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控翻轉機構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翻轉機構,具體涉及一種腳控翻轉機構。
【背景技術】
[0002]現有的翻轉機通常是將待翻轉的物件放在翻轉面上,然后再進行翻轉。例如中國專利CN102358509提供了一種翻轉機構,它包括機架、設置于機架上并可相對所述機架進行翻轉的翻轉平臺和控制所述翻轉平臺的翻轉電機,所述翻轉平臺由兩塊平行設置的翻轉面連接在翻轉架上形成;它還包括壓緊結構,所述壓緊結構包括一組壓緊塊和用于控制所述壓緊塊之間間距的壓緊電機;所述翻轉面由兩組輸送結構構成,每組輸送結構均包括輥軸和設置在所述輥軸上的輸送帶。
[0003]上述專利存在如下技術缺陷:
[0004]通過電機實現翻轉不適用于一般手工業的精細操作,例如加工扣子,需要手工業者通過手動操作,才能作到精細加工。
【實用新型內容】
[0005]本實用新型意在提供一種適用于手工業產品精細制作的腳控翻轉機構。
[0006]本方案中的腳控翻轉機構,包括轉動桿、支撐架、底板與轉動蓋板,所述底板固定在支撐架上,所述轉動蓋板的一端與所述底板鉸接,所述轉動蓋板的另一端設有上模,所述底板上設有與所述上模位置對應的下模;所述轉動桿鉸接在支撐架上,所述轉動桿一端設有踏板,轉動桿的另一端設有一排齒牙,所述支撐架上設有轉動齒輪,所述轉動齒輪與支撐架之間設有銷軸,所述齒輪固定在銷軸上,所述銷軸轉動連接在所述支撐架上,所述齒牙與轉動齒輪之間設有傳動用的第二齒輪;所述轉動蓋板上設有第一軸齒輪,所述銷軸穿過所述支撐架并與所述第一軸齒輪固定連接,所述轉動蓋板上設有限定所述第一軸齒輪轉動角度的限位機構。
[0007]采用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具有如下技術效果:
[0008]1、操作時,手工業者用腳踩所述踏板,由于所述轉動桿鉸接在支撐桿上,所以轉動桿的另一端的齒牙也會跟隨轉動,然后第二齒輪、轉動齒輪、銷軸、第一軸齒輪與第二軸齒輪會相繼轉動,但在限位機構的作用下所述第二軸齒輪會停轉;如果繼續用腳踩所述踏板,所述銷軸會帶動整個底板轉動起來,這樣轉動蓋板上的上模就會與底板上的下模蓋合在一起,對工件進行成型加工(例如在扣子上穿孔)。
[0009]2、如果去除所述第一、二軸齒輪以及限位機構,將所述銷軸與轉動蓋板直接連接,這樣腳踩踏板時,轉動蓋板會直接轉動,兩者之間幾乎無延遲,不便于手工業者對腳部力度的熟悉與掌握,特此增設第一、二軸齒輪以及限位機構,使得踏板與轉動蓋板之間的聯動有一定的延遲時間,方便手工業者做力度調整。
[0010]3、由上可見本實用新型腳控翻轉機構是適用于手工業產品精細制作的腳控翻轉機構。
[0011]進一步,所述限位機構包括與第一軸齒輪嚙合的第二軸齒輪,所述第二軸齒輪正下方設有安裝在底板上的三角塊,所述第二軸齒輪上設有用于容納所述三角塊的槽口。
[0012]當三角塊抵靠到槽口的邊沿時,即實現了所述的限位;對于限位的寬窄把握,要視槽口邊沿與三角塊之間的間隙而定。此處屬于限位機構的一種實現方式,在機械領域,限位機構的設計方式多種多樣,無法窮舉,此處不作過多綴述。
[0013]進一步,所述支撐板上設有與轉動桿相連的復位機構。
[0014]復位機構如彈簧、氣墊等,屬于操作完成后,將操作機構進行位置回復的常用設計,此處不再綴述。
[0015]進一步,所述支撐板上還設有位于所述轉動桿下方的限位桿,所述限位桿與支撐板螺紋連接。
[0016]為避免轉動桿下行過度,特設計所限位桿時行限位;由于具體應用中對下行過度的具體判斷存在差異,所以要通過螺紋連接這一可調節的連接方式來調整所述限位桿的位置。
【附圖說明】
[0017]圖1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腳控翻轉機構的爆炸示意圖。
[0018]圖2為圖1中轉動蓋板處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9]下面通過【具體實施方式】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詳細的說明:
[0020]說明書附圖中的附圖標記包括:轉動桿1、踏板11、鉸接點12、限位桿22、齒牙13、轉動軸17、第二齒輪14、轉動齒輪15、銷軸18、套環6、耳板7a、上蓋板19、連接柱20、復位彈簧
21、壓縮彈簧35、支撐架1、側板2、齒輪罩16、上模8、下模9、底板3、轉動蓋板4、上層板4a、下置槽4b。
[0021]實施例基本如附圖1所示:本實施例腳控翻轉機構,包括轉動桿10、支撐架1、底板3與轉動蓋板4,所述底板3固定在支撐架I上,支撐架I上通過圖1所示的耳板7a與套環6固定在其他固定件上。
[0022]所述轉動蓋板4的一端與所述底板3鉸接,所述轉動蓋板4的另一端設有上模8,所述底板3上設有與所述上模8位置對應的下模9。
