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化鋅冶煉用防煙氣倒流煙囪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煙囪領域,尤其涉及在氧化鋅冶煉時防止煙氣倒流的煙囪的改進。
【背景技術】
[0002]目前,在氧化鋅冶煉車間用于排放煙氣的煙囪大多具有簡單的防倒流結構,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如國家局于2014年7月30日公告的一份名為“一種氧化鋅冶煉用防煙氣倒流煙囪”、申請號為“201320857269.2”的文獻。該案在其錐形內芯中增設了若干傾斜角擋板進行防倒流,然而其仍具有結構單一、防倒流效果差的缺陷。
【實用新型內容】
[0003]本實用新型針對以上問題,提出了一種結構精巧、使用效果好且防倒流效果好的氧化鋅冶煉用防煙氣倒流煙囪。
[0004]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為:包括本體、進氣管和防倒流組件,所述本體空套所述進氣管、且進氣管的頂緣位于所述本體的中部;
[0005]所述防倒流組件包括環形的底板、傘面狀的擋板和若干支撐桿,所述底板的內緣固定連接在進氣管的外壁上、且其外緣固定連接在本體的內壁上,所述擋板通過若干支撐桿固定連接在本體內、且位于進氣管上方,所述擋板的底緣伸入至進氣管和本體之間,所述本體上還開設有進水口和溢流口,所述進水口高于所述進氣管頂口,所述溢流口高于所述擋板的底緣、且低于所述進氣管的頂口。
[0006]若干所述支撐桿均布在所述本體和擋板之間、且支撐桿與擋板的端面相垂直。
[0007]所述進水口和溢流口上均設有雙向閥。
[0008]本實用新型使用時,煙氣將自進氣管進入煙囪本體中并沿擋板與本體中的水混合,進而促使本體中的水受熱化為水汽,并最終與煙氣混合排放至煙囪外。這樣,受此類類似“水封閥”的結構原理的影響,煙氣一經排出,將再無法倒流,從而起到了極佳防倒流效果;與此同時,煙氣經與水汽混合再行排放,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凈化煙氣、降低大氣污染的效果。具有結構精巧、使用效果好且防倒流效果好的特點。
【附圖說明】
[0009]圖1是本使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0010]圖中I是本體,11是進水口,12是溢流口,2是進氣管,3是防倒流組件,31是底板,32是擋板,33是支撐桿。
【具體實施方式】
[0011]本實用新型如圖1所示,包括本體1、進氣管2和防倒流組件3,所述本體I空套所述進氣管2、且進氣管2的頂緣位于所述本體I的中部;
[0012]所述防倒流組件3包括環形的底板31、傘面狀的擋板32和若干支撐桿33,所述底板31的內緣固定連接在進氣管2的外壁上、且其外緣固定連接在本體I的內壁上,所述擋板32通過若干支撐桿33固定連接在本體I內、且位于進氣管2上方,所述擋板32的底緣伸入至進氣管2和本體I之間,所述本體I上還開設有進水口 11和溢流口 12,所述進水口11高于所述進氣管2頂口,所述溢流口 12高于所述擋板32的底緣、且低于所述進氣管2的頂口。從而可自進水管向本體中注水,直至液面高度接近溢流口的高度。
[0013]若干所述支撐桿33均布在所述本體I和擋板32之間、且支撐桿33與擋板32的端面相垂直。從而簡單、有效的增強了傘面狀的擋板的抗變形能力(擋板受熱后極易膨脹變形,并可能堵住煙囪本體)。
[0014]所述進水口 11和溢流口 12上均設有雙向閥。
【主權項】
1.氧化鋅冶煉用防煙氣倒流煙囪,其特征在于,包括本體、進氣管和防倒流組件,所述本體空套所述進氣管、且進氣管的頂緣位于所述本體的中部; 所述防倒流組件包括環形的底板、傘面狀的擋板和若干支撐桿,所述底板的內緣固定連接在進氣管的外壁上、且其外緣固定連接在本體的內壁上,所述擋板通過若干支撐桿固定連接在本體內、且位于進氣管上方,所述擋板的底緣伸入至進氣管和本體之間,所述本體上還開設有進水口和溢流口,所述進水口高于所述進氣管頂口,所述溢流口高于所述擋板的底緣、且低于所述進氣管的頂口。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氧化鋅冶煉用防煙氣倒流煙囪,其特征在于,若干所述支撐桿均布在所述本體和擋板之間、且支撐桿與擋板的端面相垂直。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氧化鋅冶煉用防煙氣倒流煙囪,其特征在于,所述進水口和溢流口上均設有雙向閥。
【專利摘要】氧化鋅冶煉用防煙氣倒流煙囪。涉及煙囪領域。提出了一種結構精巧、使用效果好且防倒流效果好的氧化鋅冶煉用防煙氣倒流煙囪。包括本體、進氣管和防倒流組件,本體空套所述進氣管、且進氣管的頂緣位于所述本體的中部;防倒流組件包括環形的底板、傘面狀的擋板和若干支撐桿,底板的內緣固定連接在進氣管的外壁上、且其外緣固定連接在本體的內壁上擋板通過若干支撐桿固定連接在本體內、且位于進氣管上方,擋板的底緣伸入至進氣管和本體之間,本體上還開設有進水口和溢流口,進水口高于所述進氣管頂口,溢流口高于所述擋板的底緣、且低于所述進氣管的頂口。具有結構精巧、使用效果好且防倒流效果好的特點。
【IPC分類】F23J13-00, F23J11-00
【公開號】CN204301099
【申請號】CN201420696081
【發明人】楊國華
【申請人】揚州巴龍再生資源開發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5年4月29日
【申請日】201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