱板10’則不包括這種金屬擱板托架,其形成為由三個部件限定的滑動擱板。這三個部件就是一對基本上為多邊形的開式聚合/共聚合成塑料框架件,其包括上部、最上部、外部或者最外部的開式框架件11’和內部、最內部、下部或者最下部的基本上為多邊形的開式框架件31’。擱板組合件10’還包括一個基本上為多邊形的強化玻璃嵌板或者一塊玻璃50’,該嵌板或玻璃具有多邊形的周邊51’。
外部開式框架件11’包括十六個向上定向的柱狀凸塊25’,該柱狀凸塊25′具有相互基本上平行的軸線,每個柱狀凸塊25’都對準,以進入內部、下部開式框架件31’(圖9)的柱狀凸塊接收孔或者柱狀凸塊孔39’并與其互相接合。
正如圖2至4所述的擱板10裝配情形那樣,通過借助于定位肋21’確保其精確定位而將強化玻璃嵌板50’落入插進或者置于上部開式框架件11’內,以這種類似的方式將滑動擱板10’裝配起來。此后,下部開式框架件31’從圖9所示位置向下移動到圖10所示位置,在該位置,每個向上定向的柱狀凸塊的軸向端部(未編號)投入并穿過柱狀凸塊孔39’,并且強化玻璃嵌板50’的周邊51’夾在各個開式框架件11’、31’的凸緣18’、40’之間。正如圖11清楚地表明,下部開式框架件31’的垂直向下定向的凸緣38’環繞下部開式框架件31’的整個外周邊延伸,并靠在外部/上部開式框架件11’的水平凸緣18’的內表面(未編號)上。于是,周邊垂直凸緣38’加固了下部開式框架件31’的整個周邊,從而當每個柱狀凸塊25’的軸向端部在受熱壓力下加樁形成其擴大加樁的頭部60’(圖11)時,防止該開式框架件31’的整個周邊在熱和壓力作用下變形。為了使滑動擱板10’以常規方式與冰箱室C(圖12)的壁架L1、L2結合使用,包括其被加樁/擴大頭部60’的十六個加樁凸塊25’將滑動擱板10’保持在剛性裝配狀態。從圖13中應當特別注意到,側框架件部分14’、15’的每個依靠垂直凸緣20’都具有一個最下部的表面65,該表面沿著壁架L1、L2移動,并以這種方式支承擱板10’,即擴大加樁的頭部60’正好在壁架L1、L2的上面隔開,而不會沿著壁架L1、L2的上表面(未編號)滑動。這樣防止擴大的樁頭部60′在擱板10’的使用過程中,尤其是擱板上放置有物品的負載下,由于持續滑動摩擦的影響下而被磨損。因為擴大加樁的頭部60’不會磨損,所以擱板10’的壽命得到提高和延長。從審美的觀點出發還應特別注意到,當擱板10、10’在使用時(圖12),從上面看不見任何一個柱狀凸塊25、25’或者在這方面的閉鎖件或舌形件22、支腿41或者孔32。換句話說,最上部的開式框架件11、11’的最上部/最外部表面(未編號)基本上是光滑連續的,并且呈現沒有后面所述內部隱藏的部件可見的跡象。因此,當從使用位置(圖12)觀看時,擱板10、10’表現為昂貴高端密封的擱板,該擱板沒有相對高的成本,但卻保持密封擱架所具有的卓越功能和很高的美感。
另一種可垂直步進調節的擱板或者擱架組合件10表示在附圖14和15中,在所有材料方面,其相應于擱板10,但只有一個不同,也就是說,擱板10不包括相應的開式內部、下部框架件31,卻包括上部、外部開式框架件11、一塊耐熱玻璃或者玻璃嵌板50以及一對金屬擱板托架70。每個金屬擱板托架70具有其上設有多個柱狀凸塊孔71的垂直凸緣72’、一對掛鉤75以及水平凸緣73。正如圖15中很明顯示出的,強化玻璃嵌板50的周邊51精確地定位于并夾在內部開式框架件11的凸緣18與每個金屬擱板托架70的凸緣73之間。如上面所述,為了將各部件裝配成剛性組件以適合支承冰箱R室C內的物品,外部、上部開式框架件11的每個垂直凸緣20上的柱狀凸塊25穿過柱狀凸塊孔71,并設有受熱和壓力被擴大加樁的頭部60。然而,由于沿著擱板10上部開式框架件11的前或者后構件部分16、17分別沒有柱狀凸塊25,所以可在這些地方使用合適的粘結材料或者粘合劑,將強化玻璃嵌板50的上表面(未編號)分別直接膠合或者粘結到前和后框架件部分16、17的水平凸緣18的下面。
盡管本文已經特別舉例說明了本發明的優選實施例,并進行了描述,但是應當明白,在不脫離附加權利要求限定的本發明的精神和范圍條件下,可以對該裝置進行小的變動。
權利要求
