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回轉窯窯尾余熱收集裝置的制造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回轉窯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回轉窯窯尾余熱收集裝置。
【背景技術】
[0002]現在的水泥鍛燒設備主要以回轉窯為主。由于回轉窯筒體為鋼板焊接而成,為了延長筒體壽命要求回轉窯工作過程中筒體表面溫度不能太高。在現階段普通的回轉窯生產中,回轉窯冷端筒體表面溫度一般在1200C-1500C,熱端筒體表面溫度在2000C-3000C。回轉窯現有的鍛燒技術中,一般通過吹風冷卻的方法來冷卻筒體,以延長筒體壽命。由于筒體外表面溫度受外界因素影響也比較大,降溫程度不好控制,造成鍛燒熱量大量散失。現有的技術條件造成了回轉窯筒體輻射余熱與鍛燒熱量的散失,而且還要消耗電能對回轉窯筒體表面進行降溫處理,如中國專利“200820056480.3” 一種回轉窯環形余熱收集器,由環形水箱、進水管、出水管、熱交換器和水泵組成。環形余熱收集器被于回轉窯筒體外部,通過支架固定于地面。環形水箱、熱交換器和水泵通過連接管道串聯成閉合循環回路。雖然回轉窯工作過程中輻射余熱得到回收利用,減少了的回轉窯外加降溫附屬裝置,降低回轉窯能耗,但成本較高,不利于回轉窯窯尾余熱收集的理念。
【實用新型內容】
[0003]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回轉窯窯尾余熱收集裝置,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0004]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回轉窯窯尾余熱收集裝置,包括回轉窯、料倉和進料口,所述進料口通過管道與第一分離器連接,所述第一分離器通過管道與第二分尚器相連接,所述第二分尚器上部還設有防爆閥,所述第二分尚器下部設有料倉,所述料倉下部與回轉窯相連,所述回轉窯底部通過管道連接有冷卻機,所述回轉窯端部設有鼓風機,且所述鼓風機還通過管道與第二分離器連接,所述回轉窯末端設有收塵室,所述收塵室上部設有進料料倉,所述進料料倉與收塵室之間還設有電動卸料器,所述收塵室左側設有預熱鍋爐,所述預熱鍋爐通過管道與引風機連接,所述引風機通過管道與高溫收集袋的入氣管連接,所述高溫收集袋內部設置有一個具有通孔的隔板,所述隔板將高溫收集袋分為排氣區域和收集區域,所述收集區域設置有收集袋,所述排氣區域設置有與壓板之間呈封閉狀的彈性筒體,所述彈性筒體設置有連通彈性筒體內外側的通氣管道,所述壓板套接在固定桿中,所述固定桿上套接有彈簧,所述高溫收集袋右側上部還開設有出氣管。
[0005]優選的,所述第一分離器下部還開設有與進料口相連的回料管。
[0006]優選的,所述回轉窯還通過熱風管與進料口連接。
[0007]優選的,所述收塵室與引風機之間還設有斗式提升機。
[0008]優選的,所述壓板中固定桿的穿行部位設置有密封圈。
[0009]優選的,所述冷卻機下部還設有成品料箱。
[0010]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該回轉窯窯尾余熱收集裝置,將傳統的氣缸結構改進成壓板和彈性筒體相配合的結構,在收集區域存在氣壓的情況下,頂升壓板從而彈性筒體充分打開,繼而通過通氣管道實現氣流的通行,并將排氣區域中的氣體通過出氣管排出至窯尾風機中。在收集區域氣壓消失后,在壓板的重力作用下,重新將彈性筒體“壓扁”,從而實現對通氣管道的關閉,進而隔絕收集區域和排氣區域,彈性筒體的打開和關閉隨氣壓而定,加工效率高。
【附圖說明】
[0011]圖1為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圖;
[0012]圖2為本實用新型高溫收集袋結構示意圖。
[0013]圖中:1回轉窯、2料倉、3第二分離器、4防爆閥、5熱風管、6第一分離器、7回料管、8進料口、9鼓風機、10冷卻機、11成品料箱、12進料料倉、13電動卸料器、14斗式提升機、15引風機、16高溫收集袋、17收塵室、18預熱鍋爐、19入氣管、20隔板、21收集袋、22出氣管、23壓板、24彈簧、25固定桿、26密封圈、27彈性筒體、28通氣管道、29排氣區域、30收集區域。
【具體實施方式】
[0014]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0015]請參閱圖1-2,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回轉窯窯尾余熱收集裝置,包括回轉窯1、料倉2和進料口 8,所述進料口 8通過管道與第一分離器6連接,所述第一分離器6通過管道與第二分離器3相連接,所述第一分離器6下部還開設有與進料口 8相連的回料管7,所述第二分離器3上部還設有防爆閥4,所述第二分離器3下部設有料倉2,所述料倉2下部與回轉窯I相連,所述回轉窯I底部通過管道連接有冷卻機10,所述冷卻機10下部還設有成品料箱11,所述回轉窯I還通過熱風管5與進料口 8連接,所述回轉窯I端部設有鼓風機9,且所述鼓風機9還通過管道與第二分離器3連接,所述回轉窯I末端設有收塵室17,所述收塵室17上部設有進料料倉12,所述進料料倉12與收塵室17之間還設有電動卸料器13,所述收塵室17左側設有預熱鍋爐18,所述收塵室17與引風機15之間還設有斗式提升機14,所述預熱鍋爐18通過管道與引風機15連接,所述引風機15通過管道與高溫收集袋16的入氣管19連接,所述高溫收集袋16內部設置有一個具有通孔的隔板20,所述隔板將高溫收集袋16分為排氣區域29和收集區域30,所述收集區域30設置有收集袋21,所述排氣區域29設置有與壓板23之間呈封閉狀的彈性筒體27,所述彈性筒體27設置有連通彈性筒體27內外側的通氣管道28,所述壓板23套接在固定桿25中,所述固定桿25上套接有彈簧24,所述壓板23中固定桿25的穿行部位設置有密封圈26,所述高溫收集袋16右側上部還開設有出氣管22。
