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電梯轎頂安全護欄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明創造提供了一種電梯轎頂安全護欄,包括護欄體;護欄體包括后護欄以及后護欄兩側的左護欄和右護欄;后護欄包括第一橫撐和第二橫撐;第一橫撐和第二橫撐處于同側的一端同時連接在第一立撐上,處于同側的另一端連接在第二立撐上;左護欄包括第三橫撐和第四橫撐,二者同側的一端同時連接在第二立撐上,同側的另一端同時連接在第三立撐上;右護欄包括上下平行設置的第五橫撐和第六橫撐,二者同側的一端同時連接在第一立撐上,同側的另一端同時連接在第四立撐上;所述護欄體呈“U”型、“匚”型或“C”型結構。所述支撐架為伸縮桿式結構。本發明創造結構穩定可靠,并可以調整護欄體在支撐架上的安裝高度,適應強。
【專利說明】
一種電梯轎頂安全護欄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創造屬于電梯附件技術領域,尤其是涉及一種電梯轎頂安全護欄。
【背景技術】
[0002]隨著電梯的廣泛使用,已經成為各種人群在樓宇中必須使用的交通工具。隨著電梯應用的不斷發展,目前市場上有許多低頂層高度的電梯井道,其頂層往往很低,而老式防護欄整體高度為固定式,轎頂防護欄成為轎廂最高部位。當電梯井道頂層高度不足時,轎頂空間將不足以安裝轎頂防護欄。但是由于電梯安裝及維保過程中操作人員需要在轎頂工作,沒有轎頂護欄則會大大增加了操作人員墜入井道的風險,以及不能保障維保人員在轎頂操作的人身安全。因此,需要在轎廂頂部安裝能夠適應實際工況需要的轎頂護欄裝置,以保護電梯安裝工、電梯維保人員的人員安全。但現有的轎頂護欄通常為鋼管彎折而成,結構強度較低,并且無法根據實際安裝情況來調整護欄的高度,適應性差。
【發明內容】
[0003]有鑒于此,本發明創造旨在克服上述現有技術中存在的缺陷,提出一種電梯轎頂安全護欄。
[0004]為達到上述目的,本發明創造的技術方案是這樣實現的:
[0005]—種電梯轎頂安全護欄,包括護欄體;所述護欄體包括后護欄以及后護欄兩側的左護欄和右護欄;所述后護欄包括上下平行設置的第一橫撐和第二橫撐;所述第一橫撐和第二橫撐處于同側的一端同時連接在第一立撐上,處于同側的另一端連接在第二立撐上;所述左護欄包括上下平行設置的第三橫撐和第四橫撐,二者處于同側的一端同時連接在所述第二立撐上,同側的另一端同時連接在第三立撐上;所述右護欄包括上下平行設置的第五橫撐和第六橫撐,二者處于同側的一端同時連接在所述第一立撐上,同側的另一端同時連接在第四立撐上;所述左護欄和右護欄上分別安裝在高度可調的支撐架上,所述支撐架的底端與轎廂頂部固定連接。
[0006]進一步,所述護欄體呈“U”型、“C”型或“C"型結構。
[0007]進一步,所述支撐架為伸縮桿式結構。
[0008]進一步,所述支撐架設置在所述左護欄或所述右護欄的中間位置,其包括兩豎直設置的支撐桿。
[0009]進一步,所述第一橫撐、第二橫撐、第一立撐和第二立撐均采用角鋼。
[0010]進一步,第一橫撐、第二橫撐、第三橫撐、第四橫撐、第五橫撐、第六橫撐、第一立撐、第二立撐、第三立撐和第四立撐均采用角鋼。
[0011]進一步,所述第一橫撐、第三橫撐和第五橫撐上設有鉤掛孔。
[0012]相對于現有技術,本發明創造具有以下優勢:
[0013]I)本發明創造設計合理,采用角鋼作為主要結構件,提高了防護欄整體的結構強度,能夠很好的保障維保人員在轎頂操作的人身安全。并且,可以根據實際工況條件,調整護欄體在支撐架上的安裝高度,適應強,易于安裝和維護,并且,能夠最大限度的發揮其防護功能。
[0014]2)在第一橫撐、第三橫撐和第五橫撐上設置緩沖條,緩沖條通常可以是橡膠條,緩沖條沿各橫撐的長度方向設置,并且設置在橫撐內側,可以有效避免相關人員磕碰在護欄上,造成癒碰受傷。
[0015]3)第一橫撐、第三橫撐和第五橫撐上設置有鉤掛孔,方便維保人員將一些繩索、工具或其它附加鉤掛在防護欄上,提高工作效率。
【附圖說明】
[0016]構成本發明創造的一部分的附圖用來提供對本發明創造的進一步理解,本發明創造的示意性實施例及其說明用于解釋本發明創造,并不構成對本發明創造的不當限定。在附圖中:
[0017]圖1為本發明創造的結構示意圖。
[0018]附圖標記說明:
[0019]1-護欄體;2-后護欄;3-左護欄;4-右護欄;5-第一橫撐;6_第二橫撐;7_第一立撐;8-第二立撐;9-第三橫撐;10-第四橫撐;11 -緩沖條;12-第三立撐;13-第五橫撐;14-第四立撐;15-支撐桿;16-第六橫撐;17-支撐架;18-鉤掛孔。
