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石油鉆井,特別地涉及一種用于拖拽并盤卷鋼絲繩的卷繩裝置。
背景技術:
1、在石油鉆井過程中,游車使用的鋼絲繩在一段時間后出現斷絲、磨損嚴重,不能繼續使用,需要更換新的鋼絲繩。以往在更換過程中,都是靠人工向外拖拽完成,更換后舊的鋼絲繩還要靠人工盤圓處置,鋼絲繩重量大,盤圓處置工作量也大,增加了人員工作量,人員勞動強度高。
2、因此,有必要研究一種既能拖拽又能盤圓鋼絲繩的卷繩裝置,以解決上述問題或緩解上述問題帶來的影響。
技術實現思路
1、本發明提供一種卷繩裝置,通過設置拉繩單元和卷繩單元來減輕人員的工作量,以解決人工更換鋼絲繩時人員勞動強度高的問題。
2、本發明的所述卷繩裝置可包括拉繩單元和卷繩單元;所述拉繩單元能夠將需要盤卷的長繩拖拽至所述卷繩單元,以供所述卷繩單元對所述長繩進行盤卷。其中,所述拉繩單元可包括支架,以及安裝在所述支架上的夾持機構和第一驅動機構;所述夾持機構用于夾持并拖拽所述長繩,所述第一驅動機構與所述夾持機構傳動連接;所述卷繩單元可包括底座,以及安裝在所述底座上的盤卷機構和第二驅動機構;所述盤卷機構用于盤卷所述長繩,所述第二驅動機構與所述盤卷機構傳動連接。
3、在一個實施方式中,所述夾持機構可包括夾持架、第一夾持輪和第二夾持輪。其中,所述夾持架安裝在所述支架上,所述第一夾持輪和所述第二夾持輪間隔安裝在所述夾持架內且二者的軸線平行;所述第一夾持輪與所述第二夾持輪的外輪面能夠彼此配合夾持所述長繩,所述第一夾持輪與所述第一驅動機構連接。
4、在一個實施方式中,所述夾持架在靠近所述第二夾持輪的位置設置有調節件,所述調節件用于調節所述第二夾持輪與所述第一夾持輪的間隔距離。
5、在一個實施方式中,所述夾持架上開設有相對應的兩個滑動槽,所述第二夾持輪的軸向兩端分別安裝在兩個所述滑動槽內;所述調節件可包括相連接的滑動部和調節部,所述滑動部與所述第二夾持輪的軸向端部連接且與所述滑動槽滑動配合,所述調節部與所述夾持架的端部螺紋配合連接。
6、在一個實施方式中,所述夾持架下端設置有導向槽,所述導向槽能夠為從所述夾持機構拖拽出的所述長繩導向。
7、在一個實施方式中,所述第一夾持輪和所述第二夾持輪的外輪面的軸向中部具有凹型中段,所述凹型中段呈內凹的弧形。
8、在一個實施方式中,所述第一夾持輪和所述第二夾持輪均為齒輪。
9、在一個實施方式中,所述盤卷機構可包括安裝在所述底座上的卷筒和卷盤,所述卷筒安裝在所述卷盤上,所述卷筒和所述卷盤同軸且能夠在所述第二驅動機構驅動下同步轉動。
10、在一個實施方式中,所述第一驅動機構和所述第二驅動機構均包括驅動電機和減速機,所述驅動電機的驅動軸與所述減速機的輸入端連接,所述減速機的輸出端與所述夾持機構或所述盤卷機構連接。
11、在一個實施方式中,所述第一驅動機構和所述第二驅動機構均還包括換向閥,所述換向閥控制所述驅動電機的轉動方向。
12、本發明提供的一種卷繩裝置,與現有技術相比,至少具備有以下有益效果:
13、本發明的卷繩裝置通過分開設置拉繩單元和卷繩單元,使得二者工作互不影響,且結構簡單緊湊、體小輕便,有利于拆裝;同時卷繩裝置的拉繩單元和卷繩單元均采用機械驅動相應的工作單元,解放了人員的雙手,減輕了人員的勞動強度,且提供了工作效率,節約了人員、時間和經濟等生產成本。
1.一種卷繩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卷繩裝置包括拉繩單元和卷繩單元;所述拉繩單元能夠將需要盤卷的長繩拖拽至所述卷繩單元,以供所述卷繩單元對所述長繩進行盤卷;其中,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卷繩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夾持機構包括夾持架、第一夾持輪和第二夾持輪;其中,所述夾持架安裝在所述支架上,所述第一夾持輪和所述第二夾持輪間隔安裝在所述夾持架內且二者的軸線平行;所述第一夾持輪與所述第二夾持輪的外輪面能夠彼此配合夾持所述長繩,所述第一夾持輪與所述第一驅動機構連接。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卷繩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夾持架在靠近所述第二夾持輪的位置設置有調節件,所述調節件用于調節所述第二夾持輪與所述第一夾持輪的間隔距離。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卷繩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夾持架上開設有相對應的兩個滑動槽,所述第二夾持輪的軸向兩端分別安裝在兩個所述滑動槽內;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卷繩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夾持架下端設置有導向槽,所述導向槽能夠為從所述夾持機構拖拽出的所述長繩導向。
6.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卷繩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夾持輪和所述第二夾持輪的外輪面的軸向中部具有凹型中段,所述凹型中段呈內凹的弧形。
7.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卷繩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夾持輪和所述第二夾持輪均為齒輪。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卷繩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盤卷機構包括安裝在所述底座上的卷筒和卷盤,所述卷筒安裝在所述卷盤上,所述卷筒和所述卷盤同軸且能夠在所述第二驅動機構驅動下同步轉動。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卷繩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驅動機構和所述第二驅動機構均包括驅動電機和減速機,所述驅動電機的驅動軸與所述減速機的輸入端連接,所述減速機的輸出端與所述夾持機構或所述盤卷機構連接。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卷繩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驅動機構和所述第二驅動機構均還包括換向閥,所述換向閥控制所述驅動電機的轉動方向。