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采用水煤漿焚燒垃圾的方法及焚燒系統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垃圾處理方法及對應設備,尤其是一種回轉爐垃圾焚燒方法及系統。
背景技術:
目前的垃圾焚燒處理裝置根據爐型的不同,可分為爐排爐、流化床和回轉爐等。爐排爐和流化床各自存在其缺陷。采用爐排爐不易將垃圾燒透,并且需要很高的過量空氣系數,而過量空氣系數越大,隨之產生的廢氣也越多,熱損失也越大;采用流化床則需要對垃圾進行破碎等預處理,因而需要增加垃圾預處理裝置。而回轉爐對垃圾的適應性好,可以使垃圾在燃燒中上下回轉翻動,有利于垃圾的充分焚燒,且焚燒能力強,操作維修方便。
另外,由于生活垃圾本身的熱值較低,在焚燒處理過程中必須利用燃料助燃。根據焚燒爐輔助燃料的不同,目前的垃圾焚燒爐一般采用劣質煤或輕柴油。而劣質煤為非清潔能源,污染較嚴重;輕柴油的價格昂貴,會增加垃圾處理的成本。如中國專利第200410054193號所揭示的一種垃圾三合一焚燒方法,其包括將粉煤摻入垃圾中混和備用,其摻加量為垃圾重量百分比的1~5%;在水中加入乳化劑和油,配制成乳化油,乳化劑和油的加入量分別為水重量百分比的1~5%和30~70%;將含粉煤的垃圾送入鍋爐爐膛進行燃燒,同時將配制的乳化油噴入鍋爐爐膛進行燃燒。但是,乳化油價格較貴,不適合大面積推廣應用。此外,這種燃燒方式中的燃料的燃燒效率不高,而且垃圾也得不到充分的燃燒。
又如中國專利第CN99254313.4號所揭示的一種回轉式垃圾焚燒爐,包括料斗、回轉式主燃燒室和與其連接的燃盡室、安裝在主燃燒室前端的一級燃燒器、安裝在燃盡室上的二級燃燒器、一次風口、二次風口、佘熱回收裝置及除塵器,其中在回轉式主燃燒室的內壁上開有一頭或多頭螺旋型凹槽或螺旋型凸起。但是,這種回轉式垃圾焚燒爐的燃燒器是以油為燃料,但由于油價上漲,處理垃圾的成本太高,不符合國家節約與替代燃料油的能源政策。而且,這種回轉式垃圾焚燒爐的料斗與一級燃燒器設于回轉爐的同一端,不利于垃圾的燃燒;其燃盡室的煙氣的流動路徑較短,因此燃盡室內的煙氣的二次燃燒時間較短,不利于煙氣的二次燃燒。
又如中國專利第CN98110616.1號所揭示的一種多噴嘴對置式水煤漿或煤粉氣化爐,主要由爐體和噴嘴所構成,其中在氣化爐殼體上同一個水平面或多個水平面上沿爐體周邊對稱設置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噴嘴室,噴嘴室由金屬殼體和耐火襯里所組成,中間為空腔,以放置噴嘴,噴嘴以機械方法固定于噴嘴室中,第一層噴嘴室與爐頂的間距為爐膛內直徑的0.5~2倍,兩層噴嘴室的間距為爐膛內直徑的0.5~2倍;人孔設置于氣化爐上部;煤氣和液渣出口設置于氣化爐下部,煤氣和液渣從出口排出爐外。但是,這種多噴嘴對置式水煤漿或煤粉氣化爐是豎向設置并且不能回轉,垃圾在未充分燃燒的情況下就已經在重力作用下從出口掉出,因此,這種多噴嘴對置式水煤漿或煤粉氣化爐不適于垃圾的焚燒。
因此,提供一種新型高效的回轉爐垃圾焚燒方法和系統成為業界目前需要解決的問題。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一個目的是提供一種采用水煤漿焚燒垃圾的方法。
本發明的另一個目的是提供一種可實現垃圾的無害化燃燒且成本低廉的垃圾焚燒系統。
