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安全打火機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電子打火機,特別是設有安全保險機構的電子打火機。
背景技術:
目前常用的打火機是一種利用丁烷氣、天燃氣等易燃氣體為燃料的電子點火器具,它通常直接用手指按壓電子打火機撳手,使壓電機構中的壓電發出火星點燃易燃氣體產生火苗。由于其自身裝有易燃性氣體,在未設保險件的情況下,按壓撳手不受限制,無意誤操作、孩童玩耍或有硬物件意外碰擊打火機撳手時,極易點燃打火機,傷害兒童甚至危及公共安全。因此,有的地區和國家對未設保險的打火機已經或者將要明文禁止生產和銷售。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上述現有技術缺陷,提供一種安全打火機,使打火機撳手無法直接被扳動,避免上述安全隱患,既有較高的點火率,又有較高的安全性能的打火機,特別對于5歲以下的小孩。
實用新型內容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和提出的技術任務是克服上述現有技術缺陷,提供一種安全打火機,使打火機撳手無法直接被扳動,避免上述安全隱患,既有較高的點火率,又有較高的安全性能的打火機,特別對于5歲以下的小孩。
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包括用于儲存可燃氣體的油槽,位于油槽內的點火裝置、出氣裝置和油槽上方的風罩,其中點火裝置包括撳手、壓電和位于壓電下的壓電橡膠,撳手使壓電受力產生瞬間高壓并產生電火花;出氣裝置包括出氣閥、撬板,調火環,撬板在撳手帶動下打開出氣閥,調火環用于調節出氣量,其特征在于所述撳手上設有可轉動的控制件齒輪、可水平直線位移的鎖定件齒條和復位彈簧構成的保險機構,齒輪與齒條嚙合,二者聯動,復位彈簧位于齒條與撳手之間,所述的撳手一側開有使齒條左右水平位移的通孔,并使齒條一端,在常態時通過撳手的通孔伸出撳手之外,此時無法完全下壓撳手,不能使壓電處于點火位置,故起到保險作用,只有撥動齒輪帶動齒條使其一端與撳手相平,解除保險方可完全下壓撳手,點燃打火機。
所述的安全打火機,其特征是所述的齒輪軸接于撳手內腔。
所述的安全打火機,其特征是所述的復位彈簧位于撳手和齒條形成的空腔內。
本實用新型由于在撳手一側增加了保險機構,使之與撳手配合使用,若不撥動保險機構,就無法完全下壓撳手,從而避免了直接下壓撳手點燃打火機或有外力意外抵觸撳手而漏氣的現象,使打火機安全性能提高,防止誤操作。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保險狀態示意圖(實施例一)。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工作狀態示意圖(實施例一)。
圖3為本實用新型的保險狀態示意圖(實施例二)。
圖4為本實用新型的工作狀態示意圖(實施例二)。
具體實施方式實施例一如圖1所示,構成本實用新型包括油槽1,位于油槽1內的點火裝置2,出氣裝置3,出氣裝置3上方的風罩4,油槽1上方的撳手5,風罩4內的內罩6及油槽1底部的底蓋7,出氣裝置3包括出氣閥8、調火環9和撬板10;調火環9用于調節出氣量,點火裝置2包括壓電11,壓電11下端用于緩沖的壓電橡膠12,壓電11與撳手5之間的用于下壓撬板10的壓電帽13,它們按常規方式裝配聯接。
撳手5上裝有齒輪14、齒條15和復位彈簧16形成的鎖定機構;齒輪14與齒條15嚙合,二者聯動;齒條15在齒輪14和復位彈簧16的作用下,可以在水平方向上位移,伸出或縮進撳手5的通孔17中以實現或解除保險。風罩4用于防止火苗被吹滅,內罩6用于隔離火焰,壓電橡膠12起到緩沖作用,油槽1用于儲存可燃氣體。
如圖1所示,常態下,在復位彈簧16的作用下,齒條15的一端,通過撳手5的通孔17伸出撳手5外,這時無法完全下壓撳手5,撬板10沒有下壓,不能形成放氣,壓電11也不能完成點火的動作,因此處于保險安全狀態。
如圖2所示,點火時,先逆時針撥動齒輪14,使之將與其嚙合的齒條15在水平方向上,產生向左位移,齒條15的一端,通過撳手5的通孔17收縮至撳手5內,解除保險,同時下壓撳手5,帶動撬板10打開出氣閥8,釋放出可燃氣體,壓電11隨之產生火花即可點燃火苗。保持撳手5處于打開狀態,可使火苗持續;若想調節火苗只需旋動調火環9即可。若要熄滅火苗,只需松開手,撳手5便會自動復位,齒條15在復位彈簧16的作用下也回到鎖定位置,恢復鎖定狀態,此時撬板10隨之復位,關閉出氣閥8,可燃氣體被封閉,火苗熄滅。
