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吹塑箱和制備它的方法與裝置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制造吹塑箱的方法和裝置。尤其是,本發明涉及一種制造用于容納物體的帶有沖壓區的雙壁箱的方法和裝置。
背景技術:
使用吹塑法作為制造各種物品的方法廣為人知。通常,這種方法包括使用由兩個具有所需形狀和尺寸的模腔的分開半模或部分構成的模具。通常,一種方法用熔融材料擠出大直徑的封閉管(通常稱作“型坯”),把該管放在半模之間,并圍繞管閉合模具。然后向管中引入流體壓力,從而迫使熔融管壓靠在模腔壁上,由此使管成形為模腔的形狀。保持此壓力直到熔融材料冷卻并凝固。然后解除此壓力,分開半模,再從其中頂出硬化的物件。
一般以這種方法制造的此類物件為雙壁箱。通過以這種方法制造箱子,能夠制造這樣一種裝置,它能攜帶和保護放在箱內的工具,并具有各種所需的物理特性-如剛性、耐磨損性和吸收沖擊性,而且制造相對廉價。通常,將使用上述的方法形成這些箱子,其中一個半模形成箱子的主體和蓋子部分的外部,另一半模形成主體和蓋子部分的內部。經常,形成箱子外部的半模形成具有光潔漂亮形狀的箱壁,而形成箱子內部的半模常常被制造為帶容納特定內容物的腔室,如手槍型焊烙鐵和各種焊頭。實際上,這樣制造箱子的一個特別的優點是由于這些箱壁之間的空間充以空氣,兩個半模形成的箱壁不需要匹配。
然而,這些箱子的一個缺點是,由于其雙壁的特點,箱子會既龐大又笨重。因此,已經提出切掉箱子內壁部分以便利用雙壁之間浪費的空間體積。這樣,由于以前未用的空間現在被用來容納工具,箱子可以做得小一些。而且,通過去除箱壁部分,箱子的重量也顯著降低了。結果,由于不再需要制造深的模制空間,箱子內部設計的制模也更容易了,而且也導致了更少的模制廢品。
這種方法的一個例子參見Schurman等發明的美國專利US3317955,它揭示了最早所知的雙壁吹塑箱,其顯示了主體部分的大部分內壁的矩形切除部分。另一個例子是Schurman等發明的美國專利US3327841,它揭示了形成用來容納手槍型焊槍的輪廓的局部切除部。此焊槍進一步由在箱子主體部分外壁中成型的支架支撐,同時位于主體內部的未切除部下面的空間用于儲存電源線,從而最大程度地利用先前浪費的未用空間。
然而,在這些發明所示的吹塑箱中去除箱壁部分所帶來的一個問題是,由于吹塑過程包括使用具有連續完整表面的型坯,除那些通過其中引入流體壓力的孔外,模具本身不能在吹塑壁中產生任何孔。因此,去除這些孔部分一般包括額外的制造步驟,其中在吹塑過程完成后并且箱子被從模具中取出后,將這些箱壁部分被切除或燃燒去除。例如,通常通過使用安裝到刻紋機上的環形小鋸片和由圍繞被切除區域的模制豎直邊緣引導來完成內壁的切割。刻紋機是固定的,通過手動或機械裝置圍繞刻紋機軸線移動箱子。圓孔常常用孔鋸切割,或者有時也可燃燒去除。然而,在吹塑過程完成后切割或燃燒去除這些孔需要額外的加工和額外的制造過程,這帶來進一步的難度、延長時間和增加費用。而且,該過程在切除邊緣周圍產生不需要的鋸屑或燒焦材料。
吹塑過程完成后再去除箱壁部分的另一個缺點是,吹塑過程自身花費不必要的長時間。一般,當采用通過一個或多個針注射流體來吹塑雙壁箱時,能在箱內循環的空氣量受到嚴重限制。因此,能夠從內部塑料壁散除的熱量也受到限制,于是,由于在這些箱壁在從模具中彈出前它們必須被冷卻,所以吹塑循環變得緩慢。同樣地,在吹塑循環的結束階段,通過一個或多個針孔排除吹塑流體是相對緩慢的過程,并且因為直到內部空氣壓力幾乎恢復到大氣壓力時箱子才能從模具中彈出,所以這個過程有點緩慢。
因此,我們所希望的是一種重量輕、不笨重的雙壁吹塑箱。也希望容易且廉價地制造吹塑箱。還希望一種不產生殘余鋸屑和/或燒焦的塑料的吹塑箱。也希望一種不需要長吹塑循環的吹塑箱。
發明內容
