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爐具用燃燒器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爐具用燃燒器,其具有在設于燃燒器主體上的燃燒器頭的外周面上形成開口的上下2層火焰口。
現有技術以往,作為這種爐具用燃燒器,已知有以下結構可自由地切換到僅對下層火焰口供給氣體的狀態和對上層火焰口也供給氣體的狀態,并且開始對上層火焰口供給氣體時, 使火焰從下層火焰口移向上層火焰口(例如,參照專利文獻1)。在該結構中,具有能夠在僅以下層火焰口燃燒的弱火至以下層與上層的兩處火焰口燃燒的強火之間廣范圍地調節火力的優點。在此,專利文獻1所記載的結構中,將下層火焰口與上層火焰口之間的上下方向距離設定為下層火焰口的上下方向尺寸的3倍以上,盡量降低下層火焰口的位置,以便盡量減弱僅以下層火焰口燃燒時對被加熱物的火力。然而,在此結構中,對上層火焰口開始供給氣體時,向上層火焰口的移火遲緩,在該期間內自上層火焰口放出的大量氣體一下子被點燃,容易產生較大的點火聲。為消除這樣的問題,有人曾考慮將下層火焰口一部分作為上下方向尺寸大于其它下層火焰口、且其上端較其它下層火焰口的上端更位于上方的移火火焰口,使火焰自移火火焰口迅速地移到上層火焰口。然而,發現如果如此地設置移火火焰口使火焰迅速地移向上層火焰口,在上層火焰口會容易發生回火。即,開始對上層火焰口供給氣體時,即使將對上層火焰口的供給氣體量急增至防止上層火焰口處的回火所需的規定量,但是,自上層火焰口噴出的氣體量增加至規定量也多少需要時間。并且,若在自上層火焰口噴出的實際噴出氣體量增加至規定量之前從下層火焰口進行移火,則燃燒速度會超過自上層火焰口噴出的氣體噴出速度而產生回火。專利文獻專利文獻1 日本特許第3586974號公報(圖3)
發明內容
本發明鑒于以上問題點而做出,其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爐具用燃燒器,可防止火焰自下層火焰口移向上層火焰口時的回火,并且,也不產生較大的點火聲。為解決上述課題,本發明系一種爐具用燃燒器,具有在設置于燃燒器主體上的燃燒器頭的外周面形成開口的上下2層火焰口,可自由地切換為僅對下層火焰口供給氣體的狀態和對上層火焰口也供給氣體的狀態,在對上層火焰口的氣體供給開始時,使火焰從下層火焰口移向上層火焰口,其中,將下層火焰口的一部分作為移火火焰口,該移火火焰口的上下方向尺寸大于其它下層火焰口、且其上端較其它下層火焰口的上端更位于上方;將移火火焰口的上端與上層火焰口的下端之間的上下方向距離設定為移火火焰口的上下方向尺寸的2. 5倍以下范圍內的、且可防止在從上層火焰口的實際噴出氣體量成為防止上層火焰口處的回火所需的規定量以上之前使火焰從移火火焰口移向上層火焰口的距離。在此,如果移火火焰口的上端與上層火焰口的下端之間的上下方向距離過短,在開始對上層火焰口供給氣體時,即使對上層火焰口的供給氣體量急增至防止上層火焰口處的回火所需的規定量,也有可能在從上層火焰口的實際噴出氣體量成為規定量以上之前火焰從移火火焰口移向上層火焰口,而發生回火。另一方面,在本發明中,移火火焰口的上端與上層火焰口的下端之間的上下方向距離被設定為可防止在從上層火焰口的實際噴出氣體量成為防止上層火焰口處的回火所需的規定量以上之前火焰從移火火焰口移向上層火焰口的距離,因此,可防止移火時的回火。此外,若上述上下方向距離是移火火焰口的上下方向尺寸的1.5倍以上,就可以防止在從上層火焰口的實際噴出氣體量成為防止上層火焰口處的回火所需的規定量以上之前火焰從移火火焰口移向上層火焰口。并且,若上述上下方向距離超過移火火焰口上下方向尺寸之2. 5倍,則向上層火焰口的移火過于遲緩,在此期間內從上層火焰口放出的大量氣體一下子被點燃,有可能產生較大的點火聲。相對于此, 在本發明中,上述上下方向距離設定為移火火焰口的上下方向尺寸的2. 