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杠桿式安全打火機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是有關一種杠桿式安全打火機,特別是指一種杠桿式安全打火機,其 利用施力臂小于抗力臂使機械利益小于l、而使施力大于抗力,讓幼童不易使力 而將打火機把玩撥動點火,但仍在一般使用者可使力的范圍內,其機械利益值在
0. 3到0. 8之間,以達到打火機使用安全的功效。
背景技術:
簡易式打火機為消費者帶來相當的便利性及成本耗費的降低,堪稱自從人類 數千年前懂得用火以來,在近代物質文明史上產生的一項大突破,然而卻在安全 上也產生一大隱憂,尤其是幼童把玩打火機很可能釀成火災,所謂「星星之火, 可以燎原」,故打火機不可不慎加使用。
圖1為已見簡易型杠桿式打火機結構的立體分解圖。早期的打火機結構為一 種杠桿式打火機,其是由 一本體l、 -頂蓋2, 一磨輪3、 一火蓋4、以及一杠 桿5所組成。所述本體l為一中空體,用以充填打火機點火燃料的液態瓦斯,其 上固設一封閉部11,此一封閉部11設有周圍具有排齒121的火嘴座12及具有一 頸部141的火嘴14。頂蓋2套置在與其對應的本體1封閉部11上方,而頂蓋2 的中央設有一固定座22,其內容置一彈簧34及一火石33,且其兩側延伸有二個 互相面對豎立的磨輪座21,而磨輪座21的上端各設有一固定孔211,且其下端亦 各設有一固定孔212。頂蓋2又具有一調整環24,其內表面上具有一內排齒241, 可套設在與其對應火嘴14的火嘴座12上而與其外表面的外排齒121相嚙合,用 來調整釋出本體l內瓦斯氣的出氣量大小。杠桿5包括一按壓部51、 一底座53、 和一套合孔55,且底座53兩側各設有一凸部532以做為杠桿5的支點C(參見圖 6)。凸部532套設在磨輪座21底部的固定孔212,而此一固定孔212是用來做為 支點承座以承接凸部532。用來做為杠桿5的抗力點B(參見圖6)的套合孔55則 穿過封閉部11上的火嘴14而套入其頸部141。設在杠桿5 —端的按壓部51是用 來做為杠桿5的施力點A(參見圖6)。磨輪3的凸軸31隨后對應磨輪座21的固定 孔211套置,再將火蓋4套設在最外部,形成目前使用最廣泛的簡易型杠桿式打 火機。
圖6為杠桿式打火機中的杠桿作用示意圖。同參圖1和圖6所示,使用時,
使用者以拇指按壓杠桿5的按壓部51而施力P于施力點經由支點C使抗力點B 產生反作用Q而使火嘴14釋出本體1內的瓦斯氣。由于使用者以拇指按壓杠桿5 按壓部51的同時旋動磨輪3,而使磨輪3因對火石33摩擦而產生火花,并點燃 經由火嘴14釋出儲存在本體1的瓦斯氣而點火以產生火焰。
再如圖6所示,杠桿5以AB表示,C為其支點,A為施力P的施力點,B為 抗力Q的抗力點,AC為施力臂且其長度為S2, BC為抗力臂且其長度為S1。根據 杠桿原理,有如下的關系
抗力x抗力臂=施力x施力臂;亦即
<formula>formula see original document page 5</formula>機械利益=Q / P = S2/ Sl
圖1A為圖1已見簡易型杠桿式打火機結構在A-A截面的平面半剖視圖。如圖 1A所示,已見簡易型杠桿式打火機的S2均大于S1,故機械利益大于l,亦即施 力P小于抗力Q,故杠桿可以省力。因為杠桿可以省力而容易點火,所以一般幼 童在無危機意識的情況下,常因把玩打火機而釀成火災,此為已見簡易型杠桿式 打火機的缺點。
有鑒于已見的簡易型杠桿式打火機結構有前述的缺失,發明人乃針對該些缺 失研究改進的方法,終于有本發明的產生。
