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機及其所使用的扒桿吊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明提供一種扒桿吊,其包括與固定面連接的扒桿基礎、設于所述扒桿基礎上的回轉底座和與所述回轉底座鉸接的主扒桿,以及控制所述主扒桿實現位置切換的控制系統;所述控制系統包括控制所述主扒桿的傾斜幅度的變幅系統和控制所述主扒桿水平偏轉方向的回轉牽引系統。本發明的扒桿吊可安裝于塔機套架上,在需要進行高空拆除附著裝置作業時能安全高效且便捷的方法完成附著裝置的拆除。
【專利說明】
塔機及其所使用的扒桿吊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建筑施工領域,具體而言,本發明涉及一種塔機及其所使用的扒桿吊。
【背景技術】
[0002]在公路施工和橋梁建設施工中,尤其是斜拉橋、懸索橋以及高墩身施工時,常利用塔式起重機進行吊裝施工。施工結束后,往往由于后期無可利用起重設備幫助拆除塔機附著裝置而存在塔機拆除附著難題。
[0003]特別是斜拉橋索塔施工時,起重臂受斜拉索的影響無法回轉較大角度,難以完成附著裝置的自行拆除工作,因此通常需要借助外部起重設備(如卷揚機等)進行拆除。而卷揚機則需要固定在索塔頂部、橋面,錨固點多,功效低,安全性差,且后期卷揚機拆解困難。且在借助外部起重設備拆除附著的過程中,需要封路以避免事故,影響車輛通行。
[0004]因此,目前的塔機附著裝置的拆除工作困難,成本高,功效低,操作繁瑣且安全性差。
【發明內容】
[0005]本發明的主要目的旨在克服現有技術的不足,提供一種能便捷、安全、高效地完成附著裝置的拆除工作的扒桿吊,以及采用這種扒桿吊的塔機。
[0006]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提供了一種扒桿吊:
[0007]其包括與固定面連接的扒桿基礎、設于所述扒桿基礎上的回轉底座和與所述回轉底座鉸接的主扒桿,以及控制所述主扒桿實現位置切換的控制系統;所述控制系統包括控制所述主扒桿的傾斜幅度的變幅系統和控制所述主扒桿水平偏轉方向的回轉牽引系統。
[0008]進一步地,所述扒桿基礎包括基礎梁和加固所述基礎梁的撐桿組。
[0009 ]進一步地,所述撐桿組包括水平斜撐桿和豎向斜撐桿。
[0010]進一步地,所述回轉底座包括回轉支承和設于所述回轉支承上端的連接座;所述連接座的上端設有與所述主扒桿連接的樞接孔。
[0011]進一步地,所述主扒桿一端與所述連接座的上端通過鉸鏈連接,另一端作為自由端以用于起吊。
[0012]進一步地,所述控制系統還包括用于利用所述主扒桿實現起重提升的起升系統。
[0013]進一步地,所述起升系統包括設于所述扒桿基礎上的起重卷揚機、設置在所述扒桿基礎所在軸線上的定滑車、設于主扒桿自由端的起重滑輪、掛設在所述起重滑輪下方的動滑車以及自所述起重卷揚機延伸出的并且依次穿過所述定滑車、起重滑輪和動滑車并最終固定于所述主扒桿自由端的起重鋼繩。
[0014]進一步地,所述起重卷揚機和回轉底座分別設置在所述扒桿基礎的兩端。
[0015]進一步地,所述起升系統還包括通過鋼繩與所述回轉底座相連接的導向輪,所述起重鋼繩自所述起重卷揚機延伸出的并且依次穿過所述定滑車、導向輪、起重滑輪和動滑車并最終固定于所述主扒桿自由端。
[0016]進一步地,所述變幅系統包括設置在所述扒桿基礎所在的軸線上的變幅驅動機構和定滑車,以及一端固定連接于所述變幅驅動機構并且另一端穿過所述定滑車后錨固于所述主扒桿自由端的變幅鋼繩。
[0017]進一步地,所述回轉牽引系統包括設置在與所述扒桿基礎平行的回轉控制平面上的左回轉驅動機構和右回轉驅動機構,以及連接所述左回轉驅動機構與所述主扒桿自由端的左牽引鋼繩,連接所述右回轉驅動機構與所述主扒桿自由端的右牽引鋼繩。
[0018]進一步地,所述回轉控制平面平齊或者高于所述主扒桿的自由端。
