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基礎托換裝置的附著自身塔吊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具有基礎托換裝置的附著自身塔吊,該塔吊包括塔身,所述塔身包括若干標準塔節,還包括非標準塔節和基礎托換裝置,所述非標準塔節接于所述標準塔節間,從而使得所述標準塔節與非標準塔節沿豎直向連接形成所述塔身,所述非標準塔節及其上塔節與載荷能夠支承于所述基礎托換裝置,所述基礎托換裝置連接于建筑結構上,所述塔身通過將其中之一所述非標準塔節下的塔節拆卸后部分或全部接至現有塔身的頂部,使得變化或不變長度的所述塔身處于基礎托換裝置之上,進而實現所述塔身所在高度和/或自身長度的變化。
【專利說明】
具有基礎托換裝置的附著自身塔吊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塔吊領域,尤其涉及具有基礎托換裝置的附著自身塔吊。
【背景技術】
[0002]塔吊是建筑工地上最常用的一種起重設備又名”塔式起重機“,以一節一節的接長(高)(簡稱“標準節”),用來吊施工用的鋼筋、木楞、混凝土、鋼管等施工的原材料。塔吊是工地上一種必不可少的設備。
[0003]現有的附著式塔吊是指通過聯接件將塔身基礎固定在地基基礎或結構物上,按一定的間隔距離通過附著裝置將塔身錨固在建筑物上的自升式塔吊。附著裝置使塔身和建筑物連成一體,從而較大地減少了塔身的計算長度,提高塔身的承載力。然而,隨著建筑物的建造,需要附著式塔吊的塔身要高于建筑,建筑物越高,塔身越高,這樣就需要大量的塔身結構及其相應的附著裝置。
【實用新型內容】
[0004]本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塔身無法滿足不斷增高的建筑物的施工需求。
[0005]為了解決這一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具有基礎托換裝置的附著自身塔吊,包括塔身,所述塔身包括若干標準塔節,還包括塔身和基礎托換裝置,所述非標準塔節接于所述標準塔節間,從而使得所述標準塔節與非標準塔節沿豎直向連接形成所述塔身,所述非標準塔節及其上塔節與載荷能夠支承于所述基礎托換裝置,所述基礎托換裝置連接于建筑結構上,所述塔身通過將其中之一所述非標準塔節下的塔節拆卸后部分或全部接至現有塔身的頂部,使得變化或不變長度的所述塔身處于基礎托換裝置之上,進而實現所述塔身所在高度和/或自身長度的變化。
[0006]可選的,所述塔身匹配使用至少一個所述基礎托換裝置。
[0007]可選的,所述塔身匹配使用兩個所述基礎托換裝置。
[0008]可選的,所述基礎托換裝置包括連接牛腿、千斤頂和裝置本體,所述裝置本體連接所述建筑建筑結構,所述千斤頂設于所述裝置本體,所述連接牛腿設于所述千斤頂上,且所述連接牛腿與所述非標準塔節連接。
[0009]可選的,所述塔吊僅一側設有所述建筑結構,所述基礎托換裝置還包括連接于所述裝置本體的斜撐結構,所述斜撐結構均連接于建筑結構。
[0010]可選的,所述建筑結構環設于所述塔身外側,所述基礎托換裝置的至少兩側分別連接所述建筑結構。
[0011]可選的,所述的具有基礎托換裝置的附著自身塔吊還包括附墻件,所述塔身還通過附墻件附著在建筑結構上。
[0012]實用新型引入了可支撐塔身的基礎托換裝置和用以連接其的非標準塔節,可以將非標準節及基礎托換裝置以上的塔吊塔身及載荷通過基礎托換裝置轉換至建筑結構上,并使下部的塔節與上部脫開,便于下部塔節拆除,并在上部塔身上周轉使用,實現塔吊塔身的升高,使附著式塔吊不用根據建筑結構高度配置與之相當高度的塔身就能滿足作業高度。
[0013]在進一步可選的方案中,通過托換以及不斷地向上置換,從而循環使用塔節,實現塔塔吊高度與任意建筑高度的匹配,可以大大降低設備成本。
【附圖說明】
[0014]圖1至圖6是本實用新型一可選實施例中塔吊施工方法的各步驟示意圖;
[0015]圖7是本實用新型一可選實施例中基礎托換裝置與塔身的連接示意圖;
[0016]圖8是本實用新型一可選實施例中基礎托換裝置的示意圖;
[0017]圖9是本實用新型一可選實施例中基礎托換裝置使用時的示意圖;
[0018]圖10至圖14是本實用新型另一可選實施例中塔吊施工方法的各步驟示意圖;
[0019]圖中,1-建筑結構;2-附著自身塔吊;20-塔身;200-標準塔節;201-非標準塔節;21-附墻件;22-載荷設備;23-基礎托換裝置;230-裝置本體;231-斜撐結構;232-連接牛腿;233-千斤頂。
【具體實施方式】