因此,本發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利用箱壁之間空間的雙壁箱。
本發明的又一個目的是提供一種在吹塑循環后不需要額外的制造過程的雙壁箱。
本發明的另一個目的是提供一種制造過程中不需要切割或燒灼的雙壁箱。
本發明的再一個目的是提供一種制造過程中不需要長時間冷卻箱子的內部塑料壁的雙壁箱。
本發明的還一個目的是提供一種制造過程中不需要長時間從箱中排出吹塑流體的雙壁箱。
為了克服現有技術的缺陷和實現上面所列的至少一些目的和優點,本發明包括用于制造容納物體的吹塑箱的裝置,它包括由第一和第二模具部分構成的模具,這些模具部分當彼此靠近設置時具有至少部分地界定第一和第二模腔的第一和第二模具表面,這些模腔分別具有第一和第二模腔表面,在吹塑過程中相對著第一和第二模腔表面分別吹制第一和第二吹塑箱壁;以及具有沖壓面的第一沖頭,至少部分沖壓面對應至少部分的物體輪廓,其中當第一沖頭位于未促動位置時,第一模腔表面包括第一模具表面和至少部分的第一沖頭,并且當第一沖頭處于促動位置時,至少部分的第一沖頭通過吹塑箱的第一箱壁延伸并進入第一模腔內,這樣在吹塑箱的第一箱壁中制造了第一孔,至少部分第一孔對應至少部分的物體輪廓。
在另一個實施方案中,本發明包括制造容納物體的吹塑箱的方法,它包括提供具有第一和第二模具部分的模具;提供第一沖頭,其中第一沖頭具有沖壓面,至少部分沖壓面對應至少部分的物體輪廓;移動第一模具部分向第二模具部分靠近,從而至少部分包圍分別具有第一和第二模腔表面的第一和第二模腔;相對著第一模腔表面吹塑成形吹塑箱的第一箱壁和相對著第二模腔表面吹塑成形吹塑箱的第二箱壁;并且使第一沖頭的至少部分延伸穿過吹塑箱的第一箱壁并進入第一模腔,從而在吹塑箱的第一箱壁中制造第一孔。
在又一個實施方案中,本發明包括容納物體的吹塑箱,它包括具有容納至少部分物體的第一模腔的雙壁主體部分;與主體部分連接的雙壁蓋子部分,蓋子部分具有容納至少部分物體的第二模腔,并且其中主體和蓋子部分的一個具有第一沖壓孔,至少部分沖壓孔對應至少部分接納物體的輪廓。
在又一個實施例中,本發明包括一種制造容納物體的吹塑箱的方法,它包括將第一模具部分靠近第二模具部分,從而制造第一和第二模腔;分別相對著第一和第二模腔吹塑成形吹塑箱的第一和第二箱壁;并且在吹塑箱的第一箱壁中沖壓孔,至少部分的孔對應至少部分物體輪廓。
圖1A是根據本發明制造的處于打開位置的工具箱的透視圖;圖1B是圖1A的工具箱位于閉合位置的透視圖;圖2是根據本發明、制造圖1A的工具箱的裝置的透視圖;圖3A是圖2裝置的一個實施例的打開位置的側視圖;圖3B是圖3A的裝置閉合位置的側視圖;圖4A是圖3B裝置的一個實施例的部分的切除后的橫截面視圖,其中沖頭處于未促動位置;圖4B是圖4A裝置的切除后的橫截面視圖,其中沖頭處于促動位置。
具體實施例方式
根據本發明的雙壁吹塑工具箱的一個實施例的基本部件如圖1A所示。在本說明書中,術語“頂部”、“底部”、“在…上面”、“在…下面”、“…的上面”、“…的下面”、“在…之上”、“在…之下”、“在上面”、“在下面”、“向上”、“向下”、“上面的”、“下面的”、“前面的”、“后面的”、“背面的”、“向前”和“向后”指的是沿附圖中所示方向指向的物體,對于實現本發明的目的這些方向不是必需的。
箱子10包括雙壁主體部分12和雙壁蓋子部分14。主體部分12在它的對應著工具箱10要容納的物體(如工具)輪廓的內壁22中有一沖壓孔20。這樣,孔20和內壁22與外壁24之間的空間提供了可在其中放置工具的模腔26。
同樣,蓋子部分14包括在其內壁32中的沖壓孔30。這樣,如圖1B所示,當工具箱10閉合時,孔30和內壁32與外壁34之間的空間提供了用于容納該工具上部的模腔36。在一些有利的實施例中,與孔20類似,孔30對應著該工具的輪廓以提供更可靠的配合。