本發明的一種技術方案是提供一種焚燒垃圾的方法,該方法包括(一)第一燃燒器產生的高溫火焰從一次燃燒室的鄰近出料口的一端噴射入一次燃燒室內;(二)垃圾從一次燃燒室的進料口送入一次燃燒室內,一次燃燒室的中軸線與水平面之間設有一傾角,在一次燃燒室的回轉以及垃圾的自身重力的共同作用下,垃圾在一次燃燒室內不斷向一次燃燒室的出料口運動,垃圾在一次燃燒室內與高溫火焰逆向接觸并混合燃燒;以及(三)一次燃燒室內燃燒產生的高溫煙氣進入二次燃燒室,二次燃燒室設置的第二燃燒器的高溫火焰使高溫煙氣進行第二次燃燒。
優選地,二次燃燒室設有煙氣滯留機構,高溫煙氣在煙氣滯留機構的作用下在二次燃燒室內滯留預定的一段時間以便使高溫煙氣充分的進行第二次燃燒以去除其中的二惡英等有害物質。作為一種優選的具體方案,煙氣滯留機構為在二次燃燒室設置的至少一個側旋風道,側旋風道內的側旋風使進入二次燃燒室的高溫煙氣在二次燃燒室內的流動方向發生彎轉,延長高溫煙氣在二次燃燒室的滯留時間并促進高溫煙氣與第二燃燒器產生的高溫火焰混合燃燒。
可選擇地,煙氣滯留機構可以是在二次燃燒室內設置的多回程結構,經過上一回程燃燒后的尾氣進入下一回程再次燃燒,直到有害物質被充分燃燒去除后,煙氣才從二次燃燒室內排出。
可選擇地,煙氣滯留機構還可以采用在二次燃燒室內的軸向方向的中后段設置的擋板,該擋板將二次燃燒室內的腔室分為前后兩部分,而且該擋板將二次燃燒室內的腔室的高度方向的中上部封閉,煙氣只能沿著擋板的底側從二次燃燒室的腔室的前部進入后部,從而增加了煙氣的滯留時間。
其中,第一燃燒器或第二燃燒器中的至少一個是采用側面旋流配風的水煤漿燃燒器。優選的是,兩個燃燒器均采用側面旋流配風的水煤漿燃燒器。
為了更充分的燃燒垃圾,一次燃燒室的中軸線與水平面之間的傾角為1~10度,優選的是1.5~5度。一次燃燒室長度與直徑之比為1.5~10,優選的是2~5。一次燃燒室的回轉速度為0.5~15轉/分鐘,優選的是0.75~5轉/分鐘。第一燃燒器的水煤漿噴射速度5~50米/秒,側面旋流配風的風速20~150米/秒,優選的是水煤漿噴射速度15~25米/秒,側面旋流配風的風速50~80米/秒。
垃圾在一次燃燒室內的運動可以是翻動、滾動、滑動、或者無規律運動。
通過調節第一水煤漿燃燒器的噴漿量和垃圾的給料量等參數,將一次燃燒室的溫度控制在850℃~1100℃之間,使垃圾充分焚燒。通過調節第二水煤漿燃燒器的噴漿量和旋流風的風量等參數,將二次燃燒室的溫度控制在950℃~1200℃之間,使煙氣中的二惡英等有害物質充分分解。
為了使進入一次燃燒室的垃圾有效燃燒,可以對垃圾進行預先加熱處理,比如可以將二次燃燒室內燃燒后的高溫煙氣進一步經過余熱利用裝置的吸熱后排入大氣,余熱利用裝置吸收的熱量可以用于對垃圾進行預加熱。
本發明的另一種技術方案是提供一種垃圾焚燒系統,包括一次燃燒室、二次燃燒室以及安裝于一次燃燒室上用于驅動一次燃燒室回轉的驅動裝置,該垃圾焚燒系統還包括至少一個安裝于一次燃燒室上的第一燃燒器以及至少一個安裝于二次燃燒室上的第二燃燒器,其中,第一燃燒器裝設于鄰近一次燃燒室的出料口的一端,一次燃燒室的進料口設置于一次燃燒室的另一端并遠離第一燃燒器。
第一燃燒器為包括水煤漿通道與至少一個套裝于水煤漿通道外圍的旋流風通道的水煤漿燃燒器。作為優先的方式,第一燃燒器與第二燃燒器均為水煤漿燃燒器。可供選擇的,第一燃燒器和第二燃燒器均設有多個,可以部分采用燃油燃燒器或者燃氣燃燒器。水煤漿燃燒器包括水煤漿通道、旋流風通道以及直流風通道,各通道同軸套裝在一起,旋流風通道套裝于水煤漿通道的外圍,直流風通道套裝于旋流風通道的外圍。其中,旋流風通道的末端設置側面旋流配風器。
進一步的,旋流風通道包括第一旋流風通道及第二旋流風通道,第二旋流風通道套裝于第一旋流風通道的外圍。其中,水煤漿通道可以為水煤漿噴槍。
為了增加煙氣在二次燃燒室內的停留時間,提高二次燃燒的效率,在二次燃燒室的爐壁上設有至少一個側旋風道。優選的是,側旋風道沿二次燃燒室爐壁的切向方向設置。
