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多模式的打火機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總體上涉及打火機,例如用來點香煙和雪茄的小型打火機,或者用來點燃蠟燭、燒烤架、壁爐或者營火的實用打火機,本發明具體涉及這樣一種打火機,這種打火機可以防止不經意的使用者無意地操作或者不希望地操作。
背景技術:
許多年來已經提出用來點燃煙草制品例如雪茄、香煙和袋煙的打火機。通常,這些打火機或者采用轉動摩擦元件或者壓電元件在噴嘴附近產生火花,該噴嘴噴射燃料容器中的燃料。壓電機構已經得到了普遍的使用,因為它們用起來比較簡單。Meury的美國專利No.5262697(“‘697專利”)披露一種這樣的壓電機構,此專利’697的內容已作為參考文獻整個包含在本文中。
打火機也已從逐漸小型香煙打火機或者衣袋里裝的打火機演變成廣泛用在生活方面的各種打火機。這些日用打火機廣泛用于各種用途例如點燃蠟燭、燒烤架、壁爐和營火。對這些打火機的較早的想法主要是依賴于加長促動把手,以便在末端處容納典型的小型打火機。美國專利No.4259059和4462791包括這種原理的例子。
許多小型的和實用的打火機具有可以阻止不希望的小孩點燃打火機的某些機構。這些機構通常是開/關式的開關,這種開關可以關閉燃料源或者防止促動器例如按鈕在打火機上移動。這種使用者可以在“開”和“閉”位置之間進行切換的開/關式開關存在一些問題。例如,成年人可能在使用后忘了將開關推回到“關”的位置,因此這種開關不是有效的。
其它的小型的和實用的打火機包括彈簧偏壓的閂鎖件,該閂鎖件可以阻止或者防止促動器或者按鈕的運動。Saito的美國專利No.5697775和Shike等人的美國專利No.5145358公開這種打火機的各種例子。
因此,仍然需要一種能夠防止不經意的使用者無意地操作或者不希望地操作的打火機,但是這種打火機可以使每個有意的使用者能夠順利地點燃打火機,以便這種打火機可滿足各種使用打火機人的需要。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具有至少兩種操作模式的打火機。在這兩種操作模式中,打火機在操作上優選地不采用這樣的閉鎖機構,該閉鎖機構在桿組件部分地或者完全地處于延伸出位置時阻止或者防止促動部件運動。
在一個實施例中本發明涉及一種打火機,這種打火機大致包括裝有燃料的殼體、促動打火機的促動部件、以及柱塞部件。該柱塞部件最好在高促動力位置或者第一部件位置與低促動力位置或者第二部件位置之間運動。當柱塞部件位于第一部件位置時,使用者需要將第一促動力施加在促動部件上才能點燃燃料,而當柱塞部件位于第二部件位置時,需要將第二促動作用力施加在促動部件上才能點燃燃料。該第一促動力大于第二促動力。
具體地說,在一個實施例中,位于高促動力位置的柱塞部件間接驅動一個偏壓部件,使得偏壓部件提供一個反作用或者阻止促動打火機的第一反向力。當使用者改變柱塞部件的位置或者使其移動到低促動力位置時,該偏壓部件將提供反作用或阻止促動打火機的不同的第二作用力。
優選的是,由偏壓部件提供的第一反向力大于并且可選擇性地顯著大于第二反向力。可選擇的是,由偏壓部件提供的第二反向力可以大致為零。當使用者向促動部件施加一個程度與高促動力模式相同的力時,在低促動力模式的偏壓部件可以不反作用于促動部分或者阻止促動部件的運動。在一個實施例中,在高促動力位置的柱塞部件在操作與該促動部件結合、或者接合、或者接觸、或者連接。在低促動力位置時,該柱塞部件可以與促動部件接觸或者脫開,使得偏壓部件不顯著地阻止或者反作用于促動部件的運動。
按照一個實施例,促動部件可以選擇性地配送燃料、促動點燃組件、或者執行這兩種功能。打火機可以選擇性地具有由促動部件促動的點燃組件。該點燃組件包括壓電單元。促動部件可以是至少一個觸發器。在高促動力位置時,偏壓部件通過增加促動觸發器所需的力可以阻止觸發器移到促動位置。
在另一方面,閂鎖部件在操作上與柱塞部件相連。該閂銷部件可以用各種方式例如可樞轉地、可滑動、懸臂方式連接于殼體、或者這些連接的組合方式連接于殼體。在樞轉連接中,閂鎖部件的一端連接于殼體,而另一端是自由運動的。閂鎖部件的運動可以使柱塞部件在高促動力位置和低促動力位置之間運動。該閂鎖部件可以與外加的偏壓部件分開,或者可彈性變形,或者柱塞部件可以由使用者直接移動或者改變位置。
在替代實施例中,打火機包括具有接合部分的柱塞部件和具有接合部分的促動組件,該柱塞部件可以在第一靜止的狀態和第二狀態之間運動。在第一狀態下,柱塞部件的接合部分與促動組件的接合部分相連,并且該促動組件使柱塞部件的接合部分移動。在第二種狀態下,柱塞部件的接合部分不與促動組件的接合部分接合。
本發明至少一個實施例的多模式的打火機的一個優選方面是,在多次促動打火機后,在任一種模式中操作打火機所需的第一和第二觸發器作用力基本保持不變,最好是第一觸發器作用力基本保持不變。因此,由偏壓部件施加的第一和第二反向力最好不隨打火機的使用而顯著變小。
按照再一實施例,打火機包括裝有燃料的殼體、點燃被配送的燃料的點燃組件、與殼體相連的促動部件、以及操作上連接于殼體的可改變位置的柱塞部件。需要預定的促動力使促動部件移動到促動位置,以促動打火機。在第一位置,柱塞部件與促動部件相連,使得需要第一促動力將促動部件移動到促動位置,該第一促動力大于操作系統的力。
按照多模式的打火機的優選方面,第一或者高促動力模式最好依賴于使用者的身體特征,具體是更依賴于力量特征,而第二或者低促動力模式最好更依賴于使用者的識別能力和技巧。在這種打火機的另一優選的可選方面,使用者在高促動力模式中可以用單個手指促動打火機。另外,按照這種打火機的另一優選的可選方面,使用者在低促動力模式中需用兩個手指促動打火機。該打火機的另一優選的可選特征是,在高促動力模式中可以用不同的促動順序或者運動促動打火機,這種促動順序或者運動不同于低促動力模式中的促動順序或者運動。
在本發明的另一實施例中,打火機包括裝有燃料的殼體、選擇性地點燃燃料的點燃部件、與殼體相連的促動部件、以及用于至少增加移動促動部件點燃燃料的困難的第一和第二阻止部件。至少一個阻止部件可以使促動部件運動,但可以使其止動,足以防止燃料點燃。
按照本發明的另一方面,當使用者試圖在促動部件移動之前移動閂鎖時,需要第一閂鎖力將閂鎖從第一閂鎖位置移到第二閂鎖位置。當使用者在移動閂鎖前使促動部件移動預定距離時,需要用第二閂鎖力將閂鎖從第一閂鎖位置移到第二閂鎖位置。第二閂鎖力不同于第一閂鎖力。
當閂鎖位于第一閂鎖位置(例如“高作用力模式”)時,使用者要點燃燃料便需要向促動部件施加第一促動力,而當閂鎖位于第二閂鎖位置(例如“低作用力模式”)時,使用者要點燃燃料需要向促動部件施加第二促動力。第一促動力不同于第二促動力。第一促動力最好大于第二促動力。
按照一個實施例,第二閂鎖力可大于第一閂鎖力,或者當使用者在試圖移動閂鎖之前使促動部件移動預定距離時,便基本上可以防止閂鎖從第一閂鎖位置移到第二閂鎖位置。
按照本發明的再一方面,打火機具有可移動的桿組件。按照一個實施例,該桿組件在操作上與促動部件相連,使得當桿狀部件位于第一位置時,可以充分止動該促動部件,從而可以防止點燃燃料。可以充分使促動部件止動,防止燃料的釋放出和/或者防止產生火花。當桿狀部件位于至少一個第二位置時,并可使促動部件充分運動而點燃燃料。在一個優選實施例中,當桿組件位于第一位置時,可以基本上使促動部件止動。該桿組件最好可樞轉地連接于殼體,該促動部件最好是可滑動的。
該打火機還包括凸輪隨動件,該隨動件具有與形成在桿組件上的凸輪表面相互作用的第一部分和與促動部件相互作用的第二部分。該凸輪隨動件可以朝向凸輪表面偏壓。桿組件的樞轉使得凸輪表面移動凸輪隨動件。當桿組件位于第一位置時,該凸輪隨件第二部分可使促動部件充分止動,從而防止點燃燃料。當桿組件位于第二位置時,該凸輪隨件第二部分可使促動部件充分移動,以便點燃燃料。
凸輪表面包括第一制動件,在桿組件位于第一位置時該制動件與凸輪隨件的第一部分接合。該凸輪表面還包括與第一制動件隔開一定距離的第二制動件,以用于提供抗桿組件運動的阻力。當桿組件位于第二位置時,該凸輪隨動件的第一部分與第二制動件接合。該第一位置處于關閉位置,而第二位置處于伸出位置,并且該凸輪表面還包括位于第一和第二制動件之間的至少一個或多個附加的制動件,以便當桿組件位于至少一個或者多個中間位置時與凸輪隨動件的第一部分接合。
按照本發明的另一實施例,該桿組件可樞轉地連接于殼體,并具有用于轉動該桿組件的高桿力位置和低桿力位置。作用在桿組件上一點的并可以充分地使桿組件樞轉的樞轉力在桿組件位于高桿力位置時大于在低桿力位置時作用于該點的可以充分地使桿組件樞轉的樞轉力。優選的是,在桿組件的關閉和伸出位置之間具有至少一個高桿力位置和至少一個低桿力位置。至少一個額外的高桿力位置位于桿組件的伸出位置和/或者關閉位置。或者,至少一個額外的低桿力位置位于伸出的和/或者關閉位置。
按照本發明的另一實施例,桿組件可松開地配置在關閉位置和伸出位置之間的至少一個中間位置上。該凸輪隨動件可松開地將桿組件定位在該至少一個中間位置上。該桿組件還可松開地定位在伸出的位置和/或者關閉位置。
按照本發明的另一方面,該打火機包括點燃燃料的點燃組件、在操作上可選擇性地促動點燃組件的促動部件、以及延伸穿過桿組件的導管。該導管包括限定通道的管子,以便將燃料從容器輸送到噴嘴。盤繞導線裝在該通道內,并電連接于點燃組件和噴嘴。打火機還包括絕緣導線,該絕緣導線使點燃組件連接于金屬桿,該絕緣導線至少部分地盤繞在管子上。
按照本發明的另一方面,打火機包括至少一個部件,該部件使燃料源流體連通地連接于噴嘴,并使點燃組件電連接于噴嘴。該打火機包括可以繞樞軸樞轉的桿組件,該至少一個部件與樞軸分開一定距離,并至少部分地穿過桿組件延伸。該桿組件限定一個與該樞軸隔開一定距離的孔,該至少一個部件延伸穿過該孔。該孔最好是弧形槽口。該至少一個部件可以是輸送燃料的導管,其中具有導線和/或者部分絕緣的導線。
在附圖中公開了本發明的優選特征,在所附的若干附圖中,相同的附圖標記表示類似的部件,這些附圖是圖1是一個實用打火機實施例的部分切去的側視圖,為了更清楚和更容易理解各種內部零件已除去各種部件,圖中打火機處于初始狀態,桿組件位于閉合位置,觸發器和閂鎖部件處于初始狀態,而柱塞部件位于高促動力位置;圖1A是放大分解透視圖,示出用在圖1所示打火機上的燃料輸送單元的若干部件;圖1B是圖1所示實用打火機后部的放大側視圖,其中切去一部分;圖2是圖1所示打火機的局部側視圖,為了清楚和更好地理解各種內部零件例如閂鎖部件、柱塞部件和偏壓部件,已除去許多部件,圖中觸發器和閂鎖部件處于初始狀態,而柱塞部件位于高促動力位置;圖3是圖1所示打火機除去外殼后各種部件的放大分解透視圖;圖3A是放大分解透視圖,示出用在圖1所示打火機上的另一實施例柱塞部件和活塞部件;圖4是圖3所示部件的放大側視圖;圖5是圖1所示打火機的放大局部側視圖,圖中柱塞部件位于高促動力位置,而觸發器處于初始位置;圖6是圖1所示打火機的放大局部側視圖,圖中柱塞部件位于高促動力位置,而觸發器處于壓下位置;圖7是圖1所示打火機的放大局部側視圖,圖中閂鎖部件已被壓下,柱塞部件位于低促動力位置,而觸發器處于初始位置;圖8是圖1所示打火機的放大局部側視圖,圖中閂鎖部件被壓下,柱塞部件位于低促動力位置,而觸發器位于被壓下的位置;圖9是圖1所示打火機的分解局部透視圖,示出殼體和分開的桿組件;圖9A是分解局部透視圖,示出用在圖1所示打火機上的桿組件的各種部件;圖10是圖1所示打火機前部的放大局部側視圖,示出位于關閉位置的桿組件;圖10A是圖10所示打火機前部分的放大局部側視圖,示出部分伸出的繞樞軸轉動約20°的桿組件;圖11是圖10所示打火機前部分的放大局部側視圖,示出部分伸出的繞樞軸轉動約45°的桿組件;圖12是圖10所示打火機前部分的放大局部側視圖,示出部分伸出的繞樞軸轉動約90°的桿組件;圖13是圖10所示打火機前部分的放大局部側視圖,示出完全伸出的繞樞軸轉動約160°的桿組件;圖14是圖10所示打火機前部分的放大局部側視圖,示出部分伸出的繞樞軸轉動約135°的桿組件;圖15是圖1所示打火機凸輪隨動件的放大透視圖;圖16是局部切去的部分側視圖,示出本發明第二實施例的打火機,圖中觸發器和閂鎖部件位于初始狀態,而柱塞部件位于高促動力位置;圖16A是示意頂視圖,示出圖16所示打火機活塞部件、柱塞部件和高強彈簧的一部分;圖17是圖16所示打火機的部分切去的局部透視圖,圖中打火機位于閂鎖部件被壓下的狀態,而柱塞部件位于低促動力位置;圖18是部分切去的局部透視圖,示出本發明打火機的第三實施例,圖中打火機位于初始狀態,而柱塞部件位于高促動力位置;圖18A是示意頂視圖,示出圖18所示打火機活塞部件和柱塞部件的一部分;圖19是部分切去的局部透視圖,示出圖18所示的打火機,圖中打火機位于閂鎖部件被壓下的狀態,柱塞部件位于低促動力位置;圖20是部分切去的局部側視圖,示出本發明打火機的第四實施例,圖中觸發器和閂鎖部件位于初始狀態,而柱塞部件位于高促動力位置;圖21是部分切去的局部側視圖,示出圖20所示打火機,其中打火機位于閂鎖部件被壓下的狀態,而柱塞部件位于低促動力位置;圖22是部分切去的局部側視圖,示出本發明打火機的第五實施例,圖中桿組件位于關閉位置;
圖23是部分切去的局部側視圖,示出本發明打火機的第六實施例,圖中桿組件位于關閉位置;圖24是部分切去的局部側視圖,示出圖23所示的本發明打火機,圖中桿組件位于伸出位置;圖25是部分切去的局部側視圖,示出本發明打火機的第七實施例,圖中桿組件位于關閉位置;圖26是部分切去的局部側視圖,示出圖25所示的本發明打火機,圖中桿組件位于伸出位置;圖27是部分切去的局部側視圖,示出本發明打火機的第八實施例,圖中桿組件位于關閉位置;圖28是圖27所示觸發器、電觸頭和導電條的透視圖;圖29是放大局部側視圖,示出本發明的第九實施例,圖中柱塞部件位于高促動力位置,而觸發器位于初始位置;圖29A是放大局部側視圖,示出圖29所示打火機,圖中柱塞部件位于高促動力位置,而觸發器位于被壓下的位置;圖30是放大局部側視圖,示出本發明的第十實施例,圖中柱塞部件位于高促動力位置,而觸發器位于初始位置;圖30A是圖30所示打火機的放大局部側視圖,圖中柱塞部件位于高促動力位置,而觸發器位于被壓下的位置;圖31是放大局部側視圖,示出本發明第十一實施例,圖中觸發器位于初始位置;圖31A是圖31所示打火機的放大局部側視圖,圖中觸發器位于被壓下的位置。