[0020]以下將結合圖1至圖14對本實用新型提供的具有基礎托換裝置的附著自身塔吊及其施工方法進行詳細的描述,其為本實用新型可選的實施例,可以認為,本領域技術人員在不改變恩實用新型精神和內容的范圍內,能夠對其進行修改和潤色。
[0021]請參考圖1至圖14,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具有基礎托換裝置的附著自身塔吊2,包括塔身20,所述塔身20包括若干標準塔節200,還包括非標準塔節201和基礎托換裝置23,所述非標準塔節201接于所述標準塔節200間,從而使得所述標準塔節200與非標準塔節201沿豎直向連接形成所述塔身20;當然,在什么位置布置非標準塔節201可以在施工方案編制時事先確定好,從而接入標準塔節200中;
[0022]所述非標準塔節201及其上塔節與載荷能夠支承于所述基礎托換裝置23,所述基礎托換裝置23連接于建筑結構I上,所述塔身20通過將其中之一所述非標準塔節201下的塔節拆卸后部分或全部接至現有塔身20的頂部,使得變化或不變長度的所述塔身20處于所述基礎托換裝置之上,進而實現所述塔身20所在高度和/或自身長度的變化。
[0023]可見,所拆下的塔節,其自然可以包括標準塔節200,在進行第二次及之后托換,即非最底層的非標準塔節201進行支撐工作時,所拆卸的塔節也可以包括之前使用的非標準塔節201。而且,所拆卸下的標準塔節200和非標準塔節201可以依據高度需求選擇其中部分或者全部進行再利用。
[0024]進一步來說,本實用新型大多數可選實施例中,所述塔身20匹配使用至少一個所述基礎托換裝置23。即,其數量可以不止一個。在極限情況下,僅具有一個基礎托換裝置23時,其實際只能實現一次托換。
[0025]在再進一步優選的方案中,所述塔身20匹配使用兩個所述基礎托換裝置23。這樣一來,兩個基礎托換裝置23,一個可以用來實現當下的承載,另一個則可用以連接下次需使用的非標準塔節201,通過兩個基礎托換裝置23,可以以相對較少的塔節數量,適應任意高度需求。
[0026]在一具體的實施例方案中,也可以根據建設初期需要安裝附著式塔吊,塔吊自升至事先設定的高度處后,安裝第I個非標準塔節201以及第I套基礎托換裝置23(基礎托換裝置23可同時兼具提供附墻件21的附墻功能),然后繼續通過附著塔吊的爬升套架以增加標準塔節200的方式升高。當塔吊在基礎托換裝置23以上至少設置一道附墻件21后可以進行基礎托換,即將基礎托換裝置23以上的塔身及載荷轉換至基礎托換裝置23上,然后利用設置在基礎托換裝置23上的液壓的千斤頂25,頂起或者提起上部塔身20并支承塔吊載荷22,使基礎托換裝置23與上部塔身20采用銷軸或者高強螺栓等方式可靠聯接。然后解除基礎托換裝置23以下的塔身與上部塔身之間的聯接,拆除下部塔節。再根據建筑結構的施工進度,利用附著塔吊的爬升套架將拆除的塔節依次安裝到上部塔身上。按此方法,在需要第二次進行基礎托換的高度設置第2個非標準塔節201及第2套基礎托換裝置23。然后類似地進行第2次塔吊基礎托換。通過兩套非標準塔節及基礎托換裝置的交替周轉使用,實現塔吊升高。當然,其只是實施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可選方案的舉例,本實用新型的構思當然不限于此。
[0027]請參考圖7和圖9,本實用新型可選的實施例中,所述基礎托換裝置23包括連接牛腿232、千斤頂233和裝置本體230,所述裝置本體230連接所述建筑結構I,所述千斤頂233設于所述裝置本體230,所述連接牛腿232設于所述千斤頂233上,且所述連接牛腿232與所述非標準塔節231連接。進一步來說,連接牛腿24可以通過螺栓或者銷軸等連接塔身20與千斤頂25,基礎托換裝置23與塔身20聯接處,需在其上安裝連接牛腿24,并有螺栓或者銷軸等可以實現等強度聯接的構件。
[0028]考慮到施工環境的不同,基礎托換裝置23與不同環境下的建筑結構I的連接方式也是不同的。
[0029]在圖1至圖6示意的實施例中,所述塔身20僅一側設有所述建筑結構I,此時就需要斜撐結構231的引入,所述基礎托換裝置23還包括連接于所述裝置本體230的斜撐結構231,所述斜撐結構231連接于建筑結構I。當然,斜撐結構也可以采用斜拉結構或者拉撐結合的結構代替。
[0030]在圖10至14示意的實施例中,當塔吊布置在建筑物內時,比如布置在電梯井內,塔身20兩側甚至四周都具有建筑結構I,即建筑結構I環設于所述塔身20外側,所述基礎托換裝置23的至少兩側可以與所述建筑結構I聯接,此時可不設置斜撐。
[0031]當然,本實用新型可以同時采用現有具有基礎托換裝置的附著自身塔吊中存在的部件,舉例來說,所述的具有基礎托換裝置的附著自身塔吊2還包括附墻件21,所述塔身20還通過附墻件21附著在建筑結構。