為了使垃圾順利地在一次燃燒室內滾動燃燒,一次燃燒室設置出料口的一端低于其設置進料口的一端,一次燃燒室與水平方向之間的夾角大約成1~10度。優選的是一次燃燒室與水平方向之間的夾角大約成1.5~5度。具體的,可以是回轉爐的爐腔是傾斜的,而回轉爐的外殼的前后端是等高的。也可以是回轉爐的前后端是不等高的,從而使爐腔與水平面之間出現傾角。
該系統在二次燃燒室的后端還可選擇設置余熱鍋爐、空氣預熱器、煙氣處理裝置、引風機等,垃圾焚燒產生的高溫煙氣的余熱可用于發電,和/或用于供蒸汽,從而實現垃圾的資源化利用。另外,空氣預熱器產生的高溫空氣可以用于對垃圾進行預熱。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水煤漿高溫火焰的前進方向與垃圾的前進方向相反,從而高溫火焰在一次燃燒室內可以與垃圾充分的接觸燃燒,提高了垃圾的燃燒效率;采用水煤漿作為燃料輔助垃圾燃燒,有效地節省了石油等重要的自然資源,降低了處理垃圾的成本;采用兩級旋流配風的水煤漿燃燒器使水煤漿與空氣充分混合,有效提高了水煤漿的燃燒效率;二次燃燒室設置側旋風道使其內的煙氣產生旋流,提高了煙氣在二次燃燒室內的停留時間,保證了二惡英等有害物質在二次燃燒室內充分地燃燒分解,并且側旋風也有利于火焰與空氣的充分混合燃燒;此外,一次燃燒室中的垃圾焚燒產生的高溫煙氣的流動方向與垃圾的前進方向也相反,從而垃圾焚燒產生的高溫煙氣與一次燃燒室內尚未開始焚燒的垃圾可以充分接觸并將垃圾充分加熱,以利于接下來的垃圾焚燒。
以下結合附圖和實施例,來進一步說明本發明,但本發明不局限于這些實施例,任何在本發明基本精神上的改進或替代,仍屬于本發明權利要求書中所要求保護的范圍。
圖1是本發明的垃圾焚燒系統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發明的垃圾焚燒系統的二次燃燒室的工作示意圖。
圖3是本發明的垃圾焚燒系統的水煤漿燃燒器的側面剖視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
實施例1請參照圖1,本發明的垃圾焚燒系統,包括一次燃燒室4、二次燃燒室7、安裝于一次燃燒室上的驅動裝置5、安裝于一次燃燒室4前端的第一燃燒器3以及安裝于二次燃燒室7前端的第二燃燒器8。在本實施例中,第一燃燒器3與第二燃燒器8均為水煤漿燃燒器,以下分別稱為第一水煤漿燃燒器3、第二水煤漿燃燒器8。
一次燃燒室4為一中空的回轉爐。其前端略微向下傾斜,即其前端在高度方向上略低于其后端,一次燃燒室4與水平方向之間的夾角大約成2度。在一次燃燒室4的后端且在一次燃燒室4的頂壁上設置一進料口1,待處理的垃圾從進料口1進入一次燃燒室4。在一次燃燒室4的前端且在一次燃燒室4的底壁上設置一出料口2,焚燒后的垃圾從出料口2排出。
驅動裝置5與一次燃燒室4連接以驅動一次燃燒室4的中段回轉,從而使一次燃燒室4內的垃圾在重力作用下不斷向前翻動。
第一水煤漿燃燒器3設置于一次燃燒室4的前端并與一次燃燒室4的內部連通。如圖3所示,第一水煤漿燃燒器3包括水煤漿通道31、第一旋流風通道32、第二旋流風通道33以及直流風通道34。水煤漿通道31優先選用水煤漿噴槍。第一旋流風通道32套裝于水煤漿通道31的外圍,第二旋流風通道33套裝于第一旋流風通道32,直流風通道34套裝于第二旋流風通道33的外圍。水煤漿及空氣從第一水煤漿燃燒器3遠離一次燃燒室4的一端進入,第一旋流風通道32及第二旋流風通道33內的空氣在其末端設置的側面旋流配風器36的作用下產生旋流以實現水煤漿的旋風燃燒。