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輪胎組裝機的雙鼓轉臺的制作方法
迄今已設計有兩個鼓的輪胎裝配機的轉臺,用于輪胎組件的組裝,以及在兩個不同位置進行其他輪胎制造操作。在鼓由第一位置旋轉180°到第二位置的地方,地面上需有一深地坑,從而使鼓位于在一個離地面的適宜高度上,以便進行輪胎裝配的人工操作。當兩鼓的軸同軸時,需要一加強的轉臺結構,用以支撐在離轉臺旋轉軸線相當大的距離上所載的鼓的重量,而此距離是由鼓軸長度決定的。
至今,當驅動電機停止時,包括鼓和輔助設備的轉臺便停止旋轉。然后轉臺被制動夾緊裝置鎖定在位,該制動夾緊裝置與旋轉轉臺的軸相連的圓盤內的槽相接合。如果電機不停止,無法使轉臺與電機脫離,以使轉臺止動。當轉臺旋轉部件重達6000磅時這一點很重要。
根據本發明,提供一種雙鼓轉臺,其兩鼓可圍繞錯開的平行軸線旋轉。用這一結構,支撐鼓的軸長度可減至最小,可以用最小重量的結構緊湊的轉臺支撐雙鼓。并且相對偏離的鼓將兩鼓中之一置位在比另一個更低的高度上,這對于操作者可在較低位置接觸到該鼓是理想的。如果轉臺超程轉動,安全性也被納入到其中,電機驅動小齒輪便不與半圓形齒條嚙合,用減震器停止轉臺的運動。用本發明軸線偏離的雙鼓轉臺,地面上地坑的深度可減至最小,并可形成鼓的不同高度的工作位置,以提高效率。
本發明在一方面提供了一種輪胎組裝裝置,它包括可圍繞轉臺軸線旋轉的轉臺;從所述轉臺的第一側向外延伸,并圍繞第一軸線可旋轉的第一鼓;從所述轉臺第二側向延伸,圍繞與第一軸線平行并間隔開的第二軸線可旋轉的第二鼓;和轉動轉臺的裝置,使第一鼓由在第一高度的第一位置離開到達第二高度的第二位置,并使第二鼓由第二位置到達第一位置,以使在第一高度的操作者可以接觸第一鼓和第二鼓,在離地面較低位置加裝輪胎組件。
根據本發明另一方面,提供了在一在轉臺上組裝輪胎組件的方法,它包括(a)在地面之上具有第一高度的第一位置,將最初的輪胎組件裝到第一轉臺安裝鼓上;
(b)轉動轉臺,將第一鼓和該輪胎組件傳送到地面之上具有第二高度的第二位置;(c)在向處在第二位置的第一鼓加裝其他輪胎組件的同時,向在第一位置的第二轉臺安裝鼓加裝輪胎組件;(d)從第一鼓上取下輪胎總成。
為了使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清楚地理解本發明,在本文中結合構成本發明說明書的一部分的附圖,對一個將在實際中應用的最優實施例作了描述。圖示出并介紹的實施例是為了說明,并且精通本技術的人員會清楚,在權利要求限定的本發明范圍內還可以對其進行許多修改。
附圖
圖1是本發明雙鼓轉臺總成實施例的正視圖;圖2是除去雙鼓的沿圖1中2-2線的轉臺總成側視圖;圖3是剖去某些部件的沿圖2中3-3線的轉臺總成后視圖;圖4是沿圖1中4-4線轉臺部分頂視圖。
參看圖1、2和3,在地面12上安裝底座10,該底座被螺栓16或其它適當的緊固件固定在轉臺支撐架14上。軸臺18安裝在架14上,其上安裝支撐轉臺傳動軸20的軸承。軸20的一端安裝轉臺22,該轉臺包括轉臺支撐板24。
現參看圖1和4,第一鼓26可旋轉地安裝在轉臺支撐板24上,并由轉臺22的第一側面28向外延伸,在第一位置X繞軸線A-A旋轉。第一鼓26也被稱為是輔鼓,裝在輔軸30上,輔軸30可旋轉地被支撐在裝于支撐板24的輔軸承32中。輔鼓驅動電動機34也安裝在支撐板24上,通過輔皮帶36與輔軸30之驅動關系,輔皮帶36繞裝在輔軸30上的和輔鼓驅動電機34軸上的皮帶輪上。
裝在轉臺22第二側38的第二輪胎制造鼓40,可圍繞在第二位置y中的第二軸線B-B旋轉。也被稱為主鼓的第二輪胎制造鼓40被安裝在主軸42上,該主軸被支撐在安裝在支撐板24的主軸承44中。主軸由裝在支撐板24上主鼓驅動電機46驅動,并由主皮帶48通過驅動皮帶輪與主軸連接。