5倍以下,因此,向上層火焰口的移火不會過于遲緩,不發生較大的點火聲。此外,成為上下方向尺寸較大的移火火焰口的只是下層火焰口的一部分,移火火焰口以外的下層火焰口的上端位置可以不考慮向上層火焰口的移火而設定為充分低。因此,可充分減弱僅以下層火焰口燃燒時對被加熱物的火力,可確保較寬的火力調節范圍。而且,在本發明中,也可以在燃燒器頭的外周面形成從移火火焰口的上端朝徑向外側伸出的向下的懸伸面。并且,若將懸伸面相對于移火火焰口上端的、朝徑向外側的伸出量設定為移火火焰口的上下方向尺寸的1/3倍以上,就可以抑制在移火火焰口產生的火焰升起,即使將上述上下方向距離設定為比移火火焰口的上下方向尺寸的1.5倍短,也可以防止在從上層火焰口的實際噴出氣體量成為防止上層火焰口處的回火所需的規定量以上之前火焰從移火火焰口移向上層火焰口。在此,縮短上述上下方向距離,會加大上層火焰口的上下方向尺寸,有利于增加強火時的火力。此外,如果懸伸面相對于移火火焰口上端的、 朝徑向外側的伸出量超過移火火焰口的上下方向尺寸的1倍,就會產生向上層火焰口的移火不良狀況,因此,此伸出量應該設定為移火火焰口的上下方向尺寸的1/3 1倍。而且,將與載置于爐具頂板上的火撐子的多個火撐子爪位于同一方位的燃燒器頭的圓周方向多處部分作為火撐子爪對齊部分,若在火撐子爪對齊部分形成上層火焰口,在上層火焰口產生的火焰會接觸火撐子爪而發生不完全燃燒。因此,優選在各火撐子爪對齊部分不形成上層火焰口、而僅形成下層火焰口。再者,形成于火撐子爪對齊部分的下層火焰口的上下方向尺寸需相對較小,以使火焰不接觸火撐子爪。因此,僅以下層火焰口燃燒時, 在火撐子爪對齊部分產生的熱量相對于其它部分降低了,熱分布不均勻。在此,若在鄰接各火撐子爪對齊部分的圓周方向部分形成移火火焰口,就可以利用在移火火焰口產生的較大火焰補償火撐子爪對齊部分的熱量降低,可實現僅以下層火焰口燃燒時的熱分布均勻化。
圖1是具備本發明的第1實施方式的爐具用燃燒器的爐具的剖視圖。圖2是第1實施方式的爐具用燃燒器的立體圖。圖3是第1實施方式的爐具用燃燒器主要部位的側視圖。
圖4是沿圖3的IV-IV線剖切的剖視圖。圖5是表示對下層火焰口與上層火焰口供給的氣體量變化特性的曲線圖,圖6是第2實施方式的爐具用燃燒器的相當于圖4的剖視圖。圖7是第3實施方式的爐具用燃燒器的相當于圖4的剖視圖。附圖標記說明A、爐具主體 B、頂板C、火撐子 C2、火撐子爪1、爐具用燃燒器2、燃燒器主體3、燃燒器頭3a、火撐子爪對齊部分36、懸伸面4U、上層火焰口4L、下層火焰口4La、移火火焰口LH、移火火焰口的上端與上層火焰口的下端間的上下方向距離Lh、移火火焰口的上下方向尺寸R、懸伸面的伸出量
具體實施例方式參照圖1可知,A是爐具主體,B是覆蓋爐具主體A的上表面的頂板,面對開設于頂板B的燃燒器用開口 Bl設置了爐具用燃燒器1。而且,在頂板B上,圍繞著燃燒器用開口 Bl 載置有火撐子C,該火撐子C用于載置由爐具用燃燒器1加熱的鍋等被加熱物。此外,火撐子C由環狀的火撐子框架Cl和呈放射狀地安裝于火撐子框架Cl上的多個火撐子爪C2構成。爐具用燃燒器1包含插入貫通燃燒器用開口 Bl的燃燒器主體2和燃燒器主體2 上的燃燒器頭3。在燃燒器頭3的外周面,如圖2所示,隔著圓周方向的間隔開設有多個上下2層的火焰口 4U、4L。另外,將與火撐子C的多個火撐子爪C2位于同一方位的燃燒器頭 3的圓周方向多處部分作為火撐子爪對齊部分3a,為防止火焰接觸火撐子爪C2而導致不完全燃燒,在各火撐子爪對齊部分3a不形成上層火焰口 4U、而僅形成下層火焰口 4L。燃燒器主體2由外側筒體21、中間筒體22和內側筒體23這內外3重筒體構成。 在外側筒體21上設有自其上端部外周垂下的裙部21a。并且,在裙部21a外插覆蓋頂板B 的燃燒器用開口 Bl的罩環D,利用該罩環D可以防止煮沸溢出湯汁從燃燒器用開口 Bl進入。