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單腔輻射烹飪裝置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使用紅外能量烹調食品的裝置。
背景技術:
烹飪大塊的肉類,如整只家禽、大塊的牛肉或豬肉的最近開發已經集中到使用輻射熱量,如在美國專利出版物,Best的2008/0121117號中對輻射管烘烤器所描述的那樣。 Best提出使用可拆卸的輻射管,其內部構成第1腔(即烹飪腔)用于放置食品并烹飪。輻射管必須放在外管的內部,因而在外管的內壁和內管的外壁之間構成第2腔(S卩加熱腔)。在這種“雙腔”系統中,加熱單元把熱的燃燒氣輸送到外加熱腔的底部中用于加熱輻射管的外表面。然后必須將這種熱傳導通過輻射管壁到該管的內表面從而使內表面發出紅外輻射烹飪在輻射管內(即內烹飪腔)的食物。使用這種技術已經制造、銷售和賣出了實際產品, Char-Broil公司的“The Big Eas/”,并有效地成功烹調大塊的肉類。但是,如同通常的情況一樣,在輻射管烘烤器技術中的進一步開發、進步、和修改將會非常希望提高上述現有系統的結構、操作、重量、效率、和/或成本。例如,在現有的雙腔系統中,加熱系統需要大量的預熱時間以便使食物達到烹飪的溫度因為輻射管的作用如同熱的屏障。對Char-Broil的“The Big fes/”雙腔裝置進行的試驗表示在先有技術的雙腔裝置起動之后它要花16分鐘才能在輻射管內達到穩定的空氣溫度和輻射壁溫度(即熱平衡點)。在熱平衡點,輻射管的烹飪腔內輻射熱通量是4. 3 KW/m2而排出氣體溫度為 770 0F。還有,現有系統的雙腔結構很重,使得攜帶火雞那么大小的裝置很困難。另外,在現有雙腔系統中,由于(a)加熱室包圍輻射管的特性,(b)必需經過輻射管的壁導熱,和(c)燃燒器火焰對輻射管需要成一角度的結果使可拆卸輻射管暴露在高溫中, 因此肯定需要用不銹鋼或其他有比較高熱阻的重金屬制造輻射管。還有,對先有技術雙腔 Char-Broil公司的The Big Easy 裝置進行的試驗表明,在上述的熱平衡點,可拆卸輻射管達到接近800下的溫度。在這個幅值的溫度下,在鍍鋁鋼結構上鋁鍍層開始脫落和失去保護鋼抗腐蝕的能力。因此,在先有技術雙腔裝置中,需要用不銹鋼或有相同熱阻的材料如瓷化鋼制造可拆卸的輻射管。不銹鋼已經是制造輻射管的優選的材料,因為瓷化鋼易受剝落的傷害而且比鍍鋁鋼更貴。除了使用不銹鋼固有的成本之外,有尺寸可以烹調25磅(Ib)火雞的不銹鋼輻射管的雙腔輻射管烘烤器的重量通常將是約31磅。還有,僅是不銹鋼輻射管就重約5磅
發明內容
本發明涉及獲得主要用輻射能烹飪大塊肉類的另一種方法。取消前面要求的雙腔,發明的系統僅用單腔就能獲得相同的結果。事實上,發明的單腔裝置比先前的雙腔裝置在烹飪腔內提供更多的實際的輻射熱量和更多的總的烹飪熱量。本發明優選地在垂直的圓筒形烹飪腔的底部內使用圈型燃燒器。由圈型燃燒器產生的熱氣體沿著圓筒的垂直內壁向上流動,通過對流直接加熱內直壁。被加熱的內壁接著操作如發射表面,從它發射出紅外能量烹飪在烹飪腔內的食品。烹飪腔的外表面可以是裸的或者可能由雙壁結構或特殊材料進行絕熱,或按照需要使用前兩種方法絕熱以便使性能達到最優。發明的單腔系統通過對流和輻射兩種加熱來烹調食品。因為對流的熱氣體是在圓筒(即烹飪腔)內,某些熱氣體可以向內擴散也有加熱食品的作用。但是,腔的內壁可操作地主要通過輻射(即,通過大于50%的輻射)加熱放在中心的大塊食品。發明的單腔裝置優選地可操作在傳送給食品的至少50% (更優選的是至少52%,最優選的至少55%)的烹飪能量優選地是紅外能量。可以使用各種機構使沿著單腔內壁的流動最優化。這些包括在腔(即圓筒體)的底部設置隔板,從而用隔板確定空氣從燃燒器按向上和向外的方向朝該腔的內壁流動。可以使隔板成形如錐形,以便使從食品滴下的液滴匯集到中心,從那里可使液滴通過孔排出。