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酒精測試功能的電弧打火機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具有酒精測試功能的電弧打火機,包括殼體和點火裝置,所述殼體包括外殼體和內殼體,所述內殼體設有容腔,所述點火裝置設置在內殼體上部,所述容腔內還設有酒精測試裝置,所述點火裝置包括點火單元、電路板、電池和開關組件,所述開關組件包括點火開關和開關驅動機構,所述開關驅動機構與點火開關聯動,所述點火開關打開、關閉實現點火單元點火、關閉,所述電路板與內殼體固定連接,所述酒精測試裝置包括固定設置在電路板上的酒精傳感器、酒精測試開關、酒精測試通道、酒精信息反饋模塊、電源模塊和控制模塊。通過上述方案可知,點煙器操作比較便捷,又設有酒精測試裝置,能夠檢測飲酒狀態,判定檢測者是否飲酒或者酗酒。
【專利說明】
具有酒精測試功能的電弧打火機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打火機,尤其是一種具有酒精測試功能的電弧打火機。
【背景技術】
[0002]打火機是一種用于點煙的點火裝置。現在市場上主要是燃氣類打火機和電子類打火機,燃氣類打火機在使用時,需添加燃氣,存在使用不便、不安全和不清潔等問題,因此電子類打火機是未來打火機的發展趨勢,電子類打火機按點火方式可分為:電弧式和電熱絲。
[0003]中國專利號為200520114594.5,申請日為2005.11.2的專利,其公布了一種電弧打火機,包括電池、高壓發生裝置、開關、放電電極,其中高壓發生裝置的輸入端通過開關與電池相連,輸出端與放電電極相連,高壓發生裝置用于提供高壓,并向放電電極提供放電的電腦能,放電電極用于放電并產生電弧,開關用于控制高壓發生裝置的開啟和關閉。上述專利存在的問題:該電弧式點煙器需要按壓按鈕開關才能實現點火,操作不夠便捷,該點煙器只具有點煙功能,功能單一,有時候要能夠對飲酒狀態進行檢測,判定檢測者是否飲酒或者酗酒。
【發明內容】
[0004]本實用新型克服了現有技術的不足,提供了一種點火操作便捷,又具有酒精測試功能的電弧打火機。
[0005]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具有酒精測試功能的電弧打火機,包括殼體和點火裝置,所述殼體包括外殼體和內殼體,所述外殼體和內殼體固定連接,所述內殼體設有容腔,所述點火裝置設置在內殼體上部,所述容腔內還設有酒精測試裝置,所述點火裝置包括點火單元、電路板、電池和開關組件,所述開關組件包括點火開關和開關驅動機構,所述開關驅動機構與點火開關聯動,所述點火開關打開、關閉實現點火單元點火、關閉,所述電路板與內殼體固定連接,所述酒精測試裝置包括固定設置在電路板上的酒精傳感器、酒精測試開關、酒精測試通道、酒精信息反饋模塊、電源模塊和控制模塊。
[0006]通過上述方案可知,點火裝置和酒精測試裝置共用電路板和電池,開關驅動機構控制點火單元點火,操作比較便捷,又設有酒精測試裝置,能夠檢測飲酒狀態,判定檢測者是否飲酒或者酗酒。
[0007]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設置是:所述點火單元為電弧點火單元。
[0008]通過上述方案可知,高壓發生裝置的輸出端接在電弧發生頭上,接通電路產生電弧,可進行點火操作。
[0009]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設置是:所述內殼體上部設有支座,所述電弧點火單元包括高壓發生裝置和電弧發生頭,所述高壓發生裝置設置在電路板中部,所述電弧發生頭設置在支座上部。
[0010]通過上述方案可知,電弧發生頭設置在支座的上部,點火操作便捷,電弧點火單元與酒精測試裝置共用電路板和電源,節省空間。
[0011]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設置是:所述支座的下端部設有空槽,所述開關驅動機構包括翻蓋和傳動件,所述翻蓋水平鉸接設置在支座上,所述傳動件滑移設置在空槽中,所述翻蓋下端為凸輪結構,所述傳動件位于翻蓋下部,所述傳動件上設有彈性件,使得傳動件上端與翻蓋下端相抵,所述傳動件上設有凸塊,所述點火開關設置在凸塊的滑動軌跡上,所述傳動件在翻蓋的帶動下沿豎直方向移動,所述翻蓋打開或閉合實現點火開關打開或關閉。