具體實施例方式
參考圖1,圖中示出按本發明構造的實用打火機2的一個實施例,在這種情況下,技術人員可以明顯看出,可以對各種部件進行很多變形和替換。盡管已根據實用打火機說明本發明,但是普通人員很容易將這種說明應用于常規的裝在口袋里的小型打火機等。
打火機2一般包括殼體4,該殼體主要由模制的剛性聚合物或者塑料例如丙烯腈二乙烯丁二烯三聚物等構成。該殼體是也可以形成為兩部分,這兩個部分可以用普通技術人員熟知的方法例如超聲焊接法焊接在一起。
殼體4包括各種支承部件例如下面說明的支承部件4a。為了各種目的,例如支承元件或者控制元件運動路徑,在打火機2上還形成其它支承部件。殼體4還包括把手6,該把手形成殼體的第一端部8和第二端部9。下面要說明的桿組件10可轉動地連接于該殼體的第二端部9。
參考圖1、1A和1B,該把手6最好包括燃料輸送單元11,該單元包括燃料容器或者主體12、閥門驅動件14、噴射閥組件15、彈簧16、導向件18和定位器20。該容器12支承燃料輸送單元11的其它部件,并形成燃料隔間12a和小室12b,還包括一對間隔開的支承部件12c,該支承部件12c從其頂邊緣向上伸出。該支承部件12c形成開口12d。該燃料隔間12a包括燃料F,該燃料可以是壓縮的碳氫化合物氣體例如丁烷或者丙烷和丁烷的混合物等。
參考圖1A和1B,閥門驅動件14可轉動地支承在隔間12上,位于支承部件12c的下面。該閥門驅動件14連接于噴射閥門組件15,該噴射閥門組件包括噴射桿或者閥桿15a和電極15b,該電極15b是可選擇的。該噴射閥門組件是常開閥門設計,利用作用在閥門驅動件14上的彈簧部件16的壓力關閉。或者該噴射閥門組件還可以是常閉閥門設計。
在美國專利No.5934895(“‘895專利”)中公開了適合的燃料輸送單元11,該專利的內容整個作為參考包含在本文中。也可以采用在美國專利No.5520197(“‘197專利”)或者美國專利No.5435719(“‘719專利”)公開了另一種燃料輸送單元11的裝置,這些專利的內容已整個作為參考包含本文中。可以采用在上述專利中公開的燃料輸送單元,可以根據普通技術人員的要求采用所有公開的部件,或者去掉各種部件例如防風屏、閂鎖彈簧、閂鎖等。還可以采用燃料輸送單元的其它裝置。
參考圖1A,導向件18具有壁,該壁形成槽口18a和凸出部18b。在組裝打火機時,導向件18配置在支承部件12c之間,該支承部件12c可以向外彎曲,從而裝入導向件18。一旦凸出部18b與開口12b對齊時,該支承部件12c便回到其原來的垂直位置。凸出部18b和開口12b的相互作用,使得導向件18可以固定在主體12內。
參照圖1A和1B,定位器20包括形成孔20b的第一部分20a和L形的后部分20c。燃料連接件22配置在噴嘴15a的頂部,其中安裝燃料導管23。然而連接器是選擇性的,如果不用該連接器,導管可以直接配置在噴嘴15a上。
定位器20相對于噴射閥門組件15正確定位燃料導管23,這是通過以下方式實現的,即,使導管23穿過孔20b,使得導管23位于連接器22內。下面說明導管23的細節。在導向件18的槽口18a中配置定位器10的后部分20c。定位器20和導向件18作成為使得這些部件可以快速卡合在一起,以便相對于噴射閥門組件15正確定位導管23。導向件18和定位器20是選擇性的,可以用打火機的殼體4或者其它部件來支承和定位連接件22和導管23。另外,導向件18和定位器20可以有不同結構,只要它們能夠起到將連接件22和導管23配置在噴管15a上的作用。
容器12、導向件18、定位器20和連接件22可以用塑料制作。然而閥門驅動件14、閥桿15a和電極15b最好用導電材料制作。燃料輸送單元11可以是預組裝單元,該單元包括燃料輸送容器12、噴射閥門組件15和偏壓的閥門驅動件14。當燃料輸送單元11配置在打火機中時,外殼支承部件4a有助于定位和保持單元11的位置,如圖1所示。殼體支承單元4b有助于定位定位器20。
再參考圖1,打火機2還包括促動部件25,該部件可驅使閥門驅動件運動,從而選擇性放出燃料F。在此實施例中,促動部件還選擇性促動引燃燃料的點燃組件26。或者促動部件可以既執行燃料的放出,又執行點燃操作,而另一個機構或者組件可以執行其它操作。在例示實施例中的促動部件25包括觸發器。在另一實施例中,如下面說明的,該促動部件可以是促動組件的一部分。
參考圖1B,雖然對于本發明的所有方面不是必須的,但優選的點燃組件26是電點燃組件例如壓電機構。該點燃組件或者可以包括其它的電子點燃部件例如美國專利No.3758820和5496169所示的部件、火花輪和火石組件,或者在這種技術中用來產生火花或者點燃燃料的其它眾所周知的機構。點燃組件或者可以包括電池,該電池具有例如連接在其兩極的線圈。壓電機構可以是在’697專利中說明的那種機構。壓電機構26已經示意示于圖1B中,在’697專利中進行了詳細說明。
壓電單元26包括上部分26a和下部分26b,這兩部分可以沿共同軸線彼此相對滑動。在壓電單元的上下部分26a和26b之間配置螺簧,或者復位彈簧30。該復位彈簧30用于反抗壓電單元的壓力,在配置于促動部件25中時,可以阻止促動部件25的下壓。壓電單元的下部分26b裝在燃料輸送單元11的配合室12b中。壓電單元26還包括固定連接于上部分26a的電觸頭或者凸輪部件32。在起始位置時,上、下部分26a和26b分開的間隙為X,該凸輪部件32由導電材料構成。上部分26a連接于促動部件25。火花導線或者金屬絲28是部分絕緣的,可以用任何已知方式電連接于壓電單元的電觸頭29。
如圖1所示,閂鎖部件34位于把手的頂側,而促動部件25對著閂鎖部件34,靠近把手的底側。參考圖2-4,閂鎖部件34一般包括不受支承的活動前端36和后端38,前者包括向下延伸的柱子36a,后者可轉動地固定于殼體4的樞軸40上。普通技術人員可以看出,閂鎖部件34可以以另外方式連接于殼體,例如以懸臂方式、滑動方式或者轉動方式連接于殼體。當閂鎖部件34是可滑動時,可以與凸輪配用。
參考圖3和4,葉簧42包括前端42a和后端42b。從圖4可以清楚看出,該葉簧42是彎曲,使得前端42a位于后端42b的上面,隔開一段距離。根據打火機的部件配置和必須的空間考慮,該葉簧的形狀可以改變,例如可以改變成平面形狀。或者,葉簧可以配置在閂鎖部件44的前部。另外,可以用螺簧、懸臂簧或者其它任何適合于偏壓閂鎖部件34的其它偏壓部件代替該葉簧。
參考圖5,葉簧42的后端42b配置在殼體4內,位于支承部件4c之間,使得端部42b連接于外殼4,該彈簧42在操作上基本上類似于懸臂部件。由于該彈簧42的結構、尺寸和材料,前端42a可以自由活動并受到向上的偏壓,從而可以使閂鎖部件前端36回復到其初始位置,如圖5所示。因此閂鎖部件34的未受到支承的前端36可以和彈簧42的前端42a一起向下活動。
閂鎖部件34最好用塑料制作,而葉簧最好用具有彈性的金屬制作,例如用彈簧鋼、不銹鋼制作,或者其它類型的材料制作。應當注意到,盡管在圖中示出葉簧42裝在殼體4中,但是它也可以連接于打火機的其它部件上。
參考圖1,下面說明促動部件或者觸發器25的其它細節。觸發器最好滑動連接于殼體4。觸發器25和殼體4的尺寸和結構可以作成為使觸發器的前、后運動受到限制。普通技術人員可以看出,觸發器可以以另外方式接合于或者連接于殼體,例如以繞樞軸運動的方式、轉動方式或者懸臂方式。例如,觸發器可以是連桿系統或者可以由兩片構成,其中一片可滑動連接于殼體,而另一片繞樞軸轉動。
在參考圖3,觸發器25包括下部分44和上部分46。參考圖3-4,下部分44包括前部手指促動表面48、第一室50(用虛線示出)和第二室52(用虛線示出)。當觸發器25裝在殼體4內時,該手指促動表面48從殼體伸出,使得它可以用使用者的手指(未示出)操作。
在此實施例中,觸發器25的上部分和下部分形成為一個整體。或者該上部分和下部分可以形成為兩個分開的片,這兩個片可以焊接在一起,或者觸發器可以是多部件單元的一部分。
參考圖4和5,觸發器25的第一和第二室50和52水平配置。第一室50位于第二室52的下面,第一室50作成可以接收促動復位彈簧53。該彈簧53配置在觸發器25和殼體4的第一彈簧止動部分或者支承部件4d之間。參照圖4,觸發器25還包括延伸部分54,該延伸部分從下部分44向后延伸,第二室52伸入到該延伸部分。第二室作成為可以接收點燃組件26(如圖1所示)。
參考圖3和4,觸發器25的上部分46包括兩個L形的導向件。在此實施例中,該導向件是側壁57上的由切口56表示的側部切口。該切口56包括第一部分56a和與第一部分56a連通的第二部分56b。第二部分56b包含基本上平行于垂直軸線V的壁56c。該垂直軸線V垂直于縱軸線L和橫軸線T(示于圖1)。在此實施例中,該導向件是切口,但是在另一實施例中,該觸發器可以具有實的側壁,而導向件可以形成在側壁的內表面上。
參考圖3,觸發器上部分46還包括后部切口58和在觸發器上壁61上的槽口60。該上部分46還包括具有接合表面62a的向前伸出的接合部分62,該接合部分62的作用將在下面詳細說明。
參考圖1和3,在此實施例中,觸發器25的上部分46和導向件56構成雙模式組件的一部分。該雙模式組件還包括柱塞部件63和活塞部件74。在此實施例中,觸發器的上部分和下部分46和44形成為一個部件。在另一實施例中,該上部分和下部分46和44可以形成為在操作上連接在一起的分開的部件。
柱塞部件63裝在打火機中時位于閂鎖部件34的下面。該柱塞部件63基本上為T形,具有縱向延伸的主體部分64和橫向延伸的頭部66。從圖4可以看出,該頭部66具有平的前表面66a。當柱塞部件63裝在觸發器25內時,該表面66a大體平行垂直軸線V。
參照圖3,主體部分64包括兩個在后端的橫向延伸銷釘68、上表面上的凹部70和垂直延伸凸出部72,該凸出部從主體部分64的底表面伸出。該凹部70是選擇性的。
參照圖3和4,在其它實施例中,觸發器25的壁56c和柱塞部件63的壁66a可以具有不同結構。例如這些壁可以相對于垂直軸線是傾斜的。例如,壁66a和56a可以是傾斜的,大體平行于直線A1,該直線與垂直軸線V偏離角度β。壁66a和56c或者可以傾斜,大體平行于直線A2,該直線與垂直軸線V偏離角度θ。或者壁56c可以作成為包括V形槽口,而壁66a可以包括V形凸出部,該凸出部可以放在壁56c的V形槽口中,反之也成。
參考圖4和5,活塞部件74包括后部分76和前部分78。后部分76包括用于接觸大作用力彈簧或者偏壓部件80的垂直后壁76。該彈簧80配置在壁76a和殼體4的第二彈簧止動部分或者支承部件4e之間。再參考圖4,后部分76還包括形成止動部件76c的水平切口76b。該切口76b和止動部件76c可以使活塞部件74可滑動地裝在殼體的軌道(未示出)上,并可以使活塞部件74沿縱向滑動預定距離,使得柱塞部件63起作用,如下面要說明的。
參考圖3和4,活塞部件74的前部分78包括兩個分開的臂82,該臂82和前部分78形成可以接收柱塞部件63銷釘68的切口84。該切口84和柱塞部件63的銷釘68的形狀和尺寸定為可以使柱塞部件63相對于活塞部件74轉動,如下面將要詳細說明的。在此實施例中,柱塞部件63可以轉動地連接于活塞部件74,然而在另一實施例中,該柱塞部件63可固定連接于活塞部件74,但是該柱塞部件可以發生彈性形變。
活塞部件74的前部分78還包括向下延伸的支承部分86,該支承部分包括水平臺子88,該臺子具有向延伸的銷釘90。參考圖3和5,當活塞部件74組裝在打火機中時,該臺子88穿過觸發器25的后部切口58,而且銷釘90與柱塞部件63的銷釘72對齊,使得銷釘72和90將柱塞復位彈簧92固定在其間。柱塞部件63通過復位彈簧92的作用接觸上壁61(見圖3),該復位彈簧92向上偏壓柱塞部件,使其回到其起始位置。
參照圖3A,圖中示出柱塞部件63′和活塞部件74′的優選實施例,這些部件用在圖1所示的打火機2上。柱塞部件63′類似于柱塞部件63,只是主體部件64′包括單一的中心銷釘部分68′和槽口68。該活塞部件74′類似于活塞部件74,只是活塞部件74′的前部分78′包括單一的臂82′,該臂形成切口84′,以便轉動支承柱塞部件63′的銷釘68′。當柱塞部件63′向下轉動時,該槽口68接收臂82′。
下面將參照圖6和8詳細說明促動部件25的操作。參照圖9,按照打火機2的另一方面,該打火機包括桿組件10,下面說明該組件的細節。桿組件10可以活動地連接于殼體4和/或者與殼體4分開形成。該桿組件10可以在圖1和圖10所示的第一位置或者關閉位置和圖13所示的第二位置或者打開位置或者完全伸出的位置之間轉動。在關閉位置時,該桿組件被折疊到緊靠殼體4,以便運輸和儲存打火機2。在完全伸出位置時,該桿組件10向外伸出,離開殼體4。
參照圖9和9A,該桿組件10包括固定連接于底部件102的桿101。該桿101是金屬作的圓筒管,該管可以接收導管23(如圖1所示)和導線28。該桿101還包括在桿自由端附近形成一體的小凸出部101a。或者將分開的小凸出部連接于該桿。
參照圖9和9A,底部件102可以裝在殼體4第二端部9上形成的凹部104中。該凹部104位于殼體4的側面之間。因此,使桿組件10位于這些側面之間。
底部件102包括兩個主體部分106a和106b,一般為圓柱形狀,形成孔108。按照所示的實施例,主體106a和106b形成溝槽106c,使得主體部分106a和106b焊接在一起時,該溝槽106c中形成室107。一種用來焊接底部件片的方法是超聲焊接法,然而本發明不限于底部件102的這種結構和形狀。
主體部分106b上形成孔109,如圖10清楚示出的,該孔109是一個弧形槽,該槽穿過主體部分106b并與溝槽106c和溝槽中形成的室107(見圖9)連通。下面將詳細說明弧形槽109的作用。