1.一種擱板組合件,其包括一對基本上為開式的框架件和擱板面板,每個框架件均限定有開口并且包括至少一個的多個柱狀凸塊以及柱狀凸塊孔,擱板面板具有夾在所述框架件之間的外周邊,所述柱狀凸塊突出伸入所述柱狀凸塊孔內,并且所述柱狀凸塊具有加樁的軸向終端,形成擴大的樁頭部,從而將所述框架件和擱板面板保持在裝配狀態。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擱板組合件,其特征在于,其包括至少一個擱板支承件,該支承件上具有至少一個柱狀凸塊孔,而且至少一個所述框架件的柱狀凸塊與所述擱板支承件的至少一個柱狀凸塊孔互相接合,并且所述最后提到的柱狀凸塊具有一個加樁的頭部,該頭部將所述擱板支承件和至少一個框架件保持在裝配狀態。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擱板組合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多個柱狀凸塊中至少兩個的軸線基本上垂直于所述擱板面板的平面。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擱板組合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多個柱狀凸塊中至少兩個的軸線基本上平行于所述擱板面板的平面。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擱板組合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多個柱狀凸塊中至少兩個的軸線基本上垂直于所述擱板面板的平面,而所述多個柱狀凸塊中至少另外兩個的軸線基本上平行于所述擱板面板的平面。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擱板組合件,其特征在于,當擱板組合件處于所述擱板面板基本上為水平的使用位置時,所述框架件中的一個被設置在最上部,所述一個框架件包括最外部的表面,而所述一個框架件的最外部表面沒有看得見的加樁頭部。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擱板組合件,其特征在于,當擱板組合件處于所述擱板面板基本上為水平的使用位置時,所述框架件中的一個被設置在最上部,所述一個框架件包括最外部的表面,所述一個框架件的最外部表面沒有看得見的樁頭部,所述框架件中的另一個在使用位置設置在最下部,所述另一個框架件包括最外部的表面,而看得見的樁頭部位于所述另一個框架件的最外部表面上。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擱板組合件,其特征在于,當擱板組合件處于所述擱板面板基本上為水平的使用位置時,所述框架件中的一個被設置在最下部,所述一個框架件包括最外部的表面,而看得見的樁頭部位于所述一個框架件的最外部表面上。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擱板組合件,其特征在于,該擱板組合件包括在所述擱板面板基本上為水平的使用位置上用來支承所述擱板組合件的裝置。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擱板組合件,其特征在于,該擱板組合件包括在所述擱板面板基本上為水平的使用位置上用來支承所述擱板組合件的裝置,以及用來使所述支承裝置相對于所述框架件中的一個定位的裝置。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擱板組合件,其特征在于,該擱板組合件包括在所述擱板面板基本上為水平的使用位置上用來支承所述擱板組合件的裝置,以及用來使所述支承裝置相對于所述框架件中的一個可滑動裝配的裝置。
1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擱板組合件,其特征在于,該擱板組合件包括用來使所述一對框架件相對定位的裝置。
1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擱板組合件,其特征在于,該擱板組合件包括用來使所述一對框架件相對卡合固定的裝置。
1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擱板組合件,其特征在于,該擱板組合件包括用來使所述擱板面板相對于其中一個所述框架件定位的裝置。