[0012]通過上述方案可知,在翻蓋閉合位置,彈性件被擠壓變形,具有彈性力,使得傳動件抵觸在翻蓋下端,傳動件上凸塊與點火開關觸頭下端相抵觸;在翻蓋打開時,傳動件先是被凸輪結構擠壓向下移動,彈性件變壓縮,翻蓋完全打開,彈性件恢復變形,帶動傳動件向上移動,凸塊擠壓點火開關觸頭實現點火操作。
[0013]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設置是:所述凸輪結構為翻蓋與傳動件抵觸端面設有弧形突起,所述傳動件與翻蓋抵觸端面呈弧面設置。
[0014]通過上述方案可知,翻蓋下端的弧形突起與傳動件上的弧面配合,在翻蓋轉動時,相互擠壓配合。
[0015]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設置是:所述彈性件為彈簧,所述彈簧一端抵觸在空槽中,另一端抵觸在傳動件上,所述凸塊在翻蓋閉合位置抵觸在點火開關觸頭的下部,所述凸塊在翻蓋打開位置擠壓點火開關觸頭實現點火。
[0016]通過上述方案可知,在翻蓋閉合位置,彈簧被擠壓變形,具有彈性力,使得傳動件抵觸在翻蓋下端,該凸塊與點火開關觸頭下端相抵觸;在翻蓋打開時,彈簧先是被擠壓,然后再恢復變形,帶動傳動件向上移動,該凸塊擠壓點火開關觸頭實現點火操作。
[0017]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設置是:所述點火單元為電熱絲點火單元。
[0018]通過上述方案可知,通過加熱電熱絲,可進行點火操作。
[0019]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設置是:所述電路板沿豎直方向設置,所述電源模塊包括電池和充電接口,所述電路板的上部設有第一缺口,所述電池置于第一缺口處,所述充電接口固定在電池的下部,所述電路板的下部設有第二缺口和第三缺口,所述酒精傳感器置于第二缺口處,所述酒精測試通道和酒精信息反饋模塊置于第三缺口處,所述酒精測試開關和控制模塊設置在電路板一側面的上部。
[0020]通過上述方案可知,電池為酒精測試裝置和點火裝置提供電源,通過充電接口充電,增加了使用壽命,在充電過程中LED燈顯示不同的顏色,充滿后,LED熄滅,合理安排各部件的位置,節省了打火機的空間,便于酒精測試裝置的安裝和檢測。
[0021]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設置是:所述酒精測試開關為按壓式按鈕,所述外殼體在其對應位置設有通孔,所述按鈕上端面透出通孔設置,所述酒精信息反饋模塊為顯示屏、LED燈和啟動提醒裝置,所述顯示屏設置在控制模塊上,所述LED燈固定設置在酒精傳感器的下部,所述啟動提醒裝置固定設置在酒精測試通道上,所述殼體側面對應LED燈和啟動提醒裝置設有小孔。
[0022]通過上述方案可知,按鈕便于操作,酒精傳感器檢測到的酒精數據通過控制模塊處理后轉化為燈信號輸入到LED燈中,LED燈根據控制模塊處理的濃度信息顯示不同的顏色,啟動提醒裝置為蜂鳴器,在酒精測試開關啟動狀態下提醒使用者向酒精傳感器吹氣作業,通過設置顯示屏,控制模塊處理數據后,在顯示屏上顯示檢測的結果,更加直觀。
[0023]本實用新型的更進一步設置是:所述外殼體的下端面設有充電口,螺釘孔和吹氣孔。
[0024]通過上述方案可知,充電口用于插線充電,螺釘孔用于固定螺釘,多個吹氣孔設置,方便吹氣作業。
[0025]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描述。
【附圖說明】
[0026]圖1為本實用新型結構不意圖;
[0027]圖2為拆除外殼體結構示意圖;
[0028]圖3為拆除內殼體結構不意圖;
[0029]圖4為酒精測試裝置模塊分布位置示意圖;
[0030]圖5為在翻蓋閉合位置開關驅動機構與點火開關配合示意圖;
[0031 ]圖6為在翻蓋打開位置開關驅動機構與點火開關配合示意圖;
[0032]圖7為外殼底部結構示意圖;
