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防偽包裝瓶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的防偽包裝瓶是瓶子、特別是盛裝液體物料的包裝瓶子的改進設計。
目前,市場廣泛流通使用的液體包裝瓶如酒瓶、醋瓶大多是傳統構造僅有一個瓶嘴,該瓶嘴即是灌裝液體物料的入口,而使用時又是物料出口,其優點是可重復使用,其缺點是有些利欲熏心的人往往可利用這種傳統構造的瓶子具有重復使用的特點制造販賣假酒、假藥等,如利用回收的茅苔酒而假冒國家名酒倒賣牟取暴利。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防偽包裝瓶,用之包裝物料即可保持傳統包裝瓶可重復使用的優點,而且對第一次所包裝的物料來講為一次性使用包裝物,使用之可充分保證第一次包裝物料的純真。
達到上述目的采用的技術方案是,這種防偽包裝瓶,包括具有瓶嘴的瓶體,其特征在于在所說的瓶體上,特別是在瓶肩處還設置有至少一個與瓶體同體、具有凸起密閉封頭且使用時可掰斷凸起密閉封頭形成出料口的出料瓶嘴。
圖1為本防偽包裝瓶的構造示意圖。
圖2為
圖1所示防偽包裝瓶用瓶蓋密閉瓶嘴示意圖。
圖3為
圖1所示防偽包裝瓶開瓶示意圖。
圖4為
圖1所示防偽包裝瓶使用狀態示意圖。
圖5為
圖1所示防偽包裝瓶出料瓶嘴瓶蓋示意圖。
以下結合附圖給出的實施例進一步描述。參見
圖1,本防偽包裝瓶的主體構造與傳統包裝瓶相類似,包括具有瓶嘴(1)的瓶體(2),其主要特點是在瓶體(2)上,特別是在瓶肩處還具有一個與瓶體(2)同體具有凸起密閉封頭(3)且使用時可掰斷凸起密閉封頭(3)形成出料口的出料瓶嘴(4)構造,其中瓶體(2)可選用陶瓷、玻璃、塑料等材料制作,而與瓶體(2)同體的密閉封頭(3)及出料瓶嘴(4)是與瓶體(2)一同焙燒(陶瓷)或吹制(玻璃)或壓鑄(塑料)一次成型的。使用本防偽包裝瓶時瓶嘴(1)僅作為灌裝物料的瓶口,灌裝后用瓶蓋(5)將瓶嘴(1)完全封閉使本防偽包裝瓶形成一個完全密閉體(參見圖2),瓶蓋(5)可采用鋁合金材料沖壓制成,所說的用瓶蓋(5)密封瓶嘴的技術屬公知技術范疇不在冗述。使用本防偽包裝瓶開瓶時需將密閉封頭(3)掰掉,從而形成出料瓶嘴(4),為使出料瓶嘴(4)泄料通暢,使用時還可在瓶蓋(5)上扎一透孔。掰掉密閉封頭(3)和在瓶蓋(5)上扎孔可利用本包裝瓶附件-小搬手(6),實施例(參見圖3、圖4)。使用本防偽裝瓶時,在掰掉凸起密閉封頭后,倘瓶內物料不能一次用盡,可使用本包裝瓶附件——出料瓶嘴蓋(7)蓋在出料瓶嘴(4),這樣該防偽包裝瓶亦可重復使用。
由于本防偽包裝瓶設置了出料瓶嘴和密閉封頭構造,開瓶使用時需將密閉封頭掰掉,瓶體開瓶后及開瓶前具有不可復原的區別,對第一次包裝物料講為一次性使用包裝物,可充分保證第一次包裝物料的純真,所以本包裝瓶具有防偽功能。本包裝瓶可根據需要制成各種形狀,倘若一個廠家用一種特殊形狀瓶體而不重復,可更有效的防止假冒。
權利要求1.一種防偽包裝瓶,包括具有瓶嘴的瓶體。其特征在于在所說的瓶體上、特別是在瓶肩處還設置有至少一個與瓶體同體、具有凸起密閉封頭且使用時可掰斷凸起密閉封頭形成出料口的出料瓶嘴。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的是包裝瓶子的改進設計,它包括具有瓶嘴的瓶體,特點是在所說的瓶體上、特別是在瓶肩處還設置有至少一個與瓶體同體、具有凸起密閉封頭且使用時可掰斷凸起密閉封頭形成出料口的出料瓶嘴。使用這種包裝瓶,瓶體開瓶后及開瓶前具有不可復原的區別,對第一次包裝物料講為一次性使用包裝物,可充分保證第一次包裝物料的純真,有效的防止利用包裝瓶重復使用、多次包裝手段制造、販賣假冒商品。
文檔編號B65D49/12GK2216045SQ9520203
公開日1995年12月27日 申請日期1995年1月17日 優先權日1995年1月17日
發明者卜兆平 申請人:卜兆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