也可以將隔板構造成護罩以便保護燃燒器口免受食品的滴落。其他使流動最優化的機構還可以包括在腔(即圓筒)的上面有一環形放空口或有一系列孔的隔板,它的外邊緣優選地與該腔的內邊緣對齊從而使熱氣體在圓筒體上部的出口就在圓筒體底部產生氣體的點的垂直上方。所以上隔板減少熱氣體朝要烹飪食品的向內流動,另外由加熱氣體的膨脹也會產生這種流動,從而使對流對烹飪的貢獻有些減少。或者可以結合使用上和下隔板兩種。在第一方面,提供的單腔輻射烹飪裝置優選地包括(a)構成圍繞該腔的垂直邊界的壁,其中該壁優選地是圓筒形的和可選地附加包括包圍所述壁的外壁;(b)與該壁上端接觸的上表面(即,蓋),在上表面的周邊附近有許多上表面孔;和(c)與該壁下端接觸的下表面,在下表面的周邊附近有許多下表面孔,下表面還限定中心孔。該壁、上表面和下表面限定所述的腔。這種單腔輻射烹飪裝置優選地還包括(d)從下表面向上伸展的支架;(e)由支架支持的下隔板,下隔板優選地是錐形和限定一個中心排出孔,下隔板有與該壁間隔一定距離的圓周用于在該壁和下隔板的圓周之間形成間隙;(f)在下表面上的圈型燃燒器,圈型燃燒器包括在該壁內表面附近的細長部件,圈型燃燒器至少部分位于間隙之下;(g)有底和側面結構的籠,籠用于向下放入到該腔內和放在下隔板上,提供的籠用于容納肉塊;(h) 上隔板,上隔板優選地是錐形(和可選地限定一個中心排放孔),上隔板有放在該壁上端的突出部件,突出部件限定許多上表面孔,其中上表面孔是在該壁內表面附近和在所述燃燒器至少一部分的上方;(i)在下表面下的排料盤,排料盤用于接納從下隔板的中心排放孔排出和通過下表面的中心孔的液體;和(j)固定在壁上的把手。在第2方面,提供的烹飪裝置優選地包括(a)用于接納食品的烹飪腔,該腔有垂直伸展的內表面當將食品接納在烹飪腔中時該表面將包圍和面向食品和(b)設置在烹飪腔底部內的燃燒器用于在烹飪腔中傳送燃燒氣,燃燒氣將垂直向上流動加熱垂直伸展的內表面。優選地構造和定向燃燒器用于以有效的方式在烹飪腔中傳送燃燒氣加熱垂直伸展的內表面,從而使裝置可操作在至少主要通過紅外輻射來烹調在烹飪腔內的食品。在這個第2方面,該裝置優選地其進一步特征在于烹飪腔在其上端有用于接納食品的上開口 ;該裝置還包括可拆卸地可定位在上開口上的蓋;和該蓋有許多開孔用于從烹飪腔排出燃燒氣。這些孔優選地用有效的方式設置在蓋的外周邊部分,從而當將蓋放在上開口上時,使這些孔定位在垂直伸展的內表面附近,以及將操作至少減少向內擴散到烹飪腔中并接觸食品的燃燒氣量。該蓋還優選地包括大體錐形的隔板,該板向上朝這些孔發散。還有,該裝置優選地其特征在于烹飪腔垂直伸展的內表面基本上是圓筒形的; 將蓋中的孔構造成在蓋的外周邊部分的圈形結構;燃燒器是定位在垂直伸展表面附近的圈型燃燒器;和設置孔的圈形結構基本上剛好在圈型燃燒器上面并與其垂直對齊。另一種是或另外是,這種裝置優選地進一步的特征將是該裝置還包括設置在烹飪腔下部內的隔板,該隔板有外周邊緣,該邊緣與垂直伸展的內表面間隔分離從而在隔板的外周邊緣和垂直伸展的內表面之間形成間隙;使該間隙基本包圍和最優選地全部包圍隔板和縱向定位在燃燒器上面;和使從燃燒器來的燃燒氣通過間隙向上傳送。如這里和在權利要求書所用的那樣,術語“基本包圍”意思是包圍所述結構或部件的至少90%。還有,烹飪腔的垂直伸展內表面優選地將基本上是圓筒形的和隔板優選地將有向上發散的錐形(或者截頭錐體形,如在錐形隔板的情況下在隔板的底部有圓的排放孔)。另外,優選地燃燒器將是定位在垂直伸展的內表面附近的圈型燃燒器和優選地將通過在隔板和垂直內表面之間的間隙傳送向上流動的燃燒氣,從而使燃燒氣的向上流動基本包圍和最優選地完全包圍隔板的外周邊緣。