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式提升機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傳輸設備領域,具體地,涉及一種斗式提升機。
【背景技術】
[0002]斗式提升機在生產中的應用極為廣泛,但是在其使用過程中,往往采用鏈輪或皮帶輪傳動,且減速器箱體大部分為鑄鐵件,它所能承受的徑向載荷是有限的,而提升機采取鏈傳動方式時,決定了它的輸出軸徑向存在著較大的拉力。同時,由于入料的不均勻性,導致不能進行平穩的流入式進料,提升機所受沖擊就由輕微沖擊(均勻載荷)變為了中等沖擊載荷,這樣一來,減速電機的選型往往就可能偏小,直接導致了電氣保護裝置的失效,電動機尚未達到額定電流,減速電機箱體就已經被拉裂,一旦出現這種情況,因減速電機的生產周期問題,會給實際使用造成一定的影響。同時,在實際使用過程中,往往提升機的入料并不均勻,時多時少,使得開機運行過程中,機殼晃動較劇烈,傳動平穩性較差,也會使得減速電機箱體易被拉裂。但是,單因這幾個因素即將減速電機型號加大,又會造成一定的浪費,導致整體設備造價偏高。
[0003]因此,提供一種不加大減速電機型號,且使得減速電機不易被拉裂,大大延長設備使用壽命的斗式提升機是本發明亟需解決的問題。
【發明內容】
[0004]針對上述現有技術,本發明的目的在于克服現有技術中斗式提升機在使用過程中往往其減速電機在帶動傳動裝置時會受到向下的拉力,進而導致減速電機易被拉裂,從而降低整個斗式提升機的使用壽命的問題,從而提供一種不加大減速電機型號,且使得減速電機不易被拉裂,大大延長設備使用壽命的斗式提升機。
[0005]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提供了一種斗式提升機,其中,所述斗式提升機包括沿水平方向順次連接的驅動裝置、連接裝置和傳動裝置,其中,所述傳動裝置上連接有提拉裝置,所述斗式提升機還包括支撐裝置,所述傳動裝置能夠自旋轉且所述支撐裝置沿豎直方向支撐所述傳動裝置。
[0006]優選地,所述斗式提升機還設置有底座,所述驅動裝置設置于所述底座上,且所述支撐裝置一端設置于所述底座上,另一端與所述傳動裝置連接。
[0007]優選地,所述支撐裝置包括第一支撐件和第二支撐件,且所述第一支撐件和第二支撐件分別設置于所述傳動裝置的兩端。
[0008]優選地,所述驅動裝置、所述連接裝置、第一支撐件、所述傳動裝置和第二支撐件沿水平方向順次同軸連接。
[0009]優選地,所述連接裝置為聯軸器。
[0010]優選地,所述提拉裝置為鏈輪或皮帶輪。
[0011]優選地,所述傳動裝置為轉軸,所述轉軸貫穿所述支撐裝置和所述提拉裝置且能夠自旋轉。
[0012]優選地,所述驅動裝置為減速電機。
[0013]根據上述技術方案,本發明通過將驅動裝置、連接裝置和傳動裝置順次設置,從而使得傳動裝置可以通過驅動裝置帶動其自旋轉以實現連接于所述傳動裝置上的提拉裝置實現沿豎直方向提拉的效果,同時,在斗式提升機上還設置有能夠沿豎直方向上支撐該傳動裝置的支撐裝置,從而使得該傳動裝置可以通過支撐裝置的支撐,進而避免了該傳動裝置自身的重力及提拉裝置的向下的拉力給該傳動裝置造成的向下的移動,從而避免了對驅動裝置向下的拉裂,進而實現了可以不加大減速電機型號,且使得減速電機不易被拉裂,大大延長設備使用壽命的效果。
[0014]本發明的其他特征和優點將在隨后的【具體實施方式】部分予以詳細說明。
【附圖說明】
[0015]附圖是用來提供對本發明的進一步理解,并且構成說明書的一部分,與下面的【具體實施方式】一起用于解釋本發明,但并不構成對本發明的限制。在附圖中:
[0016]圖1是本發明提供的一種斗式提升機的結構示意圖。
[0017]附圖標記說明
[0018]1-驅動裝置2-連接裝置
[0019]3-第一支撐件 4-傳動裝置
[0020]5-第二支撐件。
【具體實施方式】
[0021]以下結合附圖對本發明的【具體實施方式】進行詳細說明。應當理解的是,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方式】僅用于說明和解釋本發明,并不用于限制本發明。
[0022]在本發明中,在未作相反說明的情況下,“豎直、軸向”等包含在術語中的方位詞僅代表該術語在常規使用狀態下的方位,或為本領域技術人員理解的俗稱,而不應視為對該術語的限制。
[0023]本發明提供了一種斗式提升機,其中,如圖1所示,所述斗式提升機包括沿水平方向順次連接的驅動裝置1、連接裝置2和傳動裝置4,其中,所述傳動裝置4上連接有提拉裝置,所述斗式提升機還包括支撐裝置,所述傳動裝置4能夠自旋轉且所述支撐裝置沿豎直方向支撐所述傳動裝置4。
[0024]上述設計通過將驅動裝置1、連接裝置2和傳動裝置4順次設置,從而使得傳動裝置4可以通過驅動裝置I帶動其自旋轉以實現連接于所述傳動裝置4上的提拉裝置實現沿豎直方向提拉的效果,同時,在斗式提升機上還設置有能夠沿豎直方向上支撐該傳動裝置4的支撐裝置,從而使得該傳動裝置4可以通過支撐裝置的支撐,進而避免了該傳動裝置4自身的重力及提拉裝置的向下的拉力給該傳動裝置4造成的向下的移動,從而避免了對驅動裝置I向下的拉裂,進而實現了可以不加大減速電機型號,且使得減速電機不易被拉裂,大大延長設備使用壽命的效果。
[0025]為了使得該斗式提升機在實際使用時擺放更為穩定,且便于搬運,在本發明的一種優選的實施方式中,所述斗式提升機還可以設置有底座,所述驅動裝置I設置于所述底座上,且所述支撐裝置一端設置于所述底座上,另一端與所述傳動裝置4連接,從而使得在搬運時更便于搬運。當然,這里的支撐裝置也可以直接放置于臺面上,其他常規的放置方式和放置位置在此也可以使用,不一一說明。