【具體實施方式】
[0020]需要說明的是,在不沖突的情況下,本發明創造中的實施例及實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組合。
[0021]在本發明創造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術語“中心”、“縱向”、“橫向”、“上”、“下”、“前”、“后”、“左”、“右”、“豎直”、“水平”、“頂”、“底”、“內”、“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為基于附圖所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僅是為了便于描述本發明創造和簡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裝置或元件必須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構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為對本發明創造的限制。此外,術語“第一”、“第二”等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為指示或暗示相對重要性或者隱含指明所指示的技術特征的數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等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隱含地包括一個或者更多個該特征。在本發明創造的描述中,除非另有說明,“多個”的含義是兩個或兩個以上。
[0022]在本發明創造的描述中,需要說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確的規定和限定,術語“安裝”、“相連”、“連接”應做廣義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連接,也可以是可拆卸連接,或一體地連接;可以是機械連接,也可以是電連接;可以是直接相連,也可以通過中間媒介間接相連,可以是兩個元件內部的連通。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通過具體情況理解上述術語在本發明創造中的具體含義。
[0023]下面將參考附圖并結合實施例來詳細說明本發明創造。
[0024]—種電梯轎頂安全護欄,如圖1所示,包括護欄體I;所述護欄體I包括后護欄2以及后護欄2兩側的左護欄3和右護欄4;所述后護欄3包括上下平行設置的第一橫撐5和第二橫撐6;所述第一橫撐5和第二橫撐6處于同側的一端同時連接在第一立撐7上,處于同側的另一端連接在第二立撐8上;所述左護欄3包括上下平行設置的第三橫撐9和第四橫撐10,二者處于同側的一端同時連接在所述第二立撐8上,同側的另一端同時連接在第三立撐12上;所述右護欄4包括上下平行設置的第五橫撐13和第六橫撐16,二者處于同側的一端同時連接在所述第一立撐7上,同側的另一端同時連接在第四立撐14上;所述左護欄3和右護欄4上分別安裝在高度可調的支撐架17上,所述支撐架17的底端與轎廂頂部固定連接。
[0025]其中,所述左護欄3、后護欄2和右護欄4三者圍成的所述護欄體I整體呈“U”型、“匚”型或型結構,可以根據實際工況需要,針對不同的使用需求,進行合理的匹配。
[0026]其中,所述支撐架17為伸縮桿式結構,可以根據防護欄的使用需求,適當調整支撐架的高度,進而調整護欄體的有效防護范圍,最大限度的保障電梯維保人員的人身安全。
[0027]所述支撐架17具體的結構布置可以是,設置在所述左護欄3或所述右護欄4的中間位置,使得護欄體I的穩定性最好。支撐架17其包括兩豎直設置的支撐桿15,支撐桿15為伸縮桿式結構,可以根據需要對支撐架17進行長度的調整。
[0028]為了增強本防護欄中護欄體I的結構強度,在一個可選的實施方式中,所述第一橫撐5、第二橫撐6、第一立撐7和第二立撐8均采用角鋼。需要指出的是,各橫撐與相應的各立撐之間采用螺栓連接,可以實現結構件的多次重復拆卸,裝配方便,能夠回收利用。
[0029]為了增強本防護欄I整體的結構強度,在另一個可選的實施方式中,第一橫撐5、第二橫撐6、第三橫撐9、第四橫撐10、第五橫撐13、第六橫撐16、第一立撐7、第二立撐8、第三立撐12和第四立撐14都采用角鋼。需要指出的是,各橫撐與相應的各立撐之間采用螺栓連接,可以實現結構件的多次重復拆卸,裝配方便,能夠回收利用。