發明內容
本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針對現有技術的不足,提供一種杠桿式安全打 火機,其利用施力臂小于抗力臂使機械利益小于l而使施力大于抗力,讓幼童不 易使力而將打火機把玩撥動點火,但仍在一般使用者可使力的范圍內,其機械利 益值在0. 3到0. 8之間,以達到打火機使用安全的功效。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明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 一種杠桿式安全打火機, 其包括 一本體,為一中空體,其內部可充填液態瓦斯,所述本體上端固設一封 閉部,此一封閉部設有一包含一頸部的火嘴; 一頂蓋,套置在與其對應的前述封 閉部的上方,其中央設有一固定座,其兩側延伸有二個互相面對豎立的磨輪座, 且此一磨輪座的上端各設有一固定孔,又此一固定座的前方設有一凸緣; 一磨輪, 其圓周具有軸向的排齒以供使用者旋動;一火蓋,用來扣入前述頂蓋;以及一具有
凸緣支點的杠桿,其更包括:一底座,直接靠置在所述凸緣上以做為該杠桿的支點 C; 一套合孔,是穿過封閉部上的火嘴而套入頸部,此一套合孔是用來做為杠桿的
抗力點B,此一抗力點B與支點C的距離S1為抗力臂;及一按壓部,是用來做為 該杠桿的施力點A,此一施力點A與支點C的距離S2為施力臂;所述杠桿式安全 打火機的施力臂S2小于抗力臂S1,機械利益小于l,亦即施力P大于抗力Q。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本發明杠桿式安全打火機提供了各 種不同支點結構設計的杠桿,且其施力臂S2小于抗力臂S1,故機械利益小于l, 亦即施力P大于抗力Q,從而杠桿不但不能省力,反而會費力,雖然打火機的杠 桿費力,但是打火機的旋動施力仍在一般使用者可使力的范圍內,其機械利益值 在0. 3到0. 8之間,故可提升打火機安全使用的功效。
為使貴審查委員能對本發明的特征、目的及功能有更進一步的認知與了解, 配合圖式詳細說明如后
圖1為常見簡易型杠桿式打火機結構的立體分解圖。 圖1A為圖1常見簡易型杠桿式打火機結構在A-A截面的平面半剖視圖。 圖2為本發明第一實施例具有凸緣支點杠桿式安全打火機的立體分解圖。 圖2A為圖2圖本發明第一實施例具有凸緣支點杠桿式安全打火機在B-B截面
的平面半剖視圖。
圖3為本發明第二實施例具有隔墻支點的杠桿式安全打火機的立體分解圖。 圖3A為圖3本發明第二實施例具有隔墻支點杠桿式安全打火機在C-C截面的 平面半剖視圖。
圖4為本發明第三實施例具有立柱支點杠桿式安全打火機的立體分解圖。 圖4A為圖4本發明第三實施例具有立柱支點杠桿式安全打火機在D-D截面的 平面半剖視圖。
圖5為本發明第四實施例具有凸部支點杠桿式安全打火機的立體分解圖。 圖5A為圖5本發明第四實施例具有凸部支點杠桿式安全打火機在E-E截面的
平面半剖視圖。
圖6為杠桿式打火機中的杠桿作用示意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
圖2為本發明第一實施例具有凸緣支點杠桿式打火機結構的立體分解圖。如 圖2所示,本發明第一實施例的杠桿式安全打火機包括一本體l、 一頂蓋2, 一磨
輪3、 一火蓋4、以及一杠桿5。其中,本體l、磨輪3、和火蓋4均與圖1所示 常見的簡易型杠桿式打火機結構十分類似,故在此不予贅述。