直流風通道34內沒有設置側面旋流配風器,因此為直流空氣,這樣可以保證火焰的穩定。水煤漿通道31內的水煤漿在兩級旋流風的作用下與空氣充分混合,混合后的水煤漿及空氣保持在直流風所圍成的筒形區域內集中燃燒并不斷旋轉著向后運動,同時,垃圾的前進方向與火焰的前進方向相反,從而高溫火焰在一次燃燒室4內可以與垃圾充分的接觸,大大提高了垃圾的燃燒效率。此外,一次燃燒室4中的垃圾焚燒產生的高溫煙氣的流動方向與垃圾的前進方向也相反,從而垃圾焚燒產生的高溫煙氣與一次燃燒室4內尚未開始焚燒的垃圾可以充分混合并將垃圾充分加熱,以利于接下來的垃圾焚燒。
二次燃燒室7為一中空的殼體形狀,其為水平設置并與一次燃燒室4相連通,一次燃燒室4內水煤漿燃燒產生的高溫煙氣、垃圾燃燒產生的煙氣以及垃圾燃燒產生的臭氣進入二次燃燒室7進行第二次燃燒處理。該二次燃燒室7在爐壁上靠近后端(即遠離一次燃燒室4的一端)的位置設置一側旋風道6,優選的,該側旋風道6沿二次燃燒室7的切向方向設置。空氣從側旋風道6進入二次燃燒室7促使其內的煙氣發生旋轉,提高了煙氣在二次燃燒室7內的停留時間,使煙氣中的有害物質充分分解,同時也有利于煙氣與空氣的充分混合燃燒。
第二水煤漿燃燒器8設置于二次燃燒室7的前端并與二次燃燒室7的內部連通。其結構與第一水煤漿燃燒器3相似。根據具體需要,第二水煤漿燃燒器8的大小和/或噴漿量可以小于第一水煤漿燃燒器3。
使用時,垃圾從進料口1進入一次燃燒室4。第一水煤漿燃燒器3內的水煤漿燃燒產生的高溫火焰進入到一次燃燒室4內,點燃其內的垃圾,并幫助其充分燃燒。一次燃燒室4在驅動裝置5的作用下不斷回轉,其內的垃圾也隨之不斷翻動,并且由于一次燃燒室4傾斜一定的角度,其內的垃圾在自身重力的作用下,從后端不斷向前端移動,燃燒后形成的廢渣從出料口2排出,垃圾焚燒產生的煙氣進入二次燃燒室7。第二水煤漿燃燒器8內的水煤漿燃燒產生的高溫火焰也進入到二次燃燒室7內,使煙氣進行二次燃燒。并且,空氣從側旋風道6切向進入二次燃燒室7,如圖2所示,高溫煙氣在側旋風的作用下在二次燃燒室7旋轉流動,大大延長了煙氣在二次燃燒室7內的有效反應時間,使煙氣中的有害物質充分分解。
在本發明中,由于增加了第一水煤漿燃燒器3及第二水煤漿燃燒器8,可有效幫助垃圾充分燃燒,且成本較低。而且,第一水煤漿燃燒器3及第二水煤漿燃燒器8均分別設置了兩個旋流風通道,其產生的兩級旋流風可實現水煤漿的旋風燃燒,并使水煤漿燃燒產生的火焰旋轉著進入一次燃燒室4,火焰的運動方向與垃圾的運動方向相反,便于火焰與垃圾的充分混合及燃燒。另外,二次燃燒室7內的側旋風促進了其內煙氣的旋轉,大大增加了煙氣在其內的有效反應時間,可使煙氣內的有害物質充分分解。
實施例2
本發明的采用水煤漿焚燒垃圾的方法如下第一燃燒器3產生的高溫火焰從一次燃燒室4的鄰近出料口2的一端噴射入一次燃燒室4內;垃圾從一次燃燒室4的進料口1送入一次燃燒室4內,并沿著一次燃燒室4的軸向方向不斷向出料口2翻動,一次燃燒室4內翻動的垃圾在一次燃燒室4的前部與高溫火焰迎面接觸并充分混合燃燒;一次燃燒室4內的高溫煙氣進入二次燃燒室7,在二次燃燒室7設置的第二燃燒器8的高溫火焰下使高溫煙氣進行第二次燃燒,在二次燃燒室7設置至少一個側旋風道6,側旋風道6內的側旋風使進入二次燃燒室7的高溫煙氣在二次燃燒室7內的流動方向發生彎轉,產生強旋流,從而延長高溫煙氣在二次燃燒室7的滯留時間并促進高溫煙氣與第二燃燒器8產生的高溫火焰混合燃燒。優選的,第一燃燒器3與第二燃燒器8均采用側面旋流配風的水煤漿燃燒器。
其中,位于一次燃燒室4前部的垃圾燃燒產生的高溫煙氣在一次燃燒室4的后部將尚未開始燃燒的垃圾進行加熱,以便于接下來的燃燒。在二次燃燒室7的后端連接空氣預熱器10,以便于在垃圾進入一次燃燒室4之前對垃圾進行預先加熱處理,以提高垃圾的燃燒效率。