在一些實施例中,基本上垂直于沖壓孔20的平面的側壁40沿孔20的周長延伸,從而將該工具壓入配合地嵌入到模腔26中。另外,在一些實施例中,提供一另外的沖壓小孔42,其可以是通孔或盲孔,以允許附件,如鉆頭或電源線,存放其中。在一些這樣的實施例中,鄰近孔20和小孔42處設有凸緣44以便提供更大的剛度。而且,在一些實施例中,在外壁24中設有至少一個突出部46,以與特定形狀或該工具中的小孔配合,如手柄。根據該特定實施例和為此工具箱10設計的該特定工具,除了或代替此主體部分12中存在的這些特征外,在蓋子部分14中可以提供一個或多個上述的特征。
如圖2所示,制造圖1的工具箱10的裝置由包括第一模具部分52和第二模具部分54的模具50構成。如圖3A-3B所示,第一模具部分52包括分別具有第一和第二沖壓面66、68的第一和第二沖頭56、58。當第一和第二模具部分52、54分離時,例如當型坯被放在模具50中時,第一和第二沖頭56、58處于未促動位置,如圖3A所示。如圖3B所示,當第一和第二模具52、54彼此靠近時(即當模具50閉合時),第一和第二沖頭56、58保持在未促動位置,同時用吹塑流體注射型坯。這樣,第一和第二沖頭56、58部分形成部分表面,相對著此表面吹制吹塑箱壁。然后,當希望在吹塑箱壁中沖孔時,第一和第二沖頭56、58被移向促動位置,如圖3B所示。
模具部分52、54和沖頭56、58的操作如圖4A-4B所示。當第一模具部分52靠近第二模具部分時,在模具50的主體和蓋子的各部分中形成模腔70。例如,參照圖4A,當沖頭56處于未促動位置時,模腔70具有模腔表面80,該模腔表面由模具部分52、54的模具表面72和沖頭56的部分構成。模腔表面80界定了模腔70。當吹塑流體被注射到型坯中時,相對著模腔表面80吹制吹塑箱壁。
在預定的時間間隔后,沖頭56從未促動位置移向促動位置,如圖4B所示。此時,沖頭56通過吹塑箱的壁伸出并進入模腔70,從而在吹塑箱的壁中制造一孔。沖頭56具有沖壓表面76,其對應工具箱10中要容納的工具輪廓,因此,在吹塑箱10的壁中制造了該工具形狀的孔。在某些有利的實施例中,沖頭56、58的沖壓表面對應該工具的輪廓。在此階段通過去除大部分的吹塑箱10的箱壁,吹塑流體的流失幾乎是瞬間的。同樣,大量空氣能夠在箱10內快速循環,快速冷卻和凝固箱壁。采用這些方法,吹塑周期所需的時間大大地減小了。
在一些實施方案中,當沖頭56處于未促動位置時,沖頭56越過模具表面72伸出并進入模腔70,如圖4A所示。結果,當相對著模腔表面80(包括沖頭56的部分)吹制吹塑箱10的箱壁時,箱子10的箱壁在沖頭56周圍形成。這樣,在箱壁中形成凹入部分。于是,當沖頭移到促動位置(從而在圖4B所示的箱子10的箱壁中沖制工具形狀的孔20)時,側壁40沿工具形狀的孔20的周邊保留。這允許將工具更緊密的壓入配合到模腔26中。
在一些實施例中,第二模具部分54包括延伸到模腔70中的突出部84。這樣,當相對著模腔表面80吹制吹塑箱箱壁時,制成了如突出部46的突起46。在某些實施例中,突出部84對應箱子10中要容納的工具的小孔的輪廓,如手柄。
在某些優選實施例中,第一模具部分54包括突出部86,這樣吹塑箱10的箱壁以類似于突出部84的形式形成在其周圍,從而在箱子10的箱壁中制造小孔,如小孔42。在一些實施例中,特別設置有突出部86以制造適于接納工具附件,如電源線、鉆頭等的小孔。
在一些實施例中,除第一和第二沖頭56、58外,提供有至少一個另外的沖頭。如沖頭56、58一樣,當處于未促動位置時,這些另外的沖頭形成部分的模腔表面80,當處于促動位置時,越過模具表面72延伸以在吹塑箱箱壁中形成小孔。根據箱子10中要容納的特定工具和所希望的特定功能,小孔可以是通孔或盲孔,并且可以特定地設置成可制造適于接納工具附件的小孔。
在某些有利的實施例中,模具表面72包括靠近沖頭56的凹陷88,這樣當相對著模具表面72吹制吹塑箱壁時,形成了凸緣44,從而給箱子10的內壁32提供了更大的剛度。
應當理解,前述說明是示例性的而非限定性的,在不脫離本發明的精神條件下所屬領域的技術人員可以進行明顯的改變。因此,應當主要參照附帶的權利要求書而不是前述的說明書確定本發明的保護范圍。
