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作業輔助裝置、系統以及方法【專利摘要】本發明提供一種能夠抑制忽視維護作業的電梯裝置的維護作業輔助裝置、系統以及方法。一實施方式的維護作業輔助裝置具備規格取得部、規定作業取得部、實際作業取得部、作業判定部以及通知部。規格取得部取得作為維護作業的對象的電梯裝置的規格。規定作業取得部取得根據規格而預先確定的維護作業亦即規定作業。實際作業取得部取得維護人員對電梯裝置實際進行的維護作業亦即實際作業。作業判定部判定規定作業與實際作業是否一致。通知部將判定結果通知給維護人員。【專利說明】維護作業輔助裝置、系統以及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的實施方式涉及維護作業輔助裝置、系統以及方法。【
背景技術:
】[0002]以往,電梯裝置的維護人員參照自身的知識以及經驗、紙質的手冊(manual)等,進行電梯裝置的維護作業。然而,維護作業針對每個電梯裝置的規格而不同,因此在維護人員不熟悉的規格的電梯裝置中、在維護人員的經驗較淺的情況下,恐怕會忽視必要的維護作業,從而無法進行電梯裝置的充分的維護。[0003]現有技術文獻[0004]專利文獻[0005]專利文獻1:日本特開2012—63842號公報[0006]專利文獻2:日本特開2011-184121號公報【
發明內容】[0007]本發明提供能夠抑制忽視維護作業的電梯裝置的維護作業輔助裝置、系統以及方法。[0008]—實施方式所涉及的維護作業輔助裝置具備規格取得部、規定作業取得部、實際作業取得部、作業判定部以及通知部。規格取得部取得作為維護作業的對象的電梯裝置的規格。規定作業取得部取得根據規格而預先確定的維護作業亦即規定作業。實際作業取得部取得維護人員對電梯裝置實際進行的維護作業亦即實際作業。作業判定部判定規定作業與實際作業是否一致。通知部將判定結果通知給維護人員。【附圖說明】[0009]圖1是表示第一實施方式的維護作業輔助裝置的功能結構的框圖。[0010]圖2是表不規格表的一例的圖。[0011]圖3是表示規定作業表的一例的圖。[0012]圖4是表示圖1的維護作業輔助裝置的硬件結構的框圖。[0013]圖5是表示圖1的維護作業輔助裝置的動作的流程圖。[0014]圖6是表示第二實施方式的維護作業輔助裝置的功能結構的框圖。[0015]圖7是表示圖6的維護作業輔助裝置的動作的流程圖。[0016]圖8是表示第三實施方式的維護作業輔助裝置的功能結構的框圖。[0017]圖9是表示圖8的維護作業輔助裝置的動作的流程圖。[0018]圖10是表示第四實施方式的維護作業輔助裝置的功能結構的框圖。[0019]圖11是表示圖10的維護作業輔助裝置的動作的流程圖。[0020]圖12是表示第五實施方式的維護作業輔助裝置的功能結構的框圖。[0021]圖13是表示圖12的維護作業輔助裝置的動作的流程圖。【具體實施方式】[0022]以下,參照附圖對本發明的實施方式進行說明。[0023](第一實施方式)[0024]參照圖1?圖5對第一實施方式的維護作業輔助裝置、系統以及方法進行說明。首先,參照圖1?圖3對第一實施方式的維護作業輔助裝置100(以下,稱為“裝置100”)的功能結構進行說明。圖1是表示裝置100的功能結構的框圖。如圖1所示,裝置100具備:規格取得部1、規定作業取得部2、實際作業取得部3、作業判定部4、通知部5以及模式變更允許部6。[0025]規格取得部I取得建筑物的電梯設備200所具備的一個或者多個電梯裝置EV中的作為維護作業的對象的電梯裝置(以下,稱為“對象EV”)的規格。這里,首先對電梯設備200進行說明。[0026]電梯設備200具備一個或多個電梯裝置EV、控制各電梯裝置EV的工作的控制板201以及識別信息取得裝置202。