[0033]圖8為酒精測試裝置模塊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34]如圖1-8所示,具有酒精測試功能的電弧打火機,包括殼體I和點火裝置,殼體I包括外殼體11和內殼體12,外殼體11和內殼體12通過螺釘3固定連接,內殼體12設有容腔121,點火裝置設置在內殼體12上部,容腔121內還設有酒精測試裝置,點火裝置包括點火單元21、電路板22、電池23和開關組件,開關組件包括點火開關24和開關驅動機構,開關驅動機構與點火開關24聯動,點火開關24打開、關閉實現點火單元21點火、關閉,電路板22與內殼體12固定連接,酒精測試裝置包括固定設置在電路板22上的酒精傳感器41、酒精測試開關42、酒精測試通道43、酒精信息反饋模塊、電源模塊44和控制模塊45。
[0035]在本實施例中,電路板22沿豎直方向設置,電源模塊44包括電池23和充電接口441,電路板22的上部設有第一缺口 221,電池23置于第一缺口 221處,充電接口441固定在電池23的下部,電路板22的下部設有第二缺口 222和第三缺口 223,酒精傳感器41置于第二缺口處222,酒精測試通道43和酒精信息反饋模塊置于第三缺口 223處,酒精測試開關42和控制模塊45設置在電路板22—側面的上部,酒精測試開關42位于控制模塊45的下部,酒精測試開關42為按壓式按鈕,外殼體11在其對應位置設有通孔111,按鈕42上端面透出通孔111設置,酒精信息反饋模塊為LED燈46、啟動提醒裝置47和顯示器48,顯示器48設置在控制模塊45上,LED燈46固定設置在酒精傳感器41的下部,啟動提醒裝置47固定設置在酒精測試通道43上,殼體I側面對應LED燈46和啟動提醒裝置47設有小孔112。
[0036]在本實施例中,點火單元21為電弧點火單元,內殼體12上部設有支座6,電弧點火單元21包括高壓發生裝置211和電弧發生頭7,高壓發生裝置211設置在電路板22中部,電弧發生頭7設置在支座6上部。點火單元21還可以是電熱絲點火單元。
[0037]在本實施例中,支座6的下端部設有空槽61,開關驅動機構包括翻蓋51和傳動件52,翻蓋51水平鉸接設置在支座6上,傳動件52滑移設置在空槽61中,翻蓋51下端為凸輪結構,傳動件52位于翻蓋51下部,傳動件52上設有彈性件53,使得傳動件52上端與翻蓋51下端相抵,傳動件52上設有凸塊521,點火開關24設置在凸塊521的滑動軌跡上,傳動件52在翻蓋51的帶動下沿豎直方向移動,翻蓋51打開或閉合實現點火開關24打開或關閉。
[0038]在本實施例中,凸輪結構為翻蓋51與傳動件52抵觸端面設有弧形突起511,傳動件52與翻蓋51抵觸端面呈弧面521設置。
[0039]在本實施例中,彈性件53為彈簧,彈簧53—端抵觸在空槽61中,另一端抵觸在傳動件52上,凸塊521在翻蓋51閉合位置抵觸在點火開關24觸頭的下部,凸塊521在翻蓋51打開位置擠壓點火開關24觸頭實現點火。
[0040]在本實施例中,外殼體11的下端面設有充電口 113,螺釘孔114和吹氣孔115。
[0041]點火工作:往下翻動翻蓋51,觸發點火開關24,電弧發生頭7產生電弧,可以進行點火,關閉翻蓋,點火結束。若持續下拉殼蓋發熱大于十秒,則點火強制終止,LED紅燈閃爍三次,翻蓋51必須關閉才能繼續點火。點火時,若電池電量小于3.3伏,紅燈LED閃爍五次。
[0042]酒精測試操作:按住酒精測試開關42兩秒,LED燈46會循環顯示紅、黃、綠,十秒后LED燈46熄滅,蜂鳴器47開始響,此時往吹氣孔115吹氣,五秒后蜂鳴器47滅,停止吹氣,根據檢測結果LED燈46會顯示紅、黃、綠三種顏色之一(紅色-醉酒,黃色-飲酒,綠色-未飲酒),三秒后相應的燈閃三次,檢測結束,在顯示屏48上顯示檢測的結果。
[0043]充電過程:接上充電器,根據電池電量,充電過程中LED會顯示紅、黃、綠三色(紅-電量小于30%,綠-電量大于70%,黃-電量在30%-70%之間)。電池充滿后,LED熄滅。
【主權項】