所述頂蓋2套置在與其對應的本體1的封閉部11上方,且頂蓋2的中央設有 一固定座22,而固定座22的前方設有一凸緣214。又,頂蓋2的兩側延伸有二個 互相面對豎立的磨輪座21,而磨輪座21的上端各設有一固定孔211。杠桿5包括 一按壓部51、 一底座53、和一套合孔55。用來做為杠桿5的抗力點B(另參圖6) 的套合孔55是穿過封閉部11上的火嘴14而套入其頸部141。底座53直接靠置 在凸緣214上以做為杠桿5的支點C(另參第6圖)。設在杠桿5 —端的按壓部51 是用來做為杠桿5的施力點A(另參圖6)。
圖6為杠桿式打火機中的杠桿作用示意圖。同參圖2和圖6所示,使用時, 使用者用拇指按壓杠桿5的按壓部51而施力P于施力點A,經由支點C使抗力點 B產生反作用Q而使火嘴11抽出本體1內的瓦斯氣。由于使用者用拇指按壓杠桿 5按壓部51的同時旋動磨輪3而使磨輪3因對火石33摩擦而產生火花并點燃經 由火嘴14抽出儲存在本體1內的瓦斯氣而點火以產生火焰。
圖3為本發明第二實施例具有隔墻支點的杠桿式打火機結構的立體分解圖, 本發明第二實施例具有隔墻支點的杠桿式安全打火機,包括 一本體1、 一頂蓋2, 一磨輪3、 一火蓋4、以及一杠桿5。其中,本體l、磨輪3、和火蓋4均與圖2 所示本發明第一實施例具有凸緣支點的杠桿式打火機結構十分類似,故在此不予 贅述。
所述頂蓋2的兩側延伸有二個互相面對豎立的磨輪座21,而磨輪座21的上 端各設有一固定孔211。所述頂蓋2是套置在與其對應本體1的封閉部11上方, 且頂蓋2的中央設有一固定座22,此一固定座22的前方兩側各設有一隔墻216 分別連接在二磨輪座21與固定座22之間。又,杠桿5包括一按壓部51、 一底座 53、和一套合孔55。用來做為杠桿5的抗力點B(另參圖6)的套合孔55是穿過封 閉部11上的火嘴14而套入頸部141。底座53直接靠置在隔墻216上以做為杠桿 5的支點C(另參圖6)。設在杠桿5 —端的按壓部51是用來做為杠桿5的施力點 A(另參圖6)。 圖6為杠桿式打火機中的杠桿作用示意圖。同參圖3和圖6所示,本發明第
二實施例具有隔墻支點的杠桿式安全打火機的使用方法及點火以產生火焰的原理 均與前述第一實施例具有凸緣支點者相同,故不在此贅述。
圖4為本發明第三實施例具有立柱支點的杠桿式打火機結構的立體分解圖。
本發明第三實施例具有立柱支點的杠桿式安全打火機,包括 一本體1、 一頂蓋2,
一磨輪3、 一火蓋4、以及一杠桿5。其中,本體l、磨輪3、和火蓋4均與圖3 所示本發明第二實施例具有隔墻支點的杠桿式打火機結構十分類似,故在此不予 贅述。
所述頂蓋2的兩側延伸有二個互相面對豎立的磨輪座21,而磨輪座21的上 端各設有一固定孔211。所述頂蓋2是套置在與其對應本體1的封閉部11上方, 且頂蓋2的中央設有一固定座22,而頂蓋2上固定座22兩側各設有一凹孔218 分別位在二磨輪座21與固定座22之間。又,杠桿5包括一按壓部51、 一底座53、 一套合孔55、和一雙立柱57。用來做為杠桿5的抗力點B(另參圖6)的套合孔55 是穿過封閉部11上的火嘴14而套入頸部141。此一雙立柱57是設置于按壓部51 的底面兩側并可對應在凹孔218而使立柱57的底部套入凹孔218內以做為杠桿5 的支點C (另參圖6)。設在杠桿5—端的按壓部51是用來做為杠桿5的施力點 A(另參圖6)。
圖6為杠桿式打火機中的杠桿作用示意圖。同參圖3和圖6所示,本發明第 三實施例具有立柱支點杠桿式安全打火機的使用方法及點火以產生火焰原理均與 前述本發明第一實施例具有凸緣支點者相同,故不在此贅述。
圖5為本發明第四實施例具有凸部支點的杠桿式安全打火機結構的立體分解 圖,本發明第四實施例具有凸部支點的杠桿式安全打火機,包括 一本體l、 一 頂蓋2, 一磨輪3、 一火蓋4、以及一杠桿5。其中,本體l、磨輪3、和火蓋4 均與圖4所示本發明第三實施例具有立柱支點的杠桿式打火機結構十分類似,故 在此不予贅述。
