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熱水器技術領域,尤其涉及太陽能電能雙組合節能熱水器。
背景技術:
熱水器,為有限范圍(如:家居)提供熱水的工具,多以對水加熱的能源分類,如用天然氣、煤氣、太陽能或電能加熱的熱水爐。用煤氣或太陽能加熱的熱水器多為洗浴用提供熱水,用電能加熱的有為洗浴也有為飲用提供熱水的。不論何種熱水器皆應每年定期撿修,以防發生意外事故。為保障消費者安全,香港政府現在已經不可銷售無煙道式熱水器。
而太陽能電能雙組合節能熱水器是一種集太陽能和電能發熱為一體的熱水器,然而傳統的熱水器大多結構簡單,功能單一,發熱方式單一,且安裝、拆卸和維護起來較為繁瑣,無法滿足人們的需求。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是為了解決現有技術中存在的缺點,而提出的太陽能電能雙組合節能熱水器。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采用了如下技術方案:太陽能電能雙組合節能熱水器,包括太陽能主體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太陽能主體支架頂部設置有太陽能水箱,所述太陽能水箱底面設置有電源接口,所述太陽能水箱內部通過連接桿連接有電加熱管,所述太陽能水箱下表面開設有連接孔,且連接孔內插接有太陽能集熱管,所述太陽能水箱底部設置有支撐立桿,所述支撐立桿底部通過連接螺桿與底座螺紋連接,所述支撐立桿上方前表面設置有斜撐支桿,所述太陽能主體支架上表面開設有卡槽,且卡槽內卡接有安裝擋板。
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進一步描述:
所述底座共設置有兩個,且兩個底座通過拉桿上的拉環連接。
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進一步描述:
所述安裝擋板下方外壁長度和寬度大小與卡槽的內徑長度和寬度大小一致。
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進一步描述:
所述底座上表面開設有安裝螺孔。
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進一步描述:
所述太陽能主體支架底面開設有安裝孔。
作為上述技術方案的進一步描述:
所述電加熱管共設置有是哪個,且三個電加熱管兩兩之間間距相等,相互平行。
本發明中,首先,該裝置在太陽能水箱下表面設置有電源接口,且在太陽能水箱內部通過連接桿連接有電加熱管,使該裝置在陰雨天氣時可以通過電加熱的方式對太陽能水箱內水進行加熱,從而使該裝置的適用范圍更廣,實用性更強,其次,該裝置通過連接螺桿將支撐立桿安裝在底座上,使該裝置的整體高度可以進行調節,從而調節裝置中太陽能集熱管的角度,使其對太陽能的吸收更好,加熱效率更高,再有,該裝置通過在太陽能主體支架下方開設有安裝孔,使太陽能集熱管可以穿過安裝孔插接在連接孔內,并通過安裝擋板減固定,使該裝置對集熱管的安裝。拆卸和維護更為簡單,方便。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提出的太陽能電能雙組合節能熱水器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明太陽能水箱內部結構圖。
圖例說明:
1-太陽能水箱、2-支撐立桿、3-連接螺桿、4-拉環、5-底座、6-拉桿、7-安裝擋板、8-斜撐支桿、9-安裝孔、10-太陽能主體支架、11-卡槽、12-太陽能集熱管、13-連接孔、14-電加熱管、15-電源接口、16-連接桿。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
參照圖1-2,太陽能電能雙組合節能熱水器,包括太陽能主體支架10,太陽能主體支架10頂部設置有太陽能水箱1,太陽能水箱1底面設置有電源接口15,太陽能水箱1內部通過連接桿16連接有電加熱管14,太陽能水箱1下表面開設有連接孔13,且連接孔13內插接有太陽能集熱管12,太陽能水箱1底部設置有支撐立桿2,支撐立桿2底部通過連接螺桿3與底座5螺紋連接,支撐立桿2上方前表面設置有斜撐支桿8,太陽能主體支架10上表面開設有卡槽11,且卡槽11內卡接有安裝擋板7。
底座5共設置有兩個,且兩個底座5通過拉桿6上的拉環4連接,安裝擋板7下方外壁長度和寬度大小與卡槽11的內徑長度和寬度大小一致,底座5上表面開設有安裝螺孔,太陽能主體支架10底面開設有安裝孔9,電加熱管14共設置有是三個,且三個電加熱管14兩兩之間間距相等,相互平行。
該裝置在太陽能水箱1下表面設置有電源接口15,且在太陽能水箱1內部通過連接桿16連接有電加熱管14,使該裝置在陰雨天氣時可以通過電加熱的方式對太陽能水箱1內水進行加熱,從而使該裝置的適用范圍更廣,實用性更強。
工作原理:使用時,首先將太陽能主體支架10放置在預定安置地點,通過連接螺桿3將底座5連接在支撐立桿2下方,且根據實際需要選擇使連接螺桿3進入底座5內部的長度,從而選擇該裝置的整體高度,再將太陽能集熱管12的上端穿過安裝孔9插接在連接孔13內,完成后將安裝擋板7插入卡槽11內,將太陽能集熱管12卡住,完成該裝置的安裝,天晴時,通過太陽能集熱管12吸收熱量對太陽能水箱1內水進行加熱,當陰雨天氣時,將電源接口15連接電源,通過電加熱管14對太陽能水箱1內水進行加熱,達到太陽能、電能互補的效果。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較佳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發明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發明揭露的技術范圍內,根據本發明的技術方案及其發明構思加以等同替換或改變,都應涵蓋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