在圖1中,雖然圖示了電梯裝置EV1、EV2,但電梯設備200所具備的電梯裝置EV的數量是任意的。[0027]各電梯裝置EV具備維護模式(mode)和通常模式作為工作狀態。維護模式是指進行電梯裝置EV的維護作業時的工作狀態。通常模式是指電梯裝置EV進行通常工作時的工作狀態。利用控制板201來進行上述工作狀態的切換。[0028]另外,各電梯裝置EV分別具備個體識別裝置203。個體識別裝置203存儲有用于分別識別電梯裝置EV的識別信息(ID)。個體識別裝置203例如是IC芯片(chip)、IC標簽(tag),但并不限定于此。[0029]識別信息取得裝置202從對象EV的個體識別裝置203取得識別信息。識別信息取得裝置202能夠以有線或者無線的方式與裝置100進行通信,并與裝置100—起構成維護作業輔助系統。識別信息取得裝置202將從個體識別裝置203取得的對象EV的識別信息發送至裝置100。[0030]規格取得部I基于從識別信息取得裝置202取得的識別信息,取得對象EV的規格。如圖1所示,規格取得部I具備規格DBll和規格提取部12。[0031]規格DBll存儲有電梯設備200所具備的各電梯裝置EV的規格。規格DBll所存儲的規格例如是機型、升降速度、設置樓層以及再生電力中的至少一個,但是并不限定于此。[0032]這里,圖2是表示存儲于規格DBll的規格表(規格信息)的一例的圖。在圖2中,在各電梯裝置EV的記錄(record)中包括機型、升降速度以及設置樓層這3個規格。根據圖2,例如,電梯裝置EVl的機型是A。[0033]規格提取部12從識別信息取得裝置202取得對象EV的識別信息,并從規格DBll提取與所取得的識別信息對應的規格信息。例如,規格提取部12在取得了電梯裝置EVl的識別信息(ID=EVl)的情況下,從圖2的規格表提取EVl的記錄。由此,提取機型A、升降速度30以及設置樓層I?10層作為對象EV的規格。[0034]規定作業取得部2取得對象EV的規定作業。規定作業是指根據電梯裝置EV的規格而預先確定的維護作業。在各規定作業中包括一個或者多個維護作業。如圖1所示,規定作業取得部2具備規定作業DB21與規定作業提取部22。[0035]規定作業DB21存儲有各規格的規定作業。這里,圖3是表示規定作業表(規定作業信息)的一例的圖。圖3的規定作業表是機型的規定作業表,針對每個機型的值(種類)設定有規定作業。根據圖3,例如,機型A的規定作業包括作業a和作業b。規定作業DB21也可以關于升降速度、設置樓層等多個規格來存儲圖3所示的規定作業表。[0036]規定作業提取部22從規格提取部12取得對象EV的規格。規定作業提取部22從規定作業DB21提取與所取得的規格對應的規定作業。例如,規定作業提取部22在取得了機型A作為對象EV的規格的情況下,從規定作業DB21提取機型A的規定作業(作業a和作業b)。規定作業提取部22在取得了多個規格(例如,機型A、升降速度30以及設置樓層I?10層等)作為對象EV的規格的情況下,提取對各規格所設定的規定作業作為對象EV的規定作業即可。[0037]實際作業取得部3取得實際作業。實際作業是指維護人員對于對象EV實際進行的維護作業。[0038]實際作業取得部3例如能夠通過從維護終端300接收維護人員輸入至維護終端300的實際作業來取得實際作業。關于維護終端300將在后敘述。[0039]另外,實際作業取得部3也可以取得由設置于對象EV的照相機和/或維護人員所具有的照相機(camera)拍攝到的維護作業的圖像和/或動畫(以下,稱為“圖像等”),對所取得的圖像等進行解析,從而取得實際作業。[0040]具體而言,實際作業取得部3預先存儲有與維護作業對應的維護人員的特定的姿勢(gesture)。而且,實際作業取得部3解析圖像等,提取上述特定的姿勢。由此,實際作業取得部3能夠根據圖像等取得實際作業。