而且,在火撐子C的火撐子框架Cl內周的圓周方向的1處或多處設置突起部C3,并且在罩環D的外周形成用于嵌合突起部C3的缺口 D1,由此可決定火撐子C的相位。燃燒器頭3包括在內周垂直設置了嵌合到燃燒器主體2的中間筒體22中的筒部 31a的環狀下燃燒器頭構件31、和在下表面垂直設置了嵌合到燃燒器主體2的內側筒體23 中的筒部32a的圓板狀上燃燒器頭構件32。在下燃燒器頭構件31的上表面外周部直立設置有用于安置上燃燒器頭構件32的上環狀壁33。在上環狀壁33上,隔著圓周方向的間隔形成有從其上端面朝著下方凹陷的、成為上層火焰口 4U的多個槽。并且,這些槽的上端被上燃燒器頭構件32封閉,由此,在下燃燒器頭構件31與上燃燒器頭構件32之間區劃形成上層火焰口 4U。而且,在下燃燒頭構件31的下表面外周部,垂直設置有安置到燃燒器主體2的外側筒體21上端部的下環狀壁34。在下環狀壁34上隔著圓周方向的間隔形成有自其下端面朝著上方凹陷的、成為下層火焰口 4L的多個槽。此外,這些槽的下端由外側筒體21的上端部封閉,由此,在燃燒器主體2與下燃燒器頭構件31之間區劃形成下層火焰口 4L。此外,如圖3所明示,下層火焰口 4L具有上下方向尺寸不同的多種火焰口。并且, 為防止火焰接觸到火撐子爪C2,形成于各火撐子爪對齊部分3a的下層火焰口 4L的上下方向尺寸較小,而且,在火撐子爪對齊部分3a之間的圓周方向部分,形成有上下方向尺寸較大的下層火焰口 4L。此外,若連續地形成如此大尺寸的下層火焰口 4L,則燃燒性會惡化,因此,交替形成較大的下層火焰口 4L與較小的下層火焰口 4L。而且,在鄰接各火撐子爪對齊部分3a的圓周方向部分形成的下層火焰口 4L,其上下方向尺寸最大,成為其上端比其它下層火焰口 4L的上端更位于上方的移火火焰口 4La。 具體而言,移火火焰口 4La以外的下層火焰口 4L的上下方向尺寸小于下環狀壁34的上下方向尺寸,移火火焰口 4La的上下方向尺寸與下環狀壁34的上下方向尺寸相同。而且,在燃燒器頭3的外周面的上層火焰口 4U與下層火焰口 4L之間的部分、即上環狀壁33與下環狀壁34之間的下燃燒器頭構件31的外周面部分,形成有朝徑向外側稍微伸出的伸出部35。爐具用燃燒器1還具備上層火焰口 4U用的第1混合管5U,連通到燃燒器主體2 的中間筒體22與內側筒體23之間的空間;以及下層火焰口 4L用的第2混合管5L,連通到燃燒器主體2的外側筒體21與中間筒體22之間的空間。參照圖2可知,經由從共通的氣體供給通路6分支的第1分支通路6U,對第1混合管5U供給燃料氣體,經由從氣體供給通路6分支的第2分支通路6L,對第2混合管5L供給燃料氣體。并且,在第1混合管5U與第 2混合管5L內混合燃料氣體和由各混合管5U、5L吸入的一次空氣,來自第1混合管5U的混合氣體經由燃燒器主體2的中間筒體22與內側筒體23之間的空間、以及下燃燒器頭構件 31與上燃燒器頭構件32之間的空間后,從上層火焰口 4U噴出,來自第2混合管5L的混合氣體經由燃燒器主體2的外側筒體21與中間筒體22之間的空間、以及外側筒體21與下燃燒器頭構件31之間的空間后,從下層火焰口 4L噴出。在氣體供給通路6中插設有點火時開啟、熄火時關閉的源閥7,在第1分支通路6U 與第2分支通路6L中,插設有與由省略圖示的火力調節用的控制桿或旋鈕構成的操作構件聯動而改變開度的第1流量調節閥8U及第2流量調節閥8L。操作構件可以從弱火位置操作至強火位置。若將操作構件從弱火位置操作至強火位置,則第2流量調節閥8L的開度從最小開度起逐漸增加。并且,供給下層火焰口 4L的供給氣體量如圖5中以a線所示,從防止下層火焰口 4L處的回火所需的規定最小量QLmin逐漸增至最大量QLmax。另一方面,第 1流量調節閥8U在操作構件到達規定的中間位置之前不開閥,在超過中間位置時急速開啟至規定開度,通過之后的向強火位置的操作,開度逐漸增加。