權利要求
1.一種用于制造容納物體的吹塑箱的裝置,包括一包括第一和第二模具部分的模具,當其彼此靠近設置時具有至少部分地界定第一和第二模腔的第一和第二模具表面,模腔分別具有第一和第二模腔表面,在吹塑過程中相對著該第一和第二模腔表面分別吹制吹塑箱的第一和第二箱壁;和具有沖壓面的第一沖頭,至少部分沖壓面對應至少部分的物體輪廓,其中當所述的第一沖頭處于未促動位置時,第一模腔表面包括第一模具表面和至少部分的所述第一沖頭,當所述第一沖頭處于促動位置時,至少部分的所述第一沖頭通過吹塑箱的第一箱壁延伸并進入第一模腔中,這樣在吹塑箱的第一箱壁中制造第一孔,至少部分的孔對應至少部分的物體輪廓。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還包括第二沖頭,其中當所述的第二沖頭處于未促動位置時,第二模腔表面包括第二模具表面和至少部分的所述第二沖頭,并且當所述第二沖頭處于促動位置時,至少部分的所述第二沖頭通過吹塑箱的第二箱壁延伸并進入第二模腔,這樣在吹塑箱的第二箱壁中制造第二孔。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的第二沖頭具有沖壓面,至少部分的沖壓面對應至少部分的物體輪廓,這樣,當所述的第二沖頭從未促動位置移向促動位置時,至少部分的第二孔對應至少部分的物體輪廓。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中物體的輪廓是一工具的輪廓。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中第一孔的全周邊對應物體的全部輪廓。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中當所述第一沖頭處于未促動位置時,部分的所述第一沖頭越過第一模具表面伸出進入第一模腔,這樣,當所述的第一沖頭處于未促動位置時,吹塑箱的第一箱壁在其周圍形成,并且當所述的第一沖頭處于促動位置時和已經制造第一孔后,對應物體輪廓的側壁沿孔的周長存在。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中第二模具部分包括延伸入第一和第二模腔的至少一個中的至少一個突出部,這樣在其周圍形成吹塑箱的第一和第二箱壁的至少一個。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裝置,其中至少一個突出部的外表面對應物體中的小孔的輪廓。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中第一模具部分包括延伸入第一和第二模腔的至少一個的至少一個突出部,這樣在其周圍形成吹塑箱的第一和第二箱壁的至少一個。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裝置,其中設置至少一個突出部的外表面以在吹塑箱的第一和第二箱壁的至少一個中產生一適用于接納物體附件的小孔。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還包括一另外的沖頭,其中當所述的另外的沖頭處于未促動位置時,第一模腔表面包括至少部分的所述另外的沖頭,并且當所述另外的沖頭處于促動位置時,所述另外的沖頭越過第一模具表面延伸出到其程度大于處于未促動位置時的長度,這樣在第一箱壁中制造一小孔。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裝置,其中當所述的另外的沖頭處于促動位置時,所述的另外的沖頭通過吹塑箱的第一箱壁延伸并進入第一模腔中。
13.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裝置,其中所述的另外的沖頭具有一沖壓表面,該沖壓表面設置為在吹塑箱的第一箱壁中產生適于接納物體附件的小孔。
