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燃氣熱風取暖器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民用燃氣取暖器,特別是一種設有相變型熱交換器,將燃氣熱能傳導給強制通風的熱風管,為居室增溫的燃氣熱風取暖器。
我國長江流域廣大地區多為法定的″非采暖區″,即辦公室與民宅中不建暖氣設備。而這一地區的冬季氣溫一般在零度左右,有時達零下十多度,所以各種取暖器逐漸成為必需品。現有的取暖器有以下幾類1、電熱幅射型取暖器;2、燃氣遠紅外幅射取暖氣;3、電熱循環油散熱取暖器以及PTC陶瓷熱風取暖器;4、各種用煤、電或燃氣加熱的熱水″土暖氣″。其中第一種使用最廣,但其熱幅射溫度達800-900℃,不僅不安全,而且使用時產生″火烤胸前暖,風吹背后寒″的不舒適感;第二種雖產熱量大、升溫效果好,但在居室內燃燒的煤氣,會大量耗氧,并排放含一氧化碳等有毒氣體的廢氣,會損害人的健康,實際使用中已多次發生使用者的死亡事故。第三種因采用自動控溫,對流供暖的方式,效果十分理想,但它消耗電能較多,而且目前居民住宅電路容量很小,采用這種電熱器,一般需事先采取電路增容措施,很麻煩,同時它的高額電費與售價也限制了其推廣應用。最后一種″土暖氣″一般是用熱水經管道循環,由室內的散熱片散熱。其中,采用燃氣加熱的土暖氣與本申請的技術方案較為接近設一只煤氣或液化石油氣的燃燒器,對熱水管中的循環熱水進行加熱,熱水經管道進入各散熱片,加熱室內空氣后,較冷循環水回到燃燒器處再次受熱。這種采暖設備的缺點是成本較高,結構復雜,每個房間需設散熱片,管道設置很煩鎖而且易產生泄漏。
為克服上述取暖器的不足,本實用新型將提供一種設備比較簡單易于安裝使用;熱效率高,室內升溫效果明顯,不受燃氣耗氧及廢氣污染影響;同時有節能效果,經濟、安全、舒適的燃氣熱風取暖器。
本實用新型方案如下煤氣、天然氣或液化石油氣等可燃氣體經供氣管道送入燃燒器,與空氣混合后燃燒生熱。同時,設一套熱風管道由風機進行強制通風,送入采暖房間。燃燒器與熱風管道之間設一個相變換熱器,使燃氣熱能充分加熱管道內的空氣,達到采暖效果。以上功能可用這樣一套設備完成在取暖器外殼內、設一只燃燒器與供氣管相連,燃燒器上方設一個排放高溫廢氣的排氣管。一只風機的出風口接有熱風管,與前述排氣管并列,兩者之間設一只相變型換熱器。該換熱器可以是與前兩者相連的若干支熱管,也可以是一只裝有液態工質的密封箱體,液態工質可以是水、乙醇或溴化鋰等。排氣管與熱風管分別貫穿其中。當燃燒器產熱后,排氣管端的熱量使換熱劑氣化,氣體在熱風管端表面冷凝放熱,液體又流回排氣管端再次氣化,以相變換熱將燃氣熱量傳導給熱風管。熱風管可以是開放式管道,即其一端與風機相連,另一端分別開口于需采暖的室內。風機的進風口可以直接開口在取暖器外殼上,也可以用一段管道自采暖區取氣。
本取暖器采用1M3/h城市煤氣時、可產生2800大卡/時 (11.7兆焦/時)熱量,相當于一只3.256千瓦的電取暖器。按江南地區煤氣與電費估算,其能源費用僅為電取暖器的三分之一,十分經濟。其次,它的節能效果顯著每產生2800大卡熱量,消耗0.571kg標煤一次能源,而產生同等熱量的電取暖器耗1.315kg標煤一次能源,前者僅為43%。本取暖器結構簡單,易于安裝,升溫效果好,使用安全舒適。由于不安裝在居室內,所以不受燃氣耗氧及廢氣污染的影響。
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見附圖及其說明。
圖1為一個實施例結構示意圖。
參照
圖1在取暖器外殼(9)內,設一只燃燒器(2),可燃氣體經供氣管(1)與調節閥(8)進入燃燒器,燃燒時的高溫廢氣經排氣管(7)排出。室溫空氣經管道(4)進入風機(6)被鼓入熱風管(5),排氣管(7)與熱風管(5)貫穿相變換熱器(3)。換熱器內裝有水等工質,調節閥可與一只壓電陶瓷電打火器相連,以便自動點燃燃氣。
權利要求1.一種燃氣熱風取暖器,在供氣管一端接有燃燒器,其特征是燃燒器上方設有排氣管,一只風機的出風口接有熱風管,熱風管與排氣管之間設有相變型換熱器。
2.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氣熱風取暖器,其特征是所說的相變型換熱器是連接在熱風管與排氣管之間的若干支熱管。
3.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氣熱風取暖器,其特征是所說的相變換熱器是一只密封的箱體,內裝換熱劑,熱風管與排氣管分別貫穿箱體。
4.按照權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燃氣熱風取暖器,其特征是在燃燒器與供氣管之間設有調節閥。
專利摘要燃氣熱風取暖器以煤氣、天然氣或石油液化氣等可燃氣體經燃燒器燃燒放熱,高溫廢氣由排氣管排放。一只風機向熱風管內鼓風,熱管風與排氣管之間設有熱管或裝有換熱劑的密封箱體構成的相變型換熱器,使燃燒器產生的熱能加熱熱風管,經熱風管向居室送入熱空氣。本取暖氣熱效率高、產熱量大、使用安全、舒適。克服了燃氣輻射取暖器在室內耗氧多與廢氣污染問題,比電熱取暖器節省能源,又避免了熱輻射取暖的各種弊端。
文檔編號F24H3/02GK2116173SQ9221327
公開日1992年9月16日 申請日期1992年2月26日 優先權日1992年2月26日
發明者徐惠根, 嚴崇華, 徐維寧 申請人:徐惠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