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生活垃圾焚燒爐排裝置及其垃圾焚燒爐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生活垃圾處理技術,尤其涉及一種小型生活垃圾焚燒爐排裝置及其垃圾焚燒爐。
【背景技術】
[0002]生活垃圾的處理方式主要有填埋、生物堆肥和焚燒。歐洲今后10?15年內直接填埋垃圾原則上將被禁止,而中國的垃圾焚燒處理才剛剛起步。中國環境產業報告指出,生活垃圾處理發展的總趨勢為:在分類收集基礎上的再生利用越來越受重視,比例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填埋的標準將越來越高,填埋的比例逐步下降,垃圾焚燒將穩步發展,焚燒余熱發電的比例正在逐年上升中。
[0003]與此同時在垃圾焚燒地理區域的劃分中,縣級城市所占的比例愈來愈大,單條線100?150噸/天的規模日漸增多,原先適應大型爐排的工藝路線由于成本方面的綜合問題,明顯不適合縣級城市了,因此開發出適合縣級城市的小型爐排工藝技術已經迫在眉睫。
[0004]在現有的垃圾焚燒系統中,焚燒爐排是最為關鍵的一個設備。焚燒爐排的性能直接影響垃圾能否完全燃燒,從爐體內排出的爐灰中未燃有機物成分含量高低以及從垃圾的熱回收效率,而且影響衛生填埋和對環境的污染。為了讓焚燒爐里的垃圾能夠充分和完全燃燒,同時減少灰渣的熱灼減量,要求盡可能將垃圾能夠充分和燃燒用空氣接觸,達到完全燃燒的目的,同時又盡可能不增加爐體容積。
【發明內容】
[0005]有鑒于此,本發明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小型生活垃圾焚燒爐排裝置及其垃圾焚燒爐,針對我國原生城市生活垃圾成分復雜,而且大部分地區沒有進行垃圾分類處理的特點,使爐排適于縣級城市小規模生活垃圾的處理,通過將垃圾在焚燒爐體內沿垂直方向移動,提高垃圾燃燒效率,并降低垃圾熱灼減率。
[0006]為達到上述目的,本發明的技術方案是這樣實現的:
一種小型生活垃圾焚燒爐排裝置,該爐排裝置主要由爐排片2、條形板3、連桿4和液壓缸活塞5組成;所述爐排片2至少為2個,其設置于爐體兩側,呈上、下交錯排布;所述爐排片2的前端與條形板3固定連接,所述爐排片2的尾部通過連桿4與液壓缸活塞5連接。
[0007]其中:所述爐排片2的前端為尖形。
[0008]所述爐排片2為彼此有落差的兩組離合式爐排。
[0009]所述爐排片2設置于渣斗1的上方。
[0010]當垃圾進入爐膛時,離合式爐排為閉合狀態;當垃圾燃燒完畢需排渣時,則通過控制室的溫度控制和時間控制,使焚燒爐的離合式爐排緩慢打開。
[0011]—種包含所述小型生活垃圾焚燒爐排裝置的垃圾焚燒爐。其中,該焚燒爐還包括翻動式卸灰板7和下灰管8。
[0012]本發明的小型生活垃圾焚燒爐排及其垃圾焚燒爐,具有如下優點: 由于該發明將爐排設計成水平錯列形,并安裝在爐體兩側呈上下交錯水平相對,在燃燒時垃圾隨著離合式爐排的周期性開、關動作,會在垂直方向上從上到下移動,這樣,爐排上的垃圾由上至下分為主燃燒層,完全燃燒層和停留燃燒層。隨著離合式機械爐排周期性開、關動作,停留燃燒層被移動到機械爐排下方,完全燃燒層成為停留燃燒層,主燃燒層成為完全燃燒層,而新補充進來的垃圾成為主燃燒層,灰渣層不停的在運動,從而實現充分燃燒的目的。燃燒空氣從離合式機械爐排下部通過爐排之間的間隙上升,正壓的燃燒空氣能夠將垃圾進行浮動,松散,提高了空氣與垃圾的接觸幾率,有助于垃圾的完全燃燒。因此,本發明的小型生活垃圾焚燒爐排,能適應我國縣級城市垃圾成分復雜、無分揀,水分高的特點;其結構簡單、耐久性,維護方便、故障少;實現垃圾厚層燃燒,并能防止燃燒用空氣的短路,防止爐排被高溫燒損,火焰充滿度好。
