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桶蓋的封合環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桶蓋的封合環。
臺灣專利公報第314864號“金屬桶蓋之構造”中公開了一種桶蓋的封合環,是由桶開口端設置唇邊供金屬材質制成的桶蓋而蓋合,其特征在于蓋的周邊形成倒U環,該倒U環的內環壁成較大深度而與桶內壁貼接,外環壁可嵌夾內凹點扣于桶唇邊底部,外環壁終端形成一環凸出的連續唇邊。
由于上述專利所揭示的桶蓋可以被反復使用,因此,一般的不法業者遂將空桶回收利用,裝入劣質產品,以次充好并上市銷售,如此,遂有仿冒商品出現,導致真正的產品在市場上受到沖擊。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桶蓋的封合環,可以在完成產品包裝時將產品密封,而在產品包裝被開啟后該封合環即被破壞,防止了不法者利用回收的空桶制假的行為。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這樣實現的一種桶蓋封合環,該封合環的斷面具有二互為垂直的壁,其中至少一側的壁上設有一道以上的撕離線,該撕離線的一側設有孔。
更佳的實施方式是,該撕離線可以設置形成二道,在二道撕離線之間形成分離部,而該分離部上設有孔。
本實用新型的使用方法是,在以蓋將桶蓋合后,將封合環環圈在蓋的周側,并利用沖壓技術使封合環的垂直壁底端被彎折而包在桶的唇邊底部,使蓋與桶被封合為一體,且具較佳的密合性。當桶蓋需要被開啟時,僅需以起子等工具一端伸入在封合環的孔中,且施力使分離部由撕離線與封合環本體裂離,使封合環的分離部被分離,該封合環在被破壞的狀態下即可卸下,而蓋可被開啟。
在封合環被破壞后,蓋與桶之間的密封性即遭到破壞,如此,不法業者回收該桶作回填時,會缺少一個封合環,使內置物無法依原包裝封合,即無法以回收的蓋及桶制造假冒的產品。
附圖圖面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分解立體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組合剖面圖。
圖3為圖2中A部放大圖。
圖4為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立體圖。
以下接合實施例和附圖詳細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及其實施的功效。
請參閱
圖1所示的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桶1被蓋2蓋合后,可以使用本實用新型的封合環3加以封合。其中,封合環3由塑膠或金屬等材質制成,形成連續的環,該環可以為圓形或其它各種形狀,封合環3的斷面形成直角形狀,具有二個互相垂直的壁31、32,在其中至少一個壁上設有一道以上撕離線33,如圖中所示,該撕離線33設置為二道為優選設計,該撕離線33可以用壓印方式形成,使該二道撕離線33之間的封合環3本體具有可扯離的分離部34,為使該分離部34易于被撕取,于該分離部34設有一孔35,該孔35可以供起子等工具伸入。
請參閱圖2和圖3所示的本實用新型的使用情形,在蓋2蓋合在桶1后,將封合環3環圈在蓋2的周側,并利用沖壓技術使封合環3的垂直壁32底端被彎折,并包在桶1的唇邊底部,使蓋2與桶1被封合為一體,且具較佳的密合性。再請參閱圖4所示,當蓋2需要被開啟時,僅需以起子等工具4一端伸入在封合環3的孔35,且施力使分離部34由撕離線33處與封合環3本體裂離,使封合環3的分離部34被分離,該封合環3在被破壞的狀態下即可卸下,蓋2可被開啟。
按照本實用新型的設計,在封合環3被破壞后,蓋2與桶1之間的密封性即遭到破壞,如此,不法業者回收該桶1作回填時,會缺少一個封合環3,使內置物無法依原包裝密封,即無法以回收的蓋2及桶1制造假冒的產品,避免了仿冒問題,此乃本實用新型設計的功效之所在。
本實用新型可在不偏離主要的構思及特征下以其它不同的形式實施,因此,上述的較佳實施例不應視為對本申請的限制,屬于本申請的權利要求范圍的等效變化或修改都應在本申請的權利要求范圍內。
權利要求1.一種桶蓋的封合環,其特征在于,該封合環的斷面具有二互為垂直的壁,其中至少一側的壁上設有一道以上的撕離線,且該撕離線的一側設有孔。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桶蓋的封合環,其特征在于,該撕離線可以設置形成二道,在二道撕離線之間形成分離部,而該分離部上設有孔。
專利摘要一種桶蓋封合環,該封合環的斷面具有二個互為垂直的壁,其中至少一側的壁上設有一道以上的撕離線,該撕離線的一側設有孔,在蓋將桶蓋合后,將封合環環圈在蓋的周側,并利用沖壓技術使封合環的垂直壁底端被彎折而包在桶的唇邊底部,桶蓋需在封合環被破壞的狀態下方可被開啟,此時蓋與桶之間的密封性即遭到破壞,避免不法業者以回收的蓋及桶制造假冒的產品。
文檔編號B65D41/00GK2372254SQ9920848
公開日2000年4月5日 申請日期1999年4月1日 優先權日1999年4月1日
發明者謝忠源 申請人:謝忠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