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帶布氣腔的炒灶爐頭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商用廚房設備中的炒灶爐頭,具體涉及一種帶布氣腔的炒灶爐頭。
【背景技術】
[0002]商用廚房設備是指放置在廚房或者供烹飪用的設備、工具的統稱,其中炒灶是熱廚區的必要部分,目前市面上家用的炒灶按熱源劃分為燃氣灶和電灶兩類,而商用的炒灶由于使用時間和使用頻率遠大于家用炒灶,考慮到產品本身的抗老化和耐用性,多采用燃氣炒灶。炒灶的加熱速度主要取決于爐頭,現有技術中家用燃氣灶的火焰形狀主要由爐頭的分火器形狀決定,可分為直火和旋火。直火的特點在于燃燒力度好,火力均勻分布,二次空氣配比均勻,燃燒充分,熱量吸收完全,適用于平底鍋;旋火貼附鍋底燃燒,火力集中,加熱面更廣,加熱快,燃燒更完全,節能省氣,適用于任何鍋型。對于商用燃氣灶而言,首先將燃氣和空氣預混合,然后直接通入爐頭中布氣。
[0003]上述爐頭的缺陷在于,混合氣體中的燃氣含量較低,點火時不易點著。而且一般商用的較大尺寸的鍋具為圓底形,爐頭各部分所出混合氣體中的燃氣含量均一,火力不夠集中,鍋具升溫慢。因此,有必要對現有技術中的炒灶爐頭進行結構改進。
【實用新型內容】
[0004]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現有技術中存在的缺陷,提供一種的火力集中、加熱速率快的帶布氣腔的炒灶爐頭。
[0005]為實現上述技術效果,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為:一種帶布氣腔的炒灶爐頭,包括布氣室,所述布氣室內設置有橫隔板,橫隔板將布氣室的內腔分割為布氣腔和緩沖腔,布氣腔位于緩沖腔上方,橫隔板上方設置有豎向的隔離筒,隔離筒將布氣腔分隔成中心部的燃氣腔和位于燃氣腔外周的混合氣體腔,混合氣體腔對應的橫隔板上設置有混合氣出口,燃氣腔對應的橫隔板上設置有燃氣出口,燃氣管的頂端與橫隔板密封連接,燃氣管的底端突出于布氣室底面設置有燃氣進料口,緩沖腔對應的布氣室側面或底面上設置有混合氣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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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為了升高燃氣的出氣口,同時調整燃氣口各部位的出氣速率,優選的技術方案為,所述燃氣腔內設置有燃氣布氣罩,燃氣布氣罩上設置有若干個燃氣出氣孔,燃氣布氣罩的底端與燃氣進口相連接。
[0007]為了保證爐頭結構緊湊,優選的技術方案為,布氣室的下端設置有進氣室,進氣室的頂端與混合氣進料口相連接,燃氣管穿設在進氣室中,燃氣管的燃氣進料口突出于進氣室的底面設置,進氣室的側壁上設置有混合氣進氣端口。
[0008]為了在燃氣和空氣進氣量一定的條件下加快氣流速度,優選的技術方案為,布氣室的頂面上方蒙設有至少一層透氣網,透氣網上均勻分布有若干個透氣孔。
[0009]為了實現自動點火,優選的技術方案為,炒灶爐頭還包括點火針,點火針的出火口對應設置在燃氣腔的上方。
[0010]為了便于爐頭與爐灶配合安裝,優選的技術方案為,布氣室的側壁外表面設置有定位件,定位件由布氣室的側壁外表面向四周發散設置。
[0011]進一步優選的技術方案為,燃氣布氣罩為錐形,燃氣出氣孔設置在燃氣布氣罩的錐面上。
[0012]進一步優選的技術方案為,燃氣布氣罩為錐臺形或柱形,燃氣出氣孔設置在燃氣布氣罩的頂面和/或側面上。
[0013]為了便于點火針的安裝,優選的技術方案為,定位件為定位環,所述定位環上設置有容點火針穿過的通孔。
[0014]本實用新型的優點和有益效果在于:
[0015]該帶布氣腔的炒灶爐頭結構簡單,通過在爐頭內設置布氣腔,將布氣腔分割成中心部的燃氣腔和位于燃氣腔周圍的混合氣體腔,燃氣和混合氣體分別進料,避免混合氣體和煤氣在爐頭內混合稀釋濃度,同時避免混合氣體的噴射對煤氣產生干擾,保證爐頭中心部位的火力集中,提高加熱速率。
