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氮化爐廢氣燃燒裝置的制造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明公開了一種氮化爐廢氣燃燒裝置,其包括設置在氮化爐廢氣排放管的廢氣排放口下方的第一火圈及與所述第一火圈連通的第一火圈供氣管道;設置在所述第一火圈下方的第二火圈及與所述第二火圈連通的第二火圈供氣管道;設置在所述第一火圈及所述第二火圈附近的火嘴及與所述火嘴連通的火嘴供氣管道;所述火嘴能夠同時點燃所述第一火圈及所述第二火圈。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提出的氮化爐廢氣燃燒裝置,通過上下設置兩個火圈,其能夠保證排出廢氣中的可燃氣體被充分燃燒,降低廢氣對車間環境的污染、降低安全隱患。
【專利說明】
一種氮化爐廢氣燃燒裝置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廢氣處理設備制造領域,具體涉及一種氮化爐廢氣燃燒裝置。
【背景技術】
[0002]在UNB氮化爐生產線上,氮化過程中產生的廢氣(包括氨氣、氮氣、水蒸氣、氫氣及其他一些微量氣體)主要通過設置在氮化爐廢氣排放管的廢氣排放口的火嘴點燃后排出。
[0003]現有的氮化爐廢氣燃燒裝置只設置有一個火嘴,其存在如下缺陷:1.單個火嘴的燃燒能力有限,很難將廢氣中的可燃氣體燃燒干凈,未燃燒充分的廢氣飄散至車間內,對車間環境造成污染。火嘴一旦意外熄滅(被風吹滅或點火器故障等),則大量可燃燒廢氣聚集在車間內,可能導致爆炸。2.產品結束氮化后,需要打開爐門,從而使得爐內出現負壓,如果廢氣不能被及時被點燃排出,則會在負壓的作用下被倒吸入爐內,很容易發生安全事故。
[0004]因此,有必要對現有的氮化爐廢氣燃燒裝置進行改進,保證廢氣中的可燃氣體能夠被充分燃燒。
【發明內容】
[0005]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明提出了如下技術方案:
[0006]一種氮化爐廢氣燃燒裝置,其包括設置在所述氮化爐廢氣排放管的廢氣排放口下方的第一火圈及與所述第一火圈連通的第一火圈供氣管道;設置在所述第一火圈下方的第二火圈及與所述第二火圈連通的第二火圈供氣管道;設置在所述第一火圈及所述第二火圈附近的火嘴及與所述火嘴連通的火嘴供氣管道;所述火嘴能夠同時點燃所述第一火圈及所述第二火圈。
[0007]其中,所述第一火圈供氣管道用于提供可燃氣體給所述第一火圈,使得所述第一火圈能夠被引燃;所述第二火圈供氣管道用于提供可燃氣體給所述第二火圈,使得所述第二火圈能夠被引燃;所述火嘴供氣管道用于提供可燃氣體給所述火嘴。可見,本發明通過設置兩個火圈,以保證排除廢氣中的可燃氣體的充分燃燒。另外,如果其中的一個火圈意外熄滅,另一個火圈能繼續燃燒廢氣中的可燃氣體。
[0008]作為本發明的進一步改進,所述第一火圈供氣管道上設有第一針閥、第一電磁閥及第一減壓閥;所述第二火圈供氣管道上設有第二針閥、第二電磁閥及第二減壓閥。
[0009]其中,所述第一電磁閥能夠控制所述第一火圈供氣管道的通斷,所述第一針閥能夠控制所述第一火圈供氣管道內的可燃氣體的流量,所述第一減壓閥能夠控制所述第一火圈供氣管道內的氣壓;所述第二電磁閥能夠控制所述第二火圈供氣管道的通斷,所述第二針閥能夠控制所述第二火圈供氣管道內的可燃氣體的流量,所述第二減壓閥能夠控制所述第二火圈供氣管道內的氣壓。
[0010]作為本發明的進一步改進,所述火嘴供氣管道上設有第三針閥、第三電磁閥及第三減壓閥。
[0011]其中,所述第三電磁閥能夠控制所述火嘴供氣管道的通斷,所述第三針閥能夠控制所述火嘴供氣管道內的可燃氣體的流量,從而控制火焰的大小,所述第三減壓閥能夠控制所述火嘴供氣管道內的氣壓。
[0012]作為本發明的進一步改進,所述第一火圈設置在所述廢氣排放口的下方5?1mm處,所述第二火圈設置在所述第一火圈的下方4?5cm處。
[0013]作為本發明的進一步改進,所述火嘴設置在所述第二火圈的下方4?5mm處,并在水平方向靠近所述第二火圈,所述火嘴與所述廢氣排放管的側壁的夾角為25?30°。
[0014]上述設置,能夠進一步保證所述火嘴能夠同時點燃所述第一火圈及所述第二火圈,所述第一火圈及所述第二火圈能夠順利燃燒廢氣中的可燃氣體。
[0015]作為本發明的進一步改進,所述第一火圈及所述第二火圈由不銹鋼制成,所述第一火圈及所述第二火圈上均布有若干個出氣孔,所述出氣孔的直徑為I?2_。
[0016]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提出的氮化爐廢氣燃燒裝置,通過設置兩個火圈,其能夠保證排出廢氣中的可燃氣體的充分燃燒,降低廢氣對車間環境的污染、降低安全隱患。
【附圖說明】
[0017]圖1為本發明的一實施方式的結構示意圖;
[0018]圖1中包括第一火圈11、第一火圈供氣管道12、第一針閥13、第一電磁閥14、第一減壓閥15、第二火圈21、第二火圈供氣管道22、第二針閥23、第二電磁閥24、第二減壓閥25、火嘴31、火嘴供氣管道32、第三針閥33、第三電磁閥34、第三減壓閥35及廢氣排放口 4。
【具體實施方式】
[0019]如圖1所示,本實施例中的氮化爐廢氣燃燒裝置,包括設置在氮化爐的廢氣排放管(未圖示)的廢氣排放口 4下方的第一火圈11及與所述第一火圈11連通的第一火圈供氣管道12;設置在所述第一火圈11下方的第二火圈21及與所述第二火圈21連通的第二火圈供氣管道22;設置在所述第一火圈11及所述第二火圈21附近的火嘴31及與所述火嘴31連通的火嘴供氣管道32,所述火嘴31能夠同時點燃所述第一火圈11及所述第二火圈21。
