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電動回轉起重機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一種起重機,具體說是一種電動回轉起重機。
【背景技術】
[0002]電動葫蘆起重機是一種特種起重設備,安裝于天車、龍門吊之上,電動葫蘆具有體積小,自重輕,操作簡單,使用方便等特點,用于工礦企業,倉儲碼頭等場所。傳統的電動葫蘆卷筒、減速部件與電機之間的傳動結構,分為電機軸線垂直于卷筒軸線或平行于卷筒軸線,其中減速部件大都采用軸輸出扭矩,在起重機上該種輸出對減速機的運行穩定性能及壽命影響較大,不利于起重安全和確保使用壽命。
【發明內容】
[0003]本發明提供了一種結構簡單、緊湊,起重傳動穩定、安全,使用壽命長的電動回轉起重機。
[0004]本發明采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電動回轉起重機,包括殼體、卷筒、電機、減速機、鋼絲繩、滑輪和吊鉤,卷筒同軸向穿設于殼體內,其特征在于:所述卷筒一端設有支撐軸,支撐軸經軸承支撐于殼體一端側壁上,支撐軸外端同軸穿接一連接軸,連接軸連接設置于殼體一端側壁外的高度限制器,減速機為行星減速機。其殼體經卷筒另一端側壁同軸傳動卷筒;所述卷筒另一端側壁上固定穿接減速機,所述殼體另一端側壁上設置電機,電機同軸輸出連接減速機。
[0005]進一步地,所述卷筒上設有兩段旋向相反的螺紋,兩段螺紋上分別旋接兩導繩器,兩段螺紋的相背外端分別經壓繩板壓接鋼絲繩的兩端,鋼絲繩穿接于兩導繩器內,且向下穿接吊鉤后繞過并掛接在滑輪上,滑輪可旋轉連接在殼體上。
[0006]進一步地,所述吊鉤可活動旋轉掛接于左右側板內,鋼絲繩穿接左右側板。
[0007]采用上述技術方案后,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電機傳動減速機后由減速機殼體同軸傳動卷筒外壁帶動卷筒大扭矩傳卷放,行星減速并通過殼傳動卷筒運行穩定、安全,利于提尚整體使用壽命。
【附圖說明】
[0008]圖1為本發明結構示意圖;
圖2為卷筒內部結構示意圖。
[0009]圖中:殼體I,卷筒2,支撐軸3,連接軸4,高度限制器5,導繩器6、61,鋼絲繩7,滑輪8,吊鉤9,吊鉤側板10、101,電機11,減速機12,壓繩板13。
【具體實施方式】
[0010]以下結合附圖對本發明作進一步說明。
[0011]圖1、2所示,一種電動回轉起重機包括殼體1、卷筒2、電機11、減速機12、鋼絲繩7、滑輪8和吊鉤9,卷筒2同軸向穿設于殼體I內,卷筒2 —端設有支撐軸3,支撐軸3經軸承支撐于殼體I 一端側壁上,支撐軸3外端同軸穿接一連接軸4,連接軸4連接設置于殼體I 一端側壁外的高度限制器5 ;卷筒2另一端側壁上固定穿接減速機12,殼體I另一端側壁上設置電機11,電機11同軸輸出連接減速機12,減速機12的殼體經卷筒2另一端側壁同軸傳動卷筒2 ;卷筒2上設有兩段旋向相反的螺紋,兩段螺紋上分別旋接兩導繩器6、61,兩段螺紋的相背外端分別經壓繩板13壓接鋼絲繩7的兩端,鋼絲繩7穿接于兩導繩器6、61內,且向下穿接吊鉤9兩側活動旋轉掛接吊鉤的兩吊鉤側板10、101后繞過并掛接在滑輪8上,滑輪8可旋轉連接在殼體I上。
【主權項】
1.一種電動回轉起重機,包括殼體、卷筒、電機、減速機、鋼絲繩、滑輪和吊鉤,卷筒同軸向穿設于殼體內,其特征在于:所述卷筒一端設有支撐軸,支撐軸經軸承支撐于殼體一端側壁上,支撐軸外端同軸穿接一連接軸,連接軸連接設置于殼體一端側壁外的高度限制器;所述卷筒另一端側壁上固定穿接減速機,減速機為行星減速機,減速機的殼體經卷筒另一端側壁同軸傳動卷筒,所述殼體另一端側壁上設置電機,電機同軸輸出連接減速機。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電動回轉起重機,其特征是:所述卷筒上設有兩段旋向相反的螺紋,兩段螺紋上分別旋接兩導繩器,兩段螺紋的相背外端分別經壓繩板壓接鋼絲繩的兩端,鋼絲繩穿接于兩導繩器內,且向下穿接吊鉤后繞過并掛接在滑輪上,滑輪可旋轉連接在殼體上。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電動回轉起重機,其特征是:所述吊鉤可活動旋轉掛接于左右側板內,鋼絲繩穿接左右側板。
【專利摘要】本發明涉及一種電動回轉起重機,包括殼體、卷筒、電機、減速機、鋼絲繩、滑輪和吊鉤,卷筒同軸向穿設于殼體內,所述卷筒一端設有支撐軸,支撐軸經軸承支撐于殼體一端側壁上,支撐軸外端同軸穿接一連接軸,連接軸連接設置于殼體一端側壁外的高度限制器;所述卷筒另一端側壁上固定穿接減速機,減速機為行星減速機,減速機的殼體經卷筒另一端側壁同軸傳動卷筒,所述殼體另一端側壁上設置電機,電機同軸輸出連接減速機。電機傳動減速機后由減速機殼體同軸傳動卷筒外壁帶動卷筒大扭矩傳卷放,行星減速并通過殼傳動卷筒運行穩定、安全,利于提高整體使用壽命。
【IPC分類】B66D1-22, B66D1-36, B66D1-12
【公開號】CN104649167
【申請號】CN201510055262
【發明人】趙志宏, 葉永國, 顧社群, 葉國本, 張志 , 楊成國
【申請人】江蘇海泰船舶成套設備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5年5月27日
【申請日】2015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