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立式鍋爐的燃燒裝置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屬于采用固體燃料的鍋爐燃燒設備,是一種特別適用于立式鍋爐的燃燒裝置。
目前,常見的立式鍋爐的燃燒裝置,受整體結構的限制,其燃燒室的拱頂多為弧狀單拱,由于燃燒空間較 小,無前、后拱結構和與之配套的爐排均采用固定式爐排,使燃燒室中的高溫煙氣不具備相互攪動的條件,影響了燃燒的充分燃燒,并導致含有較多的煤塵的煙氣經喉管、煙囪排入大氣而造成污染。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在燃燒室拱頂的喉管部位設置伸入室內的柱筒構件,并按裝著常規活動爐排的立式鍋爐燃燒室,通過改善層燃爐燃燒條件,提高燃料的燃盡程度和減少煙氣的含塵量,以克服現有立式鍋爐所存在的不足。
本實用新型的整體結構是在燃燒室拱頂(4)的喉管部位(1)設置柱筒(2),柱筒的一端(3)伸入燃燒室內,另一端與鍋爐的對流管束區(9)聯通,柱筒與拱頂的結合處留有氣隙(10);安裝在燃燒室底部的爐排(6)為常規層燃燒爐的活動式爐排。
該燃燒裝置的具體結構特征是柱筒的截面呈錐臺狀,其上、下口(11)、(12)直徑比為10.5-0.7,伸入燃燒室內凸出部份(13)的高度為100-200mm,柱筒中心與拱頂中心偏離的距離為80-120mm,柱筒外壁分布有軸向凹槽;爐排為常規的手搖活絡爐排或往復式推動爐排。
在拱頂上還開設煙氣出口(8)。煙氣出口與柱筒同側,并偏離拱頂中心200-500mm,爐排為常規的水平狀往復爐排。煙氣出口的截面為100-300mm×40-70mm的矩形;本實用新型的附圖有
圖1為燃燒室的整體結構簡圖。
圖2為燃燒室拱頂的俯視圖。
圖3為拱頂的局部剖視圖。
附圖3給出了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結合附圖對其進一步說明如下由于柱筒突入燃燒室內,與常見的弧狀單拱相比,其突出端將拱頂分隔為前、后兩部分,可類似于臥式鍋爐大燃燒室的前、后拱結構。在有限的燃燒區域內,使含有可燃物質的煙氣氣流與熾熱火焰氣流,在突出的柱梗處相配,形成新的旋動氣流,以促進它們的攪動混合,使可燃爐氣在混合中充分燃燒。另外由于活動式爐排只適于與具備前拱的燃燒室裝置,故一般小型立式鍋爐的燃料室必須采用本實用新型的拱頂才能配置往復式推動爐排。
本實用新型的最佳實施例是在設置柱筒的同時,再開出截面為矩形的煙氣出口,其具體尺寸如前述,柱筒的上口直徑為200mm,下口直徑為130mm,以不影響燃燒室的氣閉性為宜。目的在于配合柱筒外壁的氣隙,使高溫煙氣在進入對流管束區域時,再產生一定強度的機械渦動和回流,使煙氣中的塵埃被旋流分離,以減小煙氣中的含塵量。
圖1中(5)是爐門。
對立式水管或火管鍋爐的燃燒室進行改造時,柱筒采用鍋爐鋼板制成與爐膽拱頂裝接或整體拼接而成,往復式活動爐排裝置在爐膽的U型下腳圈(7)處。對立式水、火管混合鍋爐進行改造時,因其燃燒室為磚砌爐膛,具有柱筒的拱頂也可采用耐火混凝土澆注制成。
本實用新型所具有的實質性特點和取得的技術進步是1、通過拱頂設置柱筒構件和裝配往復式推動爐排,為立式鍋爐有限的燃燒區域,提供了較好的燃燒條件。不僅提高了煤炭的燃盡程度,爐膛的溫度,而且減少了煙氣的含塵量。
2、該燃燒裝置結構合理,易于對現有各種立式鍋爐進行改造,在降低煤耗,消除煙氣對環境的污染等方面有效地改善了立式鍋爐的性能。
權利要求1.一種立式鍋爐的燃燒裝置,由燃燒室和設置在燃燒室下部的爐排為主構成,其特征是在燃燒室拱頂(4)的喉管部位(1)設置柱筒(2),柱筒的一端(3)伸入燃燒室內,另一端與鍋爐的對流管束區(9)聯通,柱筒與拱頂的結合處留有氣隙(10),安裝在燃燒室底部的爐排(6)為常規層燃燒爐的活動式爐排。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燃燒裝置,其特征是柱筒的截面呈錐臺狀,其上、下口(11)、(12)直徑比為10.5-0.7,伸入燃燒室內凸出部份(13)的高度為100-200mm,柱筒中心與拱頂中心偏離的距離為80-120mm,柱筒外壁分布有軸向凹槽;爐排為常規的手搖活絡爐排或往復式推動爐排。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燃燒裝置,其特征是在拱頂上還開設煙氣出口(8),煙氣出口偏離拱頂中心200-500mm,并與柱筒同側,其截面為100-300mm×40-70mm的矩形;爐排為常規的水平狀往復爐排。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屬于層燃式鍋爐的燃燒設備,是一種特別適用于立式鍋爐的燃燒裝置。該燃燒裝置通過在燃燒室拱頂的喉管部位設置伸入爐膛內的柱筒構件,并裝配往復式推動爐排。為立式鍋爐提供了具有較好的燃燒條件的燃燒室,不僅提高了煤炭的燃盡程度,而且減少了煙氣的含塵量,在降低煤耗、消除煙氣對環境污染等方面有效地改善了立式鍋爐的性能。
文檔編號F23M9/00GK2090011SQ9120531
公開日1991年12月4日 申請日期1991年4月2日 優先權日1991年4月2日
發明者張潤春 申請人:張潤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