【附圖說明】
[0016]圖1是本實用新型帶布氣腔的炒灶爐頭實施例1的結構示意圖;
[0017]圖2是本實用新型帶布氣腔的炒灶爐頭實施例2的結構示意圖;
[0018]圖3是圖2中A的局部放大圖;
[0019]圖4是圖2的俯視圖;
[0020]圖5本實用新型帶布氣腔的炒灶爐頭實施例3的結構示意圖;
[0021 ]圖6是圖5的俯視圖。
[0022]圖中:1、布氣室;2、橫隔板;3、布氣腔;3-1、燃氣腔;3-2、混合氣體腔;4、緩沖腔;5、隔離筒;6、混合氣出口; 7、燃氣出口; 8、燃氣管;9、燃氣布氣罩;10、燃氣出氣孔;11、進氣室;12、混合氣進氣端口; 13、定位環;14、點火針;15、透氣網。
【具體實施方式】
[0023]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作進一步描述。以下實施例僅用于更加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而不能以此來限制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
[0024]實施例1
[0025]如圖1所示,實施例1的帶布氣腔的炒灶爐頭,包括布氣室I,布氣室I內設置有橫隔板2,橫隔板2將布氣室的內腔分割為布氣腔3和緩沖腔4,布氣腔3位于緩沖腔4上方,橫隔板2上方設置有豎向的隔離筒5,隔離筒5將布氣腔3分隔成中心部的燃氣腔3-1和位于燃氣腔外周的混合氣體腔3-2,混合氣體腔3-2對應的橫隔板2上設置有混合氣出口 6,燃氣腔3-1對應的橫隔板上設置有燃氣出口 7,燃氣管8的頂端與橫隔板2密封連接,燃氣管的底端突出于布氣室底面設置有燃氣進料口,緩沖腔4對應的布氣室I側面或底面上設置有混合氣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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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實施例2
[0027]如圖2-4所示,實施例2與實施例1的區別在于,布氣室的下端設置有進氣室11,進氣室11的頂端與混合氣進料口相連接,燃氣管8穿設在進氣室11中,燃氣管8的燃氣進料口突出于進氣室的底面設置,進氣室11的側壁上設置有混合氣進氣端口 12。
[0028]實施例2中燃氣腔3-1內設置有柱狀的燃氣布氣罩9,燃氣布氣罩9上設置有若干個燃氣出氣孔10,燃氣布氣罩的底端與燃氣進口相連接。燃氣出氣孔10設置在燃氣布氣罩的頂面和側面上。
[0029 ]炒灶爐頭還包括點火針14,點火針14的出火口對應設置在燃氣腔3-1的上方。
[0030] 實施例3
[0031 ]如圖5-6所示,實施例3與2的區別在于,
[0032]布氣室的頂面上方蒙設有一層透氣網15,透氣網上均勻分布有若干個透氣孔。
[0033]布氣室的側壁外表面設置有定位件,定位件由布氣室的側壁外表面向四周發散設置,定位件為定位環13,定位環上設置有容點火針穿過的通孔。該定位環也可以用定為凸條、凸塊等代替。
[0034]燃氣布氣罩9為錐形,燃氣出氣孔設置在燃氣布氣罩的錐面上。
[0035]蒙設在爐頭頂端的透氣網可以為一層,也可以為多層,多層透氣網上的透氣孔的大小一致,或為大小不一,主要取決于使用者對燃氣流量的要求。
[0036]實施例1中不含有點火針,可以采用手動點火方式,適用于較小的爐灶,對于適用較大鍋具的商用爐灶,一般均配置有點火針。
[0037]另外,爐頭的大小可以根據炒灶的大小進行調節和設計。
[0038]以上所述僅是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方式,應當指出,對于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技術原理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改進和潤飾,這些改進和潤飾也應視為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