并且,將操作構件從弱火位置操作至強火位置時,如圖5中以b線所示,在到達中間位置之前不對上層火焰口 4U供給氣體,在超過中間位置時,對上層火焰口 4U的供給氣體量急增至防止上層火焰口 4U處的回火所需的規定最小量QUmin,其后漸增至最大量QUmax。若具體說明,下層火焰口 4L的合計面積為163. 5mm2、上層火焰口 4U的合計面積為 256. 6mm2 時,設定成 QLmin 為 330kcal/h (就火焰口負載而言為 2. Okcal/h/mm2),QLmax 為 740kc al/h(就火焰口負載而言為4. 5kcal/h/mm2),QUmin為850kcal/h (就火焰口負載而言為 3. 3kcal/h/mm2),QUmax 為 3810kcal/h (就火焰口負載而言為 14. 8kcal/h/mm2)。
在上層火焰口 4U也燃燒時,在火焰從移火火焰口 4La移到上層火焰口 4U之前,操作操作構件使其越過中間位置而位于強火位置側。一旦越過中間位置,對上層火焰口 4U的供給氣體量急增至QUmin,但是,從上層火焰口 4U噴出的實際氣體量增加至QUmin為止,多少需要時間。其結果,在操作構件到達從中間位置朝強火位置側位移了一定量的圖5中c 所示位置之前,自上層火焰口 4U的實際噴出氣體量無法瞬間增加至QUmin。并且,在自上層火焰口 4U的實際噴出氣體量成為QUmin以上之前,若使火焰從移火火焰口 4La移向上層火焰口 4U,燃燒速度會超過自上層火焰口 4U的氣體噴出速度,產生回火。在此,設移火火焰口 4La的上端與上層火焰口 4U的下端之間的上下方向距離為 LH、移火火焰口 4La的上下方向尺寸為Lh,如果LH < 1. 5Lh,則操作操作構件使其越過中間位置而位于強火位置時,在達到圖5的c位置之前、即自上層火焰口 4U的實際噴出氣體量成為QUmin以上之前,火焰從移火火焰口 4La移向上層火焰口 4U,有產生回火的可能性。 另一方面,經實驗確認,若LH ^ 1. 5Lh,即可防止在自上層火焰口 4U的實際噴出氣體量成為QUmin以上之前火焰從移火火焰口 4La移向上層火焰口 4U,不發生回火。此外,若LH > 2. 5Lh,則向上層火焰口 4U的移火過度遲緩,在此期間從上層火焰口 4U放出的大量氣體一下子點火,有產生較大點火聲的可能性。另一方面,亦經實驗確認,若LHS 2. 5Lh,則向上層火焰口 4U的移火不會過度遲緩,不產生較大的點火聲。因此,為了防止火焰從移火火焰口 4La移向上層火焰口 4U時的回火和較大的點火聲,需要使1. 5Lh彡LH彡2. 5Lh。在本實施方式中,設定LH約為2Lh。而且,在本實施方式中,成為上下方向尺寸較大的移火火焰口 4La的只是下層火焰口 4L的一部分,移火火焰口 4La以外的下層火焰口 4L的上端位置可以不考慮向上層火焰口 4U的移火而充分降低。因此,能夠充分減弱僅以下層火焰口 4L燃燒時的對被加熱物的火力,可以較寬地確保火力調節范圍。而且,形成于火撐子爪對齊部分3a的下層火焰口 4L的上下方向尺寸設計成較小, 所以,僅以下層火焰口 4L燃燒時,在火撐子爪對齊部分3a產生的熱量比其它部分減少。然而,在本實施方式中,在鄰接各火撐子爪對齊部分3a的圓周方向兩側部分形成移火火焰口 4La,因此,可以利用在移火火焰口 4La產生的較大火焰來補充火撐子爪對齊部分3a的熱量減少,實現僅以下層火焰口 4L燃燒時的熱分布均勻化。其次,說明圖6所示的第2實施方式和圖7所示的第3實施方式。第2和第3實施方式的基本構成與上述第1實施方式相同,對于與第1實施方式相同的構件賦予與上述相同的標記。第2實施方式與第1實施方式的不同點在于,將開設有下層火焰口 4L的燃燒器頭 3的下部外周面(下環狀壁34的外周面)較第1實施方式更朝徑向內側偏移,形成了從移火火焰口 4La的上端向徑向外側伸出的向下的懸伸面36。而且,第3實施方式與第1實施方式的不同點在于,在上環狀壁33與下環狀壁34之間的下燃燒器頭構件31的外周面部分形成的伸出部35的外徑大于第1實施方式,形成了從移火火焰口 4La的上端朝徑向外側伸出的向下的懸伸面36。