實施例二如圖1所示,構成本實用新型包括油槽1,位于油槽1內的點火裝置2,出氣裝置3,出氣裝置3上方的風罩4,油槽1上方的撳手5,風罩4內的內罩6及油槽1底部的底蓋7,出氣裝置3包括出氣閥8、調火環9和撬板10;調火環9用于調節出氣量,點火裝置2包括壓電11,壓電11下端用于緩沖的壓電橡膠12,壓電11與撳手5之間的用于下壓撬板10的壓電帽13,它們按常規方式裝配聯接。
撳手5上裝有控制杠桿18、鎖定件19和復位彈簧16形成的鎖定機構,控制杠桿18軸接于鎖定件19,二者聯動;鎖定件19在控制杠桿18和復位彈簧16的作用下,可以在水平方向上位移,伸出或縮進撳手5中的通孔17以實現或解除保險。風罩4用于防止火苗被吹滅,內罩6用于隔離火焰,壓電橡膠12起到緩沖作用,油槽1用于儲存可燃氣體。
如圖1所示,常態下,在復位彈簧16的作用下,鎖定件19的一端,通過撳手5的通孔17伸出撳手5外,這時無法完全下壓撳手5,撬板10沒有下壓,不能形成放氣,壓電11也不能完成點火的動作,因此處于保險安全狀態。
如圖2所示,點火時,先逆時針撥動控制杠桿18,使之將與其軸接的鎖定件19在水平方向上,產生向左位移,鎖定件19的一端,通過撳手5的通孔17收縮至撳手5內,接觸保險,同時下壓撳手5,帶動撬板10打開出氣閥8,釋放出可燃氣體,壓電11隨之產生火花即可點燃火苗。保持撳手5在打開狀態,可使火苗持續;若想調節火苗只需旋動調火環9即可。若要熄滅火苗,只需松開手,撳手5便會自動復位,鎖定件19在復位彈簧16的作用下也回到鎖定位置,恢復鎖定狀態,此時撬板10隨之復位,關閉出氣閥8,可燃氣體被封閉,火苗熄滅。
本實用新型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實施例,凡是通過可轉動的控制件與可直線位移的鎖定件相配合構成鎖定機構,使作圓周運動的控制件與作直線運動的鎖定件保持聯動的等同實現方式,均屬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具體地說,控制件可以是齒輪,曲柄、棘輪、凸輪等類似部件;與控制件聯動的鎖定件可以是齒條,直條等類似部件;而使鎖定件復位的復位機構可以是彈簧、鋼條、彈簧片等具有彈性復位功能的類似部件。
權利要求1.一種保險打火機,包括油槽、位于油槽內的點火裝置、出氣裝置,和油槽上方的風罩,其中點火裝置包括撳手、壓電和位于壓電下面的壓電橡膠;出氣裝置包括出氣閥、撬板;其特征是所述撳手上設有可轉動的控制件齒輪、可水平位移的鎖定件齒條和復位彈簧構成的保險機構,齒輪與齒條嚙合,二者聯動,復位彈簧位于齒條與撳手之間,所述的撳手一側開有通孔,并使齒條一端能夠在該通孔中水平位移,在常態時通過撳手的通孔伸出撳手之外。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安全打火機,其特征是所述的齒輪軸接于撳手內腔。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安全打火機,其特征是所述的復位彈簧位于撳手和齒條形成的空腔內。
4.一種保險打火機,包括油槽、位于油槽內的點火裝置、出氣裝置,和油槽上方的風罩,其中點火裝置包括撳手、壓電和位于壓電下面的壓電橡膠;出氣裝置包括出氣閥、撬板;其特征是所述撳手上設有可轉動的控制杠桿、可水平位移的鎖定件和復位彈簧構成的保險機構,控制杠桿軸接于鎖定件,二者聯動,復位彈簧位于鎖定件與撳手之間,所述的撳手一側開有通孔,并使鎖定件一端能夠在該通孔中水平位移,在常態時通過撳手的通孔伸出撳手之外。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安全打火機,其特征是所述的控制杠桿軸接于撳手內腔。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安全打火機,其特征是所述的復位彈簧位于撳手和鎖定件形成的空腔內。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安全打火機。現有的打火機未設鎖定機構,撳手不受制約,安全性能差。本實用新型包括保險機構、壓電裝置和出氣裝置。其特征在于撳手上設有由齒輪、齒條和復位彈簧組成的保險機構,齒輪與齒條嚙合聯動;撳手上設有使齒條水平位移的通孔,復位彈簧位于齒條與撳手之間,并使齒條一側在常態時位于撳手外,通過其左右位移實現或解除保險。本實用新型避免了直接扳動撳手或有外力意外抵觸撳手點燃火苗的現象,使打火機安全性能提高。
文檔編號F23Q2/00GK2624070SQ0320246
公開日2004年7月7日 申請日期2003年1月20日 優先權日2003年1月20日
發明者陶央群 申請人:黃新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