所述頂蓋2的兩側延伸有二個互相面對豎立的磨輪座21,此一磨輪座21的 上端各設有一固定孔211,且其下端亦各設有一固定孔212。頂蓋2是套置在與其 對應本體1的封閉部11上方,且其中央設有一固定座22。又,杠桿5包括一按 壓部51、 一底座53、和一套合孔55。用來做為杠桿5的抗力點B(另參圖6)的套
合孔55是穿過封閉部11上的火嘴14而套入頸部141。底座53兩側各設有一凸 部532以做為杠桿5的支點C(另參圖6)。凸部532是套設在磨輪座21底部的固 定孔212,而此一固定孔212是用來做為支點承座以承接該凸部532。設在杠桿5 一端的按壓部51是用來做為杠桿5的施力點A(另參圖6)。
圖6為杠桿式打火機中的杠桿作用示意圖。同參圖5和圖6所示,本發明第 四實施例具有凸部支點的杠桿式安全打火機的使用方法及點火以產生火焰的原理 均與前述本發明第一實施例具有凸緣支點者相同,故不在此贅述。
再如圖6所示,杠桿5以AB表示,C為其支點,A為施力P的施力點,B為 抗力Q的抗力點,AC為施力臂且其長度為S2, BC為抗力臂且其長度為S1。根據 杠桿原理,有如下的關系
抗力x抗力臂二施力x施力臂;亦即 Q x Sl =P x S2 機械利益=Q / P =S2/ Sl
綜合前面所述,圖6為杠桿式打火機的杠桿作用示意圖;圖2A為本發明圖2 第一實施例具有凸緣支點的杠桿式安全打火機在B-B截面的平面半剖視圖;圖3A 為圖3本發明第二實施例具有隔墻支點的杠桿式安全打火機在C-C截面的平面半 剖視圖;圖4A為圖4圖本發明第三實施例具有立柱支點的杠桿式安全打火機在 D-D截面的平面半剖視圖;而圖5A為圖5本發明第四實施例具有凸部支點的杠桿 式安全打火機在E-E截面的平面半剖視圖。如圖6、圖2A、圖3A、圖4A及圖5A 所示,本發明第一、二、三、四實施例的杠桿式安全打火機的S2均小于S1,故 機械利益小于1,亦即施力P大于抗力Q,故杠桿不但不能省力,反而會產生費力。 但也是因為打火機的杠桿費力而不易點火,所以一般幼童較不至于因把玩打火機 撥動點火而釀成火災。雖然打火機的杠桿費力,但是打火機的旋動施力仍在一般 使用者可使力的范圍內,其機械利益值在0. 3到0. 8之間,故可提升打火機安全 使用的功效。
綜前所述是利用較佳實施例來詳細說明本發明,而非限制本發明的保護范圍。 大凡熟知此類技藝人士皆能明了,適當而作些微的改變及調整,仍將不失本發明 的要義所在,亦不脫離本發明的精神和范圍。
權利要求
1. 一種杠桿式安全打火機,其包括一本體,為一中空體,其內部可充填液態瓦斯,所述本體上端固設一封閉部,此一封閉部設有一包含一頸部的火嘴;一頂蓋,套置在與其對應的前述封閉部的上方,其中央設有一固定座,其兩側延伸有二個互相面對豎立的磨輪座,且此一磨輪座的上端各設有一固定孔,又此一固定座的前方設有一凸緣;一磨輪,其圓周具有軸向的排齒以供使用者旋動;一火蓋,用來扣入前述頂蓋;以及一具有凸緣支點的杠桿,其更包括:一底座,直接靠置在所述凸緣上以做為該杠桿的支點C;一套合孔,是穿過封閉部上的火嘴而套入頸部,此一套合孔是用來做為杠桿的抗力點B,此一抗力點B與支點C的距離S1為抗力臂;及一按壓部,是用來做為該杠桿的施力點A,此一施力點A與支點C的距離S2為施力臂;其特征在于所述杠桿式安全打火機的施力臂S2小于抗力臂S1,機械利益小于1,亦即施力P大于抗力Q。
