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轎廂機械式通風裝置的制造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電梯領域,特別是一種轎廂機械式通風裝置。
【背景技術】
[0002]眾所周知,電梯是在井道中工作的,而不論是井道還是電梯的轎廂,其空間都是十分狹小而封閉的,因此如何保證轎廂內空氣流通就成為一個難題。通常的做法是在轎廂安裝排氣扇,但這種方法較耗能,不符合當前環保節能的潮流。有設計人設計了一種通風方法,具體參照專利號為201110411856.4的《利用風能通風的電梯豎井及其電梯通風方法》,利用加裝新風管道來提高通風效果,但這種方式對安裝要求很高,導致技術難以推廣。因此有必要設計一種既能節省能源又容易實現的轎廂通風方式。
【發明內容】
[0003]為了克服現有技術的不足,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轎廂機械式通風裝置。
[0004]本實用新型解決其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
[0005]一種轎廂機械式通風裝置,包括轎廂和垂直安裝的轎頂輪,所述轎廂頂部設置有通風管道,所述通風管道內置有橫流風輪,所述橫流風輪通過傳動帶與轎頂輪連接。
[0006]作為一個優選項,所述橫流風輪的數目為兩個并分布在轎廂上轎頂輪的左、右兩側,所述轎廂頂部中間處設置有排氣扇。
[0007]作為一個優選項,所述轎廂內側上端設置有隔板,所述隔板與轎廂的頂部之間形成一個通風空腔,所述通風空腔與通風管道連通,所述隔板上均勻分布有通風孔。
[0008]作為一個優選項,所述通風空腔內置有活性炭過濾網。
[0009]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該電梯通風裝置通過合理的結構改良,特別是利用轎頂輪帶動橫流風輪的設計,不需要額外接電就實現轎廂很好的通風效果,而且結構簡單易用,有利于技術的推廣。
【附圖說明】
[0010]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一步說明。
[0011]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主視圖;
[0012]圖2是本實用新型的立體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3]參照圖1、圖2,一種轎廂機械式通風裝置,包括轎廂I和垂直安裝的轎頂輪2。所述轎廂I頂部設置有通風管道3,所述通風管道3內置有橫流風輪4,所述橫流風輪4通過傳動帶5與轎頂輪2連接。當轎廂I上下升降時,轎頂輪2就帶動橫流風輪4旋轉,橫流風輪4則可帶動空氣經過通風管道3流通,實現轎廂I的流通,整個過程不需要耗電,也不會對電梯的工作有明顯影響。作為一個優選項,所述橫流風輪4的數目為兩個并分布在轎廂I上轎頂輪2的左、右兩側,,所述轎廂I頂部中間處設置有排氣扇9不但進一步提高通風效果,而且也保證轎頂輪2受力平衡,這種布局還不會影響原來轎廂I的排氣扇9的工作。即平時轎廂I不動的時候,由排氣扇9通風任務,而當轎廂I上下升降的時候,橫流風輪4就開始工作輔助空氣流通的任務。
[0014]所述轎廂I內側上端設置有隔板6,所述隔板6與轎廂I的頂部之間形成一個通風空腔7,所述通風空腔7與通風管道3連通,所述隔板6上均勻分布有通風孔,這樣就可以把橫流風輪4的氣流匯集起來均勻排放,使透氣效果更好更均勻。所述通風空腔7內置有活性炭過濾網8,不但使空氣更清潔,而且這樣的設計方便活性炭過濾網8的更換,只需要一塊活性炭過濾網8就可以了。
[0015]根據上述原理,本實用新型還可以對上述實施方式進行適當的變更和修改。因此,本實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上面揭示和描述的【具體實施方式】,對本實用新型的一些修改和變更也應當落入本實用新型的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內。
【主權項】
1.一種轎廂機械式通風裝置,包括轎廂(I)和垂直安裝的轎頂輪(2),其特征在于:所述轎廂(I)頂部設置有通風管道(3 ),所述通風管道(3 )內置有橫流風輪(4 ),所述橫流風輪(4 )通過傳動帶(5 )與轎頂輪(2 )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轎廂機械式通風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橫流風輪(4)的數目為兩個并分布在轎廂(I)上轎頂輪(2 )的左、右兩側,所述轎廂(I)頂部中間處設置有排氣扇(9)。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轎廂機械式通風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轎廂(I)內側上端設置有隔板(6),所述隔板(6)與轎廂(I)的頂部之間形成一個通風空腔(7),所述通風空腔(7 )與通風管道(3 )連通,所述隔板(6 )上均勻分布有通風孔。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轎廂機械式通風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通風空腔(7)內置有活性炭過濾網(8)。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轎廂機械式通風裝置,包括轎廂和垂直安裝的轎頂輪,所述轎廂頂部設置有通風管道,所述通風管道內置有橫流風輪,所述橫流風輪通過傳動帶與轎頂輪連接;該電梯通風裝置通過合理的結構改良,特別是利用轎頂輪帶動橫流風輪的設計,不需要額外接電就實現轎廂很好的通風效果,而且結構簡單易用,有利于技術的推廣。
【IPC分類】B66B11-02
【公開號】CN204280980
【申請號】CN201420651147
【發明人】溫俊輝, 李志偉
【申請人】廣東珠江中富電梯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5年4月22日
【申請日】201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