1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擱板組合件,其特征在于,每個所述框架件均基本上為多邊形的結構,該結構由基本上平行相對隔開的側框架部分和基本上平行相對隔開的前和后框架部分限之,而所述多個互相接合的柱狀凸塊和柱狀凸塊孔由所述框架件的側框架部分限定。
1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擱板組合件,其特征在于,每個所述框架件均基本上為多邊形的結構,該結構由基本上平行相對隔開的側框架部分和基本上平行相對隔開的前和后框架部分限定,而所述多個互相接合的柱狀凸塊和柱狀凸塊孔由所述框架件的前和后框架部分限定。
1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擱板組合件,其特征在于,每個所述框架件均基本上為多邊形的結構,該結構由基本上平行相對隔開的側框架部分和基本上平行相對隔開的前和后框架部分限定,而所述多個互相接合的柱狀凸塊和柱狀凸塊孔由所述框架件的側框架部分、后框架部分以及前框架部分限定。
1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擱板組合件,其特征在于,每個所述框架件均基本上為多邊形的結構,該結構由基本上平行相對隔開的側框架部分和基本上平行相對隔開的前和后框架部分限定,所述多個互相接合的柱狀凸塊和柱狀凸塊孔由所述框架件的側框架部分限定,并且所述柱狀凸塊中至少兩個的軸線彼此之間基本上垂直。
1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擱板組合件,其特征在于,每個所述框架件均基本上為多邊形的結構,該結構由基本上平行相對隔開的側框架部分和基本上平行相對隔開的前和后框架部分限定,所述多個互相接合的柱狀凸塊和柱狀凸塊孔由所述框架件的側框架部分限定,并且所述柱狀凸塊中至少兩個的軸線彼此之間基本上平行。
2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擱板組合件,其特征在于,每個所述框架件均基本上為多邊形的結構,該結構由基本上平行相對隔開的側框架部分和基本上平行相對隔開的前和后框架部分限定,所述多個互相接合的柱狀凸塊和柱狀凸塊孔由所述框架件的側框架部分限定,所述柱狀凸塊中至少兩個的軸線彼此之間基本上垂直,而所述柱狀凸塊中至少另外兩個的軸線彼此之間基本上平行。
2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擱板組合件,其特征在于,每個框架件包括基本上平行相對隔開的框架部分,當擱板組合件處于擱板面板基本上為水平的使用位置時,每個框架部分具有由基本上水平的凸緣和基本上垂直的凸緣限定的基本上為L形的橫截面結構。
2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擱板組合件,其特征在于,每個框架件包括基本上平行相對隔開的框架部分,當擱板組合件處于擱板面板基本上為水平的使用位置時,每個框架部分具有由基本上水平的凸緣和基本上垂直的凸緣限定的基本上為L形的橫截面結構,并且當處于使用位置時,所述垂直凸緣向下突出,而所述的水平凸緣設置在基本上共同的水平面上。
2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擱板組合件,其特征在于,每個框架件包括基本上平行相對隔開的框架部分,當擱板組合件處于擱板面板基本上為水平的使用位置時,每個框架部分具有由基本上水平的凸緣和基本上垂直的凸緣限定的基本上為L形的橫截面結構,并且所述擱板面板的外周邊夾在所述水平凸緣之間。
2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擱板組合件,其特征在于,每個框架件包括基本上平行相對隔開的框架部分,當擱板組合件處于擱板面板基本上為水平的使用位置時,每個框架部分具有由基本上水平的凸緣和基本上垂直的凸緣限定的基本上為L形的橫截面結構,并且所述多個柱狀凸塊從所述垂直凸緣中的至少兩個突出。
2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擱板組合件,其特征在于,每個框架件包括基本上平行相對隔開的框架部分,當擱板組合件處于擱板面板基本上為水平的使用位置時,每個框架部分具有由基本上水平凸緣和基本上垂直凸緣限定的基本上為L形的橫截面結構,并且所述多個柱狀凸塊從同一個框架件的垂直凸緣中突出。