[0019]本發明還提供一種塔機,其至少包括塔身、套設在所述塔身上的塔機套架、在所述塔機套架上方垂直于所述塔身延伸出的起重臂和相對于所述起重臂反向延伸的平衡臂,所述塔機套機上設有如上所述的扒桿吊。
[0020]進一步地,所述扒桿吊的扒桿基礎與所述塔機套架的表面固定。
[0021]進一步地,所述扒桿基礎與塔機套架之間采用栓接形式進行臨時固定。
[0022]進一步地,所述塔身和/或塔機套架上設置所述變幅系統的驅動機構和定滑車。
[0023]進一步地,所述起重臂和平衡臂所在平面作為所述回轉牽引系統的回轉控制平面。
[0024]相比現有技術,本發明的方案具有以下優點:
[0025]本發明的扒桿吊可安裝于塔機套架上,在需要進行高空拆除附著裝置作業時能安全高效且便捷的方法完成附著裝置的拆除:
[0026](I)本發明的扒桿吊與塔機套架栓接,不需要破壞或影響塔機本身的鋼結構即可隨塔機套架升降。
[0027](2)本發明的扒桿吊可隨塔機套架升降,其安裝和后期拆除工作可在地面采用汽車吊等設備進行,安裝和拆除方法簡捷便利。
[0028](3)本發明的扒桿吊可隨意變幅、回轉,在高空進行附著裝置的拆除作業,無需其他起重設備,操作簡便且安全高效。
[0029](4)使用本發明的扒桿吊,在施工橋梁通車后,無需封路即可自行拆除附著,不影響安全通行。
[0030]本發明的塔機上設有扒桿吊,可安全高效且便捷地完成高空附著裝置的拆除作業。
[0031]本發明附加的方面和優點將在下面的描述中部分給出,這些將從下面的描述中變得明顯,或通過本發明的實踐了解到。
【附圖說明】
[0032]本發明上述的和/或附加的方面和優點從下面結合附圖對實施例的描述中將變得明顯和容易理解,其中:
[0033]圖1為本發明的塔機的局部示意圖;
[0034]圖2為本發明的扒桿吊的主視圖;
[0035]圖3為本發明的扒桿吊安裝于塔機套架上的俯視圖;
[0036]圖4為本發明的扒桿吊的第二實施例的主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37]下面詳細描述本發明的實施例,所述實施例的示例在附圖中示出,其中自始至終相同或類似的標號表示相同或類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類似功能的元件。下面通過參考附圖描述的實施例是示例性的,僅用于解釋本發明,而不能解釋為對本發明的限制。
[0038]如圖1所示,本發明的塔機10包括塔身101、套設在所述塔身101上的塔機套架102、在所述塔機套架上方垂直于所述塔身101延伸出的起重臂103和相對于所述起重臂103反向延伸的平衡臂104。
[0039]塔機10的升高通過與塔機套架102連接的液壓裝置,運用液壓原理使塔機套架102完成爬升動作,進而在塔身101上增加標準節來實現。
[0040]本發明的扒桿吊100設于所述塔機10上,具體而言,所述扒桿吊100固定于塔機套架102表面,因此可以隨著塔機套架102而上升或下降。在公路施工和橋梁建設施工等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尤其是斜拉橋、懸索橋以及高墩身施工時,所述扒桿吊100可安裝在塔機套架上用于在該塔機完成起吊工序后對塔機的附著裝置進行拆除。
[0041]進一步地,所述扒桿吊100與所述塔機套架102之間采用栓接的方式進行臨時固定。在其他實施方式中,所述扒桿吊100和所述塔機套架102也可通過其他常用的不破壞塔機10自身結構的鋼結構機械連接方式進行臨時固定。所述扒桿吊100可隨塔機套架102上升或下降,工程結束后可隨塔機套架下降至地面,采用汽車吊拆除,拆解操作簡便。
[0042]如圖2所示,本發明的扒桿吊100包括扒桿基礎1、設于所述扒桿基礎I上的回轉底座2、與所述回轉底座2鉸接的主扒桿3以及控制所述主扒桿3實現位置切換的控制系統4。所述控制系統4包括控制所述主扒桿3的傾斜幅度的變幅系統41和控制所述主扒桿水平偏轉方向的回轉牽引系統42。為方便描述,定義所述扒桿基礎I設有回轉底座2的一端為前端,另一端為末端。