1.一種具有酒精測試功能的電弧打火機,包括殼體和點火裝置,所述殼體包括外殼體和內殼體,所述外殼體和內殼體固定連接,其特征在于:所述內殼體設有容腔,所述點火裝置設置在內殼體上部,所述容腔內還設有酒精測試裝置,所述點火裝置包括點火單元、電路板、電池和開關組件,所述開關組件包括點火開關和開關驅動機構,所述開關驅動機構與點火開關聯動,所述點火開關打開、關閉實現點火單元點火、關閉,所述電路板與內殼體固定連接,所述酒精測試裝置包括固定設置在電路板上的酒精傳感器、酒精測試開關、酒精測試通道、酒精信息反饋模塊、電源模塊和控制模塊。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酒精測試功能的電弧打火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點火單元為電弧點火單元。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具有酒精測試功能的電弧打火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內殼體上部設有支座,所述電弧點火單元包括高壓發生裝置和電弧發生頭,所述高壓發生裝置設置在電路板中部,所述電弧發生頭設置在支座上部。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具有酒精測試功能的電弧打火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支座的下端部設有空槽,所述開關驅動機構包括翻蓋和傳動件,所述翻蓋水平鉸接設置在支座上,所述傳動件滑移設置在空槽中,所述翻蓋下端為凸輪結構,所述傳動件位于翻蓋下部,所述傳動件上設有彈性件,使得傳動件上端與翻蓋下端相抵,所述傳動件上設有凸塊,所述點火開關設置在凸塊的滑動軌跡上,所述傳動件在翻蓋的帶動下沿豎直方向移動,所述翻蓋打開或閉合實現點火開關打開或關閉。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具有酒精測試功能的電弧打火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凸輪結構為翻蓋與傳動件抵觸端面設有弧形突起,所述傳動件與翻蓋抵觸端面呈弧面設置。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具有酒精測試功能的電弧打火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彈性件為彈簧,所述彈簧一端抵觸在空槽中,另一端抵觸在傳動件上,所述凸塊在翻蓋閉合位置抵觸在點火開關觸頭的下部,所述凸塊在翻蓋打開位置擠壓點火開關觸頭實現點火。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酒精測試功能的電弧打火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點火單元為電熱絲點火單元。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酒精測試功能的電弧打火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電路板沿豎直方向設置,所述電源模塊包括電池和充電接口,所述電路板的上部設有第一缺口,所述電池置于第一缺口處,所述充電接口固定在電池的下部,所述電路板的下部設有第二缺口和第三缺口,所述酒精傳感器置于第二缺口處,所述酒精測試通道和酒精信息反饋模塊置于第三缺口處,所述酒精測試開關和控制模塊設置在電路板一側面的上部。9.根據權利要求1或5所述的具有酒精測試功能的電弧打火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酒精測試開關為按壓式按鈕,所述外殼體在其對應位置設有通孔,所述按鈕上端面透出通孔設置,所述酒精信息反饋模塊為顯示屏、LED燈和啟動提醒裝置,所述顯示屏設置在控制模塊上,所述LED燈固定設置在酒精傳感器的下部,所述啟動提醒裝置固定設置在酒精測試通道上,所述殼體側面對應LED燈和啟動提醒裝置設有小孔。10.根據權利要求1或8所述的具有酒精測試功能的電弧打火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外殼體的下端面設有充電口,螺釘孔和吹氣孔。
【文檔編號】F23Q3/01GK205717321SQ201620560507
【公開日】2016年11月23日
【申請日】2016年6月12日
【發明人】邱建慈
【申請人】溫州市點旺打火機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