1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中第一模具表面包括靠近所述第一沖頭的凹陷,這樣在吹塑箱靠近第一孔的第一箱壁中形成凸緣。
1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裝置,其中吹塑箱包括形成在第一模腔中的主體部分和形成在第二模腔中的蓋子部分。
16.一種用于制造容納物體的吹塑物體箱的方法,該方法包括提供具有第一和第二模具部分的模具;提供第一沖頭,其中所述第一沖頭具有沖壓面,至少部分沖壓面對應至少部分的物體輪廓;移動第一模具部分靠近第二模具部分,從而至少部分地包圍分別具有第一和第二模腔表面的第一和第二模腔;相對著第一模腔表面吹制吹塑箱的第一箱壁和相對著第二模腔表面吹制吹塑箱的第二箱壁;和至少部分第一沖頭穿過吹塑箱的第一箱壁延伸并進入第一模腔,從而在吹塑箱的第一箱壁中制造第一孔。
17.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進一步包括步驟提供一第二沖頭;和至少部分的第二沖頭穿過吹塑箱的第二箱壁延伸并進入第二模腔,從而在吹塑箱的第二箱壁制造第二孔。
18.如權利要求17的方法,其中第二沖頭具有一沖壓面,至少部分的沖壓面對應至少部分的物體輪廓。
19.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其中物體的輪廓是一工具的輪廓。
20.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其中第一孔的全部周長對應物體的全部輪廓。
21.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其中第一模具部分具有至少部分的界定第一模腔的第一模具表面,進一步包括定位第一沖頭,因此當相對著第一模腔表面吹制第一箱壁時,部分的第一沖頭越過第一模具表面伸出進入第一模腔,這樣在其周圍形成第一箱壁,并且當至少部分第一沖頭穿過第一箱壁延伸,從而制造第一孔,對應物體輪廓的側壁沿第一孔的周邊存在。
22.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其中第二模具部分包括延伸入第一和第二模腔的至少一個中的至少一個突出部,這樣當相對著第一和第二模腔表面的至少一個吹制時,在其周圍形成第一和第二箱壁的至少一個。
23.如權利要求22所述的方法,其中至少一個突出部的外表面對應物體中的小孔的輪廓。
24.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其中第一模具部分包括延伸入第一和第二模腔的至少一個的至少一個突出部,這樣當相對著第一和第二模腔表面的至少一個吹制時,在其周圍形成第一和第二箱壁的至少一個。
25.如權利要求24所述的方法,其中至少一個突出部的外表面設置為在第一和第二箱壁的至少一個中產生適于接納物體附件的小孔。
26.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其中第一模具部分具有至少部分界定第一模腔的第一模具表面,進一步包括提供一處于未促動位置的另外的沖頭;和另外的沖頭越過第一模具表面延伸出到其程度大于處于未促動位置時的長度,從而在第一箱壁中制造一小孔。
27.如權利要求26所述的方法,其中伸出另外的沖頭的步驟包括另外的沖頭通過吹塑箱的第一箱壁延伸并進入第一模腔。
28.如權利要求26所述的方法,其中另外的沖頭具有沖壓面,該沖壓面設置為在第一箱壁中產生適于接納物體的附加的小孔。
29.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其中第一和第二模具部分具有至少部分地界定第一模腔的第一模具表面,進一步包括提供靠近第一沖頭的凹陷,這樣在第一箱壁中靠近第一孔處形成凸緣。