[0043]結合圖1與圖2,所述扒桿基礎I與固定面連接。具體而言,所述固定面指塔機套架102的表面。在本實施例中,所述扒桿基礎I固定于塔機套架102底部的表面。在其他實施方式中,可適當調整所述扒桿基礎I在塔機套架102上的固定位置。
[0044]結合圖1-圖3,所述扒桿基礎I包括基礎梁11和加固所述基礎梁11的撐桿組12。
[0045]所述基礎梁11為一根采用型鋼H250加工制作而成的承重梁,通過螺桿13和/或卡板14臨時錨固于塔機套架102表面。在本實施例中,所述螺桿13選用M20螺桿。螺桿13和卡板14的安裝與拆除的操作均十分簡便,且這種臨時錨固的方式無需破壞塔機10本身的鋼結構。在其他實施方式中,所述螺桿13和/或卡板14的型號與尺寸可適應性地調整;也可采用其他常用的不破壞塔機10自身結構的鋼結構機械連接方式進行臨時固定。在其他實施方式中,所述基礎梁11可依據不同的工程需要采用其他種類或型號的鋼材制成。結合圖2和圖3,所述撐桿組12—端與所述基礎梁11焊接、另一端用于連接塔機套架102。在本實施例中,所述撐桿組12包括一對水平撐桿121和一對豎向斜撐桿122,具體的,所述水平撐桿121用于與塔機套架102的橫梁桿固定(見圖3),所述豎向斜撐桿122用于與塔機套架102的豎向弦桿固定(見圖2)。該撐桿組12增加了扒桿吊100在所述塔機套架上的整體穩定性。在其他實施方式中,所述撐桿組可增加或減少水平撐桿和豎向撐桿的數量以及調整其固定位置以適應不同的工程需要。
[0046]進一步地,所述撐桿組12也可通過螺桿13和/或卡板14臨時錨固于塔機套架102上。在其他實施方式中,所述基礎梁11與塔機套架102可采用其他常用的不破壞塔機10自身結構的鋼結構機械連接方式實現錨固固定。
[0047]繼續參考圖2,所述回轉底座2設置在所述扒桿基礎I的前端,所述回轉底座2的上端設有主扒桿3。具體的,所述回轉底座2包括回轉支承21、設于所述回轉支承21上端的連接座22。所述連接座22的上端設有與所述主扒桿3連接的樞接孔。所述回轉支承21下端通過法蘭盤與扒桿基礎I栓接,上端通過另一法蘭盤與所述連接座22栓接,所述連接座與所述主扒桿3的下端鉸接。一方面,所述回轉支承21的設置可實現主扒桿3水平方向上的左右轉動;另一方面,所述主扒桿3與連接座22以鉸接的方式連接,可實現主扒桿3豎向的上下變幅轉動。所述主扒桿3采用型鋼H250加工制作而成,在本實施例中,所述主扒桿3長8m。在其他實施方式中,所述主扒桿3可依據不同的工程需要采用其他種類或型號的鋼材制成,所述主扒桿3的尺寸也適應性調整以滿足不同的工程需要。進一步地,所述主扒桿3—端與所述連接座22的上端通過鉸鏈連接,另一端作為自由端以用于起吊。
[0048]繼續參考圖2和圖3,所述變幅系統41包括設置在所述扒桿基礎I所在的軸線上的用于驅動主扒桿變幅的變幅驅動機構411和用于實現導向牽引的定滑車412,以及一端固定連接于所述變幅驅動機構411并且另一端穿過所述定滑車412后錨固于主扒桿3自由端的變幅鋼繩413。
[0049]具體而言,所述變幅驅動機構411為5t手拉葫蘆,安裝于所述扒桿基礎I所在的軸線上,更具體地為塔機10的標準節橫桿上。在其他實施方式中,所述變幅驅動機構411可為卷揚機等其他機構,并可以適當調整其安裝位置。
[0050]所述定滑車412為安裝在塔機10標準節上的單輪定滑車。在其他實施方式中,也可根據載荷大小靈活調整所述定滑車412的位置,如掛在塔帽上等。所述單輪定滑車可改變變幅鋼繩413的拉力的施加方向,對拉力起到導向作用。
[0051]所述變幅鋼繩413的一端連接于所述變幅驅動機構411,另一端與主扒桿3連接。當變幅驅動機構411收緊或釋放所述變幅鋼繩413時,所述主扒桿3隨之進行豎向上下擺動,該主扒桿3的傾斜幅度隨之變化;該主扒桿3正下方的投影范圍的半徑隨著該主扒桿3的下放而增大,反之,所述投影范圍的半徑隨著該主扒桿3的上提而減小,所述投影范圍即為該主扒桿3當前的徑向作業范圍;以上即通過控制所述主扒桿3的傾斜幅度實現該主扒桿3的變幅動作。
