樹脂模溫機的加熱裝置的制造方法
【專利說明】樹脂模溫機的加熱裝置
[0001]
技術領域
[0002]本發明涉及一種樹脂加工設備,更確切地說,是一種樹脂模溫機的加熱裝置。
[0003]
【背景技術】
[0004]樹脂模溫機又叫樹脂模具溫度控制機,廣泛應用于塑膠成型,導光板壓鑄,橡膠輪胎、滾輪,化工反應釜、粘合、密煉等各行各業,主要作用是控制模具的溫度,使得模具始終處于最佳的工作溫度。現有的加熱方法是直接將模具浸泡在高溫油中,這種方法的缺陷是需要反復將模具浸泡和取出,費時費力。
[0005]
【發明內容】
[0006]本發明主要是解決現有技術所存在的技術問題,從而提供一種樹脂模溫機的加熱
目.ο
[0007]本發明的上述技術問題主要是通過下述技術方案得以解決的:
一種樹脂模溫機的加熱裝置,所述的樹脂模溫機的加熱裝置包含一長條狀的模具主體,所述的模具主體的上表面上設有由模槽組成的模槽陣列,所述的模具主體的下表面上設有一波浪狀的供液槽,所述的模槽的中心設有一上料通孔,所述的供液槽包含一對對稱設置的供液口,所述的供液口設置在所述的模具主體的同側。
[0008]作為本發明較佳的實施例,所述的模具主體為模具鋼一體成型。
[0009]本發明的樹脂模溫機的加熱裝置利用直接設置在模具主體的下表面上的波浪狀的供液槽,利用供液槽中流動的高溫油,使得模具的溫度保持穩定,同時,避免了模具與高溫油的直接接觸,不必反復取出,大大提高了模溫機的易用性。該樹脂模溫機的加熱裝置結構簡單,改造方便,實用性強。
[0010]
【附圖說明】
[0011]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發明實施例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發明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0012]圖1為本發明的樹脂模溫機的加熱裝置的立體結構示意圖;
圖2為圖1中的樹脂模溫機的加熱裝置的立體結構示意圖,此時為另一個視角;
圖3為圖2中的樹脂模溫機的加熱裝置的A區域的細節放大示意圖; 其中,
1、樹脂模溫機的加熱裝置;2、模具主體;3、模槽;4、上料通孔;5、供液槽;51、供液口。
[0013]
【具體實施方式】
[0014]下面結合附圖對本發明的優選實施例進行詳細闡述,以使本發明的優點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領域技術人員理解,從而對本發明的保護范圍做出更為清楚明確的界定。
[0015]如圖1至圖3所示,本發明的樹脂模溫機的加熱裝置I包含一長條狀的模具主體2,該模具主體2的上表面上設有由模槽3組成的模槽陣列,該模具主體2的下表面上設有一波浪狀的供液槽5,該模槽3的中心設有一上料通孔4,該供液槽5包含一對對稱設置的供液口 51,該供液口 51設置在該模具主體2的同側。
[0016]該模具主體2為模具鋼一體成型。
[0017]該發明的樹脂模溫機的加熱裝置利用直接設置在模具主體的下表面上的波浪狀的供液槽,利用供液槽中流動的高溫油,使得模具的溫度保持穩定,同時,避免了模具與高溫油的直接接觸,不必反復取出,大大提高了模溫機的易用性。該樹脂模溫機的加熱裝置結構簡單,改造方便,實用性強。
[0018]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發明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經過創造性勞動想到的變化或替換,都應涵蓋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因此,本發明的保護范圍應該以權利要求書所限定的保護范圍為準。
【主權項】
1.一種樹脂模溫機的加熱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樹脂模溫機的加熱裝置(I)包含一長條狀的模具主體(2),所述的模具主體(2)的上表面上設有由模槽(3)組成的模槽陣列,所述的模具主體(2)的下表面上設有一波浪狀的供液槽(5),所述的模槽(3)的中心設有一上料通孔(4 ),所述的供液槽(5 )包含一對對稱設置的供液口( 51),所述的供液口( 51)設置在所述的模具主體(2)的同側。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樹脂模溫機的加熱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模具主體(2)為模具鋼一體成型。
【專利摘要】本發明公開了一種樹脂模溫機的加熱裝置,所述的樹脂模溫機的加熱裝置包含一長條狀的模具主體,所述的模具主體的上表面上設有由模槽組成的模槽陣列,所述的模具主體的下表面上設有一波浪狀的供液槽,所述的模槽的中心設有一上料通孔,所述的供液槽包含一對對稱設置的供液口,所述的供液口設置在所述的模具主體的同側。本發明的樹脂模溫機的加熱裝置利用直接設置在模具主體的下表面上的波浪狀的供液槽,利用供液槽中流動的高溫油,使得模具的溫度保持穩定,同時,避免了模具與高溫油的直接接觸,不必反復取出,大大提高了模溫機的易用性。該樹脂模溫機的加熱裝置結構簡單,改造方便,實用性強。
【IPC分類】B29C33/04
【公開號】CN105196448
【申請號】CN201410298007
【發明人】楊曉慶
【申請人】楊曉慶
【公開日】2015年12月30日
【申請日】201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