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空氣凈化器,具體是一種高效空氣凈化器。
背景技術:
隨著社會的進步和的發展,人們對環境的要求越來越高,室內環境的凈化也逐漸引起人們關注。
現有凈化空氣的方法,大多數都是利用空調與外界進行空氣交換,或者采用更加專業的活性炭吸附技術、消毒殺菌技術、負離子技術達到凈化室內環境的目的,但均不能較好地達到空氣凈化的目的,空調長期不使用會生長細菌,使室內環境更加劣化;消毒殺菌技術中應用的紫外線和臭氧會對人體產生一定的危害,負離子技術制備的室內環境凈化裝置產生的負離子其濃度過高時也會人體的不良反應。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提升使用壽命,具殺菌、除塵、除異味的效果,凈化效果倍增,凈化效果顯著的高效空氣凈化器,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高效空氣凈化器,包括風機、進氣管、過濾倉、集塵箱、負離子發生器和出氣口;所述風機設于進氣管的端部,進氣管連接過濾倉;所述過濾倉進氣口出設置有濾芯;所述濾芯通過安裝底座固定設于過濾倉的內壁上,其中,濾芯包括第一過濾網、第二過濾網和第三過濾網;所述第一過濾網位于第二過濾網左側,第三過濾網位于第二過濾網右側,其中,第一過濾網是高密度網布過濾網,第二過濾網為HEPA 復合過濾網,第三過濾網為活性炭復合過濾網;在所述濾芯右端設有離子發生器,且離子發生器為靜電駐極正離子發生器;所述過濾倉右端置設有集塵箱,集塵箱右端加裝設置負離子發生器和超聲噴霧機構;所述超聲噴霧機構連接出氣口。
進一步的:所述濾芯通過安裝底座可拆卸卡接設于過濾倉的內壁上。
進一步的:所述第三過濾網中設有硅藻土層。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本實用新型中,空氣依次經過第一過濾網、第二過濾網和第三過濾網過濾,最后排出,其中,第一過濾網為初效過濾,能夠阻攔大顆粒灰塵,第一過濾網提升第二過濾網和第三過濾網的使用壽命,第二過濾網能夠吸附空氣中的流感病毒和大腸桿菌,第三過濾網吸附空氣中的甲醛、苯、氨等化學物質;
2、本實用新型中,離子發生器與空氣充分接觸,通過持續不斷的電離空氣,達到殺菌、除塵、除異味的效果,負離子發生器以及超聲噴霧機構對凈化過的空氣進行進一步的負離子電離,使排出的凈化空氣進一步攜帶大量的負離子以及水霧,不僅凈化空氣,而且其排出的空氣因攜帶大量負離子和水霧使其還可以進一步凈化外部的空氣和灰塵,使得凈化效果倍增,凈化效果顯著。
附圖說明
圖1為高效空氣凈化器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高效空氣凈化器中部分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2,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一種高效空氣凈化器,包括風機1、進氣管2、過濾倉3、集塵箱4、負離子發生器5和出氣口6;所述風機1設于進氣管2的端部,進氣管2連接過濾倉3;所述過濾倉3進氣口出設置有濾芯11;所述濾芯11通過安裝底座12固定或可拆卸卡接設于過濾倉3的內壁上,其中,濾芯11包括第一過濾網13、第二過濾網14和第三過濾網15;所述第一過濾網13位于第二過濾網14左側,第三過濾網15位于第二過濾網14右側,其中,第一過濾網13是高密度網布過濾網,第二過濾網14為HEPA 復合過濾網,第三過濾網15為活性炭復合過濾網,且在第三過濾網15中設有硅藻土層,硅藻土提高了第三過濾網15的吸附性能;工作中,空氣依次經過第一過濾網13、第二過濾網14和第三過濾網15過濾,最后排出,其中,第一過濾網13為初效過濾,能夠阻攔大顆粒灰塵,第一過濾網13提升第二過濾網14和第三過濾網15的使用壽命,第二過濾網14能夠吸附空氣中的流感病毒和大腸桿菌,第三過濾網15吸附空氣中的甲醛、苯、氨等化學物質;在所述濾芯11右端設有離子發生器16,且離子發生器16為靜電駐極正離子發生器;所述過濾倉3右端置設有集塵箱4,集塵箱4右端加裝設置負離子發生器5和超聲噴霧機構51;所述超聲噴霧機構51連接出氣口6;工作中,離子發生器16與空氣充分接觸,通過持續不斷的電離空氣,達到殺菌、除塵、除異味的效果,負離子發生器5以及超聲噴霧機構51對凈化過的空氣進行進一步的負離子電離,使排出的凈化空氣進一步攜帶大量的負離子以及水霧,不僅凈化空氣,而且其排出的空氣因攜帶大量負離子和水霧使其還可以進一步凈化外部的空氣和灰塵,使得凈化效果倍增,凈化效果顯著。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