[0041]作為特定的姿勢,考慮有例如維護人員使手和/或臂為特定的形狀的姿勢、維護人員在將手放到預定位置的狀態下停止一定時間的姿勢等。[0042]另外,實際作業取得部3也可以取得裝置100的操作人員(operator)所輸入的維護作業作為實際作業。操作人員例如能夠參照上述圖像等來確認維護人員所進行的維護作業,并將其輸入至裝置100。[0043]作業判定部4從規定作業提取部22取得規定作業,并從實際作業取得部3取得實際作業。然后,作業判定部4判定所取得的規定作業與實際作業是否一致。在判定結果中包括規定作業與實際作業的一致以及不一致、不一致時的維護作業的信息。[0044]通知部5從作業判定部4取得判定結果,并將所取得的判定結果通知給維護人員。這里所述的通知是指將該判定結果發送至外部裝置,以使維護人員能夠確認判定結果。[0045]通知部5例如經由維護終端300通知判定結果。這里,對維護終端300進行說明。[0046]維護終端300是指維護人員在進行維護作業時攜帶的移動終端。維護終端例如是維護作業用的專用終端、移動電話、智能手機(smartphone)以及平板設備(tablet),但并不限定于此。維護終端300能夠以有線或者無線的方式與裝置100進行通信,并與裝置100一起構成維護作業輔助系統。維護人員能夠利用維護終端300接收并顯示從裝置100發送的信息、將輸入至維護終端300的信息發送給裝置100。[0047]在經由維護終端300通知判定結果的情況下,通知部5將判定結果轉換為能夠在維護終端300進行圖像輸出或者聲音輸出的形式的數據,并將轉換后的數據發送至維護終端300。由此,維護人員能夠通過維護終端300來確認判定結果。[0048]另外,通知部5也可以經由在對象EV設置的輸出裝置(顯示面板(displaypanel)、揚聲器(speaker))通知判定結果。在該情況下,通知部5將判定結果轉換為能夠在設置于對象EV的輸出裝置進行輸出的形式,并將轉換后的數據發送至對象EV、控制板201即可。[0049]模式變更允許部6從作業判定部4取得判定結果,基于所取得的判定結果,允許對象EV的工作狀態的變更。在本實施方式中,模式變更允許部6在規定作業與實際作業一致的情況下,向控制板201發送允許命令,能夠使對象EV的工作狀態從維護模式變更為通常模式。[0050]另一方面,模式變更允許部6在規定作業與實際作業不一致的情況下,不發送允許命令,保持原樣地維持不能變更工作狀態的狀況。另外,模式變更允許部6也可以通過發送不允許命令來使得工作狀態不能變更。[0051]接下來,參照圖4對本實施方式的裝置100的硬件(hardware)結構進行說明。本實施方式的裝置100通過將設置于電梯設備200的管理中心的服務器(server)等計算機作為硬件加以利用而構成。[0052]圖4是表示作為裝置100的硬件來利用的計算機10(V的結構的框圖。如圖4所示,該計算機100'具備CPU(中央運算裝置)101、輸入裝置102、顯示裝置103、通信裝置104以及存儲裝置105,這些裝置通過總線106而彼此連接。[0053]CPUlOl是計算機10(V的控制裝置以及運算裝置。CPUlOl基于從經由總線106連接的各裝置(例如,輸入裝置102、通信裝置104、存儲裝置105)輸入的數據和/或程序來進行運算處理,并將運算結果和/或控制信號輸出至經由總線106連接的各裝置(例如,顯示裝置103、通信裝置104、存儲裝置105)。[0054]具體而言,CPUlOl執行計算機100'的OS(操作系統)、維護作業輔助程序等,并對構成計算機100'的各裝置進行控制。維護作業輔助程序是指使計算機100'實現裝置100的上述各功能結構的程序。通過CPUlOl執行維護作業輔助程序,計算機100'作為裝置100而發揮功能。[0055]輸入裝置102是用于向裝置100輸入信息的裝置。