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鞭炮安全點火器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屬保健與娛樂用品,特別涉及為燃放鞭炮安全而使用的點火器。
現有的個人或家庭點燃鞭炮的用品,還是火柴、煙頭、打火機等。由于現在的鞭炮藥力加大,導火線較短,用火柴、煙頭、打火機等點燃時,人手及人體與鞭炮靠得很近,點燃后來不及躲閃,造成人員受傷,事故屢見發生。
本實用新型設計劍式鞭炮安全點火器,克服現有技術的不足,達到安全、適用的目的。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這樣實現的將打火機裝在兒童玩具用的或老年人鍛煉身體用的長劍的劍狀外殼內,通過拉桿來拉動打火機的手柄,使打火機點燃,人手握著劍柄來控制打火機和點鞭炮,從而讓人體遠離鞭炮,達到安全的目的。
本實用新型由外殼、點火裝置構成,還可以加裝照明裝置。外殼是由兩片能扣合固定的劍體和劍柄形成長劍形狀。劍體尖部開有出火孔,點火裝置由安裝在劍體尖部外殼內的打火機、拉桿、安裝在劍柄側面的推拉開關組成。打火機可以用固定卡固定在劍體的尖部。打火機的出火口對準劍體尖處的出火孔,打火機手柄用環套與拉桿一端連接,拉桿的另一端連接推拉開關。
所說的照明裝置包括有,安裝在劍體尖部外殼內的燈泡座、安裝在劍柄側面的照明開關、安裝在劍柄內的電池盒、導線等,導線將燈泡座、照明開關、電池盒聯接成簡單的串聯電路。燈泡座用于安裝燈泡,電池盒用于裝干電池。照明開關露于劍柄之外,可以使用象手電筒那樣的推開開關,也可以使用按動開關等。
附圖給出鞭炮安全點火器的兩種形式。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內部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的帶照明裝置的內部結構示意圖。
實施例1、只帶點火裝置的鞭炮安全點火器。
如
圖1所示,1為劍體,2為劍柄,
圖1中只畫出長劍外殼的一半,即一片長劍,兩片長劍形狀相同,能相對扣合固定,形成劍狀,構成外殼,點火裝置安裝在長劍狀外殼內。打火機3安裝在劍體1的尖部,打火機3的出火口對準劍體1尖部的出火孔8。拉桿5是順著長劍的方向安裝的,其一端裝有環套,環套套在打火機3的手柄上,其另一端裝有推拉開關6。推拉開關6裝在劍柄2側面,露于劍柄2的外表面,用手后拉推拉開關6,拉桿5將拉動打火機3的手柄,從而點燃打火機3。
前述的打火機可以是防風打火機,點火裝置還可以使用電子打火裝置。
實施例2、帶照明裝置的鞭炮安全點火器。
如圖頭2所示,在實施例1的結構基礎上,將一套照明裝置裝于長劍狀外殼內。
劍體1的尖部開有出光孔16。劍柄2的側面安裝照明開關14。在劍體1尖部殼內固定安裝燈泡座11用于安裝燈泡10,燈泡10最好是聚光燈泡,燈泡10的頂部對準出光孔16。電池盒13安裝在劍柄2內用于裝入干電池。導線12將燈泡10、電池、照明開關14接成簡單的串聯電路。推(拉)動或按動照明開關14可以使燈泡10發光,并從劍體1的尖部開有的照明孔16射出光線用于照明。
本實用新型由于將打火機3安裝在劍體2的尖部而人手握在劍柄2處點燃炮,因保持有一定距離而安全,操作也很方便。配上照明裝置,照亮鞭炮的導火線處,使點火準確。由于使用固定卡7,打火機手柄套入環套,電池盒13、燈泡座11等,能隨時方便地更換打火機、電燈泡和電池等,給使用帶來方便。本實用新型既可用于點燃鞭炮,又可以當劍使用,用于老年人練劍或兒童玩具,又可以作手電筒照明,還可作裝飾品掛在室內墻壁上。
權利要求1.一種鞭炮安全點火器,結構中包括有打火機(3),其特征在于,外殼是由兩片扣合固定的劍體(1)和劍柄(2)形成的長劍形狀,劍體(1)的尖部開有出火孔(8);外殼內裝有點火裝置,點火裝置包括安裝在劍體(1)尖部的打火機(3)、拉桿(5)、安裝在劍柄(2)側面的推拉開關(6)組成,打火機(3)用固定卡(7)安裝在劍體(1)上,打火機(3)的出火口對準劍體(1)尖部的出火孔(8),打火機手柄用環套與拉桿(5)的一端連接,拉桿(5)的另一端與推拉開關(6)連接。
2.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鞭炮安全點火器,其特征在于在外殼內還裝有照明裝置,在劍體(1)的尖部開有出光孔(16),劍柄(2)的側面安裝照明開關(14),劍體(1)尖部外殼內固定安裝有燈泡座(11),燈泡座(11)裝上燈泡(10)時,使燈泡(10)頂部對準出光孔(16);用于裝入電池的電池盒(13)裝在劍柄(2)內;導線(12)將燈泡(10)、電池、照明開關(14)接成串聯電路。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屬保健與娛樂用品。外殼由兩片扣合的劍體(1)和劍柄(2)構成。點火裝置包括打火機(3)、拉桿(5)、和推拉開關(6),劍體(1)尖部開有出火孔(8)、拉桿(5)的一端與打火機手柄用環套連接。照明裝置由燈泡(10)、電池盒(13)、照明開關(14)構成,由導線(12)聯成電路,劍體(1)尖部開有出光孔(16)。本實用新型使人與鞭炮有一定距離而安全,有照明裝置而方便;還可以作電筒、練習劍、掛在墻上的裝飾物使用。
文檔編號F23Q2/00GK2421539SQ00232698
公開日2001年2月28日 申請日期2000年5月5日 優先權日2000年5月5日
發明者程遠洋 申請人:程遠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