[0052]所述回轉牽引系統42包括設置在與所述扒桿基礎平行的回轉控制平面上的回轉驅動機構421。具體而言,所述回轉驅動機構421包括左回轉驅動機構4211和右回轉驅動機構4212,所述左回轉驅動機構4211設于塔機10的起重臂103根部,所述右回轉驅動機構4212設于塔機10的平衡臂104平臺上。所述與扒桿基礎平行的回轉控制平面即指塔機10的起重臂103和平衡臂104所在的平面。在進行施工操作時,塔機10的起重臂103和平衡臂104保持基本水平狀態,故所述起重臂103和平衡臂104所在的平面屬于本發明所述的與所述扒桿基礎平行的回轉控制平面。優選的,所述回轉控制平面平齊或者高于所述主扒桿3的自由端。
[0053]此外,所述回轉牽引系統42還包括連接所述左回轉驅動機構4211與所述主扒桿3自由端的左牽引鋼繩4221,連接所述右回轉驅動機構4212與所述主扒桿3自由端的右牽引鋼繩4222。
[0054]具體而言,所述回轉驅動機構421包括兩個3t手拉葫蘆,分別安裝于塔機10起重臂103根部和平衡臂104平臺固定部位。在其他實施方式中,所述回轉驅動機構421可為卷揚機等其他機構,并且在所述左回轉驅動機構4211和右回轉驅動機構4212保持在同一水平面的前提下可以適當調整其安裝位置。
[0055]所述左牽引鋼繩4221和右牽引鋼繩4222分別從所述兩個3t手拉葫蘆的吊鉤上引出,并且連接至主扒桿3的自由端。所述兩個3t手拉葫蘆與兩根牽引繩協調作業,實現主扒桿3的左右回轉動作。具體的,進行回轉作業時,一根牽引繩收繩,另一根牽引繩則同步放繩。
[0056]進一步地,所述控制系統4還包括用于利用所述主扒桿3實現起重提升的起升系統43。所述起升系統43包括設于扒桿基礎I末端的起重卷揚機431、設置在所述扒桿基礎I所在軸線上的用于實現導向作用的定滑車432、設于主扒桿3自由端的起重滑輪433、掛設在所述起重滑輪433下方的動滑車434以及自所述起重卷揚機431延伸出的并且依次穿過所述定滑車432、起重滑輪433和動滑車434并最終固定于主扒桿3自由端的起重鋼繩435。
[0057]具體而言,所述起重卷揚機431作為起升系統43的驅動機構,在本實施例中采用吊重能力為10KN,扭矩8000N.m的電控卷揚滾筒,滾筒直徑為90cm。
[0058]所述定滑車432為安裝在塔機標準節上的單輪定滑車。在其他實施方式中,也可根據載荷大小靈活調整所述定滑車432的位置,如掛在塔帽上等。所述單輪定滑車可改變起重鋼繩435的拉力方向,起到導向作用。
[0059]所述起重滑輪433設置于所述主扒桿3的自由端,為定滑輪,起到導向作用。
[0060]所述動滑車434與所述位于所述起重滑輪433的正下方,通過起重鋼繩435與所述起重滑輪433連接。所述動滑車434作為起重鉤,當起重卷揚機431收緊或釋放所述起重鋼繩435時,其將隨之上升或下降,從而實現物體的起重提升動作。
[0061 ]進一步地,所述起升系統43還包括吊繩和卸扣(未圖示)。起吊時,采用該吊繩與卸扣綁定被起重物,使被起重物能夠平穩起升或下放,進一步地,所述吊繩與起重鋼繩435采用所述卸扣連接。應用在拆除附著撐桿時,需要利用所述吊繩與卸扣綁定撐桿兩端部。
[0062]在本實施例中,為避免塔機套架102四角平衡滾輪受到的擠壓力過大,在套架主弦和標準節主弦桿之間設置鋼楔,以減小四角平衡滾輪受力,改善受力,穩定塔機套架。所述鋼楔為插入式鋼楔,在其他實施方式中,也可采用木楔等。
[0063]請參見圖4,在另一個實施例中,所述起升系統43還包括通過鋼繩連接于所述回轉底座2的導向輪436,所述起重鋼繩435自所述起重卷揚機431延伸出的并且依次穿過所述定滑車432、導向輪436、起重滑輪433和動滑車434并最終固定于所述主扒桿3自由端。所述導向輪436通過鋼繩連接于所述回轉底座2,可隨所述回轉底座2的轉動而靈活運動。所述導向輪436的設置可防止所述起重鋼繩435從所述主扒桿3自由端的起重滑輪433脫出,增強了所述起升系統43的穩固性。