二次燃燒室7還可以設置除側旋風道6以外的其它形式的煙氣滯留機構,高溫煙氣在煙氣滯留機構的作用下在二次燃燒室7內滯留預定的一段時間,以便使高溫煙氣充分的進行第二次燃燒以去除其中的有害物質。
可供選擇的,煙氣滯留機構可以是在二次燃燒室7內設置的多回程結構,經過上一回程燃燒后的尾氣進入下一回程再次燃燒,直到有害物質被充分燃燒去除后,煙氣才從二次燃燒室7內排出。
可供選擇的,煙氣滯留機構還可以是在二次燃燒室7內的軸向方向的中后段設置的擋板,該擋板將二次燃燒室7內的腔室分為前后兩部分,而且該擋板將二次燃燒室7內的腔室的高度方向的中上部封閉,煙氣只能沿著擋板的底側從二次燃燒室7的腔室的前部進入后部,從而增加了煙氣的滯留時間。
為了充分的燃燒垃圾,一次燃燒室的中軸線與水平面之間的傾角為1~10度,優選的是2~5度;一次燃燒室長度與直徑之比為1.5~10,優選的是2.5~5;一次燃燒室的回轉速度為0.5~15轉/分鐘,優選的是1~5轉/分鐘;第一燃燒器的水煤漿噴射速度5~50米/秒,優選的是18~22米/秒;側面旋流配風的風速20~150米/秒,優選的是60~70米/秒。
作為本發明的可選擇的實施方式,根據實際需要可在一次燃燒室4上設置多個第一燃燒器3,也可在二次燃燒室7上設置多個第二燃燒器8。第一燃燒器3和第二燃燒器8可以都是水煤漿燃燒器,也可以部分是水煤漿燃燒器,比如部分的第一燃燒器3和/或第二燃燒器8采用燃油燃燒器或者燃氣燃燒器。
根據燃燒要求,第一水煤漿燃燒器3及第二水煤漿燃燒器8上均可僅設置一個旋流風通道,或者設置三個或三個以上旋流風通道。
在二次燃燒室7的煙氣出口的后端還可選擇設置余熱鍋爐9和/或空氣預熱器10等余熱利用裝置。進一步在余熱利用裝置的后端可以選擇連接煙氣處理裝置11、引風機12及煙囪13等。其中,余熱鍋爐9產生的蒸汽可以用來發電,空氣預熱器10預熱的空氣可以用來烘干垃圾。
權利要求
1.一種采用水煤漿焚燒垃圾的方法,該方法包括(一)將第一燃燒器燃燒水煤漿產生的高溫火焰從一次燃燒室的鄰近出料口的一端噴射入所述一次燃燒室內;(二)將垃圾從所述一次燃燒室的進料口送入所述一次燃燒室內,所述一次燃燒室的中軸線與水平面之間設有一傾角,在所述一次燃燒室的回轉以及所述垃圾的自身重力的共同作用下,使所述垃圾在所述一次燃燒室內不斷向所述一次燃燒室的出料口運動,所述垃圾在所述一次燃燒室內與所述高溫火焰逆向接觸并混合燃燒;以及(三)所述一次燃燒室內燃燒產生的高溫煙氣進入二次燃燒室,所述二次燃燒室設置的第二燃燒器的高溫火焰使所述高溫煙氣進行第二次燃燒。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采用水煤漿焚燒垃圾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二次燃燒室設有煙氣滯留機構,使所述高溫煙氣在所述二次燃燒室內滯留一段時間,以使所述高溫煙氣進行第二次燃燒。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采用水煤漿焚燒垃圾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煙氣滯留機構為在所述二次燃燒室設置的至少一個側旋風道,所述側旋風道內的側旋風使進入所述二次燃燒室的高溫煙氣在所述二次燃燒室內的流動方向發生彎轉,延長所述高溫煙氣在所述二次燃燒室的停留時間,并促進所述高溫煙氣與所述第二燃燒器產生的高溫火焰混合燃燒,以充分去除煙氣中的有害物質。