再參考圖9,外殼4包括一對形成在其內表面112上的軸桿101a和101b。軸桿101a是陽性部件,而軸桿101b是陰性部件。這些軸桿101a和101b的形狀和尺寸定為使得在焊接時可以快速卡合在一起。軸桿101a和101b可以用超聲焊接法,或者普通技術人員周知的其它焊接方法進行焊接。在另一種替代形式中,該軸桿101a和101b可以分開一定距離。一旦組裝后,該軸桿101a和101b便伸入到孔108中,以使桿組件10可轉動地連接于殼體4。軸桿101因此構成桿組件轉動的樞軸P。該樞軸P最好橫向延伸(即從殼體4的一個側面伸到另一側面,不垂直伸出該側面),并垂直于縱軸線L,然而在本發明的范圍內,可以包括樞軸P的其它取向。殼體4還包括形成在殼體4內表面112上的襯墊113,以便將底部件102支承在凹部104中。底部件102還包括一對在其相對兩側的選擇性摩擦部件。例如,一對橡膠的O形環固定在底部件的相對兩側,靠著襯墊113。可以用該選擇性的摩擦部件來提供桿組件10繞樞軸P轉動的阻力。
回到圖1,打火機殼體4還包括在前端9的垂直壁4f。底部件102還包括大體徑向延伸的凸出部106d。該壁4f和凸出部106d之間的配合可以防止桿101沿方向W1的運動顯著超過圖13所示的完全伸出位置。另外,當桿組件位于完全伸出位置時,在垂直壁4f和底部件102的凸出部106d存在稍許間隙。
參考圖10-14,該打火機2具有凸輪部件116,該凸輪部件可以將桿組件10可松開地定位和固定在關閉位置(見圖10)和完全伸出位置(見圖13)中的不同位置,以及定位在這兩個位置之間的中間位置(見圖11和12)。凸輪隨動件116還可以防止使用者在桿組件10位于圖10所示的關閉位置時充分運動或者更具體地滑動觸發器25,而將打火機2點燃,并可以繼續防止觸發器25的這種大的運動,直至桿組件10已經轉到預定位置例如從關閉位置轉到約40°的位置,如下面要說明的。觸發器25的這種止動可以防止點燃打火機或者點燃火焰,方法是防止放出燃料。例如可以通過制止產生火花而制止產生火焰。
參照圖15,凸輪隨動件116可轉動地裝在殼體4上形成的柱子117(圖9中清楚示出)上。該凸輪隨動件116包括轂118以及第一和第二接合部分119和120,該接合部分從轂118的大約相對兩側伸出。該轂118包括用于接收柱子117的孔118a。第一接合部分119包括隨動件端部112,該端部可與形成在底部件102上的凸輪表面124相互作用(見圖9)。第二接合部分120包括與觸發器25上形成的第一接合表面62a(見圖10)接觸的第二接合表面126a。盡管在圖中將第一和第二接合表面62a和126a表示為鉤子部分62和126,但是普通技術人員周知的其它形式的接合表面也適于本發明的范圍。鉤子126可以換一種方式接合打火機的其它部件例如連接部件,以防止產生火焰。
再參考圖10,該凸輪隨動件116通過在圖中示為壓縮彈簧的偏壓部件128反時針加偏壓,使得隨動件端部122接觸和根隨著凸輪表面124。在殼體4上形成座子130,并在第一接合部分119上形成凸出部132(見圖15),以使偏壓部件128固定就位。該座子130和凸出部132在另一實施例中,形成在相反的部件上。另外,在圖中示為螺簧的偏壓部件128還可以是張力彈簧或者葉簧,或者其它任何形式的普通技術人員周知的適合的偏壓部件。隨動件端部124可以換一種方式使凸輪隨動件116具有彈性而偏壓在凸輪表面124上。例如,該凸輪隨動件116可以是在殼體4中壓縮的彈性部件,使得隨動件端部122可彈性地偏壓在凸輪表面124上。
凸輪表面124是一種波狀表面,包括一系列的第一接合部分134a-d,這些部分在圖中表示為制動件134a-d。第一接合部分134a-d接合第一接合部分119的隨動端部122。制動件134a-d在圖中示為形成在底部件102上的凹槽。該凹槽可以接收隨動端部122的向外凸出部,使得隨動端122可以徑向向內移動,使凸輪隨動件116繞柱子117順時針轉動。在示出的實施例中第一制動件134a是傾斜切口,大于其它的制動件134b-d,其余的制動件是凹面切口。制動件134a包括傾斜表面部分135,從而在隨動件端部122沿著凸輪表面124在第一制動件134a上移動時,該傾斜表面部分135形成低壓力角度。由于這種低壓力角度,偏壓部件128在底部件102順時針轉動時,逐漸被壓縮,同時隨動件端部122從第一制動件134a移向第二制動件134b,因此,在使桿組件10轉離關閉位置時,使使用者感到平滑的逐漸地轉動。這種低壓力角度也減小了磨損和作用在凸輪隨動件116和底部件102的壓力。
本發明不限于圖中所示制動件134a-d的形狀和結構,制動件134a-d可以是例如形成在底部件102上的凸耳、脊部或者凸出部,這些凸耳接合隨動件端部122,并使該端部徑向向外移動,造成凸輪隨動件反時針轉動。本發明也不限于圖中所示制動件的數目和位置。另外,本發明還不限于凸輪隨動件116以及端部122和126的形狀和結構。例如為了改變移動桿組件10所必須的力,可以改變凸輪隨動件116、端部122、126和制動件134a-d的結構,例如為了改變將桿組件保持在關閉位置或者包括中間位置的伸出位置所必須的力,也可以改變凸輪隨動件116、端部122、126和制動件134-d的結構。
再參考圖10,示出的打火機2其桿組件10位于關閉位置。在此位置時隨動端部122被偏壓在第一制動件134a上,位于與樞軸P相距第一徑向距離R1的位置。因為第一制動件134a包含傾斜表面135,所以該桿組件10必須轉過預定距離,最好轉過40°之后鉤子126才與鉤子62脫開。當桿組件10位于關閉位置時,或者轉動角小于預定距離時,該鉤子126仍與觸發器25的鉤子62對著,使得在壓下促動25時鉤子的壁26a和126a將接合。鉤子62、126可以分開一定距離,或者作成為可以局部的壓下觸發器25,但是不能壓下到足以點燃打火機2,或者作成為完全不能壓下觸發器25。
當鉤子62和126彼此接合時,該鉤子壁62a和126a接觸。在圖中示出的鉤子壁62a、126a的取向基本上平行于垂直軸線V,該軸線垂直于縱軸線L和樞軸P。鉤子62、126的這種結構可以增加將觸發器25壓下到足以點燃打火機所需要的力。
鉤子壁62a、126a或者可以是傾斜的,例如鉤子壁62a、126a可以傾斜到基本上平行于直線B1,使得鉤子62、126互鎖,該直線B1與垂直軸V偏離角度Y。這種鉤子結構可以增加將觸發器25充分壓下到可以點燃打火機所需要的力。互鎖結構所需要的力可以大于垂直壁結構所需要的力。
鉤子壁62a、126或者可以傾斜成大體平行直線B2,該直線與垂直軸線V形成角度δ。施加預定的力時,這種鉤子將變形,并脫開。這種鉤子結構可以增加將觸發器25充分壓下到點燃打火機所需要的力,但是增加的程度比壁62a和126a是垂直是或者在角度Y時小。
按照示于圖10的鉤子62和126的實施例,在桿組件10位于關閉位置時可以充分壓下觸發器25而點燃打火機2,但是,由于鉤子62、126之間的相互作用,需要用比桿組件轉到伸出位置或者其間一個中間位置時所需力更大的力。在桿組件10位于關閉位置時,充分壓下觸發器25到點燃打火機2所需要的增加的力其大小可以改變,改變的方法是例如改變鉤子壁62a、126a的角度和/或者改變制造鉤子62、126所用的材料。
桿組件10提供在位于關閉位置時進行無意轉動的阻力,因為桿組件10向伸出位置或者沿第一方向W1的轉動將使隨動件端部122沿傾斜表面135滑動并壓縮偏壓彈簧28。因此,為了在桿組件10位于關閉位置時轉動該組件10,使用者必須對桿組件施加相大的力,才能使隨動件端部122在傾斜表面135上移動并壓縮偏壓部件128。
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知道和看出,通過選擇具有特殊彈性常數的偏壓部件128和/或者改變凸輪表面124的幾何形狀也可以改變所需要的力。利用這些特征可將桿組件10可松開地固定在關閉位置。參照圖1,打火機2還包括在殼體4凹部4f中的選擇性凸出部(未示出),以便可松開地將桿101固定在關閉位置。
參照圖10A、11和12,圖中示出打火機2,桿組件10位于局部伸出的位置或者中間位置。在起始位置時如圖10所示,該桿組件具有中心軸CW1。在第一中間位置,如圖10A所示,桿組件10轉過約20°的轉角α,該轉角α形成在桿101的起始中心軸CW1和圖中示出中心軸線CW20之間,此時隨動件端部122(如虛線所示)位于第一制動件134a上。
在第二中間位置,如圖11所示,桿組件10轉過約45°的轉角α,該轉角α形成在桿101的起始中心軸線CW1和圖中所示位置的中心軸CW45之間,此時隨動端部122位于第二制件134b上。
在第三中間位置,如圖12所示,桿組件10轉過約90°的轉角α。該轉角α形成在桿101的中心軸線CW1和圖中所示位置的中心軸線CW90之間,此時隨動件端部122位于第三制動件134c上。
在第四中間位置,如圖14所示,該桿組件10轉過約135°的轉角α。該轉角α形成在桿101的起始中心軸線CW1和圖中所示位置的中心軸線CW135之間,此時隨動件端部122位于第三制動件134c和第四制動件134d中間。
在完全伸出的位置,如圖13所示,桿組件10轉過約160°的轉角α。該轉角α形成在桿101的起始中心軸線CW1和圖中所示位置的中心軸線CW160之間,此時隨動件端部122位于第四制動件134d上。
參照圖10A,圖中用實線示出凸輪隨動件116位于其初始位置,用虛線示出位于其徑向移動的位置。在桿101轉離其初始位置20°角時,隨動件端部122(虛線示出)與制動件134a內的傾斜表面135接觸,而且凸輪隨動116稍微繞柱子117轉動,然而鉤子126(如虛線所示)和鉤子62還是對齊的,從而在壓下觸發器25時仍然接合。因此在此位置,如果不施加大于在其余中間位置(示于圖11-12和14)和關閉位置(見圖13)點燃打火機的力,則不能使觸發器25移動到點燃打火機2。
參照圖11-13,在隨動件端部122分別位于第二、第三和第四制動件134b、134c和134d中的這些位置上時,該隨動件端部均位于與樞軸P隔開第二徑向距離R2的位置。該第二徑向距離R2大于第一徑向距離R1(見圖10),結果,當桿組件10從上述關閉位置轉到中間和完全伸出位置時,該隨動件端部122便移向殼體4的第一端部8(見圖1),使凸輪隨動件116繞柱子117順時針轉動,并使鉤子126不再與鉤子62對齊。因此在這三個位置,鉤子壁62a和126a在完全壓下觸發器25時不接合。在圖11中,用虛線示出凸輪隨動件116位于其起始位置,而用虛線示出位于其徑向移動的距離。在圖12-14中,示出凸輪隨動件116位于其其它的徑向移動位置。
桿組件10顯示出對轉動的可變阻力。當桿組件位于一個和多個高桿力位置時例如位于關閉位置(見圖10)、伸出位置(見圖13)和在關閉位置和伸出位置之間的某些中間位置(見圖11和12)時,隨動件端部122接觸制動件134a-d中的一個制動件。在這些高桿作用力位置中的任意位置上,當隨動件端部122沿凸輪表面124移動并且分別由第二、第三或者第四制動件134b、134c和134d徑向向外移動時,桿組件10的轉動將使第一部分119壓縮偏壓部件128。桿從關閉位置移動所需的力小于從圖11和13所示位置移動所需要的力,因為制動件134a具有傾斜的表面部分135。如上所述,使用者必須對桿組件10施加相當大的力,才能壓縮偏壓部件128,使隨動件端部122移出制動件,從而轉動桿組件10。因此,打火機2可以選擇性地松開地定位或者固定和穩定在中間位置或者伸出位置中的無論那個最合適的位置上。例如中間位置適合于點燃振動的蠟燭,而完全伸出的位置適合于點燃燒烤架。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知道和可以看出,凸輪表面可以具有分開各種距離的許多制動件134a-d,從而使桿組件10具有任何數目的不同的關閉、中間和伸出位置以及這些位置的組合。普通技術人員還應當知道和可以看出,在關閉和完全伸出位置之間可以配置任何數目的高桿力位置和低桿力位置。另外,關閉位置可以是高桿力位置或低桿力位置,而完全伸出位置也可以是高桿力位置或者低桿力位置。
參照圖14,圖中示出打火機2,桿組件10位于低桿力位置。在所示的低桿力位置,桿組件是局部伸出的,與關閉位置成約135°角。隨動件端部122在A點壓在第三制動件134c和第四制動件134d之間的凸輪表面124上,并位于與樞軸隔開第三徑向距離R3的位置。該第三徑向距離R3是凸輪表面124的額定半徑,因此隨動件端部122只要在隨動件端部122不與制動件134a-d中任一制動件對準時,便位于與樞軸P隔開第三徑向距離R3的位置,第三徑向距離R3大于第一徑向距離R1和第二徑向距離R2,結果,該第三徑向距離這樣定位隨動件端部122,使得鉤子126脫開與鉤子62的接合。因此當隨動件端122接觸制動件134a-d之間的凸輪表面124時,便可以壓下觸發器25,點燃打火機。如上所述,在桿組件10位于關閉位置或者在離關閉位置約40°范圍內,只有阻止觸發器25運動才能防止點燃打火機。在另一實施例中這一角度可以變化。
仍參考圖14,圖中的桿組件10位于低桿力位置,其中隨動件端部接觸制動件134c和d之間的凸輪表面124,因此隨動件端部122不與制動件134c和d接觸。在此位置轉動桿組件10所需的力小于隨動件端部位于制動件134a-d中的高桿力位置所需的力。在低桿作用力位置,該桿組件10仍然對轉動提供一些阻力,因為偏壓部件128位于其最大的壓縮狀態,使得隨動件端部122壓在凸輪表面124上,此時在桿組件10轉動時,隨動件端部122和凸輪表面124之間將產生摩擦力。因此當桿組件10位于低桿力位置時,使用者只須加小的力便可以克服這些摩擦力,使桿組件10轉動。高桿力位置要求用更大的力轉動桿組件10,該力大于低桿力位置的力,因為使用者必須提供額外的力使偏壓部件128進一步壓縮,并使隨動件端部122移出制動件134a-d。當隨動件端部122位于制動件134a和b以及制動件134b和c之間時,該桿組件同樣位于低桿力位置。