輸入裝置102例如是鍵盤、鼠標以及觸摸面板,但并不限定于此。操作人員通過使用輸入裝置102,能夠輸入實際作業等?目息O[0056]顯示裝置103是用于顯示圖像、影像的裝置。顯示裝置103例如是IXD(液晶顯示器)、CRT(陰極射線管)以及rop(等離子顯示器),但并不限定于此。也可以利用顯示裝置103來顯示對象EV的規定作業、實際作業以及作業判定部4的判定結果等信息。[0057]通信裝置104是用于供計算機100'與電梯設備200、維護終端300等外部裝置以無線或者有線的方式進行通信的裝置。通信裝置104例如是調制解調器、集線器以及路由器,但并不限定于此。裝置100經由通信裝置104而與電梯設備200、維護終端300進行通?目O[0058]能夠經由通信裝置104從外部裝置接收對象EV的識別信息、實際作業以及維護作業的圖像等信息。另外,能夠經由通信裝置104向外部裝置發送通知部5所通知的判定結果和/或從模式變更允許部6向控制板201的允許命令。[0059]存儲裝置105是存儲裝置100的OS和/或程序、維護作業輔助程序的執行所需的數據以及通過維護作業輔助程序的執行而生成的數據等的存儲介質。存儲裝置105包括主存儲裝置與外部存儲裝置。主存儲裝置例如是RAM、DRAM、SRAM,但并不限定于此。另外,外部存儲裝置是硬盤(harddisk)、光盤(opticaldisk)、閃存(flashmemory)以及磁帶(magnetictape),但并不限定于此。能夠使用存儲裝置105來構成規格DBll和/或規定作業DB21。[0060]此外,計算機1(W既可以具備一個或者多個CPU101、輸入裝置102、顯示裝置103、通信裝置104以及存儲裝置105,也可以連接打印機(printer)、掃描儀(scanner)等外圍設備。[0061]另外,裝置100既可以由單一的計算機100'構成,也可以由彼此連接的多個計算機100'構成。[0062]進而,維護作業輔助程序既可以預先存儲于存儲裝置105,也可以存儲于⑶一ROM等存儲介質,還可以上傳(upload)到網絡上。在任一情況下,都能夠通過將維護作業輔助程序安裝(install)于計算機100'并執行來構成裝置100。[0063]接下來,參照圖5對本實施方式的裝置100的動作進行說明。圖5是表示本實施方式的裝置100的動作的流程圖(flowchart)。以下,對象EV設為電梯裝置EV1。[0064]在步驟SI(stepSI)中,規格取得部I取得電梯裝置EVl的規格。S卩,規格提取部12從識別信息取得裝置202取得電梯裝置EVl的識別信息,并從規格DBll提取電梯裝置EVl的規格。[0065]在步驟S2中,規定作業取得部2提取電梯裝置EVl的規定作業。即,規定作業提取部22從規格提取部12取得電梯裝置EBl的規格,從規定作業DB21提取對各規格所設定的規定作業。[0066]在步驟S3中,實際作業取得部3取得維護人員對電梯裝置EVl所進行的實際作業。實際作業的取得方法如上。[0067]在步驟S4中,作業判定部4從規定作業提取部22取得規定作業,從實際作業取得部3取得實際作業,判定規定作業與實際作業是否一致。[0068]在規定作業與實際作業不一致的情況下(步驟S4的否),處理進入步驟S5。[0069]在步驟S5中,通知部5經由維護終端300等向維護人員通知判定結果。通知部5例如將規定作業與實際作業不一致的情況以及不一致的維護作業轉換為能夠由維護終端300進行輸出的形式的數據,并將其發送至維護終端300。之后,處理進入步驟S4。[0070]另一方面,在規定作業與實際作業一致的情況下(步驟S4的是),處理進入步驟S6o[0071]在步驟S6中,模式變更允許部6向控制板201發送允許命令。由此,電梯裝置201的工作狀態能夠從維護模式變更為通常模式。