[0026]所述支撐裝置可以只包括一個支撐件,只要保證其能對傳動裝置4起到支撐作用即可,當然,為了使得支撐效果更好,在本發明的一種優選的實施方式中,所述支撐裝置可以包括第一支撐件3和第二支撐件5,且所述第一支撐件3和第二支撐件5分別設置于所述傳動裝置4的兩端。從而對所述傳動裝置4進行支撐。
[0027]所述第一支撐件3和所述第二支撐件5可以擺放于所述傳動裝置4的任意位置,當然,為了使得其支撐效果更好,在本發明的一種優選的實施方式中,所述驅動裝置1、所述連接裝置2、第一支撐件3、所述傳動裝置4和第二支撐件5可以沿水平方向順次同軸連接。
[0028]所述連接裝置2可以為常規的連接裝置,例如可以為連桿,又例如在本發明的一種優選的實施方式中,所述連接裝置2可以為聯軸器。
[0029]所述提拉裝置可以為本領域常規采用的提拉裝置類型,例如,在本發明的一種優選的實施方式中,所述提拉裝置可以為鏈輪或皮帶輪。
[0030]所述傳動裝置4可以按照本領域常規的設置方式進行設置,例如,在本發明的一種優選的實施方式中,所述傳動裝置4可以為轉軸,所述轉軸貫穿所述支撐裝置和所述提拉裝置且能夠自旋轉。從而通過該轉軸帶動提拉裝置向上提拉。
[0031]所述驅動裝置I可以為本領域常規使用的驅動裝置類型,例如,在本發明的一種優選的實施方式中,所述驅動裝置I可以為減速電機。
[0032]以上結合附圖詳細描述了本發明的優選實施方式,但是,本發明并不限于上述實施方式中的具體細節,在本發明的技術構思范圍內,可以對本發明的技術方案進行多種簡單變型,這些簡單變型均屬于本發明的保護范圍。
[0033]另外需要說明的是,在上述【具體實施方式】中所描述的各個具體技術特征,在不矛盾的情況下,可以通過任何合適的方式進行組合,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重復,本發明對各種可能的組合方式不再另行說明。
[0034]此外,本發明的各種不同的實施方式之間也可以進行任意組合,只要其不違背本發明的思想,其同樣應當視為本發明所公開的內容。
【主權項】
1.一種斗式提升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斗式提升機包括沿水平方向順次連接的驅動裝置(I)、連接裝置(2)和傳動裝置(4),其中,所述傳動裝置(4)上連接有提拉裝置,所述斗式提升機還包括支撐裝置,所述傳動裝置(4)能夠自旋轉且所述支撐裝置沿豎直方向支撐所述傳動裝置(4)。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斗式提升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斗式提升機還設置有底座,所述驅動裝置(I)設置于所述底座上,且所述支撐裝置一端設置于所述底座上,另一端與所述傳動裝置(4)連接。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斗式提升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裝置包括第一支撐件(3)和第二支撐件(5),且所述第一支撐件(3)和第二支撐件(5)分別設置于所述傳動裝置(4)的兩端。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斗式提升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裝置(I)、所述連接裝置(2)、第一支撐件(3)、所述傳動裝置(4)和第二支撐件(5)沿水平方向順次同軸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斗式提升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裝置(2)為聯軸器。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斗式提升機,其特征在于,所述提拉裝置為鏈輪或皮帶輪。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斗式提升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傳動裝置(4)為轉軸,所述轉軸貫穿所述支撐裝置和所述提拉裝置且能夠自旋轉。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斗式提升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裝置(I)為減速電機。
【專利摘要】本發明公開了一種斗式提升機,其中,所述斗式提升機包括沿水平方向順次連接的驅動裝置(1)、連接裝置(2)和傳動裝置(4),其中,所述傳動裝置(4)上連接有提拉裝置,所述斗式提升機還包括支撐裝置,所述傳動裝置(4)能夠自旋轉且所述支撐裝置沿豎直方向支撐所述傳動裝置(4)。上述設計通過將驅動裝置、連接裝置和傳動裝置順次設置,同時,在斗式提升機上還設置有能夠沿豎直方向上支撐該傳動裝置的支撐裝置,從而使得該傳動裝置可以通過支撐裝置的支撐,避免了對驅動裝置向下的拉裂,實現了可以不加大減速電機型號,且使得減速電機不易被拉裂,大大延長設備使用壽命的效果。
【IPC分類】B65G23-24
【公開號】CN104773443
【申請號】CN201510127895
【發明人】陳應國, 董朋朋
【申請人】蕪湖百特輸送機械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5年7月15日
【申請日】2015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