在第3方面,提供的烹飪裝置包括(a)有用于接納食品的上開口的烹飪腔,該烹飪腔有垂直伸展的內表面,當將食品放入烹飪腔時內表面將包圍和面對食品;(b)設置在烹飪腔底部內的燃燒器用于在烹飪腔內傳送燃燒氣;(c)定位在烹飪腔下部的隔板,該隔板有與垂直伸展的內表面間隔分離的外周邊緣從而在隔板的外周邊緣和垂直伸展的內表面之間形成間隙,其中間隙基本包圍隔板和將間隙縱向定位在燃燒器上方;和(d)可拆卸地可定位在烹飪腔上開口的上面的蓋,蓋有設置在該蓋外周邊部分中的一個或多個(優選地是多個)孔用于從燃燒腔排出燃燒氣。在這個裝置中,還優選地用有效的方式構造和定位燃燒器和隔板從而將通過間隙傳送燃燒氣向上流動,燃燒氣的流動將基本包圍隔板的外周邊緣。另外,優選地構造和定位燃燒器、隔板、和一個或多個孔以便使該裝置可以這樣操作,使從間隙向上流動的燃燒氣將有效地加熱垂直伸展的內表面,使傳送給食品的總的烹飪能量的至少50%將是紅外能量。 還有,優選地從間隙向上流動的燃燒氣將有效地加熱垂直伸展的內表面,從而在排出氣體的溫度不高于720 T,優選地不高于700 T,在不大于10分鐘,更優選地不大于8分鐘達到在烹飪腔內紅外輻射發射水平至少為4. 3 KW/m2。還有優選的是(a)這個裝置的垂直伸展內表面是垂直伸展壁的內表面和(b)從間隙向上流動的燃燒氣將用這樣的方式加熱垂直伸展的內表面,使在烹飪腔內將提供紅外輻射發射水平至少為5 KW/m2而垂直伸展壁的溫度將不會超過650 °F溫度和更優選地不超過600 °F溫度。在查閱附圖和閱讀下面各優選實施例的詳細描述之后本發明所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將會清楚本發明的其他方面、特性和優點。
圖1表示發明的單腔紅外(IR)烹飪裝置實施例10的部分切除的透視圖,有表示在底部的圈型燃燒器36和表示在它的上面整體成錐形引導熱氣體朝向烹飪腔14內壁的隔板,圖中所示烹飪腔有兩層壁以便增加熱絕緣。圖2是表示圖1裝置10的另一個部分切除的透視圖,裝有上隔板18在位置中。圖3是發明的裝置10的透視圖。圖4是另一種食品支持結構60的透視圖,該結構有垂直間隔的多層62用于在發明的烹飪裝置10內同時支持和烹飪多個食品。
具體實施例方式現在參考圖1-3,表示的是整體用10指示的單腔輻射管烹飪裝置。裝置10包括有垂直內部發射表面15的垂直壁12,該表面組成和構成圍繞烹飪腔14的垂直邊界。在優選的實施例中,壁12是圓筒形,雖然也可使用六角形管、八角形管、立方或矩形管、或其他形狀。在優選的實施例中,裝置10附加地包括包圍壁12的外絕熱壁16。上隔板18優選地設置在壁12和/或壁16的上端,它還構成加熱腔14可拆卸的蓋。上隔板18優選地限定鄰近上隔板18外周邊的許多上表面孔20。將下表面22固定在壁16的下端。下表面22限定鄰近下表面22外周邊形成的許多下表面孔對。下表面22還限定中心孔沈。壁12和下表面22 —起限定烹飪腔14。支架28從下表面22向上伸展。由支架28將下隔板30支持在烹飪腔14內。下隔板30優選地是錐形并限定一個中心排放孔32。下隔板30有外周邊(即外周邊緣33),它與壁12間隔一定的距離,從而形成在下隔板30的外周邊和壁12之間的間隙34。錐形隔板 30引導氣體在烹飪腔14內流過間隙34,在那里氣體可以在壁12附近向上流動。外周邊緣 33和間隙34優選地是圓形的。將燃燒器,優選地是圈型燃燒器36設置在烹飪腔14內下表面22上面。圈型燃燒器36例如由細長的管或其它導管構成和靠近壁12的內表面15。圈型燃燒器36限定在燃燒器圈上表面上的許多孔37用于讓氣體逸出維持由氣體燃燒產生的火焰。優選地穿過烹飪腔14的下表面(底板)22裝設孔M并優選地基本定位在圈型燃燒器36的下面以便為燃燒提供次級空氣。如在圖1和2中所示,優選地使圈型燃燒器36至少部分位于間隙34之下和優選地有穿過開孔17向外伸展的入口。最優選地,將是定向和定位圈型燃燒器36的上火焰噴出孔37,使噴出的燃料或燃料/空氣混合物直接朝鄰近烹飪腔14的垂直內表面 15的間隙74向上流。設置的籠38有底40和側面結構42。