[0072]裝置100以預定的時間間隔或者在預定的定時進行以上的處理,從而對維護人員的維護作業進行輔助。以上的處理既可以在開始維護作業后以一定的時間間隔(例如,10分鐘間隔)來進行,也可以根據維護人員從維護終端300等輸入的請求來進行。[0073]如以上說明的那樣,本實施方式的裝置100在規定作業與實際作業不一致的情況下,能夠將不一致的維護作業通知給維護人員。即,裝置100能夠將維護人員所忽視的維護作業通知給維護人員。因此,裝置100能夠抑制維護人員對維護作業的忽視,從而提高維護作業的質量。[0074]另外,根據裝置100,由于將維護人員所忽視的維護作業自動地通知給維護人員,所以能夠減輕維護人員確認維護作業的負擔,從而提高維護作業的效率。[0075]進而,裝置100在規定作業與實際作業不一致的情況下,使對象EV的工作狀態不能變更為通常模式。因此,能夠防止對象EV在維護人員忽視維護作業而沒有進行充分的維護作業的狀態下進行通常工作的情況。[0076]此外,即使在規定作業與實際作業一致的情況下(步驟S4的是),通知部5也可以將判定結果通知給維護人員。在該情況下,可考慮通知部5將規定作業與實際作業一致的情況作為判定結果而進行通知。[0077](第二實施方式)[0078]參照圖6以及圖7對第二實施方式的裝置100進行說明。本實施方式的裝置100根據由維護人員輸入的接受申請,使對象EV的工作狀態能夠變更為通常模式。[0079]首先,參照圖6對第二實施方式的裝置100的功能結構進行說明。圖6是表示本實施方式的裝置100的功能結構的框圖。如圖6所示,該裝置100還具備接受申請取得部7。其他的功能結構以及硬件結構與第一實施方式是同樣的。以下,對接受申請取得部7進行說明。[0080]接受申請取得部7取得來自維護人員的接受申請。接受申請是指申請維護人員接受了規定作業與實際作業的不一致的信號。維護人員接受不一致是指維護人員對裝置100請求使對象EV的工作狀態在規定作業與實際作業不一致的狀態下、能夠向通常模式變更。[0081]上述規定作業是針對每個規格預先設定的維護作業,因此未必與實際的維護現場所需的維護作業一致。即,作為規定作業而設定的維護作業在實際的維護現場中可能出于某些原因而不可行或者不需要。在這樣的情況下,由于規定作業與實際作業不一致,所以通過通知部5而將不一致的維護作業通知給維護人員。[0082]在本實施方式中,在維護人員判斷為所通知的不一致的維護作業出于某些原因而不可行或者不需要的情況下,維護人員能夠輸入接受申請。[0083]維護人員例如能夠從維護終端300輸入接受申請。維護終端300在由維護人員輸入了接受申請時,將接受申請發送至裝置100。裝置100從維護終端300接收接受申請,接受申請取得部7取得接收到的接受申請。[0084]另外,維護人員能夠經由裝置100的操作人員輸入接受申請。此時設想維護人員向操作人員進行申請接受的意旨的聯絡,操作人員代替維護人員來輸入接受申請。在該情況下,接受申請取得部7取得經由輸入裝置102而由操作人員輸入的接受申請。[0085]接下來,參照圖7對本實施方式的裝置100的動作進行說明。圖7是表示本實施方式的裝置100的動作的流程圖。在本實施方式中,步驟SI?S6與第一實施方式是同樣的。[0086]在本實施方式中,在步驟S5中通知部5通知判定結果后,處理進入步驟S7。[0087]在步驟S7中,模式變更允許部6判定接受申請取得部7是否取得了接受申請。在未取得接受申請的情況下(步驟S7的否),處理回到步驟S4。[0088]另一方面,在取得了接受申請的情況下(步驟S7的是),處理進入步驟S6。然后,在步驟S6中,使對象EV的工作狀態能夠從維護模式變更為通常模式。[0089]如以上說明的那樣,本實施方式的裝置100即使在規定作業與實際作業不一致的情況下,在被輸入了接受申請時,也使對象EV的工作狀態能夠從維護模式變更為通常模式。