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灶具用燃燒器的制造方法
【專利說明】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灶具用燃燒器,屬于燃氣灶具燃燒器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0002]市場上現有燃燒器配置的點火感應針結構分為兩種:一種是雙針結構,即點火針和感應針單獨分開安裝及工作;一種是單針結構,即點火針和感應針雙針合一,電極針既作為點火針使用,又作為感應針使用。這兩種點火感應針結構均有不足,雙針結構缺陷是:成本較高;安裝起來不方便;感應針安裝時置于燃燒器外側,嚴重影響灶具美觀要求;單針結構缺陷是:離子熄火保護裝置需要通過爐頭、分火器等零件作為介質形成電流回路,一旦介質生銹或者其他原因導致的導電效果不好,灶具的感應功能就會失效,使得灶具無法正常工作。這樣的結構方式給灶具使用帶來非常大的不便。
【【實用新型內容】】
[0003]本實用新型目的是克服了現有技術的不足,提供一種性能更可靠,結構實用,外形美觀的灶具用燃燒器。
[0004]本實用新型是通過以下技術方案實現的:
[0005]—種灶具用燃燒器,包括爐頭,分火器,貫穿所述爐頭和分火器的中心通道,及位于所述中心通道上方的中心帽,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中心通道內設有一根點火桿,所述的點火桿上設置有兩根電極針。
[0006]如上所述的一種灶具用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點火桿包括腔道相互獨立且外壁相連的主管道和輔管道,兩根電極針分別從主管道和輔管道的腔道中伸出。
[0007]如上所述的一種灶具用燃燒器,其特征在于其中的一根電極針為點火針,另一根電極針為感應針。
[0008]如上所述的一種灶具用燃燒器,其特征在于其中的一根電極針為點火感應針,另一根電極針為地線針。
[0009]如上所述的一種灶具用燃燒器,其特征在于當所述的點火桿偏心設置于中心通道內時,所述的中心帽的壁厚不均勻,重心偏移與所述點火桿對應。
[0010]如上所述的一種灶具用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主管道的上端管壁和輔管道的上端管壁分離形成兩個定位端頭,,兩個定位端頭,之間成型有支撐面,所述中心帽的重心部分設有兩個分別與定位端頭,對應的定位孔和與所述支撐面相抵的配合面。
[0011]如上所述的一種灶具用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中心帽的壁厚部分設有向點火桿凸起的偏心塊,所述的定位孔和配合面成型在所述的偏心塊上。
[0012]如上所述的一種灶具用燃燒器,其特征在于當所述的點火桿設置于中心通道中心時,所述的中心帽的重心與中心通道的中心相對應。
[0013]如上所述的一種灶具用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主管道上端凸出于所述的輔管道端部,所述主管道上套設有支撐于所述輔管道端部的支架,所述中心帽的中心設有能夠套設在所述主管道端部并與所述支架相配合支撐的重心件。
[0014]如上所述的一種灶具用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主管道底端軸向凸出于所述輔管道的底端。
[0015]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有如下優點:
[0016]本實用新型在一根點火桿上同時設置兩根電極針,點火和感應系統均有兩個回路:即點火系統放電時,既可對分火器放電,又可對地線放電,感應系統感應時,既可通過介質形成回路,又可通過地線針形成回路,形成雙重保護,導電效果好,使用時更方便,使用壽命更長。
[0017]本實用新型中心帽重心可以根據點火桿的安裝位置選擇重心偏心或中心,保證中心帽的平衡,安裝方便。
[0018]本實用新型性能可靠,結構實用,外形更美觀。
【【附圖說明】】
[0019]圖I是本實用新型實施方式一的剖視示意圖;
[0020]圖2是本實用新型實施方式一的點火桿立體結構示意圖;
[0021]圖3是本實用新型實施方式一的中心帽剖視示意圖;
[0022]圖4是本實用新型實施方式一的中心帽立體示意圖;
[0023]圖5是本實用新型實施方式一的中心帽與點火桿的裝配示意圖;
[0024]圖6是本實用新型實施方式一未蓋中心帽的燃燒器裝配示意圖;
[0025]圖7是本實用新型實施方式二的點火桿立體結構示意圖;
[0026]圖8是本實用新型實施方式二的中心帽立體示意圖;
[0027]圖9是本實用新型實施方式二的中心帽與點火桿的裝配示意圖;
[0028]圖10是本實用新型實施方式二的燃燒器裝配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29]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描述:
[0030]如圖1-10所示,一種灶具用燃燒器,包括爐頭I,分火器2,貫穿爐頭I和分火器2的中心通道3,及位于中心通道3上方的中心帽4,中心通道3內設有一根點火桿5,點火桿5上設置有兩根電極針6。該點火桿5包括腔道相互獨立且外壁相連的主管道51和輔管道52,兩根電極針6分別從主管道51和輔管道52的腔道中伸出。主管道51底端軸向凸出于輔管道52的底端,便于安裝在中心通道3內的支座7上,這樣點火桿5在中心通道3內的安裝空間更大些,安裝更方便。
[0031]兩根電極針6,可以為:一根電極針6為點火針,另一根電極針6為感應針,此時的雙針結構設置在一根點火桿5內,成本降低,安裝方便;兩根電極針6也可以為:其中的一根電極針6為點火感應針,雙針合一,另一根電極針6為地線針,這樣便于安裝的同時,點火和感應系統均有兩個回路:即點火系統放電時,既可對分火器放電,又可對地線放電;感應系統感應時,既可通過介質形成回路,又可通過地線形成回路。避免介質生銹或者其他原因導致的導電效果不好,地線針對感應系統形成雙重保護,灶具的感應功能有雙重保障,使得灶具工作壽命更長,使用更方便。
