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在噴口處引燃煤粉生成一氧化碳的裝置的制造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一種在噴口處引燃煤粉生成一氧化碳的裝置,尤其是指在W燃燒型鍋爐的低氮燃燒過程中的應用。
【背景技術】
[0002]當前我國燃煤發電廠運行過程中產生的氮氧化物是大氣污染的主要因素之一,燃煤電廠鍋爐排放大量的氮氧化物更進一步加劇了環境惡化,一方面氮氧化物在一定條件下可以和碳氫化合物一起形成光化學煙霧破壞大氣環境,嚴重危害人類健康,惡化人類賴以生存的環境;另一方面,硫氧化物和氮氧化物又是形成酸雨的主要因素.目前,世界各地都有大片酸雨地帶.我國酸雨的發展也異常迅速,嚴重的酸性降雨和脆弱的生態系統使我國經濟遭受嚴重損失。
[0003]自國家標準《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頒布實施以來,許多燃煤電廠現有鍋爐NOX排放濃度不能滿足新標準的限值,尤其是W燃燒型鍋爐NOX排放更為嚴重。
[0004]因此,開發低污染燃燒技術或裝置,降低W燃燒型鍋爐氮氧化物的排放量是當前亟待解決的首要問題之一。
【發明內容】
[0005]針對上述問題,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在噴口處引燃煤粉生成一氧化碳的裝置,從而抑制和還原氮氧化物。
[0006]為達成以上目的,本發明的解決方案為:
[0007]—種在噴口處引燃煤粉生成一氧化碳的裝置,其特征在于該裝置包括:煤粉管
(1),煤粉引火源(2)、煤粉進口(3)、煤粉出口(4);煤粉引火源(2)位于煤粉管(I)內,且處于煤粉管(I)中心位置,距離煤粉出口(4)距離為300mm~500mm。
[0008]進一步,煤粉管(I)的作用是通過空氣動力運輸煤粉,煤粉由煤粉進口(3)送入煤粉管(I)中,煤粉質量與空氣質量之比為0.5kg/kg~0.7kg/kg。
[0009]進一步,煤粉引火源(2)為:a.燃油與純氧預混燃燒產生;b.燃油與空氣預混燃燒產生;c.燃氣與純氧預混燃燒產生;d.燃氣與空氣預混燃燒產生,其作用是使煤粉管(I)中的煤粉在缺氧環境中燃燒,產生大量的一氧化碳從煤粉出口(4)噴出。
[0010]本發明的原理及特點在于:
[0011]煤粉進入煤粉管中與有速度的空氣中形成煤粉流,全部煤粉流穿過由燃油與純氧預混燃燒、或燃油與空氣預混燃燒、或燃氣與純氧預混燃燒、或燃氣與空氣預混燃燒產生的高溫環境,使全部煤粉流著火燃燒,從煤粉出口噴出。
[0012]由于煤粉管中的煤粉質量與空氣質量之比為0.5kg/kg~0.7kg/kg,所以煤粉管中的煤粉是在煤粉管內部缺氧環境中燃燒,抑制和還原了氮氧化物的產生,并且產生了大量的一氧化碳從煤粉出口噴出,生成的大量一氧化碳進入爐膛后,進一步抑制和還原爐膛內煤粉燃燒產生的氮氧化物。
[0013]【附圖說明】:
[0014]圖1為本發明原理不意圖
[0015]【具體實施方式】:
[0016]如圖1所示,一種在噴口處引燃煤粉生成一氧化碳的裝置,裝置包括:煤粉管(1),煤粉引火源(2)、煤粉進口(3)、煤粉出口(4)。
[0017]煤粉進入煤粉管(I)中與有速度的空氣中形成煤粉流,全部煤粉流穿過由燃油與純氧預混燃燒、或燃油與空氣預混燃燒、或燃氣與純氧預混燃燒、或燃氣與空氣預混燃燒產生的高溫環境,使全部煤粉流著火燃燒,從煤粉出口(4)噴出。
[0018]綜上發明的特點在于:由于煤粉管中的煤粉質量與空氣質量之比為0.5kg/kg~0.7kg/kg,所以煤粉管中的煤粉是在煤粉管內部缺氧環境中燃燒,抑制和還原了氮氧化物的產生,并且產生了大量的一氧化碳從煤粉出口噴出,生成的大量一氧化碳進入爐膛后,進一步抑制和還原爐膛內煤粉燃燒產生的氮氧化物。
[0019]以上的實施,僅僅是對本發明的一般描述,并非對本發明的范圍進行限定,在不脫離本發明設計精神的前提下,任何人對本發明的技術方案作出的各種變形和改進,均應落入本發明的權利要求書確定的保護范圍內。
【主權項】
1.一種在噴口處引燃煤粉生成一氧化碳的裝置,其特征在于該裝置包括:煤粉管(I ),煤粉引火源(2)、煤粉進口(3)、煤粉出口(4);煤粉引火源(2)位于煤粉管(I)內,且處于煤粉管(I)中心位置,距離煤粉出口(4)距離為300mm~500mm。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在噴口處引燃煤粉生成一氧化碳的裝置,其特征在于煤粉管(I)的作用是通過空氣動力運輸煤粉,煤粉由煤粉進口(3)送入煤粉管(I)中,煤粉質量與空氣質量之比為0.5kg/kg~0.7kg/kg。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在噴口處引燃煤粉生成一氧化碳的裝置,其特征在于煤粉引火源(2)為:a.燃油與純氧預混燃燒產生;b.燃油與空氣預混燃燒產生;c.燃氣與純氧預混燃燒產生;d.燃氣與空氣預混燃燒產生,其作用是使煤粉管(I)中的煤粉在缺氧環境中燃燒,產生大量的一氧化碳從煤粉出口(4)噴出。
【專利摘要】一種在噴口處引燃煤粉生成一氧化碳的裝置,其特征在于該裝置包括:煤粉管(1),煤粉引火源(2)、煤粉進口(3)、煤粉出口(4);煤粉引火源(2)位于煤粉管(1)內,且處于煤粉管(1)中心位置,距離煤粉出口(4)距離為300mm~500mm。
【IPC分類】F23C5/08, F23D1/00
【公開號】CN204829891
【申請號】CN201520463348
【發明人】不公告發明人
【申請人】重慶市富燃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公開日】2015年12月2日
【申請日】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