如圖1所示,第一鼓26的軸線A-A和第二鼓40的軸線B-B是平行關系,以致,在工作位置時,第一鼓26在地面12之上約40英寸(101.6cm)的第一高度50上,這一高度比第二鼓40在地面上約50英寸(127cm)的第二高度52小。這是重要的,因為,當需要把輪胎組件加裝到鼓26上的人工操作時,鼓26和40必須靠近地面12,以便使操作員能接觸到兩鼓。
除了軸線A-A和B-B是平行的之外,轉臺結構使輔軸30偏離主軸42,這使第一鼓26和第二鼓40從第一側28和第二側38向外延伸的距離減至最小。這樣的結構也減小了使轉臺22旋轉所需要的空間,和允許轉臺圍繞轉臺傳動軸20的軸線旋轉所需要的地坑54的深度。
為使本發明的兩鼓轉臺總成有效工作。第一鼓26和第二鼓40具有和轉臺傳動軸20的軸線C-C相對稱的軸線A-A和B-B是重要的。根據本發明,主軸承44安裝在支撐板24的預定位置上。這可通過調節擰在該板的螺絲57,將主軸承44的邊緣推緊至對準器55和56而實現。然后,輔軸承32的位置可以通過旋擰在板24上的調節螺絲58和59進行調節,以使第一鼓26的軸線A-A與第二鼓26的軸線B-B平行,并相對于轉臺傳動軸20的軸線C-C對稱。通過這樣調節,在第一位置x和第二位置y時的第一鼓26和第二鼓40將處在相同位置,使得不管哪一鼓在哪一具體位置,裝到鼓上的輪胎部件可被上到同一位置。
現參看圖2和3,驅動齒輪60安裝在轉臺驅動軸20的后端。驅動齒輪60有一半圓形齒條61,該齒條61與小齒輪62嚙合,小齒輪62被裝在架14上的轉臺驅動電機63驅動。現參看圖3,驅動齒輪60從圖3所示的位置順時鐘方向180°旋轉,使圖1所示的轉臺支撐板24反時針方向旋轉180°,將第一鼓26由圖1所示第一位置x移至圖1所示的第二位置y,并將第二鼓40由圖1所示的第二位置y移到圖1所示的第一位置x。在這兩個操作位置x和y上,由氣動閉鎖66驅動凸輪輥64伸入在轉臺操作位置的錐形槽68或槽70之中,將轉臺鎖定在某一操作位置。
當電機63不停止而允許凸輪輥64被氣動閉鎖66驅動時,半圓形齒條61所預定的長度使其與齒輪60不嚙合,因此軸20可繼續旋轉,裝在該軸上的由其向外伸出的臂72就會與裝在機架14上的減震器74接合。在機架14每一側上裝一個減震器74,通過與臂72接合,可在任何一方向上限制轉臺支撐板24的旋轉。
在通常輪胎制造操作當中,根據連接到電動機的適當的控制裝置,通過驅動輔鼓驅動電機34和主鼓驅動電機36,使鼓旋轉,輪胎組件可被加裝到第一鼓26和第二鼓40上。在裝了輪胎組件之后,凸輪輥64可被釋放,響應適宜控制驅動轉臺驅動電機63將轉臺22旋轉180°,從而如圖1所示將第一鼓26移到第二位置y,第二鼓移到第一位置x。如圖1所示在第二高度52的第二位置y的第一鼓26上裝另外的輪胎組件的同時,輪胎組件可以被提供到處于第一位置x的第二鼓40上。應理解,第一鼓26和第二鼓40是同樣的,但它們可以代之以不同大小和類型的鼓,以適應不同的輪胎組裝工序。
為了說明本發明,介紹了一代表性實施例及其細節,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可以理解,可以不離開本發明的范圍進行種種改變和修改。
權利要求
1.一種組裝輪胎裝置,該裝置包括轉臺,所述轉臺可圍繞其軸線旋轉;第一鼓,所述第一鼓由所述轉臺第一側向外伸出,并可圍繞第一軸線旋轉;第二鼓,所述第二鼓由所述轉臺第二側伸出,其特征在于它可以圍繞與所述第一軸線平行并間隔開的第二軸線旋轉;并有旋轉轉臺的裝置,該裝置使所述轉臺旋轉,將所述第一鼓由在第一高度的第一位置移動到第二高度的第二位置,并將所述第二鼓由所述第二位置移動到所述第一位置,使在所述第一高度的操作者可以接近所述第一鼓和第二鼓,在一離開地面較低高度加裝輪胎組件。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裝輪胎裝置,其進一步的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鼓有安裝在所述轉臺上可旋轉的第一軸,所述第一鼓可以圍繞所述第一軸線旋轉,且所述第二鼓具有安裝在所述轉臺上的可旋轉的第二軸,所述第二鼓可以圍繞所述第二軸線旋轉。