在處于高桿力位置時,可以改變制動件134和隨動件端部122的幾何形狀來增加或者減小轉動桿組件10所要求的力,制動件可以是相當深的,其尺寸和形狀可以緊密配合隨動件端部122,因此在位于高桿力位置時要求增加很大的力。或者,這些制動件相對于隨動件端部122可以作得很淺或者具有過大的尺寸,從而在位于高桿力位置時所需的力只有少量增加。
參考圖10和13,桿101在與第一方向W1相反的第二方向W2的運動時,可使桿101移向關閉位置。當移向關閉位置時,該桿101起如上所述的作用,因為該桿在運動期間可松開地固定在中間位置(見圖11和12)。
在參考圖9A,圖中示出用在圖1所示打火機2上的導管23的一個實施例。導管23包括軟管140,該軟管構成將燃料輸送單元連接于噴嘴143的流體輸送通道142。該軟管因此可將燃料F(見圖1)從燃料輸送單元輸送到噴嘴143。軟管140適合的材料是塑料。未絕緣的電導線144配置在該通道142中,并從軟管140的第一端146伸到管子140的第二端148,導線144適合的材料是銅等。在此實施例中,導線144至少是局部形成螺旋線。該螺旋線在一些部分比另一些部分更緊緊地包裹。在另一實施例中,該導線144可以不是螺旋形的。燃料連接器22連接于管子的第一端部142。噴嘴143用連接件147連接于管子140的第二端148。因此導線144起導體的作用,將電荷輸送到噴嘴143,產生火花,點燃燃料。導線144還可以增強軟管140,提供抗擰曲的阻力。
導管23、連接器147和噴嘴143被支承在一對導向件和絕緣部件145上,圖中僅示出一個。一旦該對部件145包圍這些部件,便將絕緣部件146套在部件145的端部上。然后配置桿101。
如圖1-1B和16所示,管子140支承在定位件20的孔20b中,并連接于燃料連接件22,使得導線144穿過燃料連接件,并與電極15b形成電接觸。管子140的第二端148連接于靠近桿101頭部152的噴嘴143。因此管子140可以將燃料F從燃料輸送單元11經通道142輸送到桿組件10頂部152的噴嘴143。該噴嘴143可以選擇性包括最好形狀為螺簧的擴散器154。
參考圖1和11,導管23和導線28從殼體4內部伸過桿組件10的至少一部分。在靠近金屬桿101連接于底部件102的那一端,電連接導線28。導線28至少部分繞在管子140上。導管23伸向噴嘴140。為了有利于桿組件相對于殼體4轉動,導管23和導線28伸過底部件102上的孔109,伸過底部件102中的室107(見圖9)。該孔109最好與樞軸P分開一定距離。因此,當桿組件10相對于殼體4轉動時,該導管23和導線28便在弧形槽口中從端部109a滑向端部109b。導管23和導線28的長度也使得桿101可以轉動。
一旦桿組件10移到部分伸出的或完全伸出的位置,該打火機便可以以兩種不同的模式操作。參考圖5,各個模式被設計成以不同方式阻止不經意的使用者的不希望的操作。第一操作模式或者高促動力模式(即高作用力模式)和第二操作模式或低促動力模式(即低作用力模式)被結構成可以應用一種模式或者另一種模式。打火機2的高作用力模式主要根據身體的差別,具體根據不經意的使用者與有意的使用者之間的力量特征阻止不經意的使用者無意地操作打火機。在這種模式中,為了操作打火機,使用者需要將很高的促動力或者操作力作用在觸發器25上。或者,在這種模式下操作打火機2所需要的力量大于不經意的使用者可能加的力,但是這些力位于有意的使用者可以加的力的范圍內。
打火機2的低作用力模式,與高作用力模式相比,更基于有意的使用者的識別能力來阻止不經意的使用者無意操作打火機。具體是,第二模式主要將識別能力和身體差別相結合起來,具體是,根據有意的使用者和不經意的使用者之間的身材特征和技巧性來阻止操作打火機。
低作用力模式取決于使用者操作打火機的兩個部件,以改變作用力,從高促動力改變到低促動力,這種力作用在打火機時可以點燃打火機。低作用力模式取決于使用者將柱塞部件63的位置從高促動力位置改變到低促動力位置。使用者壓下閂鎖部件34,即可推動柱塞部件63。在移動柱塞部件后,使用者只要在觸發器上加上較小的力就可以點燃打火機。低作用力模式可以取決于有意和不經意的使用者之間的身體差別以及識別能力差別,方法是例如改變閂鎖部件相對于觸發器的形狀、尺寸或者位置,或者換一種方式或者加上這一種方式,在改變促動閂鎖部件和觸發器所需要的力和距離。要求以特殊順序操作觸發器和閂鎖部件也可以對無意操作提供要求水平的阻力。
參照圖5,說明具有高作用力模式和低作用力模式的打火機2的一個實施例。圖3和5所示的打火機具有活動的柱塞部件63,該柱塞部件在操作上連接于閂鎖部件34。
在高作用力模式的起始或靜止位置,如圖5所示,柱塞部件63,具體是部分66,位于形成在觸發器25上的切口56的部分56b中。柱塞部件63的壁66a接觸槽口56的垂直壁56c,因此處于高促動力位置。當使用者試圖促動觸發器25時,垂直壁66c將對垂直壁66a施加作用力,該垂直壁又將一個力作用在活塞部件74上,該力穿過壁76c而壓縮彈簧80。該彈簧80施加彈力FS,該彈力反對觸發器25的運動。在初始位置彈簧80是沒有壓縮的,其長度為D1。
在這個實施例中,長度D1基本上等于支承件4d和活塞部件76端壁76a之間的長度。在另一實施例中,長度D1可以大于這個長度,因而彈簧80在裝上時被壓縮而受到預定地加載,或者該長度D1可以小于此長度。
為了在這種高作用力模式下促動打火機,即在部分66位于槽口部分65b時促動打火機,使用者至少需要將第一促動力FT1加在觸發器25上,此作用力基本上等于或者大于彈力FS和所有另外的反作用力FOP(未示出)之和。該彈力FS包括壓縮彈簧80所需要的力。反作用力FOP包括為了點燃打火機由移動的和促動的各種其它元件和組件作用的力,例如壓電單元26中復位彈簧30(見圖1B)的彈力、壓縮彈簧53的彈力、由促動部件運動產生的摩擦力以及由各種彈簧和偏壓部件形成的其它作用力,或者為促動打火機需要克服的力,這些彈簧和偏壓部件構成促動部件或者促動組件、燃料容器一部分或者附加于這些部件。阻止點燃打火機的具體作用力FOP取決于打火機的結構和設計,因此,從一種打火機設計到不同的打火機設計將會變化。在這種模式中,如果作用在觸發器上的力小于第一促動力FT1,則不會點燃打火機。
如圖6所示,當使用者將至少等于或者大于第一促動力FT1作用在促動25上時,該觸發器25將移動距離d,并且柱塞部件63和活塞部件75壓縮彈簧80。參照圖1B,觸發器25的這種運動使得壓電單元26的上、下部分26a和b一起受到壓力,因此將使凸輪部件32在上部分26a上移動,這樣便使閥門驅動件14作用在噴射閥組件15上,從而使閥桿15a向前移動,從隔間2a中放出燃料F。當凸輪部件接觸閥驅動件14時,在壓電單元26和導線144(見圖9A)之間便形成電接通。進一步壓下觸發器25可使壓電單元中的錘子(未示出)打擊也在壓電單元中的壓電器件(未示出)。打擊壓電器件或者壓電晶體將產生電脈沖,該脈沖沿導線28(見圖1)傳送到桿101的小凸出部,從而與噴嘴143形成火花隙。該火花還從凸輪部件32通到閥門驅動件14,然后再到閥桿15a,并經噴射閥15到電極15b和導線144,然后到連接器150和噴嘴143。在噴嘴143和桿101之間的間隙中產生電弧,由此點燃送出的燃料。
在高促動力模式中,當壓下觸發器25時,彈簧80的長度D2(見圖6)小于長度D1見圖5)。在這種模式操作期間,閂鎖部件34基本上保持在原來位置,柱子36a由于其位置和在槽口60中的向前運動而不阻止觸發器25運動。
當松開觸發器25時,壓電機構26中的復位彈簧30(見圖1B)和彈簧50與80便移動,或者幫助活塞部件74、柱塞部件63和觸發器25移動到其初始的靜止位置。彈簧16(見圖1B)偏壓閥門驅動件14,由此關閉噴射閥組件15,停止燃料輸送。這樣便息滅由打火機發射的火焰。結果,在松開觸發器25時,該打火機自動回到其初始狀態,即柱塞部件保持在高促動力位置(見圖5),在此位置,需要高促動力促動觸發器。
打火機可以設計成為了在高促動力模式點燃打火機,使用者必須具有預定的力量。該打火機可以選擇性如此結構,使得使用者可以在高促動力模式下用一次運動或者一個手指點燃打火機。
或者,如果有意的使用者不希望以很高的第一促動力FT1(即高促動力)作用于觸發器這種方式來作用打火機,則有意的使用者可以用低促動力模式(即低作用力模式)操作打火機2,如圖7所示。這種操作模式包括多次促動運動,在所示的實施例中,使用者為促動需進行兩種動作,使打火機的兩個部件移動。如果在打火機中裝有轉動的桿組件(見圖1)和凸輪隨動件116,則打火機在低促動力模式的操作可能包括三種動作,包括將桿組件移動到伸出位置。
在圖7的打火機中,低作用力模式包括朝下改變柱塞部件63的位置,使得彈簧80不對抗觸發器25的運動,不反對的程度與高作用力模式反抗的程度相同。在低作用力模式時,基本上等于或者大于第二促動力FT2(即低促動力)的力作用在觸發器25上,從而隨著壓下閂鎖部件點燃打火機。在這種操作模式中第二促動力FT2最好小于并且選擇性的顯著小于第一促動力FT1。
如圖7所示,在此實施例的低作用力模式中,操作打火機2包括將閂鎖部件34的自由端36從初始位置(虛線所示)對著觸發器25向下壓到壓下位置。由于在閂鎖部件34和柱塞部件63之間的操作相聯系,所以閂鎖部件34的向下運動將移動柱子36a,該柱子又使柱塞部件63的前端向下運動。當閂鎖部件34和柱塞部件63位于其壓下位置時,凹部70(見圖3)接收閂鎖部件34的柱子36a,該凹槽70形成在此位置時的柱子的水平接觸表面。
閂鎖部件可以部分地壓下或者完全地壓下,得到不同的結果。根據打火機部件的結構,如果閂鎖部件部分壓下,則壁66a可能接觸垂直壁56c,或者靠近垂直56c。如果閂鎖部件34壓下到使壁66a接觸或者靠近促動部件25的垂直壁56c,則打火機2仍處于高作用力模式。如果閂鎖部件34被壓下到使得壁66a與壁56c相平或者位于壁56c之下,則打火機滑動到低作用力模式,或者處于低作用力模式。在某些結構中,打火機可以設計成,當閂鎖部件完全壓下時,柱塞部件63便完全與觸發器25的上部分46(見圖4)脫離接觸(例如在下面)。
為了在低作用力模式下促動打火機,作用在觸發器上的力即第二促動力FT2至少必須克服如上所述的反作用力FOP,才能促動打火機。另外,如果柱塞部件63接觸觸發器25,則第二促動力還必須克服促動部件運動期間由這種接觸產生的摩擦力。然而這取決于使用者是部分壓下閂鎖部件還是完全壓下閂鎖部件,使用者不一定需要克服由彈簧80施加的額外的彈力FS(見圖5)。如果部分壓下,則打火機的模式取決于垂直壁66a是接觸垂直壁56c還是接觸觸發器25。在垂直壁66a接觸垂直壁56c的情況下,使用者仍然必須克服由于延伸部分66仍位于槽口部分56b中引起的高彈力。
參考圖8,在柱塞部件63接觸槽口部分56a上表面的情況下,必須克服由接觸引起的力。如果完全壓下,則使用者不需要克服任何彈力,因為壁66a與壁56c不接觸。結果,低作用力模式需要的第二促動力FT2小于高作用力模式要求的第一促動力FT1。如果這樣設計打火機,使得閂鎖部件34的完全壓下可以使柱塞部件63與促動部件25脫離接觸,則彈力FS(見圖5)可以基本上為零。因此預定的促動力除彈力FS而外基本上沒有作用力,為零。然而使用者必須加上足以克服打火機中其它作用的力才能點燃打火機。
在圖8所示的打火機低作用力模式下,當觸發器25壓下時,間隙g(見圖7)減小。另外,如圖8所示,彈簧80沒有壓縮,具有原來的長度D1,活塞保持在其起始位置上,彈簧53已被壓縮,而觸發器相對于伸出部分66移動。這樣便可以使打火機在低作用力模式下被點燃。當松開觸發器25和閂鎖部件34時,壓電機構中的彈簧30和復位彈簧53將使觸發器25移動到或者幫助移動到起初位置。另外,葉簧42和彈簧92使閂鎖部件34和柱塞部件63返回到初始位置。因此,打火機自動回到其初始位置,在初始位置柱塞部件63位于高促動力位置,打火機需要高促動力才能點燃。
優選的是,為了執行低作用力模式,使用者必須具有預定水平的技巧和識別能力,以便按照正確的順序壓下閂鎖部件34和移動觸發器25。在低作用力模式下,使用者可以用大拇指壓閂鎖部件34而用不同的手指加上促動力。打火機可以這樣設計,使得最好在閂鎖部件34被壓下之后才加上促動力,即執行正確的操作順序才能點燃打火機。或者為了進行促動可以采用另外的操作順序,本發明不限于公開的順序,而且還包括普通技術人員可以看出的交替的順序。例如,順序可以是部分拉出觸發器,壓下閂鎖部件,然后再完全拉出觸發器。低作用力模式的打火機還可利用有意的使用者和不經意的使用者的身體差別,例如控制觸發器和閂鎖部件的間隔,或者調節閂鎖部件、觸發器或者打火機的操作力,或者其形狀和尺寸。
為了制造打火機,使得對于有意的使用者促動起來不會過于困難,高促動力FT1最好不大于預定值,對于圖5所示的打火機可以認為,FT1的優選值小于約10kg,大于約5kg,最好小于約8.5kg,大于約6.5kg。可以認為這種力的范圍對于有意的使用者來說不會顯著的負面影響打火機的使用,并且還可以對不經意的使用者的操作提供了要求的阻力。這些數字例示性的,在高作用力模式的操作力可以比上述范圍或大或小。
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容易看出,各種各樣的因素可以增加或者降低高促動力,這種促動力可以使有意的使用者方便地進行促動。這些因素包括例如由打火機設計提供的牽引或者促動觸發器的杠桿機構,打火機部件的摩擦系數和彈性系數、觸發器結構、觸發器促動動作的復雜性、部件的位置、尺寸和形狀、預定的促動速度以及有意的使用者的特征等。例如觸發器和閂鎖部件之間的位置和/或者關系以及有意的使用者的手是大還是小。
內部組件的設計,例如上述促動組件的結構、連接機構的結構、彈簧的數目以及由彈簧產生的力均影響使用者為點燃打火機作用在觸發器上的力。例如,使觸發器沿直線促動路徑運動所需要的力不會等于使觸發器沿非直線促動路徑運動所需要的力。促動可以要求使用者沿多個路徑移動觸發器,這樣便使得促動更為困難。盡管公開的實施例已示出具有直線促動路徑的優選觸發器,但是普通人員可以明顯看出,本發明可以采用非線性的促動路徑。
