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直線光軸成品吊裝裝置的制造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吊裝工件,尤其涉及一種直線光軸成品吊裝裝置。
【背景技術】
[0002]直線光軸是具有滑動軸承的引導作用可實行直線運動的產品。在吊裝不同型號的產品時需要不同的吊裝裝置,不僅費用高且更換麻煩;長時間暴露于空氣中若空氣潮濕,易腐蝕吊裝裝置的表面,使用壽命短,吊裝光軸成品不平衡或在驟然啟動或停止的情況下由于慣性力的作用,易引起搖晃導致光軸成品掉落、損壞、砸傷或擦傷工作人員,使用安全性差。
【發明內容】
[0003]根據以上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直線光軸成品吊裝裝置,包括吊梁、吊環、限位塊,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緩沖層、配重裝置和靜電貼,所述配重裝置內填充有配重塊,所述吊梁上方設有吊環,所述吊環兩側的吊梁上對稱設有限位塊,所述吊梁的下方對稱設置有配重塊,所述配重裝置內側固定有緩沖層,所述吊梁的外表面設有靜電貼。
[0004]所述配重塊、配重裝置和靜電貼為可拆卸結構。
[0005]所述限位塊有N對,N彡I。
[0006]所述配重塊有N對,N彡I。
[0007]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為:本實用新型對原有吊裝裝置改進,在吊環的兩側對稱設有限位塊,適應多種工作需要,無需更換不同的吊裝裝置;在吊梁下方設有可拆卸的配重塊,在設備不平衡時,通過拆卸配重塊來調節平衡,保證設備運行平穩,提高設備的穩定性和使用安全性;在配重裝置內側安裝有緩沖層,在運行開始和停止時起緩沖作用,避免因驟停或突然啟動引起搖晃,造成對成品光軸掉落損壞、影響成品質量;在吊梁的表面固定靜電貝占,防水耐溫,避免吊梁被廠房內潮氣或其他物質腐蝕,延長其使用壽命。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操作方便,設備易維護,使用壽命長。
【附圖說明】
[0008]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主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09]根據圖1所示,對本實用新型進行進一步說明:
[0010]如圖,吊梁_1、吊環-2、限位塊-3、緩沖層-4、配重塊-5、靜電貼-6、配重裝置_7。
[0011]實施例1
[0012]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直線光軸成品吊裝裝置,包括吊梁1、吊環2、限位塊3、緩沖層4、配重塊5、靜電貼6和配重裝置7,吊梁I上方設有吊環2,吊2環兩側的吊梁上對稱設有限位塊3,配重裝置7對稱設置在吊梁I的下方,配重裝置7內側設有緩沖層4,配重裝置7內安裝有配重塊5,吊梁I的外表面設置靜電貼6。
[0013]實施例2
[0014]使用前,將光軸用綁帶固定于吊梁I下方,依靠吊梁上設有的限位塊3限定其位置,保證其平穩;使用時,由于吊梁I上設有吊環2,可直接與天車鉤連接,依靠拆卸配重塊5調節設備,使其平穩進行調運工作。使用后,將光軸卸載后,將吊梁I放下,拆卸配重塊5、配重裝置7放置于指定位置,將天車鉤取下即可。緩沖層4緩沖在驟停或突然啟動時產生的沖擊力,避免有工件掉落損壞,保證產品合格率的同時避免砸傷工作人員,提高設備的穩定性和使用安全性。使用后可將靜電貼6取下清洗,使用時安裝于吊梁I上即可。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操作方便,設備易維護,使用壽命長。
[0015]以上所述僅是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方式,應當指出的是,對于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原理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改進,這些改進也應視為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
【主權項】
1.一種直線光軸成品吊裝裝置,包括吊梁、吊環、限位塊,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緩沖層、配重裝置和靜電貼,所述配重裝置內填充有配重塊,所述吊梁上方設有吊環,所述吊環兩側的吊梁上對稱設有限位塊,所述吊梁的下方對稱設置有配重塊,所述配重裝置內側固定有緩沖層,所述吊梁的外表面設有靜電貼。
2.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直線光軸成品吊裝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配重塊、配重裝置和靜電貼為可拆卸結構。
3.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直線光軸成品吊裝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塊有N對,N彡I。
4.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直線光軸成品吊裝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配重塊為N對,N彡I。
【專利摘要】一種直線光軸成品吊裝裝置,包括吊梁、吊環、限位塊,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緩沖層、配重塊等,所述吊梁上方設有吊環,所述吊環兩側的吊梁上對稱設有限位塊,所述吊梁的下方設置有配重裝置,所述配重裝置內側設有緩沖層,所述配重裝置內部安裝有配重塊,所述吊梁的外表面設有靜電貼。在吊環的兩側對稱設有限位塊,適應多種工作需要;在吊梁下方設有可拆卸的配重塊,保證設備運行平穩,提高使用安全性;在配重塊內側安裝有緩沖層,提高設備的穩定性和使用安全性;在吊梁的表面固定靜電貼,防水耐溫,避免吊梁被廠房內潮氣或其他物質腐蝕,延長其使用壽命。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操作方便,設備易維護,使用壽命長,安全系數較高。
【IPC分類】B66C1-22
【公開號】CN204549821
【申請號】CN201520237596
【發明人】于濤
【申請人】天津天弘精工傳動機械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5年8月12日
【申請日】201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