[0016]工作原理:工作時,通過進料口 8將原料放入,原料通過第一分離器6進入第二分離器3,然后進入料倉2在鼓風機9的作用下進入回轉窯1,回轉窯I底部通過管道連接有冷卻機10,將對其冷卻,并通過引風機15將余熱收集到高溫收集袋16,高溫收集袋16分為排氣區域29和收集區域30,在收集區域30存在氣壓的情況下,頂升壓板從而彈性筒體27充分打開,繼而通過通氣管道實現氣流的通行,并將排氣區域29中的氣體通過出氣22管排出至窯尾風機中,并將其回收利用。
[0017]盡管已經示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況下可以對這些實施例進行多種變化、修改、替換和變型,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主權項】
1.一種回轉窯窯尾余熱收集裝置,包括回轉窯(I)、料倉(2)和進料口(8),其特征在于:所述進料口(8)通過管道與第一分離器(6)連接,所述第一分離器(6)通過管道與第二分離器(3)相連接,所述第二分離器(3)上部還設有防爆閥(4),所述第二分離器(3)下部設有料倉(2),所述料倉(2)下部與回轉窯(I)相連,所述回轉窯(I)底部通過管道連接有冷卻機(10),所述回轉窯(I)端部設有鼓風機(9),且所述鼓風機(9)還通過管道與第二分離器(3)連接,所述回轉窯(I)末端設有收塵室(17),所述收塵室(17)上部設有進料料倉(12),所述進料料倉(12)與收塵室(17)之間還設有電動卸料器(13),所述收塵室(17)左側設有預熱鍋爐(18),所述預熱鍋爐(18)通過管道與引風機(15)連接,所述引風機(15)通過管道與高溫收集袋(16)的入氣管(19)連接,所述高溫收集袋(16)內部設置有一個具有通孔的隔板(20),所述隔板(20)將高溫收集袋(16)分為排氣區域(29)和收集區域(30),所述收集區域(30)設置有收集袋(21),所述排氣區域(29)設置有與壓板(23)之間呈封閉狀的彈性筒體(27),所述彈性筒體(27)設置有連通彈性筒體(27)內外側的通氣管道(28),所述壓板(23)套接在固定桿(25)中,所述固定桿(25)上套接有彈簧(24),所述高溫收集袋(16)右側上部還開設有出氣管(22)。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回轉窯窯尾余熱收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分離器(6)下部還開設有與進料口(8)相連的回料管(7)。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回轉窯窯尾余熱收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回轉窯(I)還通過熱風管(5)與進料口(8)連接。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回轉窯窯尾余熱收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收塵室(17)與引風機(15)之間還設有斗式提升機(14)。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回轉窯窯尾余熱收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壓板(23)中固定桿(25)的穿行部位設置有密封圈(26)。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回轉窯窯尾余熱收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冷卻機(10)下部還設有成品料箱(11)。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回轉窯窯尾余熱收集裝置,包括回轉窯、料倉和進料口,所述第一分離器通過管道與第二分離器相連接,所述第二分離器上部還設有防爆閥,所述第二分離器下部設有料倉,所述料倉下部與回轉窯相連,所述引風機通過管道與高溫收集袋的入氣管連接,所述高溫收集袋內部設置有一個具有通孔的隔板,所述隔板將高溫收集袋分為排氣區域和收集區域,所述收集區域設置有收集袋,所述排氣區域設置有與壓板之間呈封閉狀的彈性筒體,所述彈性筒體設置有連通彈性筒體內外側的通氣管道,該回轉窯窯尾余熱收集裝置,實現對通氣管道的關閉,進而隔絕收集區域和排氣區域,彈性筒體的打開和關閉隨氣壓而定,加工效率高。
【IPC分類】F27D17-00
【公開號】CN204514085
【申請號】CN201520211779
【發明人】曾桓海, 張偉文, 傅漢雄, 李勝運, 楊龍壽, 楊苑
【申請人】梅縣梅雁旋窯水泥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5年7月29日
【申請日】201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