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引導管領域,尤其涉及一種高效澆鑄的引導管。
背景技術:
澆鑄是塑料加工的一種方法。早期的澆鑄是在常壓下將液態單體或預聚物注入模具內,經聚合而固化成型,變成與模具內腔形狀相同的制品。20世紀初,酚醛樹脂最早用澆鑄法成型。
在現有的高效澆鑄的引導管中,大多數的引導管在澆鑄的過程中,容易造成冷卻,出現凝固,導致引導效率較低的現象,為此我們設計出了一種高效澆鑄的引導管來解決以上問題。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是為了解決現有技術中存在的缺點,而提出的一種高效澆鑄的引導管。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采用了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高效澆鑄的引導管,包括第一引導管,所述第一引導管豎直向下的底部安裝有第二引導管,所述第二引導管靠近第一引導管的一側設置有第一安裝環,所述第一引導管靠近第二引導管的一側側邊上固定設置有液壓缸,所述液壓缸的輸出端連接有豎直向下的伸縮桿,所述伸縮桿的底部設置有安裝槽,所述安裝槽的兩側均設置有通孔,所述通孔的內部安裝有轉動軸,所述轉動軸上轉動連接有連動桿,所述連動桿的另一側與第一安裝環的一側轉動連接,所述第一安裝環頂部設置有u形槽,所述連動桿的底部與u形槽之間連接有轉動銷,所述第一安裝環遠離u形槽的一側設置有安裝孔,所述安裝孔的內部安裝有水平的第一導熱管,所述第一導熱管的內部為中空結構,所述第一導熱管的內部安裝有第二導熱管,所述第二導熱管的另一側設置有第二安裝環,所述第二導熱管的兩端外側均設置有外螺紋。
優選的,所述第一導熱管遠離安裝孔的一側內壁上設置有與外螺紋相適配的內螺紋。
優選的,所述所述u形槽的兩側均設置有與轉動銷相適配的連接孔。
優選的,所述轉動軸的兩側貫穿通孔均設置有限位塊。
優選的,所述第一導熱管與第二導熱管均為優質鋼材質構成。
優選的,所述第一安裝環與第二安裝環的一側均設置有電源連接口。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本發明中,第一引導管靠近第二引導管的一側側邊上固定設置有液壓缸的設計,有利于讓液壓缸驅動伸縮桿上下滑動,間接帶動連動桿驅動第一安裝環進行旋轉運動,第一導熱管的內部安裝有第二導熱管的設計,有利于在使用時,方便對第二導熱管進行拉伸延長并固定,第一導熱管與第二導熱管的設計,有利于對第二引導管內部的液壓塑料進行加熱,防止液壓塑料在引導過程中冷卻,該發明整體結構簡單,能夠有效的在液壓塑料在引導過程中,對液壓塑料進行加熱,避免冷卻,增大引導管的引導效率。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提出的一種高效澆鑄的引導管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明提出的一種高效澆鑄的引導管的a處放大圖。
圖中:1第一引導管、2第一安裝環、3轉動銷、4第二導熱管、5第一導熱管、6液壓缸、7伸縮桿、8轉動軸、9連動桿、10u形槽、11第二引導管、12第二安裝環、13外螺紋。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
參照圖1-2,一種高效澆鑄的引導管,包括第一引導管1,第一引導管1豎直向下的底部安裝有第二引導管11,第二引導管11靠近第一引導管1的一側設置有第一安裝環2,第一引導管1靠近第二引導管11的一側側邊上固定設置有液壓缸6,液壓缸6的輸出端連接有豎直向下的伸縮桿7,伸縮桿7的底部設置有安裝槽,安裝槽的兩側均設置有通孔,通孔的內部安裝有轉動軸8,轉動軸8上轉動連接有連動桿9,連動桿9的另一側與第一安裝環2的一側轉動連接,第一安裝環2頂部設置有u形槽10,連動桿9的底部與u形槽10之間連接有轉動銷3,第一安裝環2遠離u形槽10的一側設置有安裝孔,安裝孔的內部安裝有水平的第一導熱管5,第一導熱管5的內部為中空結構,第一導熱管5的內部安裝有第二導熱管14,第二導熱管14的另一側設置有第二安裝環12,第二導熱管14的兩端外側均設置有外螺紋13,第一導熱管5遠離安裝孔的一側內壁上設置有與外螺紋13相適配的內螺紋,u形槽10的兩側均設置有與轉動銷3相適配的連接孔,轉動軸8的兩側貫穿通孔均設置有限位塊,第一導熱管5與第二導熱管14均為優質鋼材質構成,第一安裝環2與第二安裝環12的一側均設置有電源連接口。
工作原理:在使用時,通過第一引導管1靠近第二引導管11的一側側邊上固定設置有液壓缸6的設計,可以讓液壓缸6驅動伸縮桿7上下滑動,間接帶動連動桿9驅動第一安裝環2進行旋轉運動,第一導熱管5的內部安裝有第二導熱管14的設計,可以在使用時,方便對第二導熱管4進行拉伸延長并固定,第一導熱管5與第二導熱管14的設計,可以對第二引導管11內部的液壓塑料進行加熱,防止液壓塑料在引導過程中冷卻,該發明整體結構簡單,能夠有效的在液壓塑料在引導過程中,對液壓塑料進行加熱,避免冷卻,增大引導管的引導效率。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較佳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發明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發明揭露的技術范圍內,根據本發明的技術方案及其發明構思加以等同替換或改變,都應涵蓋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