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薄膜開關熱壓成形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熱壓成型模具結構。
背景技術:
隨著薄膜開關制作技術的不斷發展和應用,目前在家用電器和工業自動化行業中使用廣泛,市場需求不斷增加,市場競爭也愈演愈烈。常規打凸模具的結構如圖1所示,主要包括鎖模板21,打凸過程中控制凸包尺寸的模板22,下模板23,鎖板螺絲24、鎖模螺絲25、導柱26和定位針27。其中,鎖模板21與模板22通過鎖板螺絲24固定。下模板23用于控制實際的凸包尺寸。定位針27位于模板22中。利用常規的打凸模具獲得的傳統薄膜開關的極限打凸高度為0.5mm。但是目前客戶對手感要求越來越高,這就要求打凸高度超于傳統薄膜開關極限尺寸。因此,需要一種新的熱壓成型磨具(打凸模具),以滿足客戶要求手感和高度。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針對上述技術問題,提出了一種熱壓成型模具結構,可以獲得超過0.5mm的打凸高度。
本實用新型的一種熱壓成型模具結構,自上而下依次包括頂板、上模板、第一下模板、第二下模板、第三下模板和底板,所述板均通過鎖板螺絲固定在一起,其中,所述頂板的上表面用于連接機臺,下表面用于固定所述上模板,所述上模板用于控制凸包尺寸,所述第一下模板用于固定打凸材料和上模板,所述第二下模板與所述第一下模板彈簧抵接,所述彈簧用于把所述第一下模板頂起與所述上模板結合以使打凸材料先加熱后成型,所述第三下模板上具有導柱孔,導柱位于所述導柱孔并將所述第一下模板與所述第二下模板導柱連接,所述底板與所述第三下模板連接并將所有下模板固定在所述機臺上。
優選地,所述頂板和所述第三下模板上具有加熱孔,所述加熱孔用于對模具進行加熱。
優選地,所述第一下模板和所述第三下模板上具有測溫孔,所述測溫孔用于測試模具加熱溫度。
優選地,所述頂板上具有吊板螺絲孔,所述吊板螺絲孔用于將所述上模板與所述機臺固定在一起。
優選地,所述第一下模板具有定位針,所述定位針用于面版按鍵凸包定位。
優選地,所述底板上具有按鍵凸包,所述按鍵凸包用于面版凸起塑形。
優選地,所述彈簧位于所述第二下模板的彈簧孔中并伸出該彈簧孔與第一下模板抵接。
本實用新型具有以下優點:
采用本實用新型的結構,通過彈簧打凸模,可以使得打凸極限高度提高至1.0mm,相對于傳統模具打凸極限高度0.5mm來說,大大提高了打凸極限高度。
附圖說明
圖1為常規打凸模具結構的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熱壓成型模具結構的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更好的理解本實用新型的精神,以下結合本實用新型的部分優選實施例對其作進一步說明。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熱壓成型模具結構的示意圖。如圖2所示,自上而下依次包括頂板8、上模板9、第一下模板10、第二下模板11、第三下模板12和底板13,上述板8~13均通過鎖板螺絲1固定在一起。頂板8的上表面用于連接機臺(未圖示),下表面用于固定上模板9。頂板上具有吊板螺絲孔2,所述吊板螺絲孔2用于將上模板9與機臺固定在一起。頂板8還具有加熱孔3,用于對模具進行加熱。上模板9用于控制凸包尺寸。
第一下模板10用于固定打凸材料和上模板9,并對該打凸材料進行加溫。打凸材料一般由定位針定位。第二下模板11與第一下模板10通過彈簧14抵接,彈簧14位于第二下模板11的彈簧孔(孔)中,并通過其內部的柱體定位,防止在受壓時彈簧向旁邊傾斜。彈簧14伸出該彈簧孔與第一下模板10抵接。打凸過程中彈簧14把第一下模板10最先頂起與上模板9結合以使打凸材料先加熱后成型(如圖所示,彈簧14已將第一下模板10頂起)。第三下模板12上具有導柱孔,導柱5位于所述導柱孔中,使得第一下模板10與第二下模板11通過導柱5連接。第三下模板12上具有加熱孔3,用于對模具進行加熱。底板13與第三下模板12連接并將所有下模板固定在機臺上。
另外,第一下模板10和所述第三下模板12上具有測溫孔4,該測溫孔4用于測試模具加熱溫度。第一下模板10還具有定位針6,所述定位針6用于面版按鍵凸包定位。底板13上具有按鍵凸包7,所述按鍵凸包7用于面版凸起塑形。
本實用新型的彈簧打凸模具,與傳統油壓的打凸沖床相比,可以增加延時功能,使打凸過程分為兩步進行。第一步使打凸材料與上下模板充分壓合,用高溫使材料充分受熱并壓合固定;第二步開始壓凸過程,當材料充分受熱可塑及固定住后進行打凸,從而可以達到0.5mm以上的打凸高度和形狀。
本實用新型的彈簧打凸模具主要是先通過彈簧的作用充分壓合打凸材料,然后通過高溫使打凸材料變形,材料的延展性得到充分發揮,不易把材料拉傷。傳統模具是變形壓合在一起,材料的延展性得不到充分發揮,打凸高度過高會被拉傷,打凸高度局限性太大。按傳統模具打凸極限高度為0.5mm,而采用本實用新型的彈簧打凸模具后打凸極限高度可以增加到1.0mm。
本實用新型的技術內容及技術特點已揭示如上,然而熟悉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仍可能基于本實用新型的教示及揭示而作種種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精神的替換及修飾。因此,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應不限于實施例所揭示的內容,而應包括各種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替換及修飾,并為本專利申請權利要求書所涵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