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用于直線分揀機兩側分揀的裝置的制造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分揀裝置,屬于分揀領域。
【背景技術】
[0002]現有的直線分揀機普遍是滑靴式分揀方式,即滑塊和載體上的滑靴連成一體,當推頭桿被岔道拔叉拔動后,滑靴在載體上來回運動,實現推送包裹的分揀目的。滑靴分揀方式的弊端在于其僅能分揀箱體類物品,對于偏平件、軟包、不規則件等不能分揀。
【發明內容】
[0003]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用于直線分揀機兩側分揀的分揀裝置,以消除現有滑靴分揀方式的弊端,實現對偏平件、軟包、不規則件等的分揀。
[0004]本實用新型的方案如下:一種用于直線分揀機兩側分揀的裝置,包括相互平行設置的兩個滾筒,兩個滾筒上套設有輸送帶,兩個滾筒及輸送帶的上下帶之間設置有載體,載體內沿輸送帶的輸送方向滑動設置有滑塊,滑塊的下端固定設置有推頭桿,推頭桿穿過輸送帶并與輸送帶固定連接;
[0005]載體內沿輸送帶的輸送方向設置有滑槽,滑塊滑動設置在該滑槽內;
[0006]輸送帶下方的推頭桿上還套設有導向輪;
[0007]兩個滾筒的水平高度相同。
[0008]所述裝置的使用方法如下:
[0009]將所述裝置固定設置于直線分揀輸送機相鄰的兩個滾筒之間,且使得所述裝置中兩個滾筒與直線分揀輸送機的輸送方向相平行,當貨物移動到所述裝置的輸送帶上時,控制推頭桿沿分揀機的兩側滑動,從而通過推頭桿帶動輸送帶向分揀機的兩側傳動,實現貨物的兩側分揀。
[0010]本實用新型與現有技術相比,是對現有單向分揀方式的一個大的提升,既可以滿足直線分揀機單側分揀功能的需要,也可以實現兩側同時分揀的功能;對相同有效長度的直線分揀機,雙側分揀功能的實現使直線分揀機的分揀種類提高為原來的2倍,具有十分重要的應用價值;適用于分揀任何種類的包裹,突破了傳統滑靴式分揀機僅能分揀箱體類物品的限制。
【附圖說明】
[0011]圖1是推頭桿滑動到載體右側時,本裝置的主視結構示意圖;
[0012]圖2是推頭桿滑動到載體左側時,本裝置的主視結構示意圖;
[0013]圖3是安裝本裝置后,直線分揀機俯視的工作原理圖。
[0014]圖中,I表不滾筒,2表不輸送帶,3表不載體,4表不滑塊,5表不推頭桿,6表不導向輪,7表不直線分揀機輸送入口,8表不分揀機兩側的分揀口。
【具體實施方式】
[0015]為使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技術方案和優點更加清楚,下面將參照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地詳細描述,
[0016]實施例:
[0017]參照圖1、圖2、圖3,本實施例所述一種用于直線分揀機兩側分揀的裝置,包括相互平行設置的兩個滾筒1,兩個滾筒I上套設有輸送帶2,兩個滾筒I及輸送帶2的上下帶之間設置有載體3,載體3內沿輸送帶2的輸送方向滑動設置有滑塊4 (載體3內沿輸送帶2的輸送方向設置有滑槽,滑塊4滑動設置在該滑槽內),滑塊4的下端固定設置有推頭桿5,推頭桿5穿過輸送帶2并與輸送帶2固定連接,輸送帶2下方的推頭桿5上還套設有導向輪6,兩個滾筒I的水平高度相同。
[0018]所述裝置的使用方法如下:
[0019]將所述裝置固定設置于直線分揀輸送機相鄰的兩個滾筒之間,且使得所述裝置中兩個滾筒I與直線分揀輸送機的輸送方向相平行,當貨物移動到所述裝置的輸送帶2上時,控制推頭桿5沿分揀機的兩側滑動,從而通過推頭桿5帶動輸送帶2向分揀機的兩側傳動,實現貨物的兩側分揀。
【主權項】
1.一種用于直線分揀機兩側分揀的裝置,包括相互平行設置的兩個滾筒(I ),兩個滾筒(I)上套設有輸送帶(2),兩個滾筒(I)及輸送帶(2)的上下帶之間設置有載體(3),載體(3)內沿輸送帶(2)的輸送方向滑動設置有滑塊(4),滑塊(4)的下端固定設置有推頭桿(5),推頭桿(5)穿過輸送帶(2)并與輸送帶(2)固定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用于直線分揀機兩側分揀的裝置,其特征在于:載體(3)內沿輸送帶(2)的輸送方向設置有滑槽,滑塊(4)滑動設置在該滑槽內。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用于直線分揀機兩側分揀的裝置,其特征在于:輸送帶(2)下方的推頭桿(5)上還套設有導向輪(6)。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一種用于直線分揀機兩側分揀的裝置,其特征在于:兩個滾筒(O的水平高度相同。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用于直線分揀機兩側分揀的分揀裝置,包括相互平行設置的兩個滾筒,兩個滾筒上套設有輸送帶,兩個滾筒及輸送帶的上下帶之間設置有載體,載體內沿輸送帶的輸送方向滑動設置有滑塊,滑塊的下端固定設置有推頭桿,推頭桿穿過輸送帶并與輸送帶固定連接。以消除現有滑靴分揀方式的弊端,實現對偏平件、軟包、不規則件等的分揀。屬于分揀領域。
【IPC分類】B07C3-06, B65G47-22
【公開號】CN204606975
【申請號】CN201520297151
【發明人】陳云鵬, 張衛華, 陳義強, 陳天崚
【申請人】蘇州九鯉機電科技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5年9月2日
【申請日】2015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