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用于井下營救的末端吊裝機構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明公開了一種用于井下營救的末端吊裝機構,包括重力梁、吊環、底座體,所述重力梁固定設置于所述底座體的上方,所述吊環設置于所述重力梁的上方,所述吊環的底部設置有銷軸,所述吊環的底部通過連接螺栓與所述銷軸固定連接,所述銷軸通過連接鋼絲繩與所述重力梁固定連接,所述重力梁的兩側設置有吊板,所述吊板通過緊定螺栓與所述底座體緊固連接。本發明通過攝像頭與LED燈的組合,實現了對于井下環境狀況的采集以及光線照明,方便了營救人員基于環境狀況選擇不同的方案營救被困人員,同時黑暗中的LED燈堅定了被困人員的求生欲望,本發明的設計具有結構簡單、使用方便、可操作性強的優點。
【專利說明】
一種用于井下營救的末端吊裝機構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一種用于井下營救的末端吊裝機構,屬于吊裝裝備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0002]在建高樓時需要使用水泥基礎,也就是將地面開挖多個深度幾米至幾十米的井狀深坑,開挖中利用水泥管處理深坑,這些深坑有些通過標識提醒人們不要靠近,有些基本沒有任何標記;在很多城市建有很多取水機井,這些機井正常的使用期限為10至15年,使用后報廢的機井很多,由于兒童有好玩的天性,在玩耍時不注意腳下存在的危險,我國每年因為這些深坑和報廢的機井吞噬的生命很多,幸運的通過消防官兵的營救能夠脫離危險,但營救中沒有較好的設備,造成營救不及時出現的傷亡很多;通過媒體報道的營救大多需要沿著深坑或報廢機井的井壁外圍開挖,需要十幾個或幾天時間,很多生命就是因此失去的;營救過程需要對于井下狀況進行信息采集,比如水深、污泥、黑暗程度,同時給黑暗的井下提供光亮,能有效的堅定被營救人員的求生意志,直到被營救為止。
【發明內容】
[0003]本發明的目的在于克服現有技術存在的缺陷,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提出一種用于井下營救的末端吊裝機構。
[0004]本發明采用如下技術方案:一種用于井下營救的末端吊裝機構,其特征在于,包括重力梁、吊環、底座體,所述重力梁固定設置于所述底座體的上方,所述吊環設置于所述重力梁的上方,所述吊環的底部設置有銷軸,所述吊環的底部通過連接螺栓與所述銷軸固定連接,所述銷軸通過連接鋼絲繩與所述重力梁固定連接,所述重力梁的兩側設置有吊板,所述吊板通過緊定螺栓與所述底座體緊固連接。
[0005]優選地,吊板設置于底座體的外側。
[0006]優選地,重力梁的中間設置有蓄電池。
[0007 ] 優選地,蓄電池的底部還設置有LED燈,LED燈與蓄電池電連接。
[0008]優選地,重力梁的兩端還對稱設置有用于拍攝環境畫面的攝像頭,攝像頭與蓄電池電連接。
[0009]優選地,攝像頭采用螢石C3C、6mm智能攝像頭。
[0010]本發明所達到的有益效果:本發明通過攝像頭與LED燈的組合,實現了對于井下環境狀況的采集以及光線照明,方便了營救人員基于環境狀況選擇不同的方案營救被困人員,同時黑暗中的LED燈堅定了被困人員的求生欲望,本發明的設計具有結構簡單、使用方便、可操作性強的優點。
【附圖說明】
[0011 ]圖1是本發明的結構示意圖。
[0012]圖中標記的含義:1-底座體,2_吊板,3_攝像頭,4_連接鋼絲繩,5_銷軸,6_吊環,7_ 連接螺栓,8-蓄電池,9-重力梁,10-緊定螺栓,I1-LED燈。
【具體實施方式】
[0013]下面結合附圖對本發明作進一步描述。以下實施例僅用于更加清楚地說明本發明的技術方案,而不能以此來限制本發明的保護范圍。
[0014]圖1是本發明的結構示意圖,一種用于井下營救的末端吊裝機構,其特征在于,包括重力梁9、吊環6、底座體I,重力梁9固定設置于底座體I的上方,吊環6設置于重力梁9的上方,吊環6的底部設置有銷軸5,吊環6的底部通過連接螺栓7與銷軸5固定連接,銷軸5通過連接鋼絲繩4與重力梁9固定連接,重力梁9的兩側設置有吊板2,吊板2通過緊定螺栓10與底座體I緊固連接。
[0015]作為一種較佳的實施例,吊板2設置于底座體I的外側。
[0016]重力梁9的中間設置有蓄電池8。蓄電池8的底部還設置有LED燈11,LED燈11與蓄電池8電連接。重力梁9的兩端還對稱設置有用于拍攝環境畫面的攝像頭3,攝像頭3與蓄電池8電連接。
[0017]作為一種較佳的實施例,攝像頭3采用螢石C3C、6mm智能攝像頭。
[0018]本發明的吊環6外接起重機的輸出端,通過攝像頭3采集到的圖像信息傳輸給外部的營救人員,營救人員操作起重機實現本發明的上下左右位置移動,解救被困人員。
[0019]以上所述僅是本發明的優選實施方式,應當指出,對于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發明技術原理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改進和變形,這些改進和變形也應視為本發明的保護范圍。
【主權項】
1.一種用于井下營救的末端吊裝機構,其特征在于,包括重力梁(9)、吊環(6)、底座體(1),所述重力梁(9)固定設置于所述底座體(I)的上方,所述吊環(6)設置于所述重力梁(9)的上方,所述吊環(6)的底部設置有銷軸(5),所述吊環(6)的底部通過連接螺栓(7)與所述銷軸(5)固定連接,所述銷軸(5)通過連接鋼絲繩(4)與所述重力梁(9)固定連接,所述重力梁(9)的兩側設置有吊板(2),所述吊板(2)通過緊定螺栓(10)與所述底座體(I)緊固連接。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于井下營救的末端吊裝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吊板(2)設置于所述底座體(I)的外側。3.根據權利要求1-2任一所述的一種用于井下營救的末端吊裝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重力梁(9)的中間設置有蓄電池(8)。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用于井下營救的末端吊裝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蓄電池(8 )的底部還設置有LED燈(11),所述LED燈(11)與所述蓄電池(8 )電連接。5.根據權利要求3-4任一所述的一種用于井下營救的末端吊裝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重力梁(9)的兩端還對稱設置有用于拍攝環境畫面的攝像頭(3),所述攝像頭(3)與所述蓄電池(8)電連接。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用于井下營救的末端吊裝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攝像頭(3)采用螢石C3C、6mm智能攝像頭。
【文檔編號】B66C1/16GK106081874SQ201610372278
【公開日】2016年11月9日
【申請日】2016年5月31日
【發明人】鄭堅雄
【申請人】昆山邦泰汽車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昆山一邦泰汽車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