[0064]當所述扒桿吊100工作時,其控制方法主要包括控制所述主扒桿3的傾斜幅度的變幅控制工序、控制所述主扒桿3水平偏轉方向的左右回轉控制工序和利用所述主扒桿3實現起重提升的起升控制工序。
[0065]所述扒桿吊100的吊裝作業屬于高處危險作業,作業條件多變,需在進行正式作業之前,對所述扒桿吊100進行調試和實驗,在本實施例中,試吊載荷為20KN,試吊合格后才能正式投入使用。在其他實施方式中,所述試吊載荷根據工程概況和實際起吊重量以及扒桿吊主扒桿材料的選用等的不同作適應性調整。
[0066]所述控制主扒桿3的傾斜幅度的變幅控制工序具體包括如下內容:
[0067](I)在所述扒桿基礎I所在的軸線上設置作為第一牽引組件的所述變幅系統41以控制所述主扒桿3的傾仰幅度:
[0068]如上所述,所述變幅系統41包括變幅驅動機構411和定滑車412,所述變幅驅動機構411、定滑車412和主扒桿3的連接通過自所述變幅驅動機構411延伸出的穿過所述定滑車412后錨固于所述主扒桿3自由端的變幅鋼繩413實現。
[0069]具體而言,所述變幅機構411為卷揚機或手拉葫蘆。
[0070]在本實施例中,所述第一牽引組件(即所述變幅系統41)設置于塔機10的標準節橫桿上。在其他實施方式中,所述變幅機構411可根據工程需要適當調整安裝位置。
[0071](2)進行變幅作業:
[0072]啟動所述變幅驅動機構以收緊或釋放所述變幅鋼繩;
[0073]所述主扒桿跟隨所述變幅鋼繩的收放情況進行豎向擺動;
[0074]待所述主扒桿擺至適宜位置時,停止運行所述變幅驅動機構。
[0075]進一步地,所述變幅作業可分為向上變幅和向下變幅。
[0076]具體而言,所述向上變幅的控制工序為:
[0077]啟動變幅驅動機構411,變幅驅動機構411驅動所述變幅鋼繩413收緊,由于所述主扒桿3—端與所述回轉底座2的連接方式為鉸接,可實現主扒桿3以所述鉸接處為中心進行豎向上下擺動,從而改變主扒桿3的傾斜幅度。
[0078]因此,當連接于所述主扒桿3自由端的變幅鋼繩412收緊時,所述主扒桿3自由端受到一向上的拉力,從而使主扒桿3向上擺動,所述主扒桿3正下方的投影范圍的半徑隨之減小,即該主扒桿3的徑向作業范圍縮小。
[0079]當主扒桿3擺至適宜位置時,即所述主扒桿3的徑向作業范圍縮小至適宜范圍時,停止運行變幅驅動機構411。
[0080]具體而言,所述向下變幅的控制工序為:
[0081 ]啟動變幅驅動機構411,變幅驅動機構411驅動所述變幅鋼繩413釋放,由于所述主扒桿3—端與所述回轉底座2的連接方式為鉸接,可實現主扒桿3進行豎向上下擺動,從而改變主扒桿3的傾斜幅度。
[0082]因此,當連接于所述主扒桿3自由端的變幅鋼繩412釋放時,所述主扒桿3自由端受到的拉力減小,從而使主扒桿3因自身重力而向下擺動,所述主扒桿3正下方的投影范圍的半徑隨之增大,即該主扒桿3的徑向作業范圍增大。
[0083]當主扒桿3擺至適宜位置時,即所述主扒桿3的徑向作業范圍增大至適宜范圍時,停止運行變幅驅動機構411。
[0084]所述控制主扒桿3水平偏轉方向的左右回轉控制方法依靠所述回轉牽引系統42進行,具體包括如下內容:
[0085](I)在與所述扒桿基礎I平行的回轉控制平面上設置作為第二牽引組件的回轉牽引系統42以控制所述主扒桿3的水平偏轉方向:
[0086]所述回轉控制平面垂直于所述扒桿基礎I所在的軸線,并且高于所述主扒桿3。
[0087]如上所述,所述回轉牽引系統42包括左回轉驅動機構4211和右回轉驅動機構4212,以及連接所述左回轉驅動機構4211與所述主扒桿3自由端的左牽引鋼繩4221,連接所述右回轉驅動機構4212與所述主扒桿3自由端的右牽引鋼繩4222。
[0088]具體而言,所述左回轉驅動機構4211和右回轉驅動機構4212為卷揚機或手拉葫蘆。
[0089]在本實施例中,所述所述左回轉驅動機構4211設于塔機10的平衡臂104平臺上,所述右回轉驅動機構4212設于塔機10的起重臂103根部。所述與扒桿基礎I平行的回轉控制平面即指塔機10的起重臂103和平衡臂104所在的平面。在其他實施方式中,所述左回轉驅動機構4211和右回轉驅動機構4212保持在同一水平面的前提下可以適當調整其安裝位置。