【主權項】
1.一種帶布氣腔的炒灶爐頭,包括布氣室,所述布氣室內設置有橫隔板,橫隔板將布氣室的內腔分割為布氣腔和緩沖腔,布氣腔位于緩沖腔上方,橫隔板上方設置有豎向的隔離筒,隔離筒將布氣腔分隔成中心部的燃氣腔和位于燃氣腔外周的混合氣體腔,混合氣體腔對應的橫隔板上設置有混合氣出口,燃氣腔對應的橫隔板上設置有燃氣出口,燃氣管的頂端與橫隔板密封連接,燃氣管的底端突出于布氣室底面設置有燃氣進料口,緩沖腔對應的布氣室側面或底面上設置有混合氣進料口。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帶布氣腔的炒灶爐頭,其特征在于,所述燃氣腔內設置有燃氣布氣罩,燃氣布氣罩上設置有若干個燃氣出氣孔,燃氣布氣罩的底端與燃氣進口相連接。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帶布氣腔的炒灶爐頭,其特征在于,布氣室的下端設置有進氣室,進氣室的頂端與混合氣進料口相連接,燃氣管穿設在進氣室中,燃氣管的燃氣進料口突出于進氣室的底面設置,進氣室的側壁上設置有混合氣進氣端口。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帶布氣腔的炒灶爐頭,其特征在于,布氣室的頂面上方蒙設有至少一層透氣網,透氣網上均勻分布有若干個透氣孔。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帶布氣腔的炒灶爐頭,其特征在于,炒灶爐頭還包括點火針,點火針的出火口對應設置在燃氣腔的上方。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帶布氣腔的炒灶爐頭,其特征在于,布氣室的側壁外表面設置有定位件,定位件由布氣室的側壁外表面向四周發散設置。7.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帶布氣腔的炒灶爐頭,其特征在于,燃氣布氣罩為錐形,燃氣出氣孔設置在燃氣布氣罩的錐面上。8.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帶布氣腔的炒灶爐頭,其特征在于,燃氣布氣罩為錐臺形或柱形,燃氣出氣孔設置在燃氣布氣罩的頂面和/或側面上。9.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帶布氣腔的炒灶爐頭,其特征在于,定位件為定位環,所述定位環上設置有容點火針穿過的通孔。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帶布氣腔的炒灶爐頭,包括布氣室,布氣室內設置有橫隔板,橫隔板將布氣室的內腔分割為布氣腔和緩沖腔,布氣腔位于緩沖腔上方,橫隔板上方設置有豎向的隔離筒,隔離筒將布氣腔分隔成中心部的燃氣腔和位于燃氣腔外周的混合氣體腔,混合氣體腔對應的橫隔板上設置有混合氣出口,燃氣腔對應的橫隔板上設置有燃氣出口,燃氣管的頂端與橫隔板密封連接,燃氣管的底端突出于布氣室底面設置有燃氣進料口,緩沖腔對應的布氣室側面或底面上設置有混合氣進料口。該帶布氣腔的炒灶爐頭通過將布氣腔分割成中心部的燃氣腔和位于燃氣腔周圍的混合氣體腔,燃氣和混合氣體分別進料,保證爐頭中心部位的火力集中,提高加熱速率。
【IPC分類】F23D14/58, F23D14/02, F23D14/46
【公開號】CN205372547
【申請號】CN201520984809
【發明人】黃建東
【申請人】無錫利邦廚具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6年7月6日
【申請日】201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