2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擱板組合件,其特征在于,每個框架件包括基本上平行相對隔開的框架部分,當擱板組合件處于擱板面板基本上為水平的使用位置時,每個框架部分具有由基本上水平凸緣和基本上垂直凸緣限定的基本上為L形的橫截面結構,并且所述多個柱狀凸塊以相反的方向從同一個框架件的垂直凸緣中突出。
2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擱板組合件,其特征在于,每個框架件包括基本上平行相對隔開的框架部分、一對在使用位置上支承所述擱板組合件的裝置以及將所述支承裝置中的一個固定到其中一個框架件基本上平行相對隔開的框架部分的至少一個垂直凸緣上的裝置,當擱板組合件處于擱板面板基本上為水平的使用位置時,每個框架部分具有由基本上水平的凸緣和基本上垂直的凸緣限定的基本上為L形的橫截面結構,并且當處于使用位置時,所述垂直凸緣向下突出,而所述水平凸緣設置在基本上共同的水平面上。
2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擱板組合件,其特征在于,每個框架件包括基本上平行相對隔開的框架部分、一對在使用位置上支承所述擱板組合件的裝置以及使所述支承裝置中的一個固定到其中一個框架件基本上平行相對隔開的框架部分的至少一個垂直凸緣上的裝置,而所述固定裝置包括最后提到的垂直凸緣的柱狀凸塊,該柱狀凸塊凸伸過支承裝置的孔,每個柱狀凸塊具有加樁的頭部,當擱板組合件處于擱板面板基本上為水平的使用位置時,每個框架部分具有由基本上水平的凸緣和基本上垂直的凸緣限定的基本上為L形的橫截面結構,并且當處于使用位置時,所述垂直凸緣向下突出,而所述水平凸緣設置在基本上共同的水平面上。
2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擱板組合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柱狀凸塊和柱狀凸塊孔位于所述擱板面板外周邊的外側。
3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擱板組合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件包括上部框架件和下部框架件,所述上部框架件具有至少一些所述柱狀凸塊,而所述下部框架件具有至少一些所述柱狀凸塊孔。
3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擱板組合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件包括上部框架件和下部框架件,所述上部框架件具有所述柱狀凸塊,而所述下部框架件具有所述柱狀凸塊孔。
3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擱板組合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件中的一個包括相對的側框架部分,該側框架部分具有由基本上垂直和水平凸緣限定的基本上為L形的橫截面結構,并且所述垂直凸緣在所述相對的側框架部分處周向地覆蓋所述擱板面板的外周邊。
3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擱板組合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件共同劃分所述擱板組合件最上部和最下部相對的表面,而樁頭部位于最上部和最下部的相對表面之間。
34.一種擱板組合件,其包括至少一個基本上為開式的框架件和具有外周邊的擱板面板,該框架件具有限定開口的內周邊,所述框架件包括基本上平行相對隔開的框架部分、一對支承托架、用來將至少一個選出的所述框架件和支承托架凸緣相互固定的裝置;當擱板組合件處于擱板面板基本上為水平的使用位置時,每個框架部分具有由基本上水平的凸緣和基本上向下定向的垂直凸緣限定的基本上為L形的橫截面結構;在擱板組合件的使用位置上,每個支承托架具有由基本上水平的凸緣和基本上向下定向的垂直凸緣限定的基本上為L形的橫截面結構;所述擱板面板的外周邊夾在框架件的水平凸緣與一對支承托架之間;至少一個所述開式框架件和所述一對支承托架由合成聚合/共聚塑料制成,并且所述固定裝置由多個互相接合的柱狀凸塊和柱狀凸塊孔限定,該柱狀凸塊由所述合成聚合/共聚塑料制成,并且該柱狀凸塊具有將所述選出的凸緣互相固定的樁頭部。