[0090](2)進行左右回轉作業:
[0091]所述左右回轉作業可分為向左回轉(在本實施例中,定義向起重臂103—端靠近的回轉方向為左)和向右回轉(在本實施例中,定義向平衡臂104—端靠近的回轉方向為右)。
[0092]具體而言,所述向左回轉的控制工序具體如下:
[0093]同時啟動左回轉驅動機構4211和右回轉驅動機構4212,位于塔機10的起重臂103根部的左回轉驅動機構4211收緊與其相連的左牽引鋼繩4221,位于塔機10的平衡臂104平臺上的右回轉驅動機構4212同步釋放與其相連的右牽引鋼繩4222。
[0094]兩條牽引繩共同作用,使主扒桿3進行水平方向上的向左轉動。
[0095]待主扒桿3轉動至適宜位置時,停止運行所述左回轉驅動機構4211和右回轉驅動機構4212。
[0096]進一步地,所述向右回轉的控制工序具體如下:
[0097]同時啟動左回轉驅動機構4211和右回轉驅動機構4212,位于塔機10的平衡臂104平臺上的左回轉驅動機4212構釋放與其相連的左牽引鋼繩4222,位于塔機10的起重臂103根部的右回轉驅動機構4211同步收緊與其相連的右牽引鋼繩4221。
[0098]兩條牽引繩共同作用,使主扒桿3進行水平方向上的向右轉動。
[0099]待主扒桿3轉動至適宜位置時,停止運行所述左回轉驅動機構4211和右回轉驅動機構4212。
[0100]所述起升控制工序依靠所述起升系統43進行,具體包括如下步驟:
[0101](I)在所述扒桿基礎I和/或在該扒桿基礎I所在的軸線上設置作為第三牽引組件的起升系統以控制與所述主扒桿3自由端連接的起重鉤(即動滑車434)的位置;
[0102](2)下放起重鉤(動滑車434)待起重物處:
[0103]啟動起重卷揚機431釋放起重鋼繩435,所述起重鋼繩435通過定滑車432和設置于主扒桿3自由端的起重滑輪433以及起重滑輪433下方的動滑車434,進而控制所述動滑車434下降至待起重物件所在位置。
[0104](3)將所述起重鉤與待起重物件進行連接:
[0105]由其他起重設備吊裝吊籠,工作人員站于吊籠中,完成待起重物件與起重鉤(動滑車434)的連接捆綁工作。
[Ο?Ο?] (4)起升所述起重鉤以吊起所述待起重物:
[0107]啟動起重卷揚機431收緊起重鋼繩435,所述起重鋼繩435通過定滑車432和設置于主扒桿3自由端的起重滑輪433以及起重滑輪433下方的動滑車434,進而控制所述動滑車434上升,從而實現待起重物件的起吊。
[0108]在對所述扒桿吊100的各個位置移動進行控制時,需要注意的是,為確保扒桿使用安全,每個動作都應分別單獨完成,如左右回轉時不應進行起升和變幅作業;變幅時不應進行回轉和起升作業。
[0109]本發明的扒桿吊100主要用于拆除塔機10的附著裝置,即用于吊裝塔機10的附著裝置,嚴禁使用本發明的扒桿吊吊籠載人。
[0110]塔機10的附著裝置通常包括三根(或四根)水平布置的撐桿和一組套在標準節主弦桿上的附著架。所述附著裝置的套數由起升高度加以確定。
[0111]利用本發明的扒桿吊拆除附著撐桿的方法如下:
[0112](I)在塔機10上預先安裝扒桿吊100或者采用設置有扒桿吊100的塔機10:
[0113]所述扒桿吊100安裝于塔機套架102上,可隨塔機套架102上升或下降。在塔機10升高的過程中,為保持塔機10的穩定性,通常會在一定高度增加附著裝置。附著裝置安裝完畢后,塔機套架102由于附著裝置的阻擋無法下降,因此,所述扒桿吊100應在安裝附著裝置前安裝于塔機套架102上。優選地,在為所述塔機10頂升加節前,應當先將所述扒桿吊100安裝于塔機套架102上,再通過塔機套架102頂升加加節。
[0114](2)控制主扒桿3移動至待拆構件的正上方:
[0115]當要拆除附著裝置時,需要先控制主扒桿3移動至待拆除附著裝置的正上方。具體而言,包括:
[0116]控制所述主扒桿3回轉至待拆構件的上方;
[0117]控制所述主扒桿3進行變幅作業,調整吊裝幅度半徑。
