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使用更為安全的酒精燈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使用更為安全的酒精燈,包括酒精燈本體與燈芯,其特征在于所述酒精燈本體瓶口處設有密封裝置;瓶口外圍有向上延伸的漏斗狀防風擋板,所述燈芯的燃燒端表面設有氫氧化鋁薄膜;在酒精燈瓶口設置密封裝置,可以防止酒精燈翻倒時酒精流出而引發失火的情況;在酒精燈瓶口設置防風擋板,可以在點燃酒精燈時避免因風力原因使操作者灼燒到自己。
【專利說明】一種使用更為安全的酒精燈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酒精燈,尤其是一種使用更為安全的酒精燈。
【背景技術】
[0002]酒精燈已成為化學科研與工作不可或缺的試驗工具,目前,公知的酒精燈由燈體、燈芯繩、燈口構成。燈芯繩從燈口穿過,垂入燈體中。在燈體中加入適量的酒精,酒精在分子力的作用下上升到燈口部分的燈芯繩中,用明火點燃燈芯繩可持續燃燒。但是在使用中,往往會因為操作人員操作不慎而因酒精燈造成意外。
實用新型內容
[0003]本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使用更為安全的酒精燈,在不影響酒精燈正常使用情況下,可以避免酒精燈打翻等意外情況。
[0004]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使用更為安全的酒精燈,包括酒精燈本體與燈芯,所述酒精燈本體瓶口處設有密封裝置;瓶口外圍有向上延伸的漏斗狀防風擋板,所述燈芯的燃燒端表面設有氫氧化鋁薄膜。
[0005]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改進,所述密封裝置中心設有金屬環,金屬環的大小略小于燈芯的直徑。
[0006]作為本實用新型的另一種改進,所述防風擋板的高度高于燈芯,所述防風擋板向酒精燈本體外側伸展。
[0007]相比于現有技術,本實用新型有如下優點:
[0008]I)在酒精燈瓶口設置密封裝置,可以防止酒精燈翻倒時酒精流出而引發失火的情況;在密封裝置中央設置直接小于燈芯的金屬環,可以保證燈芯無障礙的從密封裝置穿出,同時也保證了其密閉性;
[0009]2)在酒精燈瓶口設置防風擋板,可以在點燃酒精燈時避免因風力原因使操作者灼燒到自己;防風擋板向外擴張,可以使得酒精燈無障礙的加熱容器;
[0010]3)在燈芯燃燒端設置氫氧化鋁薄膜,可以組織燈芯使用時的自身消耗,從而延長燈芯使用壽命,進而增加酒精燈使用中的穩定性與安全性。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1]圖1為本實用新型中使用更為安全的酒精燈的示意圖。
[0012]附圖標記列表:
[0013]I 一酒精燈本體、2—燈芯、3—密封裝置、4 一防風擋板、5 一氧氧化招薄膜、6—金屬環。
【具體實施方式】
[0014]下面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方式】,進一步闡明本實用新型,應理解下述【具體實施方式】僅用于說明本實用新型而不用于限制本實用新型的范圍。需要說明的是,下面描述中使用的詞語“前”、“后”、“左”、“右”、“上”和“下”指的是附圖中的方向,詞語“內”和“外”分別指的是朝向或遠離特定部件幾何中心的方向。
[0015]如圖1的一種使用更為安全的酒精燈,包括酒精燈本體I與燈芯2,所述酒精燈本體I瓶口處設有密封裝置3 ;瓶口外圍有向上延伸的漏斗狀防風擋板4,所述燈芯2的燃燒端表面設有氫氧化鋁薄膜5。
[0016]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改進,所述密封裝置3中心設有金屬環6,金屬環6的直徑略小于燈芯2的直徑,使燈芯2在發生形變情況下剛好可以穿過金屬環6.[0017]作為本實用新型的另一種改進,所述防風擋板4的高度高于燈芯2,所述防風擋板4向酒精燈本體I外側伸展。
[0018]在酒精燈瓶口設置密封裝置,可以防止酒精燈翻倒時酒精流出而引發失火的情況;在密封裝置中央設置直接小于燈芯的金屬環,可以保證燈芯無障礙的從密封裝置穿出,同時也保證了其密閉性。在酒精燈瓶口設置防風擋板,可以在點燃酒精燈時避免因風力原因使操作者灼燒到自己;防風擋板向外擴張,可以使得酒精燈無障礙的加熱容器。在燈芯燃燒端設置氫氧化鋁薄膜,可以組織燈芯使用時的自身消耗,從而延長燈芯使用壽命,進而增加酒精燈使用中的穩定性與安全性。
[0019]本實用新型方案所公開的技術手段不僅限于上述實施方式所公開的技術手段,還包括由以上技術特征任意組合所組成的技術方案。
【權利要求】
1.一種使用更為安全的酒精燈,包括酒精燈本體(I)與燈芯(2),其特征在于所述酒精燈本體(I)瓶口處設有密封裝置(3);瓶口外圍有向上延伸的漏斗狀防風擋板(4),所述燈芯(2)的燃燒端表面設有氫氧化鋁薄膜(5)。
2.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使用更為安全的酒精燈,其特征在于所述密封裝置(3)中心設有金屬環(6),金屬環(6)的大小略小于燈芯(2)的直徑。
3.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使用更為安全的酒精燈,其特征在于所述防風擋板(4)的高度高于燈芯(2),所述防風擋板(4)向酒精燈本體(I)外側伸展。
【文檔編號】F23D3/02GK203517784SQ201320463120
【公開日】2014年4月2日 申請日期:2013年7月31日 優先權日:2013年7月31日
【發明者】宋佳佳, 潘學軍, 陳其勇, 王靖虎, 薛保安 申請人:南京化工特種設備檢驗檢測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