在圖7所示的實施例中,低作用力模式的第二促動力FT2小于第一促動力,最好小約2kg(但不一定)。在圖7示出的實施例中,低促動力FT2小于約5kg而大于1kg比較好,最好大于約3kg。如上所述,這些數值是例示性的,本發明不限于這些數值,因為具體要求的數值決定于許多上述打火機設計因素和對不經意的使用者操作打火機所需要的阻力。
打火機2的一個特征在于,在高作用力模式中,可以進行多種促動操作,只要使用者加上了必須的促動力。打火機的另一特征是,在低作用力模式下,可以進行多種促動操作,只要使用者壓下閂鎖部件,并加上點燃打火機所需要的必須的促動力和動作。具體是,如果打火機第一次點火沒點著,則使用者可以繼續壓下閂鎖部件,仍在低作用力模式下再次促動觸發器來點燃火焰。
在圖16和16A中示出另一實施例的打火機202。該打火機202類似于圖1-4所示的打火機2。打火機202包括具有上部肋部分246的觸發器225,該肋部分縱向延伸。觸發器225還包括在肋部分246兩側的接合部分226,該接合部分與凸輪隨動件216部分的接合部分126相配合。打火機202還包括滑動連接于活塞部件274的柱塞部件263(如圖16A所示)。該柱塞部件262包括U形前部分和向后延伸的圓柱部件262a,該圓柱部件接收兩個高促動力的彈簧280。該彈簧280伸入到活塞部件274中。該彈簧280將柱塞部件262壓向打火機的前端。該活塞部件274可轉動地連接于殼體204并由彈簧292向上壓。
在高促動力位置或者初始位置,如圖16和16A所示,該活塞部件274和柱塞部件263與上部肋246對準,使得如果在這種模式中壓下觸發器225,則彈簧280將彈力FS作用在柱塞部件263上。必須克服該力才能點燃打火機。
在低促動力位置或者低作用力模式下(如圖17所示),使閂鎖部件234向下壓,該閂鎖部件使活塞部件274的前端,因而使柱塞部件263(如圖16A所示)向下移動,使得柱塞部件263進入間隙g(見圖16)。因此,當壓下觸發器225時,該上部肋部分246向打火機的后端208移動而不與彈簧280(如圖16A所示)相對。在松開閂鎖部件234和觸發器225時,該觸發器由于受到壓電單元中復位彈簧和類似于彈簧53(見圖1)的彈簧的作用而返回到其初始位置。另外,活塞部件274和柱塞部件263由于受到彈簧292(見圖160的作用而返回到其初始位置。如對圖1所示打火機2的說明,可以加上另外的閂鎖彈簧,以幫助閂鎖部件23返回到其初始位置。因此在低促動力位置,需要比高促動力位置低的促動力來促動打火機,因為在高促動力位置時,上部肋部分246與柱塞部件263對接,所以只有彈簧280主要反對觸發器225的運動。而在低促動力位置,上述的摩擦力或者其它力阻止觸發器運動。在另一實施例中,改變打火機202c,使其可以包括任何數目的彈簧280,例如只包括一個這樣的彈簧。
圖18示出另一實施例的打火機302。該打火機302類似于圖17-18所示的打火機202。該打火機202包括具有縱向延伸上部肋部分346的觸發器325。該觸發器還包括在該肋部分346兩側的接合部分362,該接合部分與凸輪隨動件上的接合部分326相配合。
如圖19A所示,該打火機302還包括大體為U形的柱塞部件363和活塞部件374。該柱塞部件可滑動地連接于活塞部件374。高促動力彈簧380配置在柱塞部件374和殼體的支承部件304e之間。該活塞部件374可滑動地連接于外殼304。該柱塞部件由彈簧392向上壓。
在高促動力位置或者初始位置,如圖18所示,該柱塞部件363與上部肋部分346對齊,使得如果促動部件325在這種模式中被壓下,則柱塞部件363和活塞部件374向后運動,將偏壓彈簧380壓縮,該偏壓彈簧將彈力FS作用在活塞部件374、柱塞部件363和觸發器325上。必須克服此力才能點燃打火機。
在低促動力位置或者低作用力模式下,如力19所示,向下壓閂鎖部件334,該閂鎖部件使柱塞部件363在活塞部件374的前部向下移,使得當壓下觸發器325時,上部肋部分346可以在柱塞部件363的上面移向打火機的后端308。結果,柱塞部件不移動活塞部件374,因而偏壓部件380不反對觸發器325的運動。
在松開閂鎖部件334時,該閂鎖部件334和柱塞部件363在彈簧392(見圖18)作用下返回到其初始位置。如上面對圖1所示打火機2的說明,還可以加上另外的閂鎖彈簧以幫助閂鎖部件334返回到其初始位置。因此,在低促動力位置時,可以用低于高促動力位置的促動力促動打火機,因為在上部肋部分346對接柱塞部件363時彈簧380才顯著阻止觸發器325的運動。在低促動力位置,上述的摩擦力和其它力可能阻止觸發器的運動。
圖20示出另一實施例打火機402。該打火機類似于圖1所示的打火機2。打火機402包括固定的桿和促動組件,該促動組件包括滑動連接于殼體404的觸發器425。該促動組件還包括轉動部件425a和連桿425b。該連桿425b具有形成間隙g的上部肋部分425c。該促動組件已在美國專利申請No.09/704688另有說明。在打火機402中,點燃組件426位于觸發器425的前面。
該打火機402還包括雙模式組件,該組件包括結構類似于圖3柱塞部件63的柱塞部件463和結構類似于圖3活塞部件74的活塞部件474。柱塞部件463可轉動地連接于活塞部件474。高促動力彈簧480配置在活塞部件474和支承部件404e之間。該活塞部件474可滑動地連接于殼體404,而柱塞部件463由彈簧492向上壓。
在高促動力位置或者初始位置(如圖20所示),柱塞部件463與連桿425b的上部肋部分425c對著,使得如果在這種模式下壓下觸發器425,則轉動部件425a將使連桿425b向前運動,接觸柱塞部件463。因此,柱塞部件463和活塞部件474將向后移動,壓縮偏壓部件480,因而偏壓部件將彈力FS作用在活塞部件474、柱塞部件463、連桿425b、轉動部件425a和觸發器425上。必須克服該彈力才能點燃打火機。
在低促動力位置或者低作用力模式下,如圖21所示,將閂鎖部件434從其初始位置(虛線所示)向下移動,該閂鎖部件將使柱塞部件463在活塞部件474的前部向下移動,因而當壓下觸發器425時,連接桿425b的上部肋部分425c可以向前運動,而不與偏壓部件480相對,因為肋部分425c不移動活塞部件474,而柱塞部件463由間隙g接收(圖20所示)。在松開閂鎖部件434時,該閂鎖部件434和柱塞部件463在彈簧492(示于圖20)的作用下回到其初始位置。因此在低促動力位置可以用低于高促動力位置的促動力來點燃打火機,因為在肋部分425c對接柱塞部件463時彈簧480才阻止觸發器425的運動。
圖22示出另一實施例的打火機502。該打火機502類似于圖1所示打火機2。打火機502包括促動組件,該組件包括可滑動連接于殼體504的觸發器25。該促動組件還包括轉動組件525a和連接桿525b。該連接桿525b具有上部肋部分525c和接合端部525d。該促動組件在美國專利申請No.09/704988中另有說明。在打火機502中,點燃組件526位于觸發器525的前面。
該打火機502還包括結構類似于圖9-14桿組件10的桿組件510和具有接合端部分516a和隨動件端部522的結構類似于圖9-15所示凸輪隨動件116的凸輪隨動件516。類似于圖9-14所示打火機2,該桿組件510包括凸輪表面524和制動件534a-d。
當桿組件510位于所示關閉位置或者靠近關閉位置時,凸輪隨動件516的隨動件端部522進入到第一制動件534a,而凸輪隨動件516的端部516a與連桿525b的接合端部525d對準。因此凸輪隨動件516可以防止連桿525b和觸發器525滑動到足以點燃打火機502。在打火機502中,凸輪隨動件516在桿組件伸出時反時針轉動。
在桿組件510的各種中間位置和完全伸出位置,如上面參照打火機2說明的,凸輪隨動件516可以這樣轉動,使得端部516a可以不與連桿525b的接合端部525d對準。在此位置,凸輪隨動件516可以使連接桿525b和觸發器525進行充分運動,由此加壓點燃組件526,點燃打火機。
圖23示出另一實施例的打火機602。該打火機602類似于圖1所示打火機2。該打火機602包括具有接合部分662的觸發器625,該接合部分包括孔662a。該打火機還包括凸輪隨動件616,該隨動件包括具有接合部分616a的部分。在關閉位置和各種中間位置,如上面對打火機2的說明,該凸輪隨動件的結構和尺寸定為接合部分616a可以接合孔662a,從而可以防止觸發器625充分滑動到點燃打火機602。
如上面對于打火機2的說明,在桿組件610的各種中間位置和完全伸出位置(如圖24所示),該凸輪隨動件616反時針轉動,使得端部616a脫離孔662。在此位置,凸輪隨動件616可以使觸發器625充分移動到點燃打火機。
圖25示出另一實施例的打火機702。該打火機702類似于圖1所示的打火機2。打火機702包括促動組件,該組件包括滑動連接于殼體704的觸發器725。該打火機702還包括桿組件710,該組件可以相對于殼體704滑動。和圖9-14所示的打火機2類似,桿組件710包括凸輪表面724和制動件734a-d。打火機702還包括具有接合端部716a和隨動件端部716b的凸輪隨動件716。該凸輪隨動件716的結構類似于圖9-15所示凸輪隨動件116的結構。
當桿組件710位于圖25所示的關閉位置時,凸輪隨動件716的隨動件端716b進入第一制動件734a,而凸輪隨動件716的接合端部716a與觸發器725的接合端部762對準。因此,當桿組件710位于關閉位置時,該凸輪隨動件716可以防止觸發器725充分滑動而點燃打火機702。在促動壓電單元72b和燃料從燃料單元711放出時便可點燃。在打火機702中,凸輪隨動件716在桿組件伸出時順時針轉動。
在桿組件710的各種中間位置和完全伸出位置(見圖26)時,凸輪隨動件716這樣轉動,使得隨動件端部716b位于制動件734b-d中,而接合端部716a不再與觸發器725的接合部分726對準,在桿組件710的這些位置,凸輪隨動件716可以使觸發器725充分移動,對點燃組件726加壓,點燃打火機702。如上所述,當隨動件端部716a處于制動件734a-d中時,該桿組件716位于高桿作用力位置。打火機702作成為在桿組件710的各種中間位置,觸發器725不能充分移動到點燃打火機702。
圖27示出另一實施例的打火機802。打火機802類似于圖1所示打火機2。打火機802包括具有支承件804a的殼體804,該支承件用于可松開地將導電條或者導電部件890固定在殼體804內。在將導電部件890連接于殼體809之前,使導線28(如圖1B所示)的未絕緣端部與導電部件890形成電接觸。該未絕緣的端部可以配置在導電部件890和殼體804之間。該導電部件890因而將電線28固定在殼體804內這一位置上。
觸發器825類似于上述觸發器25,連接于壓電單元826,并包括電連接于壓電單元電極29(如圖1A所示)的導電體892。
參照圖27和28,在安裝時,導電體892可沿導電部件890滑動,導電部件890和導電體892使導線28電連接于電極29(如圖1A和1B所示)。
參照圖29和29A,圖中示出另一實施例的打火機2。該打火機902基本上類似于圖1-4所示的打火機2,下面僅說明其差別。打火機902的形狀和尺寸被定為壓下閂鎖部件934所需要的力可以隨操作閂鎖部件934和觸發器925的操作順序而改變。具體是,如果使用者在壓下閂鎖部件934之前壓下觸發器925,則壓下閂鎖934所需要的力便增加。參考圖29,圖中打火機902位于高作用力模式,而觸發器925位于初始位置。在這種模式中,如果使用者在壓下觸發器925之前壓下閂鎖934,則需要第一閂鎖力FL1壓下閂鎖934,并將打火機902從高作用力模式切換到低作用力模式。參照圖29A,如果使用者在試圖壓下閂鎖934之前壓下觸發器925,則需要第二閂鎖力FL2(此力可以是并且最好大于第一閂鎖力FL1)壓下閂鎖934,并將打火機902從高作用力模式切換到低作用力模式。因此,如果打火機902處于高作用力模式時,使用者試圖壓下觸發器925,隨后壓下閂鎖934,而將打火機902切換到低作用力模式,則閂鎖力FL將增加,并可制止壓下閂鎖934。
造成閂鎖力FL這種變化的一個例示性結構例子示于圖29和29A。如圖所示,第一接合表面967結合于閂鎖部件934,而第二接合表面927結合于觸發器925的一部分(例如壁956c)。僅僅為例示方便,第一接合表面967圖示為形成在柱塞部件963上的傾斜表面,而第二接合表面927示為形成在觸發器925上的相匹配的傾斜表面,但是可以采用其它的結構。例如第一接合表面967可以形成在閂鎖部件934或者活塞部件974上,而第二接合表面927可以形成在殼體904上。
當打火機902位于高作用力模式,而觸發器925位于初始位置時,如圖29所示,第一接合表面967和第二接合表面927這樣結構,使得如果使用者想壓下閂鎖部件934,將打火機902切換到低作用力位置,則柱塞部件963總的運動將基本上不會使第一接合表面967和第二接合表面927發生接合。因此在這種狀態下,壓下閂鎖部件934和將打火機902切換到低作用力模式所需要的力FL1只需要可以克服彈簧992和選擇性葉簧942的力以及任何偶然發生的摩擦力就夠了。在圖29中所示打火機中,第一接合表面967和第二接合表面967分開距離X,該距離大到可以用第一閂鎖力FL1將閂鎖部件934切換到低作用力位置。
如果使用者在壓下閂鎖934之前壓下觸發器925,如圖29A所示,則第一接合表面967和第二接合表面927之間的距離將減小(減小的距離表示為X′)。結果,在使用者壓下閂鎖部件934時,第一接合表面967接合第二接合表面927。這種接合除開由彈簧992、選擇性的葉簧942以及可能出現的偶然摩擦力形成的阻力而外還產生壓下閂鎖部件934的阻力,結果,閂鎖力FL2大于閂鎖力FL1。具體是,由壓下閂鎖部件934造成的在第一接合表面967和第二接合表面927之間的相互作用(例如相匹配的傾斜表面之間的滑動)可以使柱塞部件963移向活塞部件974,并壓縮彈簧980。彈簧980的這種壓縮造成閂鎖934運動的額外阻力。可以換一種方式或加上這種方式,第一接合表面967和第二接合表面927的相互作用使觸發器925和/或者閂鎖部件934逆著使用者的手指運動,并且還同時形成額外的阻止閂鎖部件934運動的阻力。
