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鑄坯翻轉工具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鑄坯翻轉工具,為一具有“U”型口的卡具,“U”型口開口側容置鑄坯,封閉側設有吊環;設于封閉側的吊環為1~3個,設置在封閉側的邊部或中部;所述卡具的“U”型口為兩個,并行設置,開口方向一致,兩個“U”型口之間通過支架連接。本實用新型提高了鑄坯翻轉速度和效率,安全性高,實現鑄坯各個面的多角度翻轉,在實踐中非常實用,且安全性高。
【專利說明】
一種鑄坯翻轉工具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一種翻轉工具,具體地說是一種鑄坯翻轉工具。
【背景技術】
[0002]鑄坯是煉鋼爐煉成的鋼水經過連鑄機鑄造后得到的產品,直接關系到鋼材質量的好壞。
[0003]連鑄中方坯鑄坯截面寬、高相等,或差別不大,主要用來乳制型鋼、線材。連鑄中方坯表面缺陷往往需要將鑄坯在地面翻轉360°便于對鑄坯四面進行清理.目前現場沒有專業的翻轉工具,鑄坯翻轉只能是通過鋼絲繩拴住鑄坯,通過吊車吊起而使鑄坯翻轉。翻轉速度慢,翻轉角度不夠,效率低。
【發明內容】
[0004]針對現有技術中鑄坯通過吊車吊起而使鑄坯翻轉,存在翻轉速度慢,翻轉角度不夠以及效率低等不足之處,本發明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可實現快速翻轉的鑄坯翻轉工具。
[0005]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明采用的技術方案是:
[0006]本實用新型一種鑄坯翻轉工具,為一具有“U”型口的卡具,“U”型口開口側容置鑄坯,封閉側設有吊環。
[0007]設于封閉側的吊環為I?3個,設置在封閉側的邊部或中部。
[0008]所述卡具的“U”型口為兩個,并行設置,開口方向一致,兩個“U”型口之間通過支架連接。
[0009]兩個“U”型口卡具邊部設有擋板。
[0010]設于封閉側的吊環為I?4個,設于“U”型口卡具封閉側或“U”型口邊部或支架上。[0011 ]本發明具有以下有益效果及優點:
[0012]1.本實用新型提高了鑄坯翻轉速度和效率,安全性高。
[0013]2.本實用新型可實現鑄坯各個面的多角度翻轉,在實踐中非常實用,且安全性高。
【附圖說明】
[0014]圖1為本實用新型第一個實施例結構框圖;
[0015]圖2為本實用新型第二個實施例結構框圖;
[0016]圖3為本實用新型第二個實施例結構框圖;
[0017]圖4為本實用新型第二個實施例結構框圖;
[0018]圖5為本實用新型第二個實施例結構框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9]下面結合說明書附圖對本發明作進一步闡述。
[0020]實施例1
[0021 ]如圖1所示,本實用新型一種鑄坯翻轉工具,為一具有“U”型口的卡具,“U”型口開口側容置鑄坯,封閉側設有吊環I。
[0022]在設計時,根據鑄坯斷面對應的不同尺寸確定型口的開口尺寸,“U”型口的開口尺寸應比鑄還斷面尺寸略大,偏差在5?1mm;
[0023]在翻轉使用時,伸出的吊環I要在下方,將“U”型口卡具水平叉入鑄坯,然后吊車吊起即可使鑄坯翻轉90°。
[0024]實施例2
[0025]如圖2所示,與實施例1的不同之處在于:設于封閉側的吊環為I?3個,設置在封閉側的邊部或中部。本實施例為兩個,設置在封閉側的上下邊部,這種結構的鑄坯翻轉工具在操作時可以不必考慮吊環所設位置,隨意將“U”型口卡具水平叉入鑄,翻轉時,利用一個吊環也可利用兩個吊環起吊,使操作的準確性和安全性更高。
[0026]實施例3
[0027]如圖3所示,與實施例1或2的不同之處在于:卡具的“U”型口為兩個,并行設置,開口方向一致,兩個“U”型口之間通過支架2連接。在“U”型口封閉端底部設置兩個吊環,這種結構的翻轉工具適用于具有一定長度的鑄坯使用,利用兩個吊環起吊,受理合理,提高了翻轉的安全性。
[0028]實施例4
[0029]如圖4所示,與實施例3的不同之處在于:設于封閉側的吊環為I?4個,設于“U”型口卡具封閉側或“U”型口邊部或支架上。本實施例在兩個“U”型口的封閉側的上下邊部均設置了吊環,這種結構的鑄坯翻轉工具在操作時可以不必考慮吊環所設位置,隨意將“U”型口卡具水平叉入鑄,任意選用吊環起吊,使操作的準確性和安全性更高,同時可實現鑄坯各個面的多角度翻轉。
[0030]實施例5
[0031 ]如圖5所示,與實施例4的不同之處在于:兩個“U”型口卡具邊部設有擋板3,擋板采用直角折彎形式,兩個“U”型口卡具的四個邊部均可設置,也可僅設置于兩上上邊部,這種結構可以保護鑄坯在翻轉時,邊角部分免受撞擊而變形,起到安全防護作用。
【主權項】
1.一種鑄坯翻轉工具,其持征在于:為一具有“U”型口的卡具,“U”型口開口側容置鑄坯,封閉側設有吊環;所述卡具的“U”型口為兩個,并行設置,開口方向一致,兩個“U”型口之間通過支架連接;設于封閉側的吊環為I?4個,設于“U”型口卡具封閉側或“U”型口邊部或支架上。2.按權利要求1所述的鑄坯翻轉工具,其持征在于:設于封閉側的吊環為I?3個,設置在封閉側的邊部或中部。3.按權利要求1所述的鑄坯翻轉工具,其持征在于:兩個“U”型口卡具邊部設有擋板。
【文檔編號】B66C13/08GK205419500SQ201521087056
【公開日】2016年8月3日
【申請日】2015年12月23日
【發明人】陳學權
【申請人】本鋼板材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