[0020]所述火嘴供氣管道32連接外部的液化氣罐,其能夠提供液化氣給所述火嘴31,以使得所述火嘴31產生火焰,以引燃所述第一火圈11及所述第二火圈21。所述火嘴供氣管道32上設置有第三針閥33、第三電磁閥34及第三減壓閥35,其中:所述第三電磁閥34能夠控制所述火嘴供氣管道32的通斷,所述第三針閥33能夠控制所述火嘴供氣管道32內的液化氣的流量,從而控制火焰的大小,所述第三減壓閥35能夠控制所述火嘴供氣管道32內的氣壓。
[0021]所述第一火圈供氣管道12及所述第二火圈供氣管道22分別與外部的液化氣罐連接,以提供液化氣給所述第一火圈11及所述第二火圈21,使得所述第一火圈11及所述第二火圈21能夠被所述火嘴31的火焰引燃,最終使得所述廢氣排放口 4排出的廢氣中的可燃氣體被燃燒。
[0022]為了控制第一火圈供氣管道12及所述第二火圈供氣管道22中的液化氣的通斷及供應量。所述第一火圈供氣管道12上設有第一針閥13、第一電磁閥14及第一減壓閥15;所述第二火圈供氣管道22上設有第二針閥23、第二電磁閥24及第二減壓閥25。
[0023]其中,所述第一電磁閥14能夠控制所述第一火圈供氣管道12的通斷,所述第一針閥13能夠控制所述第一火圈供氣管道12內的液化氣的流量,所述第一減壓閥15能夠控制所述第一火圈供氣管道12內的氣壓;所述第二電磁閥24能夠控制所述第二火圈供氣管道22的通斷,所述第二針閥23能夠控制所述第二火圈供氣管道22內的液化氣的流量,所述第二減壓閥25能夠控制所述第二火圈供氣管道22內的氣壓。
[0024]本實施例中,所述第一火圈11及所述第二火圈21都設置在所述廢氣排放管的側壁上,所述第一火圈11設置所述廢氣排放口 4的下方5?1mm處,所述第二火圈21設置在所述第一火圈11的下方4?5cm處。所述火嘴31設置在所述第二火圈21的下方4?5mm處,并在水平方向上靠近所述第二火圈21,所述火嘴31與所述廢氣排放管的側壁的夾角為25?30°。本實施例中的上述位置設置,能夠進一步保證所述火嘴31同時引燃所述第一火圈11及所述第二火圈21,所述第一火圈11及所述第二火圈21能夠燃燒排出廢氣中的可燃氣體。
[0025]本實施例中,所述第一火圈11及所述第二火圈21為材質、大小及規格完全相同的環狀火圈,其都由不銹鋼制成,火圈的內徑為16?18cm,火圈的環狀本體上均布有若干個出氣孔,所述出氣孔的直徑為I?2mm。
[0026]上文對本發明進行了足夠詳細的具有一定特殊性的描述。所屬領域內的普通技術人員應該理解,實施例中的描述僅僅是示例性的,在不偏離本發明的真實精神和范圍的前提下做出所有改變都應該屬于本發明的保護范圍。本發明所要求保護的范圍是由所述的權利要求書進行限定的,而不是由實施例中的上述描述來限定的。
【主權項】
1.一種氮化爐廢氣燃燒裝置,其特征在于,其包括: 設置在所述氮化爐的廢氣排放管的廢氣排放口下方的第一火圈及與所述第一火圈連通的第一火圈供氣管道; 設置在所述第一火圈下方的第二火圈及與所述第二火圈連通的第二火圈供氣管道; 設置在所述第一火圈及所述第二火圈附近的火嘴及與所述火嘴連通的火嘴供氣管道,所述火嘴能夠同時點燃所述第一火圈及所述第二火圈。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氮化爐廢氣燃燒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火圈供氣管道上設有第一針閥、第一電磁閥及第一減壓閥; 所述第二火圈供氣管道上設有第二針閥、第二電磁閥及第二減壓閥。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氮化爐廢氣燃燒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火嘴供氣管道上設有第三針閥、第三電磁閥及第三減壓閥。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氮化爐廢氣燃燒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火圈設置在所述廢氣排放口的下方5?1mm處,所述第二火圈設置在所述第一火圈的下方4?5cm處。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氮化爐廢氣燃燒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火嘴設置在所述第二火圈的下方4?5mm處,并在水平方向靠近所述第二火圈,所述火嘴與所述廢氣排放管的側壁的夾角為25?30°。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氮化爐廢氣燃燒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火圈及所述第二火圈由不銹鋼制成,所述第一火圈及所述第二火圈上均布有若干個出氣孔,所述出氣孔的直徑為I?2mm。
【文檔編號】F23G7/06GK105864804SQ201610333483
【公開日】2016年8月17日
【申請日】2016年5月19日
【發明人】李春
【申請人】江蘇豐東熱技術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