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知道和看出,應當這樣結構打火機902,使得在使第一接合表面967和第二接合表面927彼此接合之前可以局部壓下觸發器925(例如在開始壓下閂鎖部件934時,距離X可以大到使得觸發器925的局部壓下不會造成第一接合表面967接觸第二接合表面927)。在這種情況下,使用者可以在壓下閂鎖部件934之前使觸發器925運動預定的距離,此時壓下閂鎖部件934和將打火機902切換到低作用力模式所需的力仍保持在第一閂鎖力FL1;然而在觸發器925的運動距離大于預定距離時,壓下閂鎖部件934所需的力將增加到第二閂鎖力FL2。
參考圖30和30A,圖中示出作為打火機902變型例的打火機1002。該打火機1002基本上類似于打火機902,只是如果在壓下閂鎖部件1034之前壓下觸發器1025,則基本上可以制止使用者壓下閂鎖部件1034。因此,如果使用者在打火機1002處于高作用力模式壓下觸發器1025,并在隨后試圖壓下閂鎖部件1034,將打火機1002切換到低作用力模式,則第一接合表面1067將接合第二接合表面1027,從而可以基本上防止或者阻止閂鎖部件1034切換到低作用力位置。通過例如在壓下閂鎖部件1034之前壓下觸發器1025時,使第一接合表面1067和第二接合表面1027形成為能夠重疊或者對接的表面或者凸起邊緣便能實現這一點。如圖30和30A所示,在第一和第二接合1067和1027存在不大間隙,使得只有在觸發器1029移動預定距離之后閂鎖部件1034移動預定距離時,第一和第二接合表面1067和1027才接合。或者在第一和第二接合表面1067和1027之間基本上不形成間隙,使得在閂鎖部件1034移動預定距離之前這些表面便相接觸。
在圖30和30A所示的例示性實施例中,第一和第二接合表面1067和1027基本上是彼此平行的,然而第一和第二接合表面1067和1027可以是彼此相對傾斜面的。另外,雖然第一和第二接合表面1067和1027在圖中被示為大體水平平面(例如基本上平行于觸發器1025的運動方向Z),但這些接合表面可以是稍微傾斜的表面(例如對于方向Z是傾斜的)。在一個例示性實施例中,第一接合表面1067和/或者第二接合表面1027可以相對于方向Z傾斜約5°角。然而也可以傾斜其它的角度。普通技術人員可以看出,第一接合表面1067和第二接合表面1027不限于所示的結構,也可以采用其它結構。例如第一接合表面1067可以形成在活塞部件1074上,而第二接合表面1027可以形成在殼體1004上。另外,第一接合表面1067和/或者第二接合表面1027可以為鉤子形狀,或者技術人員已知的其它任何接合形狀。
當打火機1002位于高作用力模式,而觸發器1025位于初始位置時,如圖30所示,第一接合表面1067和第二接合表面1027分開距離Y,該距離Y應當大到如果使用者試圖壓下閂鎖部件1034,將打火機切換低作用力位置,則柱塞部件1063的總的運動將使第一接合表面1067和第二接合表面1027基本上不會發生接合。因此在這種狀態下,使用者可以壓下閂鎖部件1034,將打火機切換到低作用力模式,只要作用的閂鎖力FL可以克服彈簧1092和選擇性葉簧1042的力以及偶然出現的摩擦力。
如果使用者在壓下閂鎖部件1034之前壓下觸發器1025,如圖30A所示,則第一接合表面1067重疊于第二接合表面1027。因此,在使用者壓下閂鎖1034時第一接合表面1067頂著第二接合表面1027,這樣便可以基本上阻止或者阻擋閂鎖1034的壓下。為了在第一接合表面1067頂著第二接合表面1027時壓下閂鎖1034,使用者必須施加相當大的力,使得一個或者多個打火機1002部件破裂或形變。因此按照此實施例,如果在壓下閂鎖1034之前壓下觸發器1025,則基本上可以防止使用者將閂鎖1034切換低作用力模式。
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知道和看出,可以這樣構造打火機1002,使得在使第一接合表面1067和第二接合1027彼此接合之前可以局部壓下觸發器1025。在這種情況下,使用者可以在壓下閂鎖1034之前使觸發器1025移動預定距離,并且仍可以壓下閂鎖1034,將打火機1002切換到低作用力模式;然而在觸發器1025移動距離大于預定距離時,該第一和第二接合表面1067和1027將接合,從而可以基本上阻止或者阻擋閂鎖1034的運動。
參照圖31和31A,圖中示出作為打火機902另一變型例的打火機1102。在此實施例中,在移動閂鎖1134之前使觸發器1125移動預定距離,將使閂鎖1134的功能喪失(即閂鎖1134仍可以從第一閂鎖位置移動到第二閂鎖位置,但是這種移動不能實現閂鎖1134的功能(例如將打火機從高作用力模式切換到低作用力模式))。例如改變閂鎖1134和/或者柱塞部件1164的結構,使得在壓下閂鎖1134之前使觸發器1125移動預定距離時,該閂鎖1134基本上與柱塞部件1164脫開,這樣便能使閂鎖1134的功能喪失。具體是,如圖31所示,當觸發器1125位于初始位置(即未壓下位置)時,柱子1136a和柱塞部件1164至少彼此局部對著(例如稍微重疊),因而壓下閂鎖部件1134便可以制止柱塞部件1164從高作用力位置(圖中示出)移到低作用力位置(未示出)。在圖31所示的狀態下,要求壓下閂鎖1134和將打火機102切換到低作用力模式所需的閂鎖力FL1只要能夠克服彈簧1192和選擇性葉簧1142的作用力以及任何偶然出現的摩擦力便足夠了。然而如圖31A所示,在壓下閂鎖1134之前,使觸發器1125移動預定距離時,柱子1136和柱塞1164將移動不再對準(例如沒有任何重疊),結果,壓下閂鎖1134將不能使柱塞部件1164從高作用力位置運動到低作用力位置。在圖31A所述的狀態下,壓下閂鎖1134所需的閂鎖力FL2只需大到可以克服選擇性葉簧1142的作用力和任何偶然出現的摩擦力便足夠了,然而如上所述,閂鎖1134的運動不能將打火機1102切換到低作用力模式。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知道和明白,打火機1102不限于所示和所說明的結構,并且可以采用任何數目的構件,使得在壓下閂鎖1134之前使觸發器1125移動預定距離時,使閂鎖1134失去其功能。
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認識到,打火機902、1002、1102不限于所示和所說明的結構,并且可以用任何數目的構件來改變閂鎖力。普通技術人員應當認識到,閂鎖部件934、1034和1134不限于文中說明的“雙模式”閂鎖,技術人員可以換一種方式或者加上一種方式控制打火機的其它功能。
盡管在上面已說明了本發明的各種實施例,但是應當認識到,各種實施例的不同特征可以單獨應用,或者相結合地應用。因此,本發明不限于文中所述的特定實施例。另外,還應當清楚,設計本發明的技術人員可以想出在本發明精神和范圍內的各種變型例。例如,可以采用至少一種同心配置在導管23外面的螺旋形螺簧來代替絕緣導線28(示于圖1B);在這種情況下,螺旋形的螺簧最好是至少局部絕緣的,以防止在彈簧和其它打火機部件之間發生不需要的打弧。作為另一例子,桿組件可以換一種方式,作成為可以相對于殼體繞不同的軸線轉動,或者作成為可以相對于殼體運動或者滑動。作為再一個例子,在所有實施例中,可以應用具有和不具有使閂鎖部件壓下后回到其初始位置的分開的偏壓部件。當采用分開的偏壓部件時,閂鎖部件最好是可以發生彈性形變的。如普通技術人員知道的,這種變型例可能要求另外的改型,以便在壓電單元和噴嘴之間形成電連接。
另外,雖然在現在論述的實施例中,低作用力模式取決于使用者操作兩個部件(例如觸發器和閂鎖),但是在另一實施例,低作用力模式依賴于使用者操作另一額外的部件(例如觸發器和兩個閂鎖;或者觸發器、閂鎖和燃料釋放鈕)。
作為另一例子,在上述任何一個實施例中的柱塞部件可以這樣形成和定位,使得柱塞部件的手指驅動部分位于殼體的外面,而柱塞部件的其余部分位于殼體的內。因此柱塞部件通過使用者觸碰柱塞部件的手指促動部分便可以從高促動力位置移動到低促動力位置。在這種實施例中,打火機不包括閂鎖部件。
在另一例子中,打火機2(圖1)可以缺少彈簧53。在這種實施例中,柱塞部件63可以作成為包含凸出部和殼體4,或者其它部件可以與該凸出部相互作用,使得在高作用力模式時,彈簧80可以被壓縮而阻止打火機點燃。當在高作用力模式下點燃后松開觸發器時,該彈簧80使其返回到初始位置。然而在低作用力模式下,與該凸出部的相互作用可以防止高作用力彈簧壓縮到與高作用力模式壓縮相同的程度,使得點燃打火機所需要的力較低。在這種打火機中,利用壓電單元中的復位彈簧可以使觸發器在壓下后返回到其初始位置。
另外,打火機包括上述打火機的雙模式方面、打火機的轉動桿組件方面、打火機的凸輪隨動件方面以及打火機的導管方面,這些方面可以單獨應用或者以任何結合的方式應用。結果,可以以單獨的方式或者相互結合的方式或者與其它已知的特征相結合的方式應用打火機2的特征。
因此,技術人員從本文所述發明中容易看出的屬于本發明范圍和精神內的所有適當變型例應當看作為本發明的其它實施例。另外,實施例的這些特征可以與另外的識別方式例如更復雜的觸發器促動路徑相結合,以便使打火機的促動更為困難。本發明的范圍由權利要求書確定。
權利要求
1.一種打火機,其包括具有燃料源的殼體;用于選擇性地點燃燃料的促動部件,該促動部件與該殼體相連;和可以在第一部件位置和第二部件位置之間移動的部件,其中,當該部件位于第一部件位置時,使用者將第一促動力施加給該促動部件,以點燃燃料,而當該部件位于第二部件位置時,使用者將第二促動力施加給該促動部件,以點燃燃料,該第一促動力大于該第二促動力。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該部件是偏壓部件。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該部件是柱塞部件。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需要用預定的促動力使該促動部件移動到促動位置,以促動打火機,并且該第一促動力大于該預定的促動力。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第二促動力基本上為零。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該促動部件是可移動地連接于該殼體的觸發器。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該促動部件是促動組件的一部分。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通過兩種不同的促動運動可實現促動該打火機。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點燃燃料的點燃組件,其中該點燃組件包括壓電單元。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閂鎖部件,該閂鎖部件可樞轉地連接于該殼體并且在操作上與該部件相連。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該部件是柱塞部件,并且該閂鎖部件還包括第一端和第二端,該第一端可從柱塞部件位于第一部件位置的初始位置移到柱塞部件位于第二.部件位置的最終位置。
12.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該促動部件還包括壁,并且當該柱塞部件位于該第一部件位置時,該柱塞部件與該壁相接觸。
13.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當該柱塞部件位于該第二部件位置時,該柱塞部件與該壁脫開。
1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當柱塞部件位于第一部件位置時,該柱塞部件在操作上與該促動部件相連。
1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與該殼體滑動相連的活塞部件和配置在該活塞部件和殼體的支承部件之間的偏壓部件,并且,該柱塞部件可樞轉地連接于活塞部件,并且當柱塞部件位于第一部件位置時,該活塞部件可移動以壓縮該偏壓部件,并且該打火機促動。
16.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當柱塞部件位于第二部件位置并促動打火機時,該柱塞部件和活塞部件不能充分移動以便壓縮該偏壓部件。
17.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樞轉地連接于殼體的活塞部件和配置在活塞部件和柱塞部件之間的偏壓部件,并且該柱塞部件可滑動連接于活塞部件。
1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在打火機的多次促動后,該第一促動力基本保持不變。
19.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當柱塞部件布置在第一部件位置時,促動部件的促動需要將約6.5kg到約8.5kg之間的作用力施加在該促動部件上,而在柱塞部件布置在第二部件位置時,促動部件的促動需要將約3kg到約5kg之間的作用力施加在該促動部件上。
20.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在柱塞部件位于第一部件位置時,打火機的促動需要用使用者的單個手指,而當柱塞部件位于第二部件位置時,打火機的促動需要用使用者的第一和第二手指。
