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抽拉式安全點火裝置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點火器具,特別是一種能與卷煙組合包裝的抽拉式安全點火器具。
現在市場上銷售的能供吸煙者及人們日常生活使用的點火具多為火柴和打火機。打火機價錢較貴,而且需要經常補充燃料,而使用者又不能隨身攜帶燃料,往往因外出時燃料耗盡,不能及時補充而使打火機失去了意義。火柴雖然便宜,但現有的火柴包裝材料脆弱,隨身攜帶容易破碎而散落于衣袋之中。若將現有火柴與卷煙一起組裝,在技術上還存在著防潮、防火及組裝等難題,至使卷煙廠與儲運單位不能接受。
針對現有技術存在的問題,本發明的目的是要提供一種安全、防潮、方便、可靠,并具有一定新穎性和趣味性的抽拉式安全點火裝置。該裝置既可與卷煙組合包裝,又可制作成單獨銷售的抽拉式點火裝置。
本發明的目的是以如下方式實現的將拉火裝置設計為如圖一所示的形式,該裝置由外襯片3、瓦楞式摩擦道2、內襯片4粘接而成,摩擦道內安放拉火繩或拉火梗,內外襯片及瓦楞式摩擦道是經過阻燃處理的軟質材料,如紙、玻璃纖維布或塑料等。摩擦道的兩端必須壓平,口部用蠟密封。拉火繩或拉火梗采用棉線、紙梗或木梗制成,為了節約起見,最好用紡織廠或帆布廠的下腳棉紗經特殊處理后使用。其藥頭部分與普通防潮火柴頭相同。本裝置可以加工成單獨的拉火板后,再與軟、硬包裝的卷煙、雪茄等組合包裝出廠,也可采用一至數片組裝成袖珍書本式抽拉點火器,單獨銷售。
下面結合附圖
對本發明作詳細說明圖一為抽拉式點火裝置(拉火片)總成的剖面圖。
圖二、圖三為拉火片與香煙配裝的立體剖示圖。
圖四是由一至數片拉火片組成的獨立包裝示意圖。
圖五為瓦楞式摩擦道剖示圖。
圖六為拉火繩示意圖。
圖中編號為1-拉火繩;2-摩擦道;3-外襯片;4-內襯片;5-翻折片;6-翻折線;7-柔性壓條;8-香煙內包裝物;9-香煙封口紙;10-煙盒紙開口線;11-香煙外包裝物;12-備用紅磷片;13-阻燃腔。
如圖一所示,本發明的抽拉式點火器是由外襯片3、瓦楞式摩擦道2、內襯片4粘接而成,摩擦道必須粘緊于外襯片上,尤其是瓦楞式摩擦道,不能互相串通,摩擦道內安放拉火繩或拉火梗,內外襯片及瓦楞式摩擦道是經過阻燃劑處理的材料,如紙、玻璃纖維布或塑料等。摩擦道的兩端必須壓平,口部用蠟密封。拉火繩或拉火梗的藥頭部分放置在阻燃腔13內。在摩擦道內壁的A-B處涂有普通防潮火柴盒上擦火用的紅磷粉。此處呈壓塌下陷狀。空間比放置藥頭部位的阻燃腔空間要窄,使之緊貼拉火繩梗部,該處外壁貼有一彈性壓條7(可用泡沫塑料或紙管),既可起固定拉火繩或梗的作用,又可增加拉火時的摩擦力,如圖五所示。拉火繩采用紡織廠,最好是帆布廠的下腳線頭做成,也可用木梗或紙梗甚至麥草稻草梗等制作。采用線頭制作拉火繩的優點是廢物利用,便于抽拉,藥頭不易脫落,用后無殘留火星等。如圖六所示,拉火繩靠藥頭一端的E-C段,先用石蠟處理,使之易燃并具有一定硬度。尾端的C-D段先用阻燃劑處理,使之平時不易著火,使用時,當火苗燃燒到C點時,繩或梗尾不留火星,自行熄滅。拉火繩的藥頭按常規防潮火柴藥頭加工,其要點是在繩頭先打個結,這樣,拉火時藥頭不易脫落。
如圖四所示,本裝置可先單獨加工成密封阻燃的拉火片后,再用一至數片組裝成袖珍書本式抽拉點火器。使用時,翻開翻折片,即可方便地將拉火繩尾部捏住,抽拉取火。
如圖二、圖三所示,本裝置還可同各種軟硬包裝的香煙、雪茄等配合組裝為一體,從而給吸煙者提供了方便。其組裝形式既可采用橫組裝(如圖三所示),也可用豎組裝的方式(如圖二所示)。其要點是,先將本發明的點火裝置按香煙尺寸單獨加工成密封阻燃的拉火片后,再送到香煙包裝車間與香煙組裝出廠。如圖三所示,組裝時,按拉火片的翻折片5、翻折線6的翻折方位,先在煙盒紙11的側面切開一條開口縫10,把拉火片粘貼在香煙外包裝11與內包裝8之間,翻折片5與開口縫10配齊。豎組裝或與硬盒香煙組裝時,不需切開口線10(參見圖二)。使用時,打開盒蓋,即可方便地將拉火繩尾部的環狀部位捏住,抽拉取火點煙。采用本裝置組裝的軟包裝卷煙外觀十分挺刮平展,儲運安全,吸煙者使用時覺得方便,且具有一定趣味性。