[0023 ]所述轉動桿1鉸接在支撐架I上,所述轉動桿1—端設有踏板11,轉動桿1的另一端設有一排齒牙13。踏板11至鉸接點12的距離要長于齒牙13到鉸接點12的距離。所述支撐板上設有與轉動桿10相連的復位機構,即圖1所示的壓縮彈簧35,所述壓縮彈簧35與踏板11均位于鉸接點12的同一側。
[0024]所述支撐架I上設有轉動齒輪15,所述轉動齒輪15支撐架I之間設有銷軸18,所述齒輪固定在銷軸18上,所述銷軸18轉動連接在所述支撐架I上,所述齒牙13與轉動齒輪15之間設有傳動用的第二齒輪14。第二齒輪14通過一轉動軸17活動連接在支撐架I上。如圖1所示,所述支撐架I還包括封裝用的側板2與齒輪罩16,所述支撐板上還設有位于所述轉動桿10下方的限位桿22,所述限位桿22與支撐板螺紋連接。
[0025]支撐架I上還設有通過復位彈簧21與連接柱20安裝在支撐架I上的上蓋板19。如圖I所示,通過形狀匹配關系,所述上蓋板19由側板2及支撐架I其他構件共同約束,如果需要維修,將側板2拆卸下來,所述上蓋板19及連接柱20就能從支撐架I上取出。
[0026]如圖2所示,所述轉動蓋板4上設有第一軸齒輪,所述銷軸18穿過所述支撐架I并與所述第一軸齒輪固定連接,轉動蓋板4上設有與第一軸齒輪嚙合的第二軸齒輪,所述第二軸齒輪正下方設有安裝在底板3上的三角塊,所述第二軸齒輪上設有用于容納所述三角塊的槽口。如圖2所示,轉動齒輪15僅有部分齒牙13,主要是由于轉動角度不可能360度,所以僅加工部分有用的齒牙13。所述轉動蓋板4也被加工成由上層板4a與下置槽4b組裝的腔室結構。
[0027]以上所述的僅是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方案中公知的具體結構及特性等常識在此未作過多描述。應當指出,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結構的前提下,還可以作出若干變形和改進,這些也應該視為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這些都不會影響本實用新型實施的效果和專利的實用性。本申請要求的保護范圍應當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中的【具體實施方式】等記載可以用于解釋權利要求的內容。
【主權項】
1.腳控翻轉機構,其特征在于:包括轉動桿、支撐架、底板與轉動蓋板,所述底板固定在支撐架上,所述轉動蓋板的一端與所述底板鉸接,所述轉動蓋板的另一端設有上模,所述底板上設有與所述上模位置對應的下模;所述轉動桿鉸接在支撐架上,所述轉動桿一端設有踏板,轉動桿的另一端設有一排齒牙,所述支撐架上設有轉動齒輪,所述轉動齒輪與支撐架之間設有銷軸,所述齒輪固定在銷軸上,所述銷軸轉動連接在所述支撐架上,所述齒牙與轉動齒輪之間設有傳動用的第二齒輪;所述轉動蓋板上設有第一軸齒輪,所述銷軸穿過所述支撐架并與所述第一軸齒輪固定連接,所述轉動蓋板上設有限定所述第一軸齒輪轉動角度的限位機構。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腳控翻轉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機構包括與第一軸齒輪嚙合的第二軸齒輪,所述第二軸齒輪正下方設有安裝在底板上的三角塊,所述第二軸齒輪上設有用于容納所述三角塊的槽口。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腳控翻轉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板上設有與轉動桿相連的復位機構。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腳控翻轉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板上還設有位于所述轉動桿下方的限位桿,所述限位桿與支撐板螺紋連接。
【專利摘要】本專利公開了一種翻轉機構,具體涉及一種腳控翻轉機構。腳控翻轉機構,包括轉動桿、支撐架、底板與轉動蓋板,轉動蓋板的一端與底板鉸接,轉動蓋板的另一端設有上模,底板上設有與上模位置對應的下模;轉動桿鉸接在支撐架上,轉動桿一端設有踏板,轉動桿的另一端設有一排齒牙,支撐架上設有轉動齒輪,轉動齒輪支撐架之間設有銷軸,齒輪固定在銷軸上,銷軸轉動連接在支撐架上,齒牙與轉動齒輪之間設有傳動用的第二齒輪;底板上設有第一軸齒輪,銷軸穿過支撐架并與第一軸齒輪固定連接,底板上設有限定第一軸齒輪轉動角度的限位機構。本專利克服了現有技術中存在的不便于手動操作的技術缺陷,提供了一種適用于手工業產品精細制作的腳控翻轉機構。
【IPC分類】B65G47/248
【公開號】CN205346217
【申請號】CN201521017647
【發明人】龔東亞
【申請人】重慶勤發食品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6年6月29日
【申請日】201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