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加強的包裝紙箱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包裝容器,確切地說是一種加強的包裝紙箱。
現有的包裝紙箱,如瓦楞紙箱等,其抗壓強度較低,尤其不適應潮濕的環境,堆碼往往達不到規定的要求。為解決抗壓強度問題,用戶中,有的采用雙瓦楞紙箱,有的不得不采用木板箱或膠合板箱,這既增加了成本,又消耗大量的木材。CN87103949.4公開的一種包裝組裝件,底部有托架,托架上固定箱體,箱體內分隔成若干個隔室用來置放顯像管,隔室內還有固定顯像管用的相應配件,箱蓋由一塊頂板和頂板四周向下伸出的側壁構成,強度雖好,但結構復雜。CN2041672U公開了一種纖維板包裝箱,由三角木條或纖維角條構成箱框,用纖維板做箱板復蓋其上,箱框之間以及箱板和箱框之間均膠合或釘接固定形成整體,強度也好,但不便拆卸重復使用。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為用戶提供一種加強的包裝紙箱,其抗壓強度達到出口包裝的要求,而且成本低,使用方便。
本實用新型由紙制作的箱體和同箱體匹配的由金屬或非金屬材料加工的框架組裝而成。框架由上、下底框和連接兩只底框的若干根立柱組成,其結構可以是不可拆卸的固定式,固定式結構使用方便,但不便貯運,加工也較困難,所以以可拆卸的活動式為好。活動式結構就是先加工出分體的底框和立柱兩種組裝件,在需要的時候組裝成框架。對活動式結構,底框和立柱的連接可以榫接、釘接等,但以立柱直接插入底框上的孔形連接槽內為好。這種插接式連接,既方便組裝、拆卸、又可保證框架形狀的穩定性。至少三個孔形連接槽基本對稱地分布在一只底框上,其形狀和大小同立柱橫截面的形狀和大小相匹配。立柱和底框框邊其截面可加工成任何形狀,但以加工成等邊或不等邊直角形狀為好,這種形狀既滿足所需的強度,又節省材料,減少所占箱體的容積。底框框邊之間還可以根據需要加工若干根橫襯,以進一步提高抗壓強度。框架的形狀同箱體容積的形狀基本相同,即可以是長方體、正方體、圓柱體或其他棱柱體等形狀,這意味著底框的形狀分別為矩形、正方形、圓形或其他多邊形等形狀。框架的外形尺寸可以同箱體容積對應的尺存相等,但為充分利用箱體的抗壓功能,以略小一點為好。
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加工方便,組裝便捷,且可重復使用。框架不僅大輻度提高了紙箱的抗壓強度,而且可以在運輸和貯放過程中保持紙箱的原始形狀,提高箱體及其堆碼的整體穩定性,保證貨物不受損壞。使用此種加強紙箱,對箱體紙質的質量要求還可以降低,其抗壓強度仍可達到出口貨物包裝的要求,不僅降低了制造成本,也降低了使用成本。
圖1是框架組裝件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立柱插接在連接槽內的連接示意圖。
圖3是框架放入箱體后所形成的加強的包裝紙箱結構示意圖。
1、底框,2、立柱,3、連接槽,4、加強筋,5、箱體。
以長方體瓦楞紙箱為例,實施例敘述如下用公知的工藝加工出瓦楞紙箱體,根據箱體的大小確定框架的尺寸。也可先模壓出框架組裝件底框和立柱,然后根據組裝后的框架尺寸加工箱體。框架的長、寬、高略小于箱體容體對應的長、寬、高,比如可略小于5至10毫米。用聚烯烴塑料分別模壓出底框1和立柱2,底框為45×35厘米的矩形,立柱2長26厘米。底框框邊和立柱其截面呈15×15毫米的等邊直角形狀,角邊厚2毫米,其上有加強筋4,每只底框上對角線分布有四個直角孔形連接槽3,孔邊長16×16毫米,寬2.3毫米。取兩只底框和四根立柱,當立柱的兩端分別插入連接槽后,兩只底框便連成一體形成45×35×30厘米的長方體框架,將此框架置入一容積尺寸為50×40×35厘米的瓦楞紙箱內便是加強的瓦楞紙箱,如圖3所示。
權利要求1.一種加強的包裝紙箱,由箱體和框架構成,其特征在于同箱體容積形狀基本相同的框架由至少三根立柱同上、下兩只底框固定式或活動式連接而成。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加強的包裝紙箱,其特征在于底框上有供立柱插接用的連接槽,至少三個連接槽基本對稱地分布在一只底框上。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加強的包裝紙箱,其特征在于底框框邊和立柱其截面呈等邊或不等邊直角形狀。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加強的包裝紙箱,其特征在于在底框框邊之間可加工若干根橫襯。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加強的包裝紙箱,其特征在于框架由兩個矩形底框和四根立柱所構成的長方體,底框上對角線分布四個連接槽。
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加強的包裝紙箱,其特征在于底框框邊和立柱其截面為等邊直角形狀。
專利摘要一種加強的包裝紙箱,由紙制作的箱體和由金屬或非金屬加工的框架構成。框架由上、下兩只底框和立柱固定式或活動式連接而成。底框框邊和立柱其截面為等邊或不等邊直角形狀。將框架置入箱體內便是加強的包裝紙箱。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加工方便、組裝便捷,且可重復使用,而且對箱體紙質的質量要求可以降低,其抗壓強度可達到出口包裝的要求。
文檔編號B65D6/00GK2111263SQ9122793
公開日1992年7月29日 申請日期1991年11月2日 優先權日1991年11月2日
發明者劉俊, 劉全衛, 毋光明 申請人:劉俊, 劉全衛, 毋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