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煙、蠟、香待燃燒物品的直接引燃裝置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直接引燃裝置,可使煙、雪茄、蠟燭、棒香、把香等需要燃燒后發生作用的物品直接引燃。
現有的煙、蠟、香等物品引燃前,都要先點燃火柴,打著打火機或取得火源,使它們燃燒,然后再使煙、蠟、香等物品接觸它們,才能燃燒,這種方法是間接引燃,本實用新型把這種間接引燃變成直接引燃,免除了中間環節。
本實用新型的任務是提供一種直接引燃裝置,使煙、蠟、香等物品變間接引燃為直接引燃,不再使用打火機、火柴或火源等物品。
本實用新型的任務是以如下方式完成的我們知道煙、蠟、香等物品是以燃燒自身而起作用的,它的整體都是燃燒部分。現在在燃燒部分的前端增加一個引燃部分,此引燃部分類似一個火柴頭,引燃部分由引燃物和易燃的支承體組成,引燃物是涂布在支承體上的,當用專門的磨擦物磨擦引燃物時,引燃物的燃燒帶動支承體燃燒,支承體燃燒又使煙、蠟、香等燃燒,從而達到直接引燃的目的。為了保證生產和運輸過程中的安全,引燃物必須與專門的摩擦物品進行摩擦才能燃燒。為了防止意外碰撞造成燃燒,在煙、蠟、香等物品的包裝上應采用必要的安全托,如光滑的塑料薄膜壓鑄成一定形狀,把煙、蠟、香等物品架在托上,且托與燃燒物中間有一定的空氣間隙。而專門的磨擦物可以做成外包裝,裹在或套在該物體的外邊,如煙可以涂在或粘在包裝盒的任一面上,蠟可以裹在外邊做為卷筒形,香可以套在香套上。本實用新型使用方便,隨手可燃,免除了抽煙找不到火柴、打火機打不著火、停電點蠟摸不著火柴的麻煩,且成本很低。
以下將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的描述
圖1、2、3為本實用新型用在煙、蠟、香三種物品上的截面圖。參照
圖1,用于煙上(1)是突出的引燃物,它涂在支承物(2)上,支承物(2)又插在燃燒物(4)上,為了使(2)在(4)上穩定可靠,(3)為結合物且易燃,(5)為煙的過濾嘴。
參照圖2,用于蠟上(1)是突出的引燃物,它涂在支承物(2)上,(3)是蠟燭與支承物的結合部,(4)是燃燒物蠟本身,(6)是蠟心。
參照圖3,用于香上(1)是突出的引燃物,它涂在支承物(2)上,(2)是香的竹心,(4)是燃燒物本身。
圖4、5、6為煙、蠟、香的包裝截面圖,煙的包裝仍采用目前的盒式包裝,蠟的包裝可以隨支數的多少變化,把香可以成捆包裝。圖4、5、6是包裝的一部分,說明引燃物(1)與安全托(7)或包裹套之間有一定的空氣間隙,且起減震作用。
磨擦物是涂在包裝物的任一邊側或香套上,如圖7、8、9中的(8)的位置。
權利要求1.一個由引燃部(1)(2)、燃燒部(4)和摩擦部(3)組成的煙、蠟、香等物品的直接引燃裝置,其特征在于引燃部(1)(2)和燃燒部(4)合為一體,而與引燃部(1)(2)摩擦的摩擦部(3)涂布在該物品的包裝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引燃裝置,其特征是引燃物是涂在或粘在易燃的短支承體上,而支承體又接在燃燒物的端部。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引燃裝置,其特征是引燃部在燃燒物端部的固定采用蜂蠟(煙用)、石蠟、明膠等任意物品。引燃部與燃燒部的連接是直接、間接或任意方式。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引燃裝置,其特征是燃燒部前有空氣間隙的安全托或減震裝置,是塑料或任意軟性材料。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引燃裝置,其特征是涂布或粘在每支或每組物品的包裝上的摩擦物體,可以涂在或粘在包裝盒的不同位置上,或卷曲在軟包裝的任意位置上。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引燃裝置,其特征是點燃方法是摩擦式或取下外包裝時的自動摩擦式。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香煙、雪茄、蠟燭、棒香、把香等物品的直接引燃裝置,它由合為一體的引燃和燃燒部分以及涂在包裝物品上的摩擦部分組成。在燃燒以上物品時,不再使用火柴、打火機和火源等物品。
文檔編號B65D85/10GK2102262SQ9120774
公開日1992年4月22日 申請日期1991年5月14日 優先權日1991年5月14日
發明者史景琪, 侯玉芝, 史博威, 劉炳林, 侯繼武 申請人:史景琪, 侯玉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