[0118]其中,通過前述的扒桿吊左右回轉控制工序,將主扒桿3緩慢地回轉到待拆構件的上方;
[0119]通過前述的扒桿吊變幅控制工序,對主扒桿3進行變幅控制,適當增加或縮小主扒桿的吊裝幅度半徑至合適范圍。
[0120](3)將所述待拆構件與起重鉤(懸掛在所述動滑車434上)臨時固定后進行拆解:
[0121]具體包括如下步驟:
[0122]①下放起重鉤(動滑車434)至待拆構件處:
[0123]起重卷揚機431釋放起重鋼繩435,所述起重鋼繩435通過定滑車432和設置于主扒桿3自由端的起重滑輪433以及起重滑輪433下方的動滑車434,進而控制所述動滑車434下降至待拆構件所在位置。掛上兩根等長的吊繩,使其分別牢牢系于待拆構件的兩端。兩根吊繩的作用在于穩定附著裝置,防止其被拆除后自由晃動或碰撞。
[0124]②將所述待拆構件與起重鉤(動滑車434)臨時固定:
[0125]由其他起重設備吊裝吊籠,工作人員站于吊籠中,完成待拆構件與起重鉤的連接捆綁工作。
[0126]③拆解所述附著裝置:
[0127]由其他起重設備吊裝吊籠,工作人員站于吊籠中,拆除附著裝置。
[0128]④起升所述起重鉤(動滑車434)以吊起待拆構件:
[0129]起重卷揚機431收緊起重鋼繩435,所述起重鋼繩435通過定滑車432和設置于主扒桿3自由端的起重滑輪433以及起重滑輪433下方的動滑車434,進而控制所述動滑車434上升,從而實現待拆構件的起吊。
[0130](4)控制起吊著已拆構件的所述主扒桿3移動至下放區上方:
[0131]所述下放區位于所述塔機的起重臂103的下方。
[0132]通過前述的扒桿吊左右回轉控制工序,將主扒桿3左右回轉至所述下放區的上方。
[0133](5)下放所述已拆除構件后,重復上述(2)?(4)繼續拆除其他待拆構件:
[0134]再次啟動起重卷揚機431釋放起重鋼繩435,控制起重鉤(動滑車434)下降,從而將捆綁于起重鉤(動滑車434)的待拆構件落至地面。
[0135]由于待拆除附著裝置往往有許多個,故在拆除完第一個附著裝置后,需要循環上述動作,直至每一個附著裝置均拆除完畢。
[0136]所述附著裝置的拆除工作自上而下進行。拆除附著裝置時必須嚴格遵守先降后拆的原則,即當塔機套架降到附墻不能再拆塔時,才能拆除附墻嚴禁先拆附墻后降塔。
[0137]以上所述僅是本發明的部分實施方式,應當指出,對于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發明原理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改進和潤飾,這些改進和潤飾也應視為本發明的保護范圍。
【主權項】
1.一種扒桿吊,其特征在于,其包括與固定面連接的扒桿基礎、設于所述扒桿基礎上的回轉底座和與所述回轉底座鉸接的主扒桿,以及控制所述主扒桿實現位置切換的控制系統;所述控制系統包括控制所述主扒桿的傾斜幅度的變幅系統和控制所述主扒桿水平偏轉方向的回轉牽引系統。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扒桿吊,其特征在于,所述扒桿基礎包括基礎梁和加固所述基礎梁的撐桿組。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扒桿吊,其特征在于,所述撐桿組包括水平斜撐桿和豎向斜撐桿。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扒桿吊,其特征在于,所述回轉底座包括回轉支承和設于所述回轉支承上端的連接座;所述連接座的上端設有與所述主扒桿連接的樞接孔。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扒桿吊,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扒桿一端與所述連接座的上端通過鉸鏈連接,另一端作為自由端以用于起吊。