[0032]本實用新型的實施方式一,如圖I和6所示,當點火桿5偏心設置于中心通道3內時,中心帽4的壁厚不均勻,重心偏移與點火桿5中心對應,重心在中心帽4的壁厚處。
[0033]進一步地,如圖2-5所示,主管道51的上端管壁和輔管道52的上端管壁分離形成兩個定位端頭511,521,兩個定位端頭511,521之間成型有支撐面53,中心帽4的重心部分設有兩個分別與定位端頭511,521對應的定位孔41和與所述支撐面53相抵的配合面42。
[0034]更進一步地,中心帽4的壁厚部分設有向點火桿5凸起的偏心塊40,定位孔41和配合面42成型在偏心塊40上。定位端頭511,521與定位孔41配合定位中心帽4,支撐面53與配合面42相接,支撐中心帽4的厚壁部分保證平衡。
[0035]本實用新型的實施方式二,如圖7-10所示,當點火桿5設置于中心通道3中心時,中心帽4的重心與中心通道3的中心相對應。
[0036]進一步地,主管道51上端凸出于輔管道52端部,主管道51上套設有支撐于輔管道52端部的支架54,中心帽4的中心設有能夠套設在主管道51端部并與支架54相配合支撐的重心件44。
【主權項】
1.一種灶具用燃燒器,包括爐頭(I),分火器(2),貫穿所述爐頭(I)和分火器(2)的中心通道(3),及位于所述中心通道(3)上方的中心帽(4),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中心通道(3)內設有一根點火桿(5),所述的點火桿(5)上設置有兩根電極針(6)。2.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一種灶具用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點火桿(5)包括腔道相互獨立且外壁相連的主管道(51)和輔管道(52),兩根電極針(6)分別從主管道(51)和輔管道(52)的腔道中伸出。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灶具用燃燒器,其特征在于其中的一根電極針(6)為點火針,另一根電極針(6)為感應針。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灶具用燃燒器,其特征在于其中的一根電極針(6)為點火感應針,另一根電極針(6)為地線針。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灶具用燃燒器,其特征在于當所述的點火桿(5)偏心設置于中心通道(3)內時,所述的中心帽(4)的壁厚不均勻,重心偏移與所述點火桿(5)對應。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灶具用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主管道(51)的上端管壁和輔管道(52)的上端管壁分離形成兩個定位端頭(511),(521),兩個定位端頭(511),(521)之間成型有支撐面(53),所述中心帽(4)的重心部分設有兩個分別與定位端頭(511),(521)對應的定位孔(41)和與所述支撐面(53)相抵的配合面(42)。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一種灶具用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中心帽(4)的壁厚部分設有向點火桿(5)凸起的偏心塊(40),所述的定位孔(41)和配合面(42)成型在所述的偏心塊(40)上。8.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灶具用燃燒器,其特征在于當所述的點火桿(5)設置于中心通道(3)中心時,所述的中心帽(4)的重心與中心通道(3)的中心相對應。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一種灶具用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主管道(51)上端凸出于所述的輔管道(52)端部,所述主管道(51)上套設有支撐于所述輔管道(52)端部的支架(54),所述中心帽(4)的中心設有能夠套設在所述主管道(51)端部并與所述支架(54)相配合支撐的重心件(44)。10.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灶具用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主管道(51)底端軸向凸出于所述輔管道(52)的底端。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灶具用燃燒器,包括爐頭,分火器,貫穿爐頭和分火器的中心通道,及位于中心通道上方的中心帽,中心通道內設有一根點火桿,點火桿上設置有兩根電極針,點火桿包括腔道相互獨立且外壁相連的主管道和輔管道,兩根電極針分別從主管道和輔管道的腔道中伸出。本實用新型在一根點火桿上同時設置兩根電極針,點火和感應系統均有兩個回路,點火系統放電時,既可對分火器放電,又可對地線放電,感應系統感應時,既可通過介質形成回路,又可通過地線針形成回路,形成雙重保護,導電效果好,使用更方便,使用壽命長。本實用新型中心帽重心可以根據點火桿的安裝位置選擇重心偏心或中心,保證中心帽的平衡,安裝方便。
【IPC分類】F23D14/46, F23D14/00
【公開號】CN205155949
【申請號】CN201520975495
【發明人】張喜杰, 吳亭, 凌金, 潘葉江
【申請人】華帝股份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6年4月13日
【申請日】201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