[0032]本實用新型還提供了一種塔吊施工方法,其可采用本實用新型可選方案提供的塔吊,請參考圖1至圖,6,以及圖10至圖14,包括如下步驟:
[0033]S0:提供塔身20和基礎托換裝置23,所述塔身包括若干標準塔節200和非標準塔節201,所述非標準塔節201接于所述標準塔節200間,從而使得所述標準塔節200與非標準塔節201沿豎直向連接形成所述塔身20;
[0034]S1:將基礎托換裝置23安裝于建筑結構1,所述基礎托換裝置23安裝于所述非標準塔節201對應的位置;具體來說,參照前文描述,可以指使得連接牛腿232與非標準塔節201以前文所述方式連接。
[0035]S2:通過所述基礎托換裝置23支承起所述非標準塔節201及其上塔節與載荷,其具體來說,可以包括利用千斤頂233略微頂起非標準塔節201,使得下方的塔節不受力,從而能夠實現拆卸,拆卸后,基礎托換裝飾23本身可支撐其上的部件;拆下所述非標準塔節201下的塔節,將其連接到當下最頂部的塔節之上;
[0036]S3:重復步驟SI至S2,實現塔身20所在高度和/或自身長度的變化,具體來說,可參考圖5和圖6,以及圖13和圖14,其示意了以上的第二個循環,將塔段201連接到當下最頂部的塔段之上。此外,在相應高度位置時,進行相應的施工。
[0037]綜上所述,實用新型引入了可支撐塔身的基礎托換裝置和用以連接其的非標準塔節,可以將非標準節及基礎托換裝置以上的塔吊塔身及載荷通過基礎托換裝置轉換至建筑結構上,并使下部的塔節與上部脫開,便于下部塔節拆除,并在上部塔身上周轉使用,實現塔吊塔身的升高,使附著式塔吊不用根據建筑結構高度配置與之相當高度的塔身就能滿足作業高度。
[0038]在進一步可選的方案中,通過托換以及不斷地向上置換,從而循環使用塔節,實現塔塔吊高度與任意建筑高度的匹配,可以大大降低設備成本。
【主權項】
1.一種具有基礎托換裝置的附著自身塔吊,包括塔身,所述塔身包括若干標準塔節,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非標準塔節和基礎托換裝置,所述非標準塔節接于所述標準塔節間,從而使得所述標準塔節與非標準塔節沿豎直向連接形成所述塔身,所述非標準塔節及其上塔節與載荷能夠支承于所述基礎托換裝置,所述基礎托換裝置連接于建筑結構上,所述塔身通過將其中之一所述非標準塔節下的塔節拆卸后部分或全部接至現有塔身的頂部,使得變化或不變長度的所述塔身處于基礎托換裝置之上,進而實現所述塔身所在高度和/或自身長度的變化。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基礎托換裝置的附著自身塔吊,其特征在于:所述塔身匹配使用至少一個所述基礎托換裝置。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具有基礎托換裝置的附著自身塔吊,其特征在于:所述塔身匹配使用兩個所述基礎托換裝置。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基礎托換裝置的附著自身塔吊,其特征在于:所述基礎托換裝置包括連接牛腿、千斤頂和裝置本體,所述裝置本體連接所述建筑結構,所述千斤頂設于所述裝置本體,所述連接牛腿設于所述千斤頂上,且所述連接牛腿與所述非標準塔節連接。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基礎托換裝置的附著自身塔吊,其特征在于:所述塔吊僅一側設有所述建筑結構,所述基礎托換裝置還包括連接于所述裝置本體的斜撐結構,所述斜撐結構均連接于建筑結構。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基礎托換裝置的附著自身塔吊,其特征在于:所述建筑結構環設于所述塔身外側,所述基礎托換裝置的至少兩側分別連接所述建筑結構。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基礎托換裝置的附著自身塔吊,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附墻件,所述塔身還通過附墻件附著在建筑結構上。
【文檔編號】B66C23/20GK205668902SQ201620565266
【公開日】2016年11月2日
【申請日】2016年6月12日
【發明人】陳曉明, 夏涼風, 張宇
【申請人】上海市機械施工集團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