因此,即使在規定作業與實際的維護現場所需的維護作業不一致的情況下,也能夠通過維護人員的判斷使對象EV能夠變更為通常模式。[0090](第三實施方式)[0091]參照圖8以及圖9對第三實施方式的裝置100進行說明。本實施方式的裝置100根據由第三者輸入的申請批準,使對象EV的工作狀態能夠變更為通常模式。[0092]首先,參照圖8對第三實施方式的裝置100的功能結構進行說明。圖8是表示本實施方式的裝置100的功能結構的框圖。如圖8所示,裝置100還具備申請批準取得部8。其他的功能結構以及硬件結構與第二實施方式是同樣的。以下,對申請批準取得部8進行說明。[0093]申請批準取得部8取得申請批準。申請批準是指批準維護人員所輸入的接受申請的信號。[0094]上述接受申請是通過維護人員的判斷而輸入的,因此該判斷未必合適。例如,維護人員判斷為不需要的維護作業可能是實際需要的維護作業。另外,有時也希望裝置100的操作人員統括地管理對象EV的工作狀態的變更。[0095]因此,在本實施方式中,能夠在由維護人員輸入了接受申請的情況下,由第三者輸入批準該接受申請的申請批準。[0096]例如,經由裝置100的輸入裝置102等而由裝置100的操作人員、維護人員的上司、維護作業的負責人等維護人員以外的第三者輸入申請批準。申請批準取得部8取得由第三者輸入的申請批準。[0097]接下來,參照圖9對本實施方式的裝置100的動作進行說明。圖9是表示本實施方式的裝置100的動作的流程圖。在本實施方式中,步驟SI?S7與第二實施方式是同樣的。[0098]在本實施方式中,在步驟S7中取得了接受申請的情況下(步驟S7的是),處理進入步驟S8。[0099]在步驟S8中,模式變更允許部6判定申請批準取得部8是否取得了申請批準。在未取得申請批準的情況下(步驟S8的否),處理回到步驟S4。[0100]另一方面,在取得了申請批準的情況下(步驟S8的是),處理進入步驟S6。然后,在步驟S6中,使對象EV的工作狀態能夠從維護模式變更為通常模式。[0101]如以上說明的那樣,本實施方式的裝置100在被輸入了對于接受申請的申請批準的情況下,使對象EV的工作狀態能夠從維護模式變更為通常模式。因此,第三者能夠統括地管理對象EV的工作狀態的變更。另外,能夠防止因維護人員的不合適的判斷而導致對象EV在未進行充分的維護作業的狀態下進行通常工作的情況。[0102](第四實施方式)[0103]參照圖10以及圖11對第四實施方式的裝置100進行說明。本實施方式的裝置100根據來自維護人員的復原請求,使對象EV的工作狀態能夠變更為通常模式。[0104]首先,參照圖10對第四實施方式的裝置100的功能結構進行說明。圖10是表示本實施方式的裝置100的功能結構的框圖。如圖10所示,裝置100還具備復原請求取得部9。其他的功能結構以及硬件結構與第三實施方式是同樣的。以下,對復原請求取得部9進行說明。[0105]復原請求取得部9取得復原請求。復原請求是指維護人員請求對象EV的復原、SP請求使工作狀態能夠從維護模式變更為通常模式的信號。[0106]一般地,在維護作業期間,存在不論維護作業的實施狀況如何、都出于某些原因而需要使對象EV進行通常運轉的情況。作為這樣的情況,例如,可考慮存在對象EV的利用者提出了要求的情況、為了取得用于維護作業的數據而需要使對象EV進行通常運轉的情況。[0107]因此,在本實施方式中,在這樣的情況下,維護人員能夠輸入請求使對象EV的工作狀態能夠變更為通常模式的復原請求。[0108]維護人員例如能夠從維護終端300輸入復原請求。維護終端300在由維護人員輸入了復原請求時,將復原請求發送至裝置100。裝置100從維護終端300接收復原請求,復原請求取得部9取得所接收到的復原請求。[0109]另外,維護人員能夠經由裝置100的操作人員輸入復原請求。