根據第2、第3實施方式,利用懸伸面36可以抑制在移火火焰口 4La產生的火焰升起。因此,即使將移火火焰口 4La的上端與上層火焰口 4U的下端之間的上下方向距離LH 設定為小于移火火焰口 4La的上下方向尺寸Lh的1. 5倍、例如1. 3Lh,也可以防止在自上層火焰口 4U的實際噴出氣體量成為QUmin以上之前火焰移向上層火焰口 4U,不會發生移火時的回火。并且,縮短LH會增大上層火焰口 4U的上下方向尺寸,有利于增加在強火位置的火力。 此外,若將懸伸面36相對于移火火焰口 4La上端的、朝徑向外側的伸出量設為R, 且1 <讓/3,則無法抑制在移火火焰口 4La產生的火焰升起,若設定為LH< 1.5Lh,則有可能產生移火時的回火。此外,gR>Lh,則會產生向上層火焰口 4U的移火不良。因此,優選設定為Lh/3 ^ R^ Lh,在第2、第3實施方式設定R為約0. 7Lh。
權利要求
1.一種爐具用燃燒器,具有在設置于燃燒器主體上的燃燒器頭的外周面形成開口的上下2層火焰口,可自由地切換為僅對下層火焰口供給氣體的狀態和對上層火焰口也供給氣體的狀態,在對上層火焰口的氣體供給開始時,使火焰從下層火焰口移向上層火焰口,其特征在于,將下層火焰口的一部分作為移火火焰口,該移火火焰口的上下方向尺寸大于其它下層火焰口、且其上端較其它下層火焰口的上端更位于上方;將移火火焰口的上端與上層火焰口的下端之間的上下方向距離設定為移火火焰口的上下方向尺寸的2. 5倍以下范圍內的、且可防止在從上層火焰口的實際噴出氣體量成為防止上層火焰口處的回火所需的規定量以上之前使火焰從移火火焰口移向上層火焰口的距1 O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爐具用燃燒器,其特征在于,上述上下方向距離設定為上述移火火焰口的上下方向尺寸的1. 5 2. 5倍。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爐具用燃燒器,其特征在于,在上述燃燒器頭的外周面形成有從上述移火火焰口的上端朝徑向外側伸出的向下的懸伸面,該懸伸面相對于移火火焰口上端的、朝徑向外側的伸出量設定為移火火焰口的上下方向尺寸的1/3 1倍,上述上下方向距離設定為比移火火焰口的上下方向尺寸的1. 5倍更短。
4.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爐具用燃燒器,其特征在于,將與載置于爐具頂板上的火撐子的多個火撐子爪位于同一方位的上述燃燒器頭的圓周方向多處部分作為火撐子爪對齊部分,在各火撐子爪對齊部分不形成上述上層火焰口、 而僅形成上述下層火焰口,在鄰接各火撐子爪對齊部分的圓周方向部分形成上述移火火焰
全文摘要
提供一種爐具用燃燒器,具有在設于燃燒器主體上的燃燒器頭的外周面形成開口的上下2層火焰口,可自由地切換為僅對下層火焰口供給氣體的狀態和對上層火焰口也供給氣體的狀態,在對上層火焰口的氣體供給開始時,使火焰從下層火焰口移向上層火焰口,可防止向上層火焰口移火時的回火,且也不產生較大的點火聲。將下層火焰口的一部分作為上下方向尺寸大于其它下層火焰口、且上端較其它下層火焰口的上端更位于上方的移火火焰口。將移火火焰口的上端與上層火焰口的下端之間的上下方向距離設定為移火火焰口的上下方向尺寸的2.5倍以下范圍內的、且可防止在從上層火焰口的實際噴出氣體量成為防止回火所需的規定量以上之前向上層火焰口移火的距離。
文檔編號F24C3/08GK102563715SQ201110257430
公開日2012年7月11日 申請日期2011年9月1日 優先權日2010年12月15日
發明者佐藤裕康, 岡本英男, 竹本安伸 申請人:林內株式會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