2.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杠桿式安全打火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頂蓋的固定座 前方兩側各設有一隔墻分別連接在磨輪座與固定座中間以取代凸緣,而以一具有 隔墻支點的杠桿取代具有凸緣支點的杠桿,且具有隔墻支點的杠桿又包括:一底 座,直接靠置在隔墻上以做為該杠桿的支點C; 一套合孔,是穿過封閉部上的火 嘴而套入頸部,此一套合孔是用來做為杠桿的抗力點B,此一抗力點B與支點C 的距離S1為抗力臂;及一按壓部,是用來做為杠桿的施力點A,此一施力點A與 支點C的距離S2為施力臂;該施力臂S2小于抗力臂Sl,機械利益小于1,亦即施 力P大于抗力Q。
3.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杠桿式安全打火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頂蓋上的固定 座兩側各設有一凹孔分別位在二磨輪座與固定座中間,且杠桿的按壓部底面兩側 各設有一立柱以取代凸緣,而以一具有立柱支點的杠桿取代具有凸緣支點的杠桿, 且具有立柱支點的杠桿又包括:一底座;此一立柱,對應在凹孔而使立柱的底部套 入該凹孔內以做為杠桿的支點C; 一套合孔,是穿過該封閉部上的火嘴而套入頸 部,此一套合孔是用來做為杠桿的抗力點B,此一抗力點B與支點C的距離S1為 抗力臂;及一按壓部,是用來做為該杠桿的施力點A,此一施力點A與支點C的距 離S2為施力臂;該施力臂S2小于抗力臂Sl,機械利益小于1,亦即施力P大于抗力Q。
4.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杠桿式安全打火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磨輪座的下端各 設有一固定孔,且底座兩側各設有一凸部,此一固定孔是用來做為支點承座以承 接凸部,而以一具有凸部支點的杠桿取代具有凸緣支點的杠桿,且具有凸部支點 的杠桿又包括:一底座,以凸部套設在固定孔內以做為杠桿的支點C; 一套合孔, 是穿過封閉部上的火嘴而套入頸部,所述套合孔是用來做為杠桿的抗力點B,此 一抗力點B與支點C的距離Sl為抗力臂;及一按壓部,是用來做為杠桿的施力點 A,施力點A與支點C的距離S2為施力臂;該施力臂S2小于抗力臂Sl,機械利益 小于l,即為施力P大于抗力Q。
5. 如權利要求1或2或3或4所述的杠桿式安全打火機,其特征在于:所述 機械利益值在0. 3到0. 8之間。
全文摘要
一種杠桿式安全打火機,包括本體、頂蓋、磨輪、火蓋、及杠桿;所述本體為充填液態瓦斯的中空體,其上端固設封閉部,此封閉部設有包含一頸部的火嘴;所述頂蓋套置在與其對應的前述封閉部的上方,其中央設有固定座可容置一火石,而其兩側延伸有二個互相面對豎立的磨輪座,且此一磨輪座的上端各設有一固定孔;所述磨輪的圓周具有軸向的排齒;所述火蓋扣入前述頂蓋;所述杠桿又包括底座、套合孔、按壓部;及一支點;所述杠桿式安全打火機的施力臂S2小于抗力臂S1,機械利益小于1,亦即施力P大于抗力Q,故杠桿不但不能省力,反而會費力,但打火機的旋動施力仍在一般使用者可使力范圍內,其機械利益值在0.3到0.8之間,故可提升打火機安全使用功效。
文檔編號F23Q2/16GK101377302SQ200710035640
公開日2009年3月4日 申請日期2007年8月29日 優先權日2007年8月29日
發明者徐紹舜 申請人:徐紹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