21.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連接于該殼體并在操作上與該部件相連的閂鎖部件,該打火機構造成并適合于當柱塞部件布置在第二部件位置時,可以通過在移動促動部件之前移動該閂鎖部件來進行操作。
2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該打火機構造成并適合于當該部件位于第一部件位置時,可以依靠使用者的身體特征來進行操作,而在該部件位于第二部件位置時,更依靠使用者的識別能力和技巧來進行操作。
2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該打火機是實用打火機。
24.一種打火機,其包括具有燃料源的殼體;用于選擇性地釋放燃料的促動部件;用于點燃該放出燃料的點燃組件;閂鎖部件,該閂鎖部件連接于該殼體以便在第一閂鎖位置和第二閂鎖位置之間移動;在操作上連接于該閂鎖部件的柱塞部件;和在操作上連接于該柱塞部件的偏壓部件;其中,該柱塞部件的至少一部分可以利用該閂鎖部件改變位置,即,從一個使偏壓部件阻止該促動部件運動的第一部件位置改變到一個第二部件位置,以便該偏壓部件不能阻止該促動部件的移動,其程度與在第一部件位置時的程度相同。
25.如權利要求24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該柱塞部件與該閂鎖部件分開。
26.一種打火機,其包括具有燃料源的殼體;用于點燃配送的燃料的點燃組件;連接于該殼體的促動部件,其中需要用預定的促動力來將該促動部件移動到促動位置,以促動該打火機;和設置在該殼體內的可改變位置的柱塞部件,其中在第一位置時該柱塞部件連接于該促動部件,使得需要用比上述預定促動力大的第一促動力將該促動部件移動到該促動位置。
27.如權利要求26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該柱塞部件可移動到第二位置,使得使用者可以用第二促動力將該促動部件移動到該促動位置;該第二促動力小于該第一促動力。
28.如權利要求26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該促動部件是至少一個觸發器。
29.一種打火機,其包括具有燃料源的殼體;用于選擇性地點燃該燃料的促動部件,該促動部件連接于殼體;和第一和第二阻止部件,其用于至少增加移動該促動部件以點燃燃料的困難;其中,該阻止部件中的至少一個部件可以使該促動部件充分地運動和使促動部件充分地止動,從而防止點燃該燃料。
30.如權利要求29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可移動的桿組件,并且該第一阻止部件可以根據桿組件的位置來增加移動促動部件的困難。
31.如權利要求29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該第二阻止部件包括柱塞部件。
32.如權利要求29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當柱塞部件位于第一部件位置時,使用者可以將第一促動力施加在該促動部件上以點燃燃料,而當柱塞部件位于第二部件位置時,使用者可以將第二促動力施加在該促動部件上以點燃燃料,該第一促動力大于該第二促動力。
33.一種打火機,其包括具有燃料源殼體;和用于選擇性地點燃燃料的促動部件,該促動部件連接于該殼體;其中,該促動部件是可移動的,以便可以在高促動力模式和低促動力模式下進行操作。
34.一種打火機,其包括具有燃料源的殼體;可移動地連接于該殼體的促動部件,以便可選擇性地點燃該燃料;和可以在第一閂鎖位置和第二閂鎖位置之間移動的閂鎖,其中在該第一閂鎖位置時必須將第一促動力施加在該促動部件上才能點燃燃料,而在第二閂鎖位置時必須將第二促動力施加在該促動部件上才能點燃燃料,該第一促動力不同于該第二促動力;其中,使該閂鎖在該第一閂鎖位置和該第二閂鎖位置之間移動所需要的力取決于該促動部件和該閂鎖的操作順序而變化。
35.如權利要求34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在使促動部件運動之前使閂鎖移動時,需要第一閂鎖力使閂鎖從第一閂鎖位置移到第二閂鎖位置;在使閂鎖顯著移動之前使促動部件移動預定量時,需要第二閂鎖力使閂鎖從第一閂鎖位置移動到第二閂鎖位置;并且第二閂鎖力大于第一閂鎖力。
36.如權利要求34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在使閂鎖實質性運動之前使促動部件移動預定量時,可以基本上防止閂鎖從第一閂鎖位置移到第二閂鎖位置。
37.如權利要求34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第一促動力大于第二促動力。
38.如權利要求34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第一促動力在約6.5kg到約8.5kg之間,而第二促動力在約3kg到約5kg之間。
39.如權利要求34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與該閂鎖相連的第一接合表面;與該促動部件相連的第二接合表面;其中,在使閂鎖實質性運動之前使促動部件運動預定量時,第一接合表面與第二接合表面接合。
40.如權利要求39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在使促動部件運動預定量之后使閂鎖移動預定距離時,第一接合表面與第二接合表面接合。
41.如權利要求39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在使促動部件運動之前使閂鎖移動時,第一接合表面基本上與第二接合表面脫開。
42.如權利要求39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連接于閂鎖的柱塞部件,第一接合表面形成在該柱塞部件上。
43.如權利要求39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促動部件包括觸發器,第二接合表面形成在該觸發器上。
44.一種打火機,包括具有燃料源的殼體;可移動地連接于該殼體的促動部件,以便可選擇性地點燃燃料;可移動地連接于該殼體的閂鎖,以便在該促動部件處于高作用力模式的第一閂鎖位置和該促動部件處于低作用力模式的第二閂鎖位置之間移動;連接于該閂鎖的第一接合表面;和連接于該促動部件的第二接合表面;其中,在使該閂鎖實質性運動之前使該促動部件移動預定距離時,該第一接合表面與該第二接合表面接合,以便阻止該閂鎖從該第一閂鎖位置移動到該第二閂鎖位置。
45.如權利要求44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當促動部件位于高作用力模式時,必須將小于約10kg的第一促動力施加在促動部件上才能點燃燃料,而當促動部件處于低作用力模式時,只需將小于約5kg的第二促動力施加在促動部件上便可點燃燃料。
46.如權利要求44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在使閂鎖實質性運動之前使促動部件移動預定距離時,第一接合表面與第二接合表面接合,以便基本上阻止閂鎖從第一閂鎖位置移動到第二閂鎖位置。
47.如權利要求44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在使促動部件移動之前使閂鎖部件移動時,第一接合表面和第二接合表面基本上不阻止閂鎖從第一閂鎖移動到第二閂鎖位置。
48.如權利要求44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在操作上連接于促動部件的柱塞部件;在操作上連接于該柱塞部件的偏壓部件,以便可選擇性地阻止促動部件的移動;其中,柱塞部件的至少一部分可從偏壓部件阻止促動部件運動的第一部件位置移動到偏壓部件不阻止促動部件運動的第二部件位置,其在程度上與在第一部件位置時相同。
49.如權利要求48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第一接合表面形成在柱塞部件上,而第二接合表面形成在促動部件上。
50.一種打火機,其包括具有燃料源的殼體;可移動地連接于該殼體的觸發器,以便選擇性地點燃燃料;可移動地連接于該殼體的閂鎖,以便選擇性地改變將該觸發器從高作用力模式移動到低作用力模式所需要的力的量;其中在移動該觸發器之前移動該閂鎖時,需要用第一閂鎖力以便將該打火機從該高作用力模式切換到該低作用力模式;在移動該閂鎖之前使該觸發器移動預定距離時,需要用第二閂鎖力以便將該打火機從該高作用力模式切換到該低作用力模式;和該第二閂鎖力大于該第一閂鎖力。
51.如權利要求50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在移動閂鎖之前使觸發器移動預定量時,該閂鎖基本可以阻擋在高作用力模式和低作用力模式之間的移動。
52.如權利要求50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在操作上連接于觸發器的柱塞部件;在操作上連接于柱塞部件的偏壓部件,以便可以選擇性地阻止觸發器的運動;其中,當打火機處于高作用力模式時,觸發器使柱塞部件運動,以壓縮該偏壓部件。
53.如權利要求52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形成在柱塞部件上的第一接合表面;和形成在觸發器上的第二接合表面,該第二接合表面通常與第一接合表面脫開;其中,在使閂鎖實質性運動之前使觸發器移動預定量時,第一接合表面與第二接合表面接合。
54.一種實用打火機,其包括具有燃料源的殼體,該殼體包括把手部分;延伸離開該把手部分的細長桿,該細長桿具有出口,以便在距該把手部分一定距離的位置處釋放該燃料;可滑動地連接于該殼體的觸發器,其用于可選擇性地點燃燃料;和可在第一閂鎖位置和第二閂鎖位置之間移動的閂鎖,在該第一閂鎖位置中,必須在觸發器上施加第一促動力以點燃燃料,在該第二閂鎖位置中,必須在觸發器上施加第二促動力以點燃燃料,該第一促動力不同于該第二促動力;其中,使該閂鎖在第一閂鎖位置和第二閂鎖位置之間移動所需要的力取決于該促動部件和該閂鎖的操作順序而變化。
55.如權利要求54所述的實用打火機,其特征在于在使觸發器移動之前使閂鎖移動時,需要用第一閂鎖力以使閂鎖從第一閂鎖位置移動到第二閂鎖位置;在使閂鎖實質性運動之前使觸發器移動預定距離時,需要用第二閂鎖力以使閂鎖從第一閂鎖位置移動到第二閂鎖位置;第二閂鎖力大于第一閂鎖力。
56.如權利要求54所述的實用打火機,其特征在于,該桿限定桿長度,并且該把手部分限定把手長度,該桿長度約等于該把手長度。
57.一種打火機,其包括具有燃料源殼體;可移動地連接于該殼體的促動部件,以可選擇性地點燃燃料;和可移動的閂鎖,通過該閂鎖的移動可改變移動該促動部件以點燃燃料所需的力的量;其中,在使該閂鎖實質性運動之前使該促動部件移動預定量,以便防止移動該促動部件以點燃燃料所需力的量的變化。
58.如權利要求57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在使促動部件移動之前使閂鎖實質性運動時,可以移動閂鎖,以便改變移動促動部件以點燃燃料所需的力的量。
59.如權利要求57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該閂鎖可在第一閂鎖位置和第二閂鎖位置之間移動,以便改變移動促動部件以點燃燃料所需的力的量,在使閂鎖實質性運動之前使促動部件移動預定量,以便防止閂鎖從第一閂鎖位置移動到第二閂鎖位置。
60.如權利要求59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在閂鎖基本上位于第一閂鎖位置時,必須將第一促動力施加在促動部件上以點燃燃料,而在閂鎖基本上位于第二閂鎖位置時,必須將第二促動力施加在促動部件上以點燃燃料,該第一促動力大于該第二促動力。
61.如權利要求57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連接于閂鎖的第一接合表面;連接于促動部件的第二接合表面,其通常與第一接合表面脫開;其中,在使閂鎖實質性運動之前使促動部件移動預定距離時,第一接合表面與第二接合表面接合。
62.如權利要求61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與閂鎖相連的柱塞部件,其中第一接合表面形成在柱塞部件上;該促動部件包括觸發器;和第二接合表面形成在觸發器上。
63.一種打火機,其包括具有燃料源的殼體;可移動地連接于該殼體以便可選擇性地點燃燃料的促動部件,該促動部件可在高作用力模式下和低作用力模式下被操作,在該高作用力模式中必須將第一促動力施加在該促動部件上以點燃燃料,而在該低作用力模式下,必須將第二促動力施加在該促動部件上以點燃燃料,該第一促動力不同該第二促動力;和用于使該促動部件在該高作用力模式和該低作用力模式之間切換的閂鎖;其中,在閂鎖實質性移動之前使促動部件移動預定距離時,該閂鎖不能使該促動部件從該高作用力模式切換到該低作用力模式。
64.如權利要求63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在使促動部件運動之前使閂鎖實質性運動時,該閂鎖在操作上將促動部件從高作用力模式切換到低作用力模式。