【附圖說明】
[0013]圖1為本發明的小型生活垃圾焚燒爐排完全打開狀態平面示意圖(俯視圖);
圖2為本發明的小型生活垃圾焚燒爐排完全閉合狀態平面示意圖(俯視圖);
圖3為本發明的小型生活垃圾焚燒爐排開、閉狀態示意圖(正視圖);
圖4為本發明的小型生活垃圾焚燒爐排在焚燒系統中的位置示意圖。
[0014]【主要組件符號說明】
1:渣斗
2:爐排片
3:條形板
4:連桿
5:液壓缸活塞
6:垃圾投入口
7:翻動式卸灰板
8:下灰管。
【具體實施方式】
[0015]下面結合附圖及本發明的實施例對本發明的小型生活垃圾焚燒爐排及其垃圾焚燒爐作進一步詳細的說明。
[0016]圖1為本發明的小型生活垃圾焚燒爐排完全打開狀態平面示意圖(俯視圖);圖2為本發明的小型生活垃圾焚燒爐排完全閉合狀態平面示意圖(俯視圖);圖3為本發明的小型生活垃圾焚燒爐排開、閉狀態示意圖(正視圖);圖4為本發明的小型生活垃圾焚燒爐排在焚燒系統中的位置示意圖。
[0017]如圖4所示,本發明的垃圾焚燒爐,主要包括帶有垃圾投入口 6的垃圾焚燒爐體、渣斗1、翻動式卸灰板7和下灰管8。
[0018]如圖1?圖3所示,其中還包括爐排片裝置,其主要由爐排片2、條形板3、連桿4和液壓缸活塞5組成。
[0019]所述爐排片2至少有2個,其由彼此有落差的左右分布的2組離合式爐排組成。所述爐排片2設置于渣斗1上方的垃圾焚燒爐體兩側,當垃圾剛進入爐膛時,該離合式爐排為閉合狀態;當垃圾燃燒完畢需要排渣時,通過控制室的溫度控制和時間控制,使焚燒爐的離合式爐排緩慢打開,此時,完全燃燒的灰渣向下落在所述卸灰板7上。然后將離合式爐排關閉,卸灰板打開,灰渣自然通過下灰管8進入廢渣坑。由于灰渣是通過離合式爐排和卸灰板的連鎖動作,從上部順次落下的燃燒方式,完全是依靠自身重力落下,不會由上層產生壓縮,盡管垃圾層厚,但仍能保持良好的透氣性,從而大大降低了垃圾熱灼減率,具有適應我國縣級城市垃圾成分復雜、結構簡單、維護方便、故障少的特點。
[0020]由圖1、圖2和圖3可見,本發明實施例中的垃圾焚燒爐排包括兩組爐排,所述兩組爐排一上一下地安裝在渣斗1上方的垃圾焚燒爐體兩側,且第一組爐排與第二組爐排的爐排片2交錯,爐排片2前端為尖形,各爐排片2尖端與條形板3固定連接,爐排的尾部通過連桿4與液壓缸活塞5連接。
[0021]參考圖4,本發明的焚燒爐排在焚燒爐中的工作原理如下:先由液壓缸活塞5動作將垃圾焚燒爐體兩側的爐排合上,當垃圾從垃圾投入口 6滑落到爐排片2上時,從爐排片2下部吹上來的高溫空氣通過停留燃燒層(圖未示),完全燃燒層(圖未示)和主燃燒層(圖未示),將垃圾進行焚燒。由于燃燒空氣壓力使停留燃燒層,完全燃燒層和主燃燒層的垃圾層松動,產生宏觀流動狀態,促進了通氣性能,空氣在垃圾中的分布更均勻,維持了焚燒爐內的穩定燃燒。當完全燃燒層的垃圾在基本燃盡后,再由液壓缸活塞5動作將爐排打開,燃燒后的垃圾垂直落入到渣斗1內的翻動式卸灰板7上,在此繼續進行完全燃燒,在達到要求的熱灼減量后,翻動式卸灰板7進行翻動,灰渣則通過下灰管8排出到灰冷卻水槽,再由灰冷卻水槽里的刮板機輸送機輸送出。
[0022]本發明的小型生活垃圾焚燒爐排裝置的兩組爐排左右對稱地安裝在垃圾焚燒爐體兩側,且第一組爐排與第二組爐排的爐排片上下交錯,組成爐排片的單根柵柱通常為長圓柱狀,前端為尖形,各爐排片尖端與整根條形板3固定連接,爐排片2的尾部通過連桿4與液壓缸活塞5連接。