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扒桿吊,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系統還包括用于利用所述主扒桿實現起重提升的起升系統。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扒桿吊,其特征在于,所述起升系統包括設于所述扒桿基礎上的起重卷揚機、設置在所述扒桿基礎所在軸線上的定滑車、設于主扒桿自由端的起重滑輪、掛設在所述起重滑輪下方的動滑車以及自所述起重卷揚機延伸出的并且依次穿過所述定滑車、起重滑輪和動滑車并最終固定于所述主扒桿自由端的起重鋼繩。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扒桿吊,其特征在于,所述起重卷揚機和回轉底座分別設置在所述扒桿基礎的兩端。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扒桿吊,其特征在于,所述起升系統還包括通過鋼繩與所述回轉底座相連接的導向輪,所述起重鋼繩自所述起重卷揚機延伸出的并且依次穿過所述定滑車、導向輪、起重滑輪和動滑車并最終固定于所述主扒桿自由端。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扒桿吊,其特征在于,所述變幅系統包括設置在所述扒桿基礎所在的軸線上的變幅驅動機構和定滑車,以及一端固定連接于所述變幅驅動機構并且另一端穿過所述定滑車后錨固于所述主扒桿自由端的變幅鋼繩。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扒桿吊,其特征在于,所述回轉牽引系統包括設置在與所述扒桿基礎平行的回轉控制平面上的左回轉驅動機構和右回轉驅動機構,以及連接所述左回轉驅動機構與所述主扒桿自由端的左牽引鋼繩,連接所述右回轉驅動機構與所述主扒桿自由端的右牽引鋼繩。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扒桿吊,其特征在于,所述回轉控制平面平齊或者高于所述主扒桿的自由端。13.—種塔機,其至少包括塔身、套設在所述塔身上的塔機套架、在所述塔機套架上方垂直于所述塔身延伸出的起重臂和相對于所述起重臂反向延伸的平衡臂,其特征在于,所述塔機套機上設有如權利要求1-12任意一項所述的扒桿吊。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塔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扒桿吊的扒桿基礎與所述塔機套架的表面固定。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塔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扒桿基礎與塔機套架之間采用栓接形式進行臨時固定。16.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塔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塔身和/或塔機套架上設置所述變幅系統的驅動機構和定滑車。17.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塔機,其特征在于,所述起重臂和平衡臂所在平面作為所述回轉牽引系統的回轉控制平面。
【文檔編號】B66C23/82GK105883646SQ201610508574
【公開日】2016年8月24日
【申請日】2016年6月29日
【發明人】劉朝霞, 劉懷剛, 肖向榮, 高世強, 歐陽瑰琳, 檀興華, 張錚, 葛紀平
【申請人】中交路橋華南工程有限公司, 中交路橋建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