此時,設想維護人員向操作人員進行表示請求復原的意旨的聯絡,操作人員代替維護人員來輸入復原請求。在該情況下,復原請求取得部9取得經由輸入裝置102而由操作人員輸入的復原請求。[0110]接下來,參照圖11對本實施方式的裝置100的動作進行說明。圖11是表示本實施方式的裝置100的動作的流程圖。在本實施方式中,步驟SI?S8與第三實施方式是同樣的。[0111]在本實施方式中,在步驟SI之前進行步驟S9的處理。[0112]在步驟S9中,模式變更允許部6判定復原請求取得部9是否取得了復原請求。在未取得復原請求的情況下(步驟S9的否),處理進入步驟SI。[0113]另一方面,在取得了復原請求的情況下(步驟S9的是),處理進入步驟S6。然后,在步驟S6中,使對象EV的工作狀態能夠從維護模式變更為通常模式。[0114]如以上說明的那樣,本實施方式的裝置100在由維護人員輸入了復原請求的情況下,使對象EV的工作狀態能夠從維護模式變更為通常模式。因此,在出于某些原因而需要使對象EV進行通常運轉的情況下,維護人員能夠與維護作業的狀況無關地使對象EV能夠變更為通常模式。[0115]此外,步驟S9中的判定并不限定于在步驟SI之前,能夠在任意的定時進行。另外,也可以在步驟SI?S8之間多次進行。[0116](第五實施方式)[0117]參照圖12以及圖13對第五實施方式的裝置100進行說明。本實施方式的裝置100基于申請批準,對規定作業進行更新。[0118]首先,參照圖12對第五實施方式的裝置100的功能結構進行說明。圖12是表示本實施方式的裝置100的功能結構的框圖。如圖12所示,裝置100還具備規定作業更新部10。其他的功能結構以及硬件結構與第四實施方式是相同的。以下,對規定作業更新部10進行說明。[0119]規定作業更新部10根據申請批準取得部8所取得的申請批準,對存儲于規定作業DB21的規定作業進行更新。[0120]如上所述,針對規定作業所包括的維護作業中的由維護人員以及第三者判斷為不需要的維護作業,輸入申請批準。因此,輸入了申請批準的維護作業可能是實際不需要的維護作業。若這種維護作業包括在規定作業內,則每當進行具有相同規格的對象EV的維護作業時,需要接受申請、申請批準的輸入,恐怕會妨礙高效的維護作業。[0121]因此,在本實施方式中,規定作業更新部10通過將輸入了申請批準的維護作業從規定作業中刪除,從而對規定作業進行更新。[0122]規定作業更新部10例如在具有相同規格的對象EV的維護作業中,從該規格的規定作業中刪除輸入了I次或者預定次數的申請批準的維護作業。[0123]另外,規定作業更新部10將滿足上述那樣的條件的維護作業顯示于顯示裝置103等而向第三者提示,在由第三者輸入了更新的允許的情況下,將輸入了允許的維護作業從規定作業中刪除。[0124]此外,規定作業更新部10既可以針對每個規格進行規定作業的更新,也可以針對每個電梯裝置EV進行規定作業的更新,還可以針對每個電梯設備200進行規定作業的更新。[0125]接下來,參照圖13對本實施方式的裝置100的動作進行說明。圖13是表示本實施方式的裝置100的動作的流程圖。在本實施方式中,步驟SI?S9與第四實施方式相同。[0126]在本實施方式中,在申請批準取得部8取得了申請批準的情況下(步驟S8的是),處理進入步驟S10。[0127]在步驟SlO中,規定作業更新部10判定是否對規定作業進行更新。如上述那樣,能夠根據申請批準的次數、來自第三者的允許的有無來進行更新的判定。在不更新規定作業的情況下(步驟SlO的否),處理進入步驟S6。另一方面,在更新規定作業的情況下(步驟SlO的是),處理進入步驟SII。[0128]在步驟Sll中,規定作業更新部10通過將批準申請后的維護作業從規定作業中刪除,從而對規定作業DB21進行更新。之后,處理進入步驟S6,使對象EV的工作狀態能夠從維護模式變更為通常模式。