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采用水煤漿焚燒垃圾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燃燒器或所述第二燃燒器中的至少一個是采用側面旋流配風的水煤漿燃燒器。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采用水煤漿焚燒垃圾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一次燃燒室的中軸線與水平面之間的傾角為1~10度,所述一次燃燒室長度與直徑之比為1.5~10,所述一次燃燒室的回轉速度為0.5~15轉/分鐘。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采用水煤漿焚燒垃圾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燃燒器是采用側面旋流配風的水煤漿燃燒器,所述第一燃燒器的水煤漿噴射速度5~50米/秒,所述側面旋流配風的風速20~150米/秒。
7.一種采用權利要求1~6之一所述方法的垃圾焚燒系統,包括一次燃燒室、二次燃燒室以及安裝于一次燃燒室上用于驅動所述一次燃燒室回轉的驅動裝置,該垃圾焚燒系統還包括至少一個安裝于一次燃燒室上的第一燃燒器以及至少一個安裝于二次燃燒室上的第二燃燒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燃燒器裝設于鄰近所述一次燃燒室的出料口的一端,所述一次燃燒室的進料口設置于所述一次燃燒室的另一端并遠離所述第一燃燒器。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垃圾焚燒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燃燒器與所述第二燃燒器中的至少一個為包括水煤漿通道與至少一個套裝于所述水煤漿通道外圍的旋流風通道的水煤漿燃燒器。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垃圾焚燒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水煤漿燃燒器進一步包括直流風通道,所述水煤漿通道、所述旋流風通道以及所述直流風通道同軸套裝在一起,所述旋流風通道套裝于所述水煤漿通道的外圍,所述直流風通道套裝于所述旋流風通道的外圍。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垃圾焚燒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二次燃燒室在爐壁上設置至少一個側旋風道。
全文摘要
本發明公開了一種采用水煤漿焚燒垃圾的方法及焚燒系統,該系統包括一次燃燒室、二次燃燒室以及安裝于一次燃燒室上用于驅動一次燃燒室回轉的驅動裝置,該垃圾焚燒系統還包括至少一個安裝于一次燃燒室上的第一燃燒器以及至少一個安裝于二次燃燒室上的第二燃燒器,其中,第一燃燒器與第二燃燒器均為水煤漿燃燒器,水煤漿燃燒器包括水煤漿通道、旋流風通道、直流風通道,該水煤漿通道、旋流風通道以及直流風通道同軸套裝在一起。
文檔編號F23G5/16GK101055081SQ20061003500
公開日2007年10月17日 申請日期2006年4月14日 優先權日2006年4月14日
發明者林世平, 劉武標, 劉效洲 申請人:廣州市優華能源技術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