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組裝輪胎裝置,其進一步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軸與所述第二軸相偏離,使所述第一鼓和第二鼓從所述轉臺第一側和第二側分別向外伸出的距離為最小,從而使轉臺的重量和旋轉包括所述第一鼓和第二鼓的所述轉臺所需要的空間為最小。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裝輪胎裝置,其進一步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鼓和第二鼓的所述第一軸線和第二軸線在所述第一位置和第二位置是水平的;以便加裝輪胎組件。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組裝輪胎裝置,其進一步的特征在于所述旋轉轉臺的裝置包括轉臺動力裝置,該裝置將所述轉臺旋轉預定角度;安全釋放裝置,在所述轉臺旋轉上述角度之后,該安全釋放裝置使所述轉臺動力裝置與所述轉臺動力裝置脫離接合;以及運動限制裝置,該裝置在所述轉臺旋轉到超出所述預定角度以后,使所述轉臺停止轉動。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組裝輪胎裝置,其進一步特征在于所述運動限制裝置是一減震器。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組裝輪胎裝置,其進一步特征在于所述轉臺動力裝置包括電動機,它有小齒輪,該小齒輪與一半圓形齒條可嚙合,在所述轉臺旋轉所述預定角度之后該半圓形齒條可與所述小齒輪脫離嚙合。
8.一種組裝輪胎裝置,該裝置包括轉臺,它有主鼓和輔鼓;轉臺支撐架;轉臺軸,該軸可旋轉地裝在所述支撐架上并與所述轉臺連接,所述主鼓可旋轉地安裝在所述轉臺上,圍繞所述轉臺第一側的一主軸線旋轉,其特征在于所述輔鼓可旋轉地安裝在所述轉臺上,圍繞輔軸線旋轉,該輔軸線與在轉臺第二側的所述主軸線平行并隔開;旋轉所述主鼓的主鼓動力裝置安裝在所述轉臺上;旋轉所述輔鼓的輔鼓動力裝置安裝在所述轉臺上;轉臺動力裝置將所述轉臺軸旋轉一預定角度;在轉臺旋轉到超出所述角度以后減震器裝置將所述轉告旋轉制動;在旋轉到超出所述預定角度距離之后釋放裝置將所述轉臺軸與所述轉臺動力裝置脫開接合;并且所述減震裝置在所述支撐架和轉臺軸之間定位,在所述轉臺軸與所述動力裝置脫離接合之后與所述轉臺接合,限制所述轉臺的運動。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裝置,其進一步特征在于,所述轉臺包括安裝在所述轉臺軸上的轉臺板;安裝在所述轉臺板上輔鼓軸的輔軸承,該輔鼓軸與所述輔鼓連接;以及安裝在所述轉臺板上的主鼓軸的主軸承,該主鼓軸與所述主鼓連接,并且所述輔鼓動力裝置與所述輔鼓軸連接。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裝置,其進一步特征在于所述轉臺動力裝置包括一個半圓形齒條,該齒條的長度等于180°的所述預定角度距離,并可與安裝在所述支撐架上的驅動電動機的小齒輪嚙合。
11.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裝置,其進一步特征在于所述減震器裝置包括一安裝在所述轉臺軸上的臂,該臂由所述軸徑向向外延伸,與安裝在所述支撐架上的一緩沖構件可接合。