[0129]如以上說明的那樣,本實施方式的裝置100基于由第三者輸入的申請批準,對規定作業進行更新。由此,能夠將實際不需要的維護作業從規定作業中刪除,因此能夠設定符合現實的規定作業。另外,根據該裝置100,不需要額外的接受申請、申請批準的輸入,因此能夠提高維護作業的效率。[0130]此外,本發明并不按原樣地限定于上述各實施方式,能夠在實施階段,在不脫離其要旨的范圍內使構成要素變形而具體化。另外,能夠通過上述各實施方式所公開的多個構成要素的適當組合來形成各種發明。另外,例如,也可考慮從各實施方式所示的全部構成要素中刪除幾個構成要素的結構。進而,也可以適當地組合不同的實施方式所記載的構成要素。【主權項】1.一種維護作業輔助裝置,其中,具備:規格取得部,其取得作為維護作業的對象的電梯裝置的規格;規定作業取得部,其取得根據所述規格而預先確定的所述維護作業亦即規定作業;實際作業取得部,其取得維護人員對所述電梯裝置實際進行的所述維護作業亦即實際作業;作業判定部,其判定所述規定作業與所述實際作業是否一致;以及通知部,其將判定結果通知給所述維護人員。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維護作業輔助裝置,其中,所述通知部在所述規定作業與所述實際作業不一致的情況下,將不一致的所述維護作業通知給所述維護人員。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維護作業輔助裝置,其中,還具備模式變更允許部,其基于所述判定結果,允許所述電梯裝置的工作狀態的變更。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維護作業輔助裝置,其中,所述模式變更允許部,在所述規定作業與所述實際作業一致的情況下,允許所述工作狀態從維護模式向通常模式的變更。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維護作業輔助裝置,其中,所述模式變更允許部,在取得了所述維護人員申請接受所述不一致的接受申請的情況下,允許所述工作狀態從所述維護模式向所述通常模式的變更。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維護作業輔助裝置,其中,所述模式變更允許部,在取得了批準所述接受申請的申請批準的情況下,允許所述工作狀態從所述維護模式向所述通常模式的變更。7.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維護作業輔助裝置,其中,所述模式變更允許部,在取得了所述維護人員請求復原所述電梯裝置的復原請求的情況下,允許所述工作狀態從所述維護模式向所述通常模式的變更。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維護作業輔助裝置,其中,還具備更新部,其基于所述申請批準,對所述規定作業進行更新。9.一種維護作業輔助系統,其中,具備:權利要求1所述的所述維護作業輔助裝置;以及維護終端,其能夠與所述維護作業輔助裝置進行通信。10.一種維護作業輔助方法,其中,具備:取得作為維護作業的對象的電梯裝置的規格的步驟;取得根據所述規格而預先確定的所述維護作業亦即規定作業的步驟;取得維護人員對所述電梯裝置實際進行的所述維護作業亦即實際作業的步驟;判定所述規定作業與所述實際作業是否一致的步驟;以及將判定結果通知給所述維護人員的步驟。【文檔編號】B66B5/00GK105836556SQ201510020608【公開日】2016年8月10日【申請日】2015年1月15日【發明人】荒井佑樹【申請人】東芝電梯株式會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