35.如權利要求34所述的擱板組合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承托架基本上水平的凸緣處于彼此之間基本上相對對準的關系。
36.如權利要求34所述的擱板組合件,其特征在于,該擱板組合件包括將所述擱板面板相對于所述框架件定位的裝置。
37.如權利要求34所述的擱板組合件,其特征在于,該擱板組合件包括將所述擱板面板相對于所述框架件定位的裝置,并且所述定位裝置由所述框架件的凸緣支承。
38.如權利要求34所述的擱板組合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選出的所述框架件之一和支承托架的凸緣是水平凸緣。
39.如權利要求34所述的擱板組合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選出的所述框架件之一和支承托架的凸緣是垂直凸緣。
40.如權利要求34所述的擱板組合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選出的所述框架件之一和支承托架凸緣是水平凸緣和垂直凸緣。
41.如權利要求34所述的擱板組合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件具有最外部的表面,并且所述框架件最外部的表面沒有看得見的樁頭部。
42.如權利要求34所述的擱板組合件,其特征在于,該擱板組合件包括將所述擱板面板相對于所述框架件定位的裝置。
43.如權利要求34所述的擱板組合件,其特征在于,該擱板組合件包括將所述擱板面板相對于所述框架件定位的裝置,并且所述定位裝置由所述框架件的凸緣支承。
44.如權利要求35所述的擱板組合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件具有最外部的表面,并且所述框架件最外部的表面沒有看得見的樁頭部。
45.如權利要求36所述的擱板組合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件具有最外部的表面,并且所述框架件最外部的表面沒有看得見的樁頭部。
46.如權利要求38所述的擱板組合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框架件具有最外部的表面,并且所述框架件最外部的表面沒有看得見的樁頭部。
47.如權利要求39所述的擱板組合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件具有最外部的表面,并且所述框架件最外部的表面沒有看得見的樁頭部。
48.如權利要求40所述的擱板組合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件具有最外部的表面,并且所述框架件最外部的表面沒有看得見的樁頭部。
49.如權利要求34所述的擱板組合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件由所述合成聚合/共聚塑料制成,而所述每對支承托架均是金屬的。
50.一種制造擱板組合件的方法,其包括步驟(a)提供由合成聚合/共聚塑料制成的開式框架件,該框架件限定有開口并包括至少一個框架部分,當擱板組合件處于基本上水平的使用位置時,該框架部分具有由基本上水平凸緣和向下定向的垂直凸緣限定的基本上為L形的橫截面結構,而垂直和水平凸緣中至少一個具有多個由合成聚合/共聚塑料在其上制作的柱狀凸塊;(b)提供具有外周邊的擱板面板;(c)提供至少一個擱板托架,該托架具有由基本上水平凸緣和向下定向的垂直凸緣在使用位置上限定的基本上為L形的橫截面結構,而在最后提及的水平和垂直凸緣中至少一個上具有多個柱狀凸塊孔;(d)將擱板面板的周邊夾在水平凸緣之間;(e)將柱狀凸塊插入到柱狀凸塊孔內;并且(f)將柱狀凸塊的終端部分加樁,以形成擴大的樁頭部。
51.如權利要求50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開式框架的垂直凸緣和擱板托架的垂直凸緣包括柱狀凸塊和柱狀凸塊孔。