[0023]利用本發明的爐排片裝置能夠實現垃圾在焚燒爐內垂直方向的移動,能適應我國縣級城市垃圾成分復雜、無分揀,水分高的特點。還具有結構簡單、耐久性,維護方便、故障少的特點。采用具有該爐排片裝置的垃圾焚燒爐,能夠實現垃圾厚層燃燒,降低垃圾熱灼減率,并能防止燃燒用空氣的短路,防止爐排被高溫燒損,火苗擴散良好。
[0024]該小型生活垃圾焚燒爐排,極好的解決了我國縣級城市小規模生活垃圾處理的需求,無論在總投資、占地面積、生產工藝、安裝工藝、運行性能上都極大的降低了生活垃圾處理的成本,為縣級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提供了開闊的思路,在技術工藝上具有非常好的可操作性。
[0025]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非用于限定本發明的保護范圍。
【主權項】
1.一種小型生活垃圾焚燒爐排裝置,其特征在于:該爐排裝置主要由爐排片(2)、條形板(3)、連桿(4)和液壓缸活塞(5)組成;所述爐排片(2)至少為2個,其設置于爐體兩側,呈上、下交錯排布;所述爐排片(2)的前端與條形板(3)固定連接,所述爐排片(2)的尾部通過連桿(4 )與液壓缸活塞(5 )連接。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小型生活垃圾焚燒爐排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爐排片(2)的前端為尖形。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小型生活垃圾焚燒爐排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爐排片(2)為彼此有落差的兩組離合式爐排。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小型生活垃圾焚燒爐排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爐排片(2)設置于渣斗(1)的上方。5.根據權利要求3或4所述的小型生活垃圾焚燒爐排裝置,其特征在于:當垃圾進入爐膛時,離合式爐排為閉合狀態;當垃圾燃燒完畢需排渣時,則通過控制室的溫度控制和時間控制,使焚燒爐的離合式爐排緩慢打開。6.一種包含權利要求1?5所述小型生活垃圾焚燒爐排裝置的垃圾焚燒爐。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垃圾焚燒爐,其特征在于:該焚燒爐還包括翻動式卸灰板(7)和下灰管(8)。
【專利摘要】本發明公開了一種小型生活垃圾焚燒爐排裝置及其垃圾焚燒爐,該爐排裝置主要由爐排片(2)、條形板(3)、連桿(4)和液壓缸活塞(5)組成;所述爐排片(2)至少為2個,其設置于爐體兩側,呈上、下交錯排布;所述爐排片(2)的前端與條形板(3)固定連接,所述爐排片(2)的尾部通過連桿(4)與液壓缸活塞(5)連接。采用本發明,能適應我國縣級城市垃圾成分復雜、無分揀,水分高的特點;其結構簡單、耐久性,維護方便、故障少;實現垃圾厚層燃燒,并能防止燃燒用空氣的短路,防止爐排被高溫燒損,火焰充滿度好。
【IPC分類】F23G5/44
【公開號】CN105351943
【申請號】CN201510871393
【發明人】張翼翔, 甄勝利, 劉澤軍, 劉超, 高希剛, 成斌, 剛杰
【申請人】北京高能時代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6年2月24日
【申請日】201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