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化妝品用連續封口裝置的制造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化妝品封口設備,具體是一種化妝品用連續封口裝置。
【背景技術】
[0002]化妝品行業有些產品比如面膜是用膠袋來封裝的,封裝就是用現有的連續封口機來完成,膠袋內含有液體,因此封裝效果要求比較嚴格,不能有漏液的現象。然而現有的連續封口機在對產品進行封裝時會有料液流出的現象發生,導致封口處沾有料液,進而使封口不牢,影響產品品質;同時在產品的封裝過程中,有易揮發的液體揮發出來,從而影響工作環境以及人體的健康。
【實用新型內容】
[0003]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化妝品用連續封口裝置,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0004]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0005]一種化妝品用連續封口裝置,包括連續封口機、底架、熱壓輪和負壓機,所述連續封口機固定安裝在底架上,所述底架為直角三角形底架,所述熱壓輪安裝在連續封口機上,所述連續封口機頂端設置有控制熱壓輪的控制柄,所述連續封口機上安裝有位于熱壓輪之間的吸風罩,所述負壓機固定安裝在連續封口機上,且負壓機與吸風罩設置在連續封口機的兩側,所述負壓機與吸風罩之間連接有位于連續封口機內的通風管。
[0006]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底架的傾斜角為45°。
[0007]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新型底架設置成斜角,使得化妝品的袋體在進行封裝時其袋口也保持向上傾斜,從而保證產品中不會有料液流出,解決了因封口處有料液流出而封口不牢的問題,從而提高了產品的合格率;設置的負壓機和吸風罩,使得產品在進行封裝時,化妝品中揮發物質被吸附到負壓機內進行吸附處理,從而保證不會有難聞的或者異味飄散在工作環境中,保證了工作環境的安全。
【附圖說明】
[0008]圖1為化妝品用連續封口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0009]圖中:1_連續封口機;2-底架;3_熱壓輪;4_負壓機;5_通風管;6_控制柄;7-吸風罩。
【具體實施方式】
[0010]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0011]請參閱圖1,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一種化妝品用連續封口裝置,包括連續封口機11、底架2、熱壓輪3和負壓機4,連續封口機I固定安裝在底架2上,底架2為直角三角形底架,底架2的傾斜角為45°,熱壓輪3安裝在連續封口機I上,連續封口機I頂端設置有控制熱壓輪3的控制柄6,通過控制柄6控制熱壓輪3之間的擠壓,以保證產品的封口效果;連續封口機I上安裝有位于熱壓輪3之間的吸風罩7,負壓機4固定安裝在連續封口機I上,且負壓機4與吸風罩7設置在連續封口機I的兩側,負壓機4與吸風罩7之間連接有位于連續封口機I內的通風管5。
[0012]底架2設置成45°的斜角,使得化妝品的袋體在進行封裝時其袋口也保持向上傾斜,從而保證產品中不會有料液流出,解決了因封口處有料液流出而封口不牢的問題,從而提尚了廣品的合格率。
[0013]設置的負壓機4和吸風罩7,使得產品在進行封裝時,化妝品中揮發物質被吸附到負壓機內進行吸附處理,從而保證不會有難聞的或者異味飄散在工作環境中,保證了工作環境的安全。
【主權項】
1.一種化妝品用連續封口裝置,包括連續封口機、底架、熱壓輪和負壓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連續封口機固定安裝在底架上,所述底架為直角三角形底架,所述熱壓輪安裝在連續封口機上,所述連續封口機頂端設置有控制熱壓輪的控制柄,所述連續封口機上安裝有位于熱壓輪之間的吸風罩,所述負壓機固定安裝在連續封口機上,且負壓機與吸風罩設置在連續封口機的兩側,所述負壓機與吸風罩之間連接有位于連續封口機內的通風管。2.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化妝品用連續封口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架的傾斜角為45。。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化妝品用連續封口裝置,包括連續封口機、底架、熱壓輪和負壓機,連續封口機固定安裝在底架上,底架為直角三角形底架,熱壓輪安裝在連續封口機上,連續封口機頂端設置有控制熱壓輪的控制柄,連續封口機上安裝有位于熱壓輪之間的吸風罩,負壓機固定安裝在連續封口機上,且負壓機與吸風罩設置在連續封口機的兩側,負壓機與吸風罩之間連接有位于連續封口機內的通風管。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易于操作,能保證產品在封口時不會有料液流出,解決封口不牢的問題,從而提高了產品的合格率;能將化妝品中揮發物質進行吸附處理,保證不會有難聞的或者異味飄散在工作環境中,保證了工作環境的安全。
【IPC分類】B65B51/10
【公開號】CN204688522
【申請號】CN201520285255
【發明人】郭榮柏
【申請人】興化市天派化妝品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5年10月7日
【申請日】201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