52.如權利要求50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開式框架的水平凸緣和擱板托架的水平凸緣包括柱狀凸塊和柱狀凸塊孔。
53.如權利要求50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開式框架和擱板托架的水平凸緣和垂直凸緣包括柱狀凸塊和柱狀凸塊孔。
54.如權利要求50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擱板組合件的使用位置上,開式框架包括最上部的表面和最下部的表面,并且該方法在進行步驟(d)的過程中還包括除以其最上部表面的最上部之外定位開式框架的另外步驟。
55.如權利要求50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擱板組合件的使用位置上,開式框架包括最上部的表面和最下部的表面,并且該方法在進行步驟(e)的過程中,還包括除以其最上部表面的最上部之外定位開式框架的另外步驟。
56.如權利要求50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擱板組合件的使用位置上,開式框架包括最上部的表面和最下部的表面,并且該方法在進行步驟(d)和(e)的過程中,還包括除以其最上部表面的最上部之外定位開式框架的另外步驟。
57.一種制造擱板組合件的方法,其包括步驟(a)提供一對開式框架件,每個框架件限定一個開口并包括基本上平行相對的框架部分,當擱板組合件處于基本上水平的使用位置時,每個框架部分具有由基本上水平的凸緣和向下定向的垂直凸緣限定的基本上為L形的橫截面結構,其中框架件之一的垂直凸緣具有方向相反的柱狀凸塊;(b)提供具有外周邊的擱板面板;(c)提供一對擱板托架,每個托架具有由基本水平的凸緣和向下定向的垂直凸緣在使用位置上限定的基本上為L形的橫截面結構,在最后提及的垂直凸緣上具有多個柱狀凸塊孔;(d)將擱板面板的周邊夾在框架件的水平凸緣之間;(e)將柱狀凸塊插入到每個擱板托架上的柱狀凸塊孔內;并且(f)加樁柱狀凸塊的終端部分,以形成擴大的樁頭部。
58.如權利要求5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該方法包括在進行步驟(e)之前將框架件相互固定的步驟。
59.如權利要求5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該方法包括在進行步驟(e)之前將框架件相互卡合固定的步驟。
60.如權利要求5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該方法包括在進行步驟(e)之前將每個支承托架卡合固定到最內部框架件的水平凸緣的步驟。
61.如權利要求5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該方法包括在進行步驟(d)之后將每個支承托架卡合固定到最內部框架件的水平凸緣的步驟。
62.一種制造面板組合件的方法,其包括步驟(a)提供一對開式框架件,每個框架件限定有開口并包括至少一個的多個柱狀凸塊和柱狀凸塊孔;(b)提供具有外周邊的面板;(c)將面板外周邊夾在該對開式框架件之間;(d)將柱狀凸塊插入到柱狀凸塊孔內;并且(e)加樁柱狀凸塊的終端部分,以形成擴大的樁頭部。
63.如權利要求6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面板組合件的框架件包括最上部的框架件和最下部的框架件,并且通過將最上部框架件的柱狀凸塊插入到最下部框架件的柱狀凸塊孔內進行步驟(d)。
64.如權利要求6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面板組合件的框架件包括最上部的框架件和最下部的框架件,并且通過將最上部框架件的柱狀凸塊插入到最下部框架件的柱狀凸塊孔內進行步驟(d),而通過在最上部框架件的上表面與下表面之間限定擴大的樁頭部進行步驟(e)。
65.如權利要求62所述的方法,其包括提供具有柱狀凸塊的框架件之一的步驟,以及提供具有柱狀凸塊孔的框架件中另一個的步驟。