30.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其中吹塑箱包括形成在第一模腔中的主體部分和形成在第二模腔中的蓋子部分。
31.一種用于容納物體的吹塑箱,包括具有容納至少部分物體的第一模腔的雙壁主體部分;與所述主體部分連接的雙壁蓋子部分,所述蓋子部分具有容納至少部分物體的第二模腔;和其中所示主體和蓋子部分的一個具有接納物體的第一沖壓孔,至少部分的沖壓孔對應至少部分的物體輪廓。
32.如權利要求31所述的箱子,其中沒有第一沖壓孔的部分具有容納物體的第二沖壓孔。
33.如權利要求31所述的箱子,其中至少部分的第二沖壓孔對應至少部分的物體輪廓。
34.如權利要求31所述的箱子,其中物體的輪廓是一工具的輪廓。
35.如權利要求31所述的箱子,其中第一孔的全部周邊對應物體的全部輪廓。
36.如權利要求31所述的箱子,進一步包括沿第一沖壓孔的周邊的側壁。
37.如權利要求31所述的箱子,其中第一模腔具有第一模腔表面,第二模腔具有第二模腔表面,并且第一和第二模腔的至少一個具有至少一個突出部。
38.如權利要求37所述的箱子,其中至少一個突出部的外表面對應物體中一小孔的輪廓。
39.如權利要求37所述的箱子,其中至少一個突出部的內表面適于接納物體的附件。
40.如權利要求31所述的箱子,其中具有第一沖壓孔的部分的箱壁具有至少一個適于接納物體附件的小孔。
41.如權利要求31所述的箱子,其中具有第一沖壓孔的部分的箱壁包括靠近該孔的凸緣。
42.如權利要求31所述的箱子,其中所述的蓋子部分與所述的主體部分一體形成。
43.一種用于制造容納物體的吹塑箱的方法,該方法包括移動第一模具部分靠近第二模具部分,從而制造第一和第二模腔;分別相對著第一和第二模腔吹制吹塑箱的第一和第二箱壁;和在吹塑箱的第一箱壁中沖壓孔,至少部分的孔對應至少部分的物體輪廓。
44.如權利要求43所述的方法,還包括在吹塑箱的第二箱壁中沖壓孔。
45.如權利要求43所述的方法,其中位于吹塑箱的第二箱壁中的至少部分的孔對應至少部分的物體輪廓。
46.如權利要求43所述的方法,其中物體的輪廓是一工具的輪廓。
47.如權利要求43所述的方法,其中孔的全部周邊對應物體的全部輪廓。
48.如權利要求43所述的方法,進一步包括沿孔的周邊形成側壁。
49.如權利要求43所述的方法,進一步包括在第一和第二箱壁的至少一個中形成延伸入第一和第二模腔的至少一個的突出部。
50.如權利要求49所述的方法,其中形成突出部的步驟包括形成帶有外表面的突出部,該外表面對應物體中小孔的輪廓。
51.如權利要求49所述的方法,其中形成突出部的步驟包括形成帶有內表面的突出部,該內表面適于接納物體的附件。
52.如權利要求43所述的方法,進一步包括在第一箱壁中沖壓適于接納物體附件的小孔。
53.如權利要求43所述的方法,進一步包括在吹塑箱的靠近孔的第一箱壁中形成凸緣。
54.如權利要求43所述的方法,其中吹塑箱包括形成在第一模腔中的主體部分和形成在第二模腔中的蓋子部分。
全文摘要
本發明揭示了一種用于吹塑容納物體如工具的箱子的方法和裝置,通常包括彼此靠近以產生用于形成箱子的主體和蓋子部分的單獨的模腔的第一和第二模具部分和沖頭,各部分對應物體的輪廓。在某些實施例中,吹塑過程中沖頭伸入模腔以產生有利于壓配合的側壁。在一些實施例中,提供有另外的沖頭和/或凹陷,以在工具箱的箱壁中產生另外的小孔或凸緣。
文檔編號B29C49/42GK1817617SQ20051011653
公開日2006年8月16日 申請日期2005年10月8日 優先權日2004年10月5日
發明者克萊·巴恩森, 邁克爾·L·格林諾爾, 丹尼爾·E·科蘭達, 詹姆斯·M·威斯 申請人:卡斯托姆-帕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