實施例將作襯片和摩擦道用的紙片、紙張或玻璃纖維布按一般阻燃紙(即耐火紙)的處理方法,先在磷酸鹽或鹵素化合物等阻燃劑中浸透烘干,制成阻燃紙,也可購置現成的阻燃紙,按產品尺寸做成內外襯片及瓦楞狀或管狀摩擦道,在成形之前先按規定尺寸范圍(即在靠拉火繩尾端2/3處,按常規安全防潮火柴盒側面擦火片的方法粘涂上紅磷粉及三硫化銻玻璃粉等摩擦引火涂層。拉火繩一般利用紡織廠,最好是帆布廠的大量下腳線頭,將其按規定粗細把棉線對頭擰成一“9”字形,并在對頭處(即涂藥處)打一個結,使其蘸涂藥頭后,抽拉時藥頭不會脫落。尾部的小環狀便于手指捏拿抽拉。若線頭的粗細正好符合產品要求,可將拉火繩兩頭各打一結,亦起到前者效果。若用木梗或紙梗,應在梗的兩端壓幾道橫凹線,防止藥頭拉掉,同時也便于捏拿。先將拉火繩的尾端(約拉火繩長度的1/3)在阻燃劑中處理后,烘干,再將剩下的前端(約拉火繩全長的2/3)浸蠟處理,最后按常規防潮火柴頭的生產方法蘸涂藥頭。防潮藥頭的粘接劑必須是脂溶性與醇溶性的,不能采用水溶性的。藥頭應比一般火柴頭長而大,以確保拉火的可靠性。
上述工序完成后,先把瓦楞狀或管狀摩擦道粘貼于外襯片上,再裝入拉火繩,其要點是將藥頭放在阻燃腔內,繩或梗放置在涂紅磷粉的部位,繩或梗尾與翻片外沿對齊,阻燃腔前端壓平封死,將涂紅磷粉部分壓塌下陷并使之將拉火繩固定。口部亦用蠟封死。所用封口蠟最好采用具有防潮阻燃作用的氯化石蠟。
在摩擦道壓塌下陷部位的外表面貼上一條泡沫塑料或紙管。最后粘貼上內襯片,整個拉火片的制作即告完成(如圖一所示)。根據成品式樣要求,拉火片可作為單獨產品獨立出廠(如圖四所示),也可與卷煙組合包裝出廠。該產品具有一定的新穎性、實用性與趣味性,有助于增強香煙和火柴的市場競爭力。
權利要求
1.一種抽拉式安全點火裝置,其特征在于該裝置由拉火繩1、摩擦道2,外襯片3、內襯片4和彈性壓條7組成。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抽拉式安全點火裝置,其特征在于拉火繩采用棉線、木梗、紙梗為基本原料。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拉火繩,其特征在于拉火繩靠藥頭部分進行過石蠟處理,其余尾部用阻燃劑進行過處理。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抽拉式安全點火裝置,其特征在于內外襯片和摩擦道均采用阻燃劑處理過的材料做成,如紙、玻璃纖維和塑料等。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摩擦道,其特征在于摩擦道可以是瓦楞狀的,也可以是管狀的,其前端是一凸型阻燃腔,后端呈扁平狀。
6.根據權利要求4或5所述的摩擦道,其特征在于摩擦道后端扁平部分的內壁涂有紅磷摩擦粉。
7.根據權利要求1或4所述的外襯片3,其特征在于外襯片3上有翻折線6、翻折片5和備用紅磷片12。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抽拉式安全點火裝置,其特征在于該裝置可成為獨立的點火器具,也可與卷煙配合組裝。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抽拉式安全點火裝置,其特征在于該裝置可以與卷煙配合橫組裝,也可以豎組裝。
全文摘要
本發明提供了一種安全的抽拉式點煙器具及其制作方法。它將阻燃材料與發火材料巧妙配合,并用棉紡廠或帆布廠的下腳料等為拉火繩。拉火器主要由外襯片3、摩擦道2、內襯片4粘接而成摩擦道內放置拉火繩或拉火梗。內外襯片及摩擦道均采用經過阻燃劑處理的材料制成,如紙、玻璃纖維布或塑料等。這種拉火裝置可獨立包裝,也可與卷煙配合組裝。具有儲運安全、使用方便,并給產品增添一定的新穎性與趣味性的優點。
文檔編號F23Q1/00GK1040429SQ8910322
公開日1990年3月14日 申請日期1989年4月29日 優先權日1989年4月29日
發明者陳文杰, 陳德華 申請人:陳文杰, 陳德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