66.如權利要求6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面板組合件的框架件包括最上部的框架件和最下部的框架件,最上部的框架件具有最上部、最外部的表面和最下部、最外部的表面;最下部的框架件具有最上部的表面和最下部的表面,通過將最上部框架件的柱狀凸塊插入到最下部框架件的柱狀凸塊孔內進行步驟(d),通過在最上部框架件的最下部、最外部表面與最下部框架件的最下部表面之間限定擴大的樁頭部進行步驟(e)。
67.如權利要求6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框架件包括最上部的框架件和最下部的框架件,并且提供具有柱狀凸塊的最上部框架件和具有柱狀凸塊孔的最下部框架件。
68.一種冰箱室,其具有相對的側壁,每個側壁上具有用來滑動支承擱板組合件的裝置,擱板組合件包括一對基本上為開式的框架件和擱板面板,每個框架件限定有開口并包括至少一個的多個柱狀凸塊和柱狀凸塊孔;擱板面板具有夾在所述框架件之間的外周邊,所述柱狀凸塊插入所述柱狀凸塊孔內,所述柱狀凸塊具有軸向終端,加樁該終端,以形成擴大的樁頭部,由此將所述框架件和擱板面板保持在裝配狀態,并且所述框架件中的一個包括相對的側框架部分,每個側框架部分滑動地支承在其中一個所述側壁支承裝置上。
69.如權利要求68所述的冰箱室,其特征在于,所述柱狀凸塊和柱狀凸塊孔位于所述擱板面板外周邊的外側。
70.如權利要求68所述的冰箱室,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件包括上部框架件和下部框架件,所述上部框架件具有所述柱狀凸塊和柱狀凸塊孔中的至少一個,而所述下部框架件具有所述柱狀凸塊和柱狀凸塊孔中的至少另外一個。
71.如權利要求68所述的冰箱室,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件包括上部框架件和下部框架件,所述上部框架件具有至少一些所述柱狀凸塊,而所述下部框架件具有至少一些所述柱狀凸塊孔。
72.如權利要求68所述的冰箱室,其特征在于,所述一個框架件的相對側框架件上的相對側框架部分均具有基本上為L形的橫截面結構,該結構由基本上垂直和水平的凸緣限定,而所述垂直凸緣在所述相對側框架部分處周向地覆蓋所述擱板面板的外周邊。
73.如權利要求68所述的冰箱室,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件共同劃分所述擱板組合件最上部和最下部相對的表面,而樁頭部位于最上部和最下部的相對表面之間。
74.如權利要求68所述的冰箱室,其特征在于,所述開式框架件及其柱狀凸塊其中之一是在原處由合成聚合/共聚塑料模塑而成的整體件。
75.如權利要求69所述的冰箱室,其特征在于,所述開式框架件及其柱狀凸塊其中之一是在原處由合成聚合/共聚塑料模塑而成的整體件。
76.如權利要求70所述的冰箱室,其特征在于,所述開式框架件及其柱狀凸塊其中之一是在原處由合成聚合共聚塑料模塑而成的整體件。
77.如權利要求71所述的冰箱室,其特征在于,所述開式框架件及其柱狀凸塊其中之一是在原處由合成聚合/共聚塑料模塑而成的整體件。
78.如權利要求72所述的冰箱室,其特征在于,所述開式框架件及其柱狀凸塊其中之一是在原處由合成聚合/共聚塑料模塑而成的整體件。
79.如權利要求73所述的冰箱室,其特征在于,所述開式框架件及其柱狀凸塊其中之一是在原處由合成聚合/共聚塑料模塑而成的整體件。
全文摘要
一種滑動或者可垂直步進調節的擱板包括一個強化玻璃嵌板和兩個開式框架。玻璃嵌板的周邊夾在兩個開式框架之間,并且這兩個開式框架被加樁在一起。另一種作法是,可將一對金屬擱板托架加樁到框架上,以達到可垂直步進調節擱板。通過除去開式框架件中的一個,并將金屬擱板托架加樁到僅有的一個外部/最上部的開式框架件的側框架部分,可以進一步簡化可垂直步進調節的擱板。當這些擱板處于其水平的使用位置時,在每個擱板組合件中使用的諸如柱狀凸塊、頭部以及孔的各種部件是看不見的。因此,每個擱板呈現非常理想的審美外觀,而該擱板又是堅固的,并且可以合理的價格加工和出售。
文檔編號F25D25/02GK1834559SQ200610074730
公開日2006年9月20日 申請日期2006年1月6日 優先權日2005年1月6日
發明者H·戴利, B·赫爾曼, O·C·比辛, T·K·卡薩迪, V·L·拉米克 申請人:格姆托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