籠38用于向下進入到腔14內。優選地將籠 38放在下隔板30上。裝設的籠38用于容納要烹調的肉或其他食品。在發明的裝置10中可以使用的另一種食品支持結構60的例子表示在圖4中。另一種結構60有許多水平、垂直間隔的層(如金屬絲柵格)62,它可以支持多個食品以便在烹飪腔14內同時烹調多個食品。在發明的裝置10的烹飪腔14內發生的紅外輻射和反射的特性是這樣,使在每層62上的所有產品都將被均勻地烹飪。上隔板18優選地也是錐形。上隔板18的作用如同烹飪腔14的蓋和優選地包括放在腔14的上端和/或壁16上的突緣部件48。突緣部件48優選地限定許多上表面孔20。 上表面孔20優選地鄰近壁15的內表面15和優選地將其設置在至少部分圈型燃燒器36的上方。裝設在上隔板18外周邊部分中的一圈上排氣孔優選地將被大體放置在靠近燃燒器圈36上部裝設的一圈火焰排放孔37的正上方。優選地將排料盤52放在下表面22下面。裝設排料盤52用于接納通過下隔板30 的中心排放孔32和通過下表面22的中心孔沈排出的液體。優選地,將外把手固定在壁12或外壁16上用于搬運整個裝置10。為了把帶有要烹飪食品的籠放入到腔14內,上隔板18可以裝配有把手以便拆卸。該把手可以與把手M有相同的形狀,或者例如可以是環或眼睛的形狀以便接納籠的搬運工具53的鉤。為了把煤氣供給燃燒器36,將氣源和點火模塊52 (如在圖中所示常規的氣源和點火模塊52)固定在裝置10的外部與發明的裝置10的圈型燃燒器元件36的入口相連。用于烹飪25磅火雞這種尺寸的裝置,主要由于發明的裝置10不再需要使用分離的可拆卸的發射腔,發明的系統10的總重量與先前技術雙腔烘烤器比較減少到4磅。另外, 雖然發明的裝置10的烹飪腔14的壁12可以由不銹鋼制成,但另一種代替的壁12可以由更輕和更便宜的材料如鍍鋁的鋼制成。在發明的裝置10中能夠使用更輕和更便宜材料如鍍鋁鋼的原因在于如下事實 (a)通過發明的裝置10的烹飪腔14的燃燒氣的對流流動優選地向上運動與腔壁12的內表面15接觸并沒有顯著的沖擊和(b)發明的裝置10的腔壁12內表面15,或腔壁12的任何其他部分的最高溫度優選地將不超過650 T。腔壁12更優選地將不超過600 °F和最優選地將不超過550下。相反,在先有技術的雙腔烘烤器中,可拆卸發射管的壁可能被加熱到 785 °F或更高的溫度。在發明的裝置10中,只有一個部件可能需要用不銹鋼或其他熱阻比較大的材料制成,就是下隔板30。適合制成垂直伸展的烹飪腔壁12的材料包括,但不局限于,不銹鋼、 鍍鋁鋼、瓷化鋼、和陶瓷涂敷的鋼。適合用于制成上隔板18的材料包括,但不局限于,鍍鋁鋼、不銹鋼和瓷化鋼。適合用于制成圈型燃燒器36的材料包括,但不局限于,不銹鋼、鍍鋁鋼、和瓷化鋼。因此,用于烹飪25磅火雞這樣大小的本發明的單腔裝置10的總重量可以比對應尺寸的先有技術雙腔烘烤器的重量最多輕5磅(通常輕約5磅到約3磅)。另外,對這種尺寸的發明的單腔裝置10進行的試驗已經表示排氣溫度為720下, 它花費少于14分鐘(通常不大于13分鐘)達到在發明裝置10的烹飪腔14內平衡的紅外輻射烹飪發射水平5. 5 KW/m2。這些令人驚奇和沒有想到的結果與先有技術雙腔裝置上的試驗結果比較是非常有利的,雙腔裝置需要16分鐘在烹飪腔中達到相當低的平衡的輻射能量發射水平4. 3 KW/m2。對試驗的先有技術和發明的裝置需要的燃料/能量是基本相同的, 先有技術雙腔系統為18,738 BTU/hr而發明的單腔裝置10為18,789 BTU/hr。事實上,發明的單腔裝置10將優選地在烹飪腔14中不大于10分鐘達到紅外發射水平4. 3 KW/m2,更優選地不大于8分鐘,排氣溫度不高于720 °F(更優選地不高于700下)。 按照斯蒂芬-波爾茲曼(Stefan-Boltzmarm)定律,本發明單腔裝置10的試驗結果表明在排氣溫度低于680 °F在小于7. 5分鐘內達到紅外發射水平4. 