65.如權利要求63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該閂鎖可以在促動部件位于高作用力位置的第一閂鎖位置和促動部件位于低作用力位置的第二閂鎖位置之間移動;在使閂鎖實質性運動之前使促動部件移動預定距離時,該閂鎖基本上可以防止從第一閂鎖位置移動到第二閂鎖位置。
66.如權利要求63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在使閂鎖實質性運動之前使促動部件移動預定距離時,該閂鎖的運動不能將促動部件從高作用力模式切換到低作用力模式。
67.如權利要求66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通常連接于閂鎖的柱塞部件,在使閂鎖實質性運動之前使促動部件移動預定距離時,該閂鎖將與柱塞部件脫離相連。
68.如權利要求67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該閂鎖通常至少局部與柱塞對準,并且在使閂鎖實質性運動之前使促動部件移動預定距離時,該閂鎖移動,從而不與柱塞部件對準。
69.如權利要求63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第一促動力大于第二促動力。
70.一種打火機,其包括具有燃料源的殼體;促動部件,該促動部件可移動以便選擇性地點燃燃料,該促動部件連接于該殼體;和連接于該殼體的可移動的桿組件,該桿組件在操作上與該促動部件相連,使得在該桿組件位于第一位置時,該促動部件可以被充分止動,以便防止點燃燃料。
71.如權利要求70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當桿組件位于至少一個第二位置時,該促動部件可以充分移動以便點燃燃料。
72.如權利要求71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當桿組件位于第一和第二位置之間時,促動部件可充分移動以點燃燃料。
73.如權利要求71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當桿組件位于第一和第二位置之間時,促動部件可以被充分止動以防止點燃燃料。
74.如權利要求70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在桿組件位于第一位置時,該促動部件基本上被止動。
75.如權利要求70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桿組件可樞轉地連接于殼體。
76.如權利要求70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該促動部件是可滑動的。
77.如權利要求76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當桿組件位于第一位置時,至少可以局部地阻止促動部件滑動。
78.如權利要求70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凸輪隨動件,該凸輪隨動件在操作上與殼體相連,并包括與桿組件相互作用的第一部分和與促動部件相互作用的第二部分。
79.如權利要求78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桿組件包括凸輪表面,并且凸輪隨動件的第一部分與該凸輪表面相互作用。
80.如權利要求79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該凸輪表面在桿組件位于第一位置時,該凸輪表面限定用于與凸輪隨動件的第一部分接合的第一制動件。
81.如權利要求80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該凸輪表面還限定與第一制動件隔開的第二制動件,以便提供對桿組件運動的阻力,并且當桿組件位于第二位置時,該凸輪隨動件第一部分與第二制動件接合。
82.如權利要求81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第一位置是關閉位置,而第二位置是伸出位置,該凸輪表面還在第一和第二制動件之間限定至少一個額外的制動件,以便在桿組件位于第一和第二位置之間的至少一個中間位置時,使該凸輪表面與凸輪隨動件的第一部分接合。
83.如權利要求70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促動部件是觸發器。
84.如權利要求70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促動部件是促動組件的一部分。
85.一種打火機,其包括具有燃料源殼體;在操作上選擇性地點燃燃料的促動部件,該促動部件連接于該殼體;和樞轉地連接于該殼體的桿組件,其中,桿組件具有高桿作用力位置和低桿作用力位置。
86.如權利要求85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施加在桿組件一點上的并足以使該桿組件樞轉的樞轉力在高桿作用力位置時大于在低桿作用力位置施加的力。
87.如權利要求85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凸輪隨動件,該凸輪隨動件在操作上與殼體相連,并包括第一接合部分,并且桿組件包括第二接合部分,在高桿作用力位置時,該第一和第二接合部分接觸。
88.如權利要求87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在低桿作用力位置,該第一和第二接合部分脫離接觸。
89.如權利要求87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第一接合部分是向外突出的凸出部,而第二接合部分是凹部。
90.如權利要求87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該第一接合部分是凹部,而第二接合部分是向外突出的凸出部。
91.如權利要求85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該桿組件可在關閉位置和伸出位置之間樞轉,高桿作用力位置和低桿作用力位置位于關閉位置和伸出位置之間。
92.如權利要求85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該桿組件可在關閉位置和伸出位置之間滑動,高桿作用力位置和低桿作用力位置位于位于關閉位置和伸出位置之間。
93.如權利要求85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在高桿作用力位置時,桿組件位于伸出位置,在低桿作用力位置時,該桿組件位于關閉位置。
94.如權利要求85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在高桿作用力位置時,該桿組件位于關閉位置,而在低桿作用力位置時,該桿組件位于伸出位置。
95.一種打火機,其包括具有燃料源的殼體;在操作上可選擇性地點燃燃料的促動部件,該促動部件連接于該殼體;可在關閉位置和伸出位置之間移動的桿組件,其中該桿組件可松開地定位在該關閉位置和該伸出位置之間的至少一個中間位置上。
96.如權利要求95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該桿組件可松開地定位在伸出位置上。
97.如權利要求95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該桿組件可松開地定位在關閉位置。
98.如權利要求95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在操作上連接于殼體的凸輪隨動件,該凸輪隨動件可脫開地將桿組件定位在該至少一個中間位置上。
99.如權利要求98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該促動部件可移動以便選擇性地點燃燃料,并且當桿組件位于關閉位置時,該凸輪隨動件使促動部件被充分地止動以防止點燃燃料。
100.如權利要求99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當桿組件位于伸出位置時,該凸輪隨動件可以使促動部件充分移動以點燃燃料。
101.如權利要求100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當桿組件位于至少一個中間位置時,該凸輪隨動件可以使促動部件充分地止動以便防止點燃燃料。
102.如權利要求95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該殼體限定縱向軸線,該桿組件可以繞橫向延伸的樞軸樞轉,該樞軸大基本上垂直于該縱向軸線。
103.如權利要求102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該殼體限定第一側面和第二側面,該桿組件的至少一部分位于第一側面和第二側面之間。
104.一種打火機,其包括具有燃料源的殼體;在操作上可選擇性地點燃燃料的促動部件,該促動部件連接于該殼體;和與連接于該殼體的桿,該桿可在第一位置和第二位置之間移動;其中,該桿組件位于該第一位置時,該促動部件需要第一促動力,而當該桿組件位于該第二位置時,該促動部件需要該第二促動力,該第一促動力大于該第二促動力。
105.如權利要求104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該桿組件可以在第一位置和第二位置之間轉動。
106.如權利要求104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凸輪隨動件,該凸輪隨動件在操作上與該殼體相連,并包括用于與該桿組件相互作用的第一部分和用于與促動部件相互作用的第二部分。
107.一種打火機,其包括具有燃料源的殼體;用于點燃燃料的點燃組件;連接于該殼體的桿組件;釋放燃料的噴嘴;促動部件,該促動部件在操作上可選擇性地促動該點燃組件;和延伸穿過該桿組件的導管,該導管包括管子,其限定一個將燃料從燃料源輸送到該噴嘴的通道;盤繞的導線,其裝在該通道中并電連接到該點燃組件和該噴嘴上。
108.如權利要求107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該桿組件還包括金屬桿,該打火機還包括使點燃組件電連接于該金屬桿的絕緣導線。
109.如權利要求108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該絕緣導線至少部分地盤繞在該管子上。
110.一種打火機,其包括具有燃料源的殼體;用于點燃該燃料的點燃組件;可樞轉地連接于該殼體的桿組件,并且該桿組件具有噴嘴;促動部件,該促動部件在操作上可選擇性地從噴嘴中釋放燃料并促動點燃組件;至少一個部件,該部件將該燃料源流體連通地連接到該噴嘴上并且電連接到該點燃組件和該噴嘴上;其中,該桿組件可繞樞軸樞轉,并且該至少一個部件與該樞軸隔開一定距離,并至少部分地延伸穿過該桿組件。
111.如權利要求110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該桿組件限定一個與樞軸隔開的孔,并且該至少一個部件延伸穿過該孔。
112.如權利要求111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該桿組件包括可以繞一個軸轉動的轂部分;該孔限定在該轂部分上;和該孔與該軸分隔開。
113.如權利要求110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在操作上由殼體支承的第一電極;與第一電極隔開的并在操作上由殼體支承的導電部件;將第一電極電連接于導電部件的導線;形成該點燃組件的一部分的第二電極,;在操作上與該促動部件相連的導電體,使得該促動部件的移動可以使導電體移動,該導電體與導電部件電連接。
114.如權利要求113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該導電體可沿導電部件滑動。
115.如權利要求113所述的打火機,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可移動連接于殼體的桿組件,該桿組件包括在自由端的第一電極,該第一電極是噴嘴。
全文摘要
一種打火機(2),該打火機可以由至少兩種不同的操作模式來促動,在第一種模式中,柱塞部件(63)定位成可以使偏壓部件(80)阻止促動組件的運動,使得使用者只能在觸發器上施加高促動力時才能點燃打火機(2)。在第二模式中,使柱塞部件(63)移動到不同的位置,使得偏壓部件(80)不阻止促動組件的運動,不阻止的程度與第一模式中阻止的程度相同,因而使用者在觸發器上施加低促動力時便可以點燃打火機(2)。該打火機(2)包括具有凸輪隨動件(116)的轉動桿組件(10),在桿組件(10)位于關閉位置時,該凸輪隨動件只允許部分地壓下觸發器(25)。在桿組件部分地或者完全地伸出時,增加了完全壓下觸發器(25)的困難。
文檔編號F23Q2/28GK1513099SQ02810795
公開日2004年7月14日 申請日期2002年3月25日 優先權日2001年3月27日
發明者P·亞當斯, F·費爾班克斯, A·小斯格羅伊, B·圖比, J·F·烏克萊亞, P 亞當斯, 烏克萊亞, 囁慫, 垢衤摶 申請人:碧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