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擠出成型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pvc管快速擠出模具。
背景技術:
目前市場上,pvc管的使用范圍較廣,也較普及,在生產pvc管時,是采用擠出機擠出成型技術,在擠出成型過程中,通過擠出模具形成管坯,管坯被擠出后再進入定型箱定型冷卻,但是由于擠出模具的溫度較高,會使管坯在由模具擠出之后進入定型箱之前在重力作用下而發生變形,不利于進入定型箱的定型加工。
現有技術采用在口模中設置冷卻管,進行預定型,由于結構的限制,冷卻速度慢,效率低,導致預定型效果差,同時,模具的結構復雜,連接結構復雜,不便于拆卸安裝,擠出成型速度低。
技術實現要素:
基于背景技術存在的技術問題,本發明提出了一種pvc管快速擠出模具,拆卸安裝方便,擠出效率高,冷卻速度快,預定型效果好。
本發明提出的一種pvc管快速擠出模具,包括模具座、分流模和n個成型模組,n≥2分流模進料端與模具座卡接,分流模內設有n條分流道,n個成型模組分別與分流模出料端卡接且分別與對應n條分流道位置對應;
成型模組包括口模和芯模,芯模設置在口模內部,口模和芯模之間形成環形擠出通道;口模模體內設有繞擠出通道布置的螺旋管道,螺旋管道沿擠出通道進料端至出料端方向延伸,螺旋管道靠近擠出通道出料端的一端設為第一冷卻介質進口,另一端設為第一冷卻介質出口,芯模為中空結構,芯模內設有盤管,盤管兩端分別延伸出第一延伸管和第二延伸管,第一延伸管和第二延伸管遠離盤管的端部穿過芯模和口模延伸至口模外部,分別設為第二冷卻介質進口和第二冷卻介質出口。
優選地,口模內側和芯模外側,且靠近擠出通道的出料口位置均設有聚四氟乙烯涂層。
優選地,n個成型模組沿分流模呈環狀布置。
優選地,第一延伸管和第二延伸管位于擠出通道內的部分設有保溫層。
優選地,第一冷卻介質進口位于口模上方,第一冷卻介質出口位于口模下方。
本發明提出的一種pvc管快速擠出模具,將設置模具座,并設置分流模進料端與模具座卡接,n個成型模組與分流模出料端卡接,便于后續更換模具或清理模具時,拆卸安裝方便;在分流模設置多個分流道,對應設置n個成型模組,使一次可擠出多根pvc管,生產速度快,擠出效率高;設置成型模組包括口模和芯模,在口模和芯模內分別設置用于通入冷卻介質的螺旋管道和盤管,對管坯進行冷卻,從而實現預定型,防止擠出的管坯在進入定型箱之前由于重力而發生較大變形,不利于后續的定型加工;根據實際的擠出過程,將螺旋管道靠近擠出通道出料端的一端設為第一冷卻介質進口,另一端設為第一冷卻介質出口,在通過上述冷卻介質的流向的情況下,可實現對擠出通道內的管坯進行不同程度的降溫,靠近擠出通道出口的降溫速度最快,從而使預定型效果更好。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提出的一種pvc管快速擠出模具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圖1中的a部放大圖。
具體實施方式
如圖1、圖2所示,圖1為本發明提出的一種擠出機的加料裝置在疏通主桿下降狀態下的示意圖;圖2為圖1中的a部放大圖。
參照圖1-2,本發明提出的一種pvc管快速擠出模具,包括模具座1、分流模2和n個成型模組3,n≥2分流模2進料端與模具座1卡接,便于后期的拆卸與安裝,分流模2內設有n條分流道4,n個成型模組3分別與分流模2出料端卡接且分別與對應n條分流道4位置對應,本實施例中,n個成型模組3沿分流模2呈環狀布置,便于后續的降溫結構的布置。
成型模組3包括口模5和芯模6,芯模6設置在口模5內部,口模5和芯模6之間形成環形擠出通道7;口模5模體內設有繞擠出通道7布置的螺旋管道8,螺旋管道8沿擠出通道7進料端至出料端方向延伸,螺旋管道8靠近擠出通道7出料端的一端設為第一冷卻介質進口9,另一端設為第一冷卻介質出口10,芯模6為中空結構,芯模6內設有盤管11,盤管11兩端分別延伸出第一延伸管12和第二延伸管13,第一延伸管12和第二延伸管13遠離盤管的端部穿過芯模6和口模5延伸至口模5外部,分別設為第二冷卻介質進口14和第二冷卻介質出口15,具體地,第一延伸管12和第二延伸管13位于擠出通道7內的部分設有保溫層16,通過在螺旋管道8和盤管11內通入冷卻介質對由擠出通道7擠出的管坯進行預定性型,設置保溫層16可避免第一延伸管12和第二延伸管13內在擠出通道7內的部分對管坯造成局部降溫,從而會影響擠出的pvc管的質量與力學性能。
從靠近擠出通道7出料端的第一冷卻介質進口9,通入冷卻介質,從第一冷卻介質出口10流出,在冷卻過程中,螺旋管道8中的介質沿擠出通道7出料端至進料端方向溫度逐漸增加,這種冷卻方式的布置,使pvc管擠出更加順暢,出料處預定型效果更好。
上述結構中,為了提高管坯表面的光澤度,在口模5內側和芯模6外側,且靠近擠出通道7的出料口位置均設有聚四氟乙烯涂層。
為了使冷卻更加均勻,設置第一冷卻介質進口9位于口模5上方,第一冷卻介質出口10位于口模5下方。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較佳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發明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發明揭露的技術范圍內,根據本發明的技術方案及其發明構思加以等同替換或改變,都應涵蓋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