3 KW/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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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本發明非常適合實現各項目標和達到上述的結果和優點以及那些固有的特性。 盡管為了這個公開說明書的各項目的已經描述了目前優選的各實施例,對本發明所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將很清楚有許多變化和修改。這樣的變化和修改將包含在如權利要求書所定義的本發明內。
權利要求
1.一種烹飪裝置,包括用于接納食品的烹飪腔,所述烹飪腔有垂直伸展的內表面,當在所述烹飪腔內接納所述食品時該內表面將包圍和面對所述的食品,和設置在所述烹飪腔的底部內的燃燒器,用于在所述烹飪腔中傳送燃燒氣,燃燒氣將向上流動加熱所述垂直伸展的內表面,其中構造和定向所述燃燒器用于在所述烹飪腔中以有效的方式傳送所述燃燒氣以加熱所述垂直伸展的內表面從而可操作所述裝置在所述烹飪腔內至少主要通過紅外輻射烹飪所述食品。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烹飪腔在其上端有上開口用于接納所述食品;所述裝置還包括可拆卸地定位在所述上開口上的蓋;和所述蓋有許多用于從所述烹飪腔排出所述燃燒氣的孔,其中將所述孔用有效的方式設置在所述蓋的外周邊部分,從而當將所述蓋放在所述上開口上時,所述的孔將位于所述垂直伸展的內表面附近和將操作以至少減少在所述烹飪腔內向內擴散和接觸所述食品的所述燃燒氣的量。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蓋包括基本錐形的向上朝所述孔發散的隔板。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烹飪腔的所述垂直伸展的內表面是基本上成圓筒形; 在所述蓋的所述外周邊部分以圓圈的構形構造所述孔;和所述燃燒器是設置在所述垂直伸展的內表面附近的圈型燃燒器。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裝置還包括設置在所述烹飪腔下部的隔板;所述隔板有與所述垂直伸展的內表面間隔開的外周邊緣,從而在所述隔板的所述外周邊緣和所述垂直伸展的內表面之間形成間隙;所述間隙包圍所述隔板和被抬升地設置在所述燃燒器之上;和通過所述間隙向上傳送從所述燃燒器來的所述燃燒氣。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烹飪腔的所述垂直伸展的內表面是基本上成圓筒形,和所述隔板有向上發散的錐形或截頭錐體形。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燃燒器是設置在所述垂直伸展的內表面附近的圈型燃燒器。
8.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以向上流動通過所述間隙傳送所述的燃燒氣從而使所述燃燒氣的所述向上流動包圍所述隔板的所述外周邊緣。