12.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裝置。其進一步特征在于;所述主軸承具有與在所述轉臺板上的調節面對齊的邊緣,并且旋擰在所述轉臺板上的主軸承調節螺絲可將所述主軸承推入與所述邊緣對齊;并且輔軸承調節螺絲可與所述輔軸承接合以調節所述輔軸承的位置,使所述主軸承的所述軸線與所述輔軸承的所述軸線平行,并相對所述轉臺軸的軸線對稱。
13.一種組裝輪胎的裝置,該裝置包括轉臺,所述轉臺有一主鼓和一輔鼓,一轉臺支撐架,一轉臺軸,所述轉臺軸可旋轉地安裝在所述支撐架上并與所述轉臺連接,所述主鼓可旋轉地安裝在所述轉臺上,在所述轉臺第一側沿一主軸線旋轉,所述輔鼓可旋轉地安裝在所述轉臺上,在所述轉臺第二側沿一輔軸線旋轉,轉臺動力裝置旋轉所述轉臺軸一預定角位移,其特征在于減震器裝置在旋轉所述角位移后制動所述轉臺,釋放裝置在旋轉超出所述預定角位移之后使所述轉臺軸與所述轉臺動力裝置脫離接合,并且所述減震器裝置被定位在所述轉臺支撐架和轉臺軸之間,在所述轉臺軸與所述轉臺動力裝置脫離接合之后,所述減震器裝置與所述轉臺接合,限制所述轉臺的運動。
14.根據權利要求13的裝置,其進一步特征在于是所述轉臺動力裝置包括一半圓形齒條,該齒條長度等于所述180°的角位移,并且能夠與安裝在所述支撐架上的驅動電動機上的小輪嚙合。
15.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裝置,其進一步特征在于所述減震器裝置包括安裝在所述轉臺軸上的臂,該臂由所述軸徑向向外延伸,并能與安裝在所述支撐架上的緩沖構件接合。
16.一種在轉臺上組裝輪胎組件的方法,該方法包括(a)將最初的輪胎組件加裝到轉臺安裝的第一鼓上,該鼓位于地平面上的第一高度的第一位置上;(b)其特征在于旋轉所述轉臺以將所述第一鼓和所述輪胎組件移送到在所述地面上第二高度的第二位置,(c)向處在所述第二位置的所述第一鼓上加裝附加輪胎組件的同時,向處在所述第一位置的第二轉臺安裝鼓加裝輪胎組件;并且(d)將所述輪胎總成由所述第一鼓取下。
17.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轉臺由安裝在所述轉臺上的半圓形齒條轉動,所述齒條可與電動機驅動的小齒輪嚙合,所述齒條具有足以旋轉所述轉臺的,并在所述第一位置和第二位置之間移動所述第一和第二鼓的長度,并且其進一步的特征在于所述齒條的預定長度使得當所述電機不停止,所述第一鼓和第二鼓在所述第一位置和第二位置時,不與所述小齒輪嚙合,故所述轉臺的旋轉可被獨立制動裝置所制動。
18.根據權利要求17的方法,其進一步特征在于所述獨立制動裝置是減震器。
19.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其進一步特征在于利用第一高度與第二高度之間的高度差,旋轉在第一軸上的所述第一鼓,加裝輪胎組件,所述第一軸具有第一軸線,并且與第二軸平行并間隔開,所述第二鼓圍繞具有的第二軸線的所述第二軸旋轉。
20.根據權利要求19的方法,其進一步特征在于由于所述第一鼓的所述軸與所述第二鼓的所述軸之間的偏離,裝有所述輪胎組件和附加輪胎組件的所述第一和第二位置距所述轉臺有縮小的距離。
全文摘要
有兩個鼓的輪胎組裝系統的轉臺,其鼓軸安裝在轉臺上,進行調節使得鼓軸線之間偏離并平行,形成結構緊湊的轉臺總成,具有最小的軸長和重量。偏離的鼓軸使鼓定位在相對于地面不同高度的操作位置上,從而可在操作人員容易接近的較低的鼓位置上進行人工操作,引入安全措施,可在電動機不停止情況下,使電動機脫開并使轉臺旋轉制動,從而保護了操作人員和轉臺機構。
文檔編號B29D30/26GK1163836SQ9710491
公開日1997年11月5日 申請日期1997年3月26日 優先權日1996年3月26日
發明者K·D·康格, D·C·泰斯塔 申請人:固特異輪胎和橡膠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