[0030]為了方便維保人員將一些繩索、工具或其它附加鉤掛在防護欄上,提高工作效率,在一個可選的實施方式中,所述第一橫撐5、第三橫撐9和第五橫撐13上設有鉤掛孔18。鉤掛孔18可以為不同位置的若干個,并且各鉤掛孔可以是大小不一,以方便不同尺寸繩索穿入、或者不同大小的掛鉤鉤入。
[0031]由于在電梯維保過程中,維保人員經常是一手把持著電梯結構件,另一手來使用工具,此時,若更換工具,或需要雙手來把持電梯部件,將工具放置在工具盒中就顯得非常不便,有時甚至連彎腰都不太方便,這種情況下,維保人員可以將手中的工具臨時插在鉤掛孔18內,待處理完手上的操作后,再收納工具,當然,在維保操作過程中,也可以在工作時,隨時方便的從防護欄的鉤掛孔18內取用工具,非常方便。
[0032]另外,還可以在所述第一橫撐5、第三橫撐9和第五橫撐13上設置緩沖條11,緩沖條沿各橫撐的長度方向設置,并且設置在橫撐內側,可以有效避免相關人員磕碰在護欄上,造成磕碰受傷。緩沖條通常可以是橡膠條。
[0033]本發明創造設計合理,采用角鋼作為主要結構件,提高了防護欄整體的結構強度,能夠很好的保障維保人員在轎頂操作的人身安全。并且,可以根據實際工況條件,調整護欄體在支撐架上的安裝高度,適應強,易于安裝和維護,并且,能夠最大限度的發揮其防護功會K。
[0034]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創造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發明創造,凡在本發明創造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明創造的保護范圍之內。
【主權項】
1.一種電梯轎頂安全護欄,其特征在于:包括護欄體;所述護欄體包括后護欄以及后護欄兩側的左護欄和右護欄;所述后護欄包括上下平行設置的第一橫撐和第二橫撐;所述第一橫撐和第二橫撐處于同側的一端同時連接在第一立撐上,處于同側的另一端連接在第二立撐上;所述左護欄包括上下平行設置的第三橫撐和第四橫撐,二者處于同側的一端同時連接在所述第二立撐上,同側的另一端同時連接在第三立撐上;所述右護欄包括上下平行設置的第五橫撐和第六橫撐,二者處于同側的一端同時連接在所述第一立撐上,同側的另一端同時連接在第四立撐上;所述左護欄和右護欄上分別安裝在高度可調的支撐架上,所述支撐架的底端與轎廂頂部固定連接。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電梯轎頂安全護欄,其特征在于:所述護欄體呈“U”型、“C”型或V型結構。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電梯轎頂安全護欄,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架為伸縮桿式結構。4.根據權利要求1或3所述的一種電梯轎頂安全護欄,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架設置在所述左護欄或所述右護欄的中間位置,其包括兩豎直設置的支撐桿。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電梯轎頂安全護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橫撐、第二橫撐、第一立撐和第二立撐均采用角鋼。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電梯轎頂安全護欄,其特征在于:第一橫撐、第二橫撐、第三橫撐、第四橫撐、第五橫撐、第六橫撐、第一立撐、第二立撐、第三立撐和第四立撐均采用角鋼。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電梯轎頂安全護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橫撐、第三橫撐和第五橫撐上設有鉤掛孔。
【文檔編號】B66B5/00GK106006314SQ201610551952
【公開日】2016年10月12日
【申請日】2016年7月13日
【發明人】張建橋
【申請人】天津鑫寶龍電梯集團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