9.一種烹飪裝置,包括有用于接納食品的上開口的烹飪腔,所述烹飪腔有垂直伸展的內表面,當在所述烹飪腔內接納所述食品時該內表面將包圍和面對所述的食品;設置在所述烹飪腔底部內用于在烹飪腔中傳送燃燒氣的燃燒器; 設置在所述烹飪腔下部中的隔板,所述隔板有與所述垂直伸展的內表面間隔開的外周邊,從而在所述隔板的所述外周邊與所述垂直伸展的內表面之間形成間隙,所述間隙基本上包圍所述隔板和所述間隙被抬升地設置在所述燃燒器上方;和可拆卸地設置在所述烹飪腔的所述上開口上面的蓋,所述蓋有許多孔用于從所述燃燒腔排出所述燃燒氣,其中用有效的方式構造和定位所述燃燒器和所述隔板,從而以向上流動將所述燃燒氣傳送通過所述間隙,燃燒氣向上流動將基本包圍所述隔板的所述外周邊,和其中還構造和定位所述燃燒器、所述隔板、和所述的孔,從而可操作所述裝置產生所述燃燒氣從所述間隙的所述向上流動而用有效的方式加熱所述垂直伸展的內表面,使傳送給所述烹飪腔中所述食品的總烹飪能量的至少50%將是紅外能量。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構造和定位所述燃燒器、所述隔板、和所述的孔,從而可操作所述裝置產生所述燃燒氣從所述間隙的所述向上流動來加熱所述垂直伸展的內表面,使傳送給所述烹飪腔中所述食品的總烹飪能量的至少55%將是紅外能量。
11.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燃燒氣從所述間隙的所述向上流動將用有效的方式加熱所述垂直伸展的內表面,使得在排出氣體溫度不大于720下下在不大于 10分鐘內在所述烹飪腔內達到紅外輻射的發射水平至少為4. 3 KW/m2。
12.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烹飪腔的所述垂直伸展的內表面是由鍍鋁鋼制成。
13.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烹飪腔的所述垂直伸展的內表面是圓筒形的。
14.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燃燒器是設置在所述烹飪腔的所述垂直伸展的內表面附近的圈型燃燒器。
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隔板有向上發散的錐形或截頭錐體形。
16.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隔板的所述外周邊緣是圓形。
17.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燃燒氣從所述間隙的所述向上流動將用這樣的方式加熱所述垂直伸展的內表面,使得在排出氣體溫度不大于700下下在不大于 8分鐘內在所述烹飪腔內達到紅外輻射發射水平至少為4. 3 KW/m2。
18.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垂直伸展的內表面是垂直伸展壁的內表面和其中所述燃燒氣從所述間隙的所述向上流動將用這樣的方式加熱所述垂直伸展的內表面,使得在所述垂直伸展壁的溫度不超過650 T的情況下在所述烹飪腔內將提供紅外輻射發射水平至少為5 KW/m2。
19.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垂直伸展的內表面是垂直伸展壁的內表面,和其中所述燃燒氣從所述間隙的所述向上流動將用這樣的方式加熱所述垂直伸展的內表面,使得在所述垂直伸展壁的溫度不超過600 T的情況下在所述烹飪腔內將提供紅外輻射發射水平至少為5 KW/m2。
全文摘要
一種用于烹飪的裝置包括接納食品的烹飪腔和設置在烹飪腔底部內用于在烹飪腔中傳送燃燒氣的燃燒器,燃燒氣將向上流動加熱烹飪腔垂直伸展的內表面。可操作在加熱腔內燃燒氣的向上流動用這樣的方式加熱垂直伸展的內表面,使放在烹飪腔里的食品將至少主要通過紅外輻射進行烹調。
文檔編號F24H1/00GK102498349SQ201080038245
公開日2012年6月13日 申請日期2010年6月28日 優